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消防管理制度】

时间:2021-10-26 09:53:20 浏览量:

企业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指导公司各单位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大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公司消防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条

 职责

 1.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公司安全部是消防管理工作的归口单位,负责本单位消防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专职消防队的日常管理;负责对新建项目的消防验收。

 3. 动力车间、负责消防水罐、消防水泵、等消防设施的启用、日常维护等工作。

 4、储运车间泡沫罐、泡沫泵的启用、日常维护等工作。

 5. 其他单位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消防组织管理

 1. 消防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份,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本单位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总责。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制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规定和本单位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5)建立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并组织培训。

 (6)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7)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2. 各单位指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通。

 (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5)确定本单位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识,实行严格管理。

 (6)组织制订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7)加强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8)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9)完成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0)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档案,消防安全档案内容包括:

 ① 消防安全制度; ②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检查维护台账; ③ 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情况; ④ 可燃气体报警器等维护保养记录; ⑤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3.班长是班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消防工作负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

 (2)学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消防演习。

 (3)协助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4)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清楚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当班调度。

 (6)对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日常检查和清洁打扫。

 (7)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调度和本单位负责人正确报警。

 4. 专职消防队职责: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2)掌握公司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

 (3)负责员工的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使用的教育。

 (4)负责消防装备、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

 (5)参与和指导各车间组织的消防演练。

 (6)建立正规的执勤秩序,实行昼夜执勤制度并加强节假日执勤。执勤人员应坚守岗位,消防车应处于待命出警状态。

 (7)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8)非常状态下的紧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5.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各单位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职责:

 (1)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适时更新、补充义务消防队员。

 (2)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队员业务素质。

 (3)对车间、部门、班组等义务消防员,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知识的学习和灭火演练,并记录培训档案。

 (4)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做到:熟悉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常识;熟悉公司内消防通道、重点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内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保养;熟悉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熟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熟悉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熟悉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五条

 消防宣传与培训教育

 1.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把消防安全纳入宣传计划,宣传单位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剖析消防案例,结合消防日、重大节日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职工消防意识。

 2.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拟定员工消防培训教育规划和计划,安全部、人力资源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3.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经过消防专项培训,学习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上岗。

 4.对新入厂的员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在进行安全教育时,应有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5.每月至少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 1 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季度 1 次消防演练。培训教育可采用消防讲座、授课、板报、录像、影视等多种形式。

 6.各单位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第六条

 火灾预防

 1.公司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公司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2.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仓库和泵房,以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装卸车台等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

 3. 新项目建设按规定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应施工。

 4.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应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和公司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5.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应严格按照《山东成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 禁止采购、使用未经合法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7. 任何单位、个人不应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应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应占用防火间距,不应堵塞消防通道。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电、截断通信线路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时,应事先通知调度及主管领导,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8. 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9.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并签字确认后存档。

 第七条

 消防设施管理

 1.消防基础设施管理 (1)公司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与公司建设相配套,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发展。

 (2)公司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器材,应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科技进步的要求;应积极采用和推广成熟的消防新技术、新产品;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管理,确保各种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完整好用。

 (3)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配置必要的消防车设施、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应满足战备和防火灭火的需要。

 (4)消防队及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各类固定、半固定和移动式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泵房、泡沫泵站、装置和罐区的各类固定式消防设施和消防车、小型灭火器材的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制和维护保养责任制,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以及消防器材的完好。

 (5)工艺操作、装置检修人员等有关人员对本岗位、本装置的消防设施应做到会维护保养、会使用。冬季应作好消防设施的防冻保温工作。

 (6)消防设施的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建立消防设施台帐,安全部定期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消防泵房的管理 (1)消防供水泵房是消防水、泡沫的保证中心,应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禁将泵房改作它用或在泵房内乱放杂物。

 (2)机泵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齐全,机泵运行时不振动、不泄漏,出力能满足设计要求;平时应严格按照备用机泵的管理要求,定期进行盘车和机泵润滑,认真进行维护保养,并且每周试验 1 次。

 (3)建立 24 小时值班制,设专职或兼职值班人员负责,严格交接班制度,出现故障应立即处理并排除,时刻保持战备状态。

 (4)消防水系统每年应进行 2 次消防试验,确保完好。

 3. 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 (1)应加强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按期进行试验;消防喷淋系统每季度试验1 次;做到不堵,不漏,消防水炮、消防栓应经常试验,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2)加强固定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经常检查,定期做防腐处理;对消防系统上的阀门、喷嘴等应经常检查、清理,损坏的应及时更换,确保零部件齐全,灵活好用。

 4. 消防车管理 (1)加强对消防车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车时刻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接火警后能够快速和有效地投入灭火战斗。

 (2)建立健全消防车运行档案,消防车运行档案主要包括车辆运行记录、车辆出行记录、故障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润滑记录、主要配件更换记录、主要性能指标测试记录等。运行档案应齐全、整洁、规格化,并由专人及时整理填写。当人员变动时,应组织认真交接。

 (3)重视提高消防车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做好业务和技术培训,培训编制计划。

 (4)培训分为上岗前培训和上岗后定期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工作责任心和安全意识教育;消防规程和消防条例教育;车辆驾驶和设备操作技能培训;车辆维护保养常识和实际操作训练。

 (5)消防车驾驶员应从具有 B 证 3 年以上驾驶经验,必须熟知驾驶操作车辆的性能、结构、原理、用途,并熟练驾驶和操作。

 (6)消防队要认真编制消防车大修和保养计划,严格执行保修制度所规定的各项内容,组织实施每日的例行保养。

 5. 小型灭火器材的管理 (1)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是扑救初期火灾的必备工具,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便挪用。

 (2)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要按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配备,要有固定的摆放位置,设立消防器材棚(箱),并设专人维护保养。

 (3)按照各种小型灭火器材的使用要求,按期更换药剂,并做好铅封,在器材上要标明更换日期,每月进行检查。

 第八条

 灭火救援

 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2.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

 3.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4.公司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应急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扑灭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1)使用各种水源; (2)截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4)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5)调动公司内供水、供电、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 (6)向公安消防部门或临近单位请求增援。

 5.发生火灾的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6.消防队参加扑救企业外火灾后,应依照规定要求对方补偿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

 7.消防车及其他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无关的事项。

 第九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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