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5篇

时间:2022-05-01 19:55:01 浏览量: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5篇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篇1

  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一)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二)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三)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四)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五)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六)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七)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八)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九)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十)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十一)在娱乐场所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篇2

  1、本单位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由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障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3、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具体措施。

  4、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覆盖、阻塞;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5、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篇3

  安全疏散设施是酒店重要的消防安全设备,加强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运转,是维护我们酒店消防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法》的要求,认真执行以下规定:

  1、 要时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2、各员工严禁下列行为,违者予以通报批评或罚款等处罚:

  (一) 占用疏散通道;

  (二)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 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3、 酒店下列场所或部位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和符合标准的疏散指示标志:

  (1)疏散走道、疏散门;

  (2)楼梯、电梯及其前室;

  (3)配电室、消防控制室。

  4、 消防疏散设施、设备应当指定专人管理。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装置,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必须委托专业维修公司定期测试和维修保养。

  5、 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设施,不得改作他用。消防给水系统需停水维修时,应当报酒店消防队科备案。

  6、 员工宿舍楼应配备救生绳、楼梯等逃生自救工具,并由专人管理。

  7、酒店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有关问题,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篇4

  一)、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消防设施是指用于火灾报警、防火排烟和灭火的所有设备。消防器材是指用于扑救初起火灾的干粉和1211灭火器及其他灭火专用轻便器材。消防设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证,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设施必须保证灵敏可靠,保证良好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1、保安部全面负责超市所属的消防报警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负责定期检查、试验和维护修理,以确保完备,并建立档案登记。

  2、超市保安部负责维护、管理超市公共场所内的消火栓。在重大节日前对器材、装备进行检查,春秋季进行试喷抽查。

  3、各部门、班组对本岗位的`消防器材由义务消防员进行兼管,定期进行维护,禁止无关人员挪动、损坏消防设施。防止消防器材丢失,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保安部。

  4、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门、班组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损坏,该部门、班组应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5、禁止无关人员动用消火栓内的设备,禁止将消火栓用于其它工作。动用消火栓必须向保安部报告

  6、严禁以任何理由阻挡、遮拦、装饰、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设施及消防标志。

  7、本规定未尽条款,均执行消防法规所规定的有关条款。

  二)、公寓防火制度

  1、公寓内所有的装饰材料,应采用非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2、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公寓,凡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寓,需立即交服务处专门储存,妥善保管。

  3、禁止在公寓区燃放烟花爆竹。

  4、公寓内应配有禁止吸烟标志、应急疏散指示图及内部消防安全指南。

  5、楼层管理员须经常向住户宣传,不要躺在床上吸烟。烟头和火柴不要乱扔乱放,应放在烟灰缸中。入睡前应将音响、电视机关闭;人离开房间时,应将房内的电灯关掉。

  6、楼管员应保持高度警惕,平时应不断巡视查看,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

  三)、办公区防火制度

  1、办公区严禁吸烟,并在明显位置设置防火标志。

  2、办公区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办公区不得使用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电饭锅等电热工具。

  4、如发现违反此制度者,将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给责任部门处于以500-2000元的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5、因违反此制度而造成火灾事故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的刑事责任。

  四)、小区消防安全制度

  1、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华联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规定。

  2、经营场地的安全要有明确的负责人,本着

  3、经营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和消防安全员工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违法、违章行为及火灾隐患,必须在限期内改正,如逾期不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经营单位负全部责任。

  4、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对员工做好防火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经营单位在华联超市区域内作业、施工,必须向超市保安部等有关部门申请,得到允许后,方可作业,如需动火作业,必须持有超市保安部签发的动火作业证,方可作业。

  6、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在小吃经营中各项工作须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7、经营单位必须按《消防条例》配备有效地、足够地消防器材,以保证经营的安全。

  8、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用具,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保证其日常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9、经营单位应服从xx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对不承担责任书所规定的责任、违反消防条例或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给超市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华联有权依情节轻重对经营单位进行警告并处以1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限令停止整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燃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为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维护保障超市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利益,防止因燃气使用不当发生火灾,特制定本规定:

