市教育局对于“五项管理”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实施办法制度:

时间:2021-10-10 17:52:36 浏览量:

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的实施办法 制度

 为保证中小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 2021〕1 11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中小学校睡眠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睡眠管理的相关要求。从校园睡眠管理延伸到家庭睡眠管理。

 第三条密切联系家长、社会,广泛宣传睡眠管理对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引导家长重视孩子的睡眠管理,营造良好的家庭睡眠环境,学校、家庭、社会联合关注和改善学生的睡眠状况。

 第四条各市(特区、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中小学校制定睡眠管理的实施方案,实行“一区一案,一校一策”。

 第五条规范学生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 0 10 小时,初中生应达到 9 9 小时,高中生应达到 8 8 小时。

 第六条规范作息时间,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 8:20,中学一般不早于 8:00。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经家长申请,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 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 21:0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 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 23:00。

 第七条住校生要严格按照作息时间管理规定执行睡眠管理,走读生要督促家长加强学生睡眠管理。积极探索执行午睡时间,使学生保持精神饱满,轻松学习。

 第八条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提高课堂效益和教学质量。各校要立足保证学生睡眠时间、锻炼时间。深化教育改革,聚焦教法学法、习惯养成、作业设计、教学评价等核心环节加强研究,着力提升“减负增效提质”。

 第九条加强作业统筹管理,合理调控学生书面作业总量,指导学生充分利用自习课或课后服务时间,使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避免学生回家后作业时间过长,挤占正常睡眠时间。

 第十条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0:30,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第十一条强化监督检查,教育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力度,把学生睡眠管理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学生睡眠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纳入过程督导和年度考核指标中。

 第十二条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相互交流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经验,取长补短,最后形成具有六盘水地域特色的学生睡眠管理体系。

 第十三条教育部门、学校要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畅通家长反映问题和 意见渠道,及时改进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学生良好睡眠。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近日,四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作业总量、难度、批改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实施办法》强调,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 60 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 90 分钟。学校要从教与学的角度科学设计作业内容、规范作业完成形式、合理作业批改评价,学校教务处(或教研组)负责审核把关作业内容、形式和总量。

 《实施办法》指出,不得布置难度水平超过课标要求的作业,鼓励教师创新作业形式,提倡布置课外阅读、体育活动、劳动实践等家庭作业,探索 跨学科综合性作业。不得随意通过 QQ 群、微信、钉钉等方式通过家长布置作业。教师要严格遵守“有布置必批改”原则,根据作业内容的特点和学生实际选择合适的作业批改方式,使用指导性和激励性评语。学校和教师不得要求家长代为批改作业。

 《实施办法》要求,要严格落实教辅“一科一辅”和“自愿征订”规定,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新华书店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自行打印作业等,若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学校要科学制定并认真落实教学计划,对于新的知识内容一律“零起点”教学,不随意增减课程难度、加快教学进度。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作业管理细则和评价标准,要明确年级、班级的作业协调责任人,负责把关各学科作业布置的数量和质量,关注各学科作业量的均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

 《实施办法》强调,学校要建立完善作业布置与批改的基本规范和检查考核制度,把作业布置与批改作为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明确检查考核要求,让教师教学、学校检查考核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学校和教师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教育观和作业观,保障学生睡眠时间,不额外给学生增加课业负担。各县(市)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把禁止留作业作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坚决防止校外培训机构给中小学生留作业,切实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

  《实施办法》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升学率、分数考核学校和教师、分配经费、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不得公布学生个人或集体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切实减轻教师负担。要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和师德师风评价,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对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作业负担过重问题及时回应,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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