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校外培训机构“大排査、大整治、大督査”行动工作方案]

时间:2021-10-10 18:18:34 浏览量:

1 2021 年校外培训机构 “大 排査、大整治、大督査”行动工作方案

 为规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XX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XX 发〔XXXX〕X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转作风优环境"“学党史、办实事"等活动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进一步优化教育环境,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主要任务

 依法清理无证无照、证照不全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严肃查处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坚决整治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全力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依法引导机构按正确的方向办学。

 三、整治范围

 全市面向中小学生开办的教育培训机构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包括: ( 一)

 )

 无证无照办学。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机构。

 (二)无证有照办学。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未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

 (三)有证有照办学。有证有照机构的违规办学行为。

 (四)中小学校和教师违反相关规定问题。

 四、整治内容及要求

 (一)安全。培训机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办整改。

 (二)资质。1.无证无照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具备办理条件的,引导其办证;不具备办理条件或拒不申办证照的,责令停止办学并依法承担责任。2.无证有照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引导其办证;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育培训;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办学并依法承担责任。

 (三)教育教学。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上课时间超过 20:30 等违规行为,责令 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备案公示。机构开展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师资、课程安排、收费事项等未向属地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与招生考试关联的测试、竞赛行为和擅自举办“小升初”政策解读、论坛等变相选拔行为;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广告宣传。机构偏离正确办学方向进行提分、培优等夸大培训效果的诱导、虚假宣传;以“名师""命题教师"授课或以承诺录取等为名招揽生源;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未经教育部门备案审核自行发布;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与备案不一致。拒不整改的依法依纪处罚。

 (七)收退费。机构不按规定提前收费、收费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和捆绑推销不相关内容、不开具正规收费票据、不按规定收费退费、不按《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要求与家长签订协议等。责令立即整改,依法依规处理。

 (八)违规变更。机构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法人等需变更登记事项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教学点的,按《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纪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九)教师行为。校外机构聘用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或无资质教师任教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五"" 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大排查阶段(x 月-x 月)。依托 XX 市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以成员单位为成员,成立工作组,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在政府和教育官网发布政策、公布举报途径和电话。对机构开展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机构档案、台账、数据库,形成问题清单。同时,对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进行普查登记,对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与机构关联行为进行排查。

 (二)大整治阶段(X 月-X 月)。各县区对机构开展联合集中执法。关停无证机构,整改问题机构,公布黑白名单,曝光负面典型,发布整治成果,评定机构星级,工作组抽检。

 (三)大督查阶段(X 月)。市级对各县区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开展明察暗访,督查结果纳入考核并发文通报。指导县区有效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建立预防、监督、奖惩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

 六、组织领导

 由 XX 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 XX 市教育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按照联席会议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整治。各县区参照建立组织机构。

 七 、工作要求

 开展专项治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健全体制机制,务求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相应建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工作组。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协同联动机 制,按照 “谁 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治理" "的原则联合开展治理,压实责任,纳入考核,完善措施,确保如期完成。

 (二)依法依规治理。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市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突出治理重点,严格依法行政,不搞“一刀切"。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在市、县两级教育官网设立专栏,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准则等,任何人不得说情、干扰阻碍整治工作,违者依法依纪处理。

 各县区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建立情况和实施方案请于 X 月 X 日前上报至工作组办公室,电话:XXXXXXX,联系人,XXX,邮箱:xxxx@qq.com,有关工作进展及时报送。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突出解决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以应试为导向的各类违规培训等问题为重点,按照“省市统筹、属地管理、分类梳理、依法整治、堵疏结合、健康有序”的原则,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集中排查和整治工作,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摸清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状况,做到培训机构底数、资质状况和办学行为“三清”,实施分类登记。根据教育部和省厅规定的整改范围和重点实行限期整改,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不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集中整治。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的资格准入和办学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切实减轻学生校外负担;进一步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切实规范中小学教学行为。

  三、治理重点和排查内容

  重点治理面向中小学生非学历文化培训机构所开展的以应试为目的违规培训行为。具体排查范围:

  1.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文化培训机构。

  2.依法取得教育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

  3.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1)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机构。

  (2)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

  4.存在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

  5.培训机构存在的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办学行为。

  6.中小学校和教师行为规范相关情况。

 四、整改要求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五、实施步骤和方式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20xx 年 6 月底前完成)

  1.建立工作机制。各市、县要成立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完善相应的工作举措。各市工作计划于 2018年 5 月 10 前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的工作计划要在 5 月 20 日前向社会公布。

  2.集中组织摸排。各县(市、区)通过培训机构申报审批、中小学生和家长参与课外培训机构培训情况登记、社区走访调研等多种途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学校填报必须按照教育部要求,做到逐校逐项填写。

  3、逐级汇总上报。建立全省统一登记平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各校分别逐级将摸排结果分类别计入全省统一设计的校外培训机构摸排和处理问题台账表格(见附件 2-4),为全面整改提供依据。

  为方便群众举报监督,省教育厅设立举报电话:0551-62829059, 信箱:wanggs@ahedu.gov.cn。

  各市第一阶段摸底情况于 2018 年 6 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

  第二阶段:全面整改(2018 年 7 月至 12 月)

 1.分类实施整改。各县(市、区)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账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按照机构开展业务范围,依法依规处理。

  2.建立公告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整改期间,省级将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情况督查,并自 8 月份起,实行整改情况进展月报告制度,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每月底向省教育厅汇总上报整改进展情况。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20xx 年 1 月至 6 月)

  各县(市、区)要在 20xx 年 2 月份前完成自查,进行工作总结,布置下阶段工作。各市要在 4 月份前,完成复核检查,确保所属县区完成专项治理任务,各市、省直管县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告于 4 月底前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在 5 月至 6 月,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六、组织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高度重视,深刻理解本次专项行动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工作机构,健全协同机制,落实部门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争取同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专项整治。省级成立了由省教育厅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公安、住建等部门参加的“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2.准确把握政策。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四部门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同时要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3.精心组织实施。各级要依据计划实施步骤、时限、要求,明确工作分工,落实责任人。排查摸底要扎实细致,不漏死角。对需要整改的问题清单要逐条逐项,明确整改意见和时限,对不能按期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处理,确保行动计划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4 积极宣传引导。各级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工具的作用,通过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宣传,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各学校要采取各种形式,向教职员工宣传政策,明确要求和责任,不断提高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同时也要借助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各种平台,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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