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对于“五项管理’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实施制度办法

时间:2021-10-10 17:52:05 浏览量:

市教育局关于 “ 五项管理 ’ 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 ( 2019- -0 2030 年)》《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 2021〕6 1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引导

 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少年强则中国强,各市(特区、区)教育局、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体质健康重要性的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体育与健康课程、大课间、课外体育锻炼、体育竞赛、班团队活动、家校协同联动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社会、学校、家长和中小学生充分深刻认识到运动在增强体质、促进健康、预防肥胖、防止近视、锤炼意志、健全人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中小学生体育与健康素养,增强体质健康管理的思想认识和能力。

 第二条通过多渠道,多方式推动中小学生体质 健康管理工作的实施

 各市(特区、区)教育局、中小学校加大体育专项经费投入力度,完善校园运动设施建设,加强体育设施的维护管理,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刚性要求,确保小学一至二年级每周 4 4 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 3 3 课时,高中每周 2 2 课时,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每天开设 1 1 节体育课,对挤占体育与健康课程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的现象零容忍。

 各市(特区、区)教育局、中小学校要保证中小学生的体育活动时间,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 1 1 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各中小学校每天统一安排0 30 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课间应安排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和放松。通过线上体育比赛、家长会、家校合作等方式推广家庭体育锻炼活动,不提倡安排大强度练习。

 各中小学校体育教师要对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加强指导,及时和家长保持沟通。

 各市(特区、区)教育局、中小学校要聚焦“教会、勤练、常赛”,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学校体育教学模式,让每位学生掌握 1 1- -2 2 项运动技能。通过组织开展运动会、校长杯、联赛等多种形式的体育竞赛活动,构建完善的“校内竞赛一校级联赛一选拔性竞赛”的中小学体育竞赛体系,以赛带练,以赛促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中考体育改革,规范完善体育中考模式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确保以考促教,以评价促练习。

 各市(特区、区)教育局、中小学校要积极推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创建,鼓励学生利用课余和节假日时间积极参加足球、篮球、排球等体育项目的训练。

 第三条健全责任机制,做好监测,完善评价考核体系,强化督导检查,确保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各市(特区、区)教育局、中小学校要积极推广中小学校选聘“健康副校长”,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明确学校和家庭在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作用,通过家长会、家长信、家访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提高家长和学生的保险意识,明确学生入学购买意外伤害等保险,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明确体育运动中学生、家长、学校的责任和发生意外伤害后的处理办法及流程,建立健全校长、家长、学生责任制。

 各市(特区、区)教育局、中小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 2014 年修订)》《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系列文件要求,对体质健康管理内容定期进行全面监测,建立完善以体质健康水平为重点的“监测一评估一反馈一干预一保障”闭环体系,健全家校沟通机制,及时将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和健康体检结果反馈家长,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定期研判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制定相应的体质健康提升计划。

 各市(特区、区)教育局、中小学校要建立日常参与、体育锻炼和竞赛、健康知识、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积极探索将体育竞赛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因素不能参加体育竞赛的,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进行评价。各市(特区、区)教育局、中小学校要畅通家长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或网络平台,及时改进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各市(特区、区)教育局将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开展动态监测和经常性督导评估,纳入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建立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发布制度,对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情况、视力、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情况进行通报,督导评估和监测结果作为考核各中小学校及相关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近日,四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作业总量、难度、批改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实施办法》强调,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 60 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 90 分钟。学校要从教与学的角度科学设计作业内容、规范作业完成形式、合理作业批改评价,学校教务处(或教研组)负责审核把关作业内容、形式和总量。

 《实施办法》指出,不得布置难度水平超过课标要求的作业,鼓励教师创新作业形式,提倡布置课外阅读、体育活动、劳动实践等家庭作业,探索跨学科综合性作业。不得随意通过 QQ 群、微信、钉钉等方式通过家长布置作业。教师要严格遵守“有布置必批改”原则,根据作业内容的特点和学生实际选择合适的作业批改方式,使用指导性和激励性评语。学校和教师不得要求家长代为批改作业。

 《实施办法》要求,要严格落实教辅“一科一辅”和“自愿征订”规定,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新华书店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自行打印作业等,若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学校要科学制定并认真落实教学计划,对于新的知识内容一律“零起点”教学,不随意增减课程难度、加快教学进度。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作业管理细则和评价标准,要明确年级、班级的作业协调责任人,负责把关各学科作业布置的数量和质量,关注各学科作业量的均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

 《实施办法》强调,学校要建立完善作业布置与批改的基本规范和检查考核制度,把作业布置与批改作为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明确检查考核要求,让教师教学、学校检查考核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学校和教师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教育观和作业观,保障学生睡眠时间,不额外给学生增加课业负担。各县(市)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把禁止留作业作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坚决防止校外培训机构给中小学生留作业,切实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

 《实施办法》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升学率、分数考核学校和教师、分配经费、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不得公布学生个人或集体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切实减轻教师负担。要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和师德师风评价,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对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作业负担过重问题及时回应,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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