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乱象工作方案例文

时间:2021-10-10 18:20:01 浏览量:

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乱象工作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解决我市面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乱象问题,净化教育培训市场,按照市纪委市监委在全市组织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现制定 XXX 市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乱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分类整治"的原则,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乱象整治,切实规范我市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家长经济负担,营造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本着“属地管理、分类整治、堵疏结合、健康有序”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净化培训市场,保障群众切身利益,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维护教育良好生态。

 三、整治重点 (一)场所安全。培训机构要确保培训场所安全,配齐配全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教材问题。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教材审核工作,拒绝非法出版物,严禁选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教材、教辅、音频视频等。

 (三)教学行为。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和留家庭作业等不良行为;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各种衔接班,上课时间不得超过 20:30 分。

 (四)师资问题。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聘用无相应学科资质的教师直接从事教学培训活动,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五)疫情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把好培训场所入口关,按要求做好消杀等工作。

 (六)资金安全。面向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录入“xx 教育政务服务网”,设定预警值并开展资金日常监管工作。

 (七)诚信办学。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发生,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规范办学。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严禁超出审批的办学内容开展培训活动,按要求做好各种公示和备案工作。

 四、工作举措 (一)加强部门协同。充分发挥 XXX 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联合整治作用,切实形成协同治理的工作合力。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校外培训机构乱象整治工作纳入重点监督内容,同频共振。

 (二)制订负面清单。研究制订培训机构负面清单,明晰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三方面的办学标准,推行负面清单制度。

 (三)建立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浙丽培你”管理服务平台,构建三大服务体系,一是服务师生家长,提供精准高效服务;二是服务培训机构,引导规范有序办学;三是服务管理部门,实现动态、精准、协同监管。

 (四)构建立体有效的监管方式。建立线上和线下协调,专项整治和长效机制的监管方式。开展“四个一”专项治理:一次专项检查,一期专场培训,一个“章程”规范,一份标准“培训合同"。进一步完善校外培训信用管理体系,设立社会投诉举报平台,加强社会监督。完善培训资金风险防控机制。

 (五)标本兼治、优化生态。推进校内课后托管,扩大公益优质教育资源,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作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治理成效。明确部门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

 (二)推进工作落实。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扎牢织密联动监督网,确保治理工作做实、做细。

 (三)深化宣传引导。通过广播、报纸、网络、电视等多种渠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回归理性消费。及时提炼总结治理工作中典型案例和优秀做法,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校外培训机构自律意识。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突出解决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以应试为导向的各类违规培训等问题为重点,按照“省市统筹、属地管理、分类梳理、依法整治、堵疏结合、健康有序”的原则,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集中排查和整治工作,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摸清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状况,做到培训机构底数、资质状况和办学行为“三清”,实施分类登记。根据教育部和省厅规定的整改范围和重点实行限期整改,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不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集中整治。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的资格准入和办学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切实减轻学生校外负担;进一步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切实规范中小学教学行为。

  三、治理重点和排查内容

  重点治理面向中小学生非学历文化培训机构所开展的以应试为目的违规培训行为。具体排查范围:

  1.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文化培训机构。

  2.依法取得教育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

  3.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1)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机构。

  (2)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

  4.存在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

  5.培训机构存在的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办学行为。

 6.中小学校和教师行为规范相关情况。

 四、整改要求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五、实施步骤和方式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20xx 年 6 月底前完成)

  1.建立工作机制。各市、县要成立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完善相应的工作举措。各市工作计划于2018 年 5 月 10 前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的工作计划要在 5 月20 日前向社会公布。

  2.集中组织摸排。各县(市、区)通过培训机构申报审批、中小学生和家长参与课外培训机构培训情况登记、社区走访调研等多种途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学校填报必须按照教育部要求,做到逐校逐项填写。

  3、逐级汇总上报。建立全省统一登记平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各校分别逐级将摸排结果分类别计入全省统一设计的校外培训机构摸排和处理问题台账表格(见附件 2-4),为全面整改提供依据。

 为方便群众举报监督,省教育厅设立举报电话:0551-62829059, 信箱:wanggs@ahedu.gov.cn。

  各市第一阶段摸底情况于 2018 年 6 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

  第二阶段:全面整改(2018 年 7 月至 12 月)

  1.分类实施整改。各县(市、区)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账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按照机构开展业务范围,依法依规处理。

  2.建立公告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整改期间,省级将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情况督查,并自 8 月份起,实行整改情况进展月报告制度,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每月底向省教育厅汇总上报整改进展情况。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20xx 年 1 月至 6 月)

  各县(市、区)要在 20xx 年 2 月份前完成自查,进行工作总结,布置下阶段工作。各市要在 4 月份前,完成复核检查,确保所属县区完成专项治理任务,各市、省直管县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告于 4 月底前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在 5 月至 6 月,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六、组织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高度重视,深刻理解本次专项行动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工作机构,健全协同机制,落实部门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争取同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专项整治。省级成立了由省教育厅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公安、住建等部门参加的“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2.准确把握政策。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四部门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同时要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3.精心组织实施。各级要依据计划实施步骤、时限、要求,明确工作分工,落实责任人。排查摸底要扎实细致,不漏死角。对需要整改的问题清单要逐条逐项,明确整改意见和时限,对不能按期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处理,确保行动计划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4 积极宣传引导。各级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工具的作用,通过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宣传,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各学校要采取各种形式,向教职员工宣传政策,明确要求和责任,不断提高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同时也要借助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各种平台,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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