  1、燃气使用部门定期对燃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设施及设备的损坏、带故障运行造成的安全隐患,发现损坏、锈蚀立即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燃气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由所在部门对其进行燃气安全操作培训,作到

  一知:燃气安全使用规定

  二知:燃气具构造

  一会:燃气安全操作使用

  二会:保养维护燃气具

  三会:发现隐患,处理意外险情

  3、涉及使用燃气的部门,须设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燃气的日常管理。

  4、燃气具必须由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任何与燃气操作无关或与之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燃气操作间。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灶具私自拆改,使用燃气具严格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进行操作。

  6、定期清洗燃气操作间的排烟道,避免因排烟道积油、积污过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7、燃气操作间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燃气外泄时,要采取应急措施,开窗、开排风扇,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动火。

  8、每日班前、班后燃气使用部门要对燃气操作间进行安全检查并要有文字记录。

  9、对保安部门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不得挪做它用,对闲置燃气灶具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六)、防火检查制度

  1、营业小组及其它部门要设立一名防火检查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检查记录。

  2、防火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发生火情。

  3、各部门要在经理(主管)带领下,每月要进行两次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把情况向保安部汇报(书面材料)。

  4、保安部每月不定期的对各部门进行安全防火检查,主要检查放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有无重大火险隐患,有无安全防火检查记录,以消防工作为依据,协同各部门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篇5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而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管辖内的所有生产、办公、生活场所(员工集体宿舍、食堂等)和没有签定消防安全协议的出租房屋建筑及场地。

  二、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第三条疏散出口:

  1、当一个厅室或房间面积不大于60时,可设一个疏散出口,当大于60时,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

  2、房间内最远点与最近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

  第四条疏散门:

  1、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平移门、卷帘门及旋转门;

  2、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6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多时,可向内开启。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及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

  第五条疏散走道:

  1、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地面应保持平直,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2、疏散走道与其它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3、疏散走道的地面、顶棚及隔墙等不应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严禁采用燃烧后产生剧毒气体的材料进行装饰或装修。

  第六条疏散楼梯:

  1、疏散楼梯应便于人员疏散,踏步布置均匀通畅,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不应敷设空调风管和易燃、可燃液体管道及可燃气体管道;

  3、疏散楼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楼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其首层应能直通室外。

  第七条安全出口:

  1、办公室、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内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层数不超过3层,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但必须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2、除特殊情况外,人员密集场所的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不应设置防盗窗,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应设置辅助疏散器具。

  第八条安全疏散标识: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米,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米,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米。设置在地面上的应急标志灯,应保证视角连续,且间距不应大于5米;

  3、内走廊型的办公室、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其疏散走道及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线或间距不大于4m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4、设置在疏散走道两侧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线应保持连续,设置在疏散路线地面上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嵌入式,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的激发光源或自然采光量应达到规定要求。

  第九条应急照明灯:

  1、安全出口和面积不大于60房间的疏散门的正上方“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没有连续不断的应急灯光的,应安装应急照明灯;

  2、疏散路线上的楼梯间每层都必须安装应急照明灯;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

  第十条分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职能部门为分公司安全技术室,管理责任人为其所在班组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职能部门为安全生产部,公司机关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人为安全生产部安全员。

  第十二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4、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5、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6、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卷帘门,否则必须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7、举办会议、考试、表演等大型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第十三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人应每天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清晰、有效、没被遮挡,发生损坏时应及时向管理责任职能部门汇报,以安排维修、更换和整改。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人对整改质量负有监督和验收的责任

  第十四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职能部门每月应组织一次检查,进行一次疏散设施实验检测,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应急灯均以放电状态出厂,使用前必须进行20小时的充电,才可进行放电。使用中的应急灯具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查,每半个月或一个月通过连续开关试验,以检查电路转换及电池的应急功能,并进行放电,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四、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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