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十乱”现象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时间:2021-10-31 13:06:32 浏览量:

城市管理局“十乱”现象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张主任,调研组各位成员:

 XX 县城市管理局结合“双创”工作、“城市管理巩固战”暨城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按照《xx 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XX 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xx 乡治办发〔20xx〕xx 号)文件要求,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文明、整洁、有序、和谐的城市环境,现将涉及城市管理“十乱”现象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十乱”现象整治开展情况 (一)垃圾乱扔。安排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乱丢烟头、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提醒和劝导。由于执法缺乏对应处置措施,对于不听劝阻者,仅责令其整改,无法加以处罚。

 (二)广告乱贴。依据《xx 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大型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条横幅等进行整治。一是暂停办理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墙体广告的审批,组织人员对城区陈旧破损的广告进行拆除,二是加大查处力度,凡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督促业主按要求进行整改、更新。该项工作,共计清理拆除广告 878 幅、拆除陈旧破损店招 245 块、破损立式灯箱 72 块,清理墙体小广告16000 条,为净化城市环境打下良好基础。

 (三)摊位乱摆。一是以城区主要街道为治理突破口,有重点、有步骤地对城区内流动经营的摊贩和占道经营的门店,以说服教育、规范引导、代为清除等方式进行全面整治。二是以抓好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占道经营、流动销售行为,针对临时设置的“节日性”、“季节性”摊位加强管理,积极引导流动摊点进入临时划出的季节性农副产品摊点区域进行销售,严格摊区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三是规范早市和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等 12 处摊位疏导点,对不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和规定区域内经营的摊点,予以取缔;四是开放濯缨桥北侧、滨河北延石榴小广场作为占道经营宣传审批用地;城北广场、绿地广场、文化广场作为公益性宣传审批用地,按照相关管理要求,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摆放。

 (四)车辆乱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车辆乱停放的管理属于公安交警部门。我局在仅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城区内两轮车辆乱停乱放的违规行为进行管理,一是联合交警部门在城市主次干道适宜位置新增两轮车辆停车线,对城区原有停车点进行补线,有效缓解两轮摩托车、非机动车停车难的问题;二是加强对道路两侧商家的宣传引导,面对面讲解两轮车辆停放要求,有效规范市民朋友文明停车行为。截止目前,共计拖离违停车辆 4554 余辆,行政处罚 3481 起,罚款金额 xx元。通过整治工作,有效遏制了城区两轮摩托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现象。

 (五)污水乱排。根据 XX 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有关服务行业经营场所的通知》(xx 治理办〔20xx〕x 号)文件精神,一是对餐饮行业的经营场所选址进行审核,要求必须安装并使用油烟净化器及油水分离器,将污水正常排放进入城市下水道,责令经营场所污水、废弃物等不得临街排放,污染环境;二是对城区洗车行业占道冲洗、污水横流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整治。

 (六)工地乱象。加强监管,狠抓源头治理,一是主动向各建设工地、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发放宣传资料,当面讲解“运渣车”污染路面及“建筑垃圾”乱倾倒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要求工地出入口路面必须硬化,运输车辆驶出工地时进行清洗,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清扫,所有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签订《承诺书》,落实防护措施;三是加大巡查力度,要求运输渣土车辆必须全覆盖,严查渣土车随意遗撒和污染路面,治理运载散装物品车辆“抛、洒、滴、漏”,不盖篷布,车轮带泥等问题车辆 57 台;四是加强夜间不定时巡查,严防县城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偷拉乱倒的行为发生,有效遏制工地上建筑垃圾(渣土)随意清运、乱倒、堆放等不文明行为。

 (七)擅自挖掘。加大对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令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即便是施工量较小,没有对道路进行大面积的挖掘,也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挖掘手续。同时要求施工现场必须留出人行通道,保障行人和车辆安全,否则将进行相应的处罚。截止目前,审批办理城市道路挖掘 58 起,处罚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5 起,罚款 3000 元。

 (八)乱搭乱建。针对城区内临街路段、街道、街巷门店商家擅自搭建晴雨棚、安装遮阳伞等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城管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起,劝导一起,及时有效制止乱搭乱建的行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九)乱堆乱放。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xx 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大对建筑工地施工围档和占道装修作业不规范、严重影响市容等现象的整治力度。一是必须严格办理审批手续;二是必须按要求安装安全、美观且有警示标识的建筑施工围栏,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等标语。该项工作,共计清理临时建筑占道 536 起,办理 67 起占道审批,查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36 起,罚款 8600 元,有效的保障了城区建筑工地环境整洁、有序。

 (十)乱挂乱晒。一是日常巡查以车巡、步巡相结合的方式,发现私拉乱挂现象,立即进行劝导。同时,安排人员拆除绿化树上的铁丝、钉子和绳索,杜绝居民、商家在街道上晒衣晾被、乱挂拖把的不文明行为。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对城中村及城区周边村组大力宣传在城区道路上晒麦的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加重点路段(滨河北延)的巡查频次,积极联系辖区办事处,在北辰桥以上设置规定的晾晒区域;对未在规定区域晾晒的粮食作物,城管队员联系农户主动帮忙收集并转运至规范位置晾晒。

 二、存在问题 (一)城市规划建设滞后,疏解空间较少。随着我县市场经济发展,人口增加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导致我县城市基础设施相对薄弱,一是现仅有的 3 个农贸市场远远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我局只能临时开放一些背街小巷、利用城市空闲土地给应季蔬菜和水果商贩进行销售,特别是农民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和短时季节性农副产品无法进入现有农贸市场租用固定摊位,导致沿街摆买现象的严重。二是由于专业市场的缺乏,无法做到划行归市,至今我县无建材、废旧收购等专业市场,占道经营,占道上下货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也成为严重困扰城市管理,制约城市管理水平的问题。

 (二)市民公德意识薄弱,文明素质不高。由于部分市民的城市意识和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市民的整体文明素质不高,讲文明、树新风的观念还十分淡薄,对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形成了不利于城管工作开展的社会氛围,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不高,针对“十乱”现象不少人只抱怨不参与,只指责不自责,袖手旁观而不身体力行。

 (三)未形成常态化管理,执法力量薄弱。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虽明确了城管执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建立信息共享、衔接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城管执法工作还存在职责边界不清、行政处罚权分散、城管执法机构设置不规范、未将执法重心下沉至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问题,实际工作中未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三、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切实解决群众难点重点问题。努力建设城管执法标准体系,针对“十乱”中群众反映强烈、执法难度较大的执法事项,建立并完善相关执法办案流程,并随时对新出现的重大疑难情况进行跨部门的研讨,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同时,利用新的城市疏解空间,做好城市管理中一些难点的疏堵结合管理工作,有效缓解“乱摆摊”、“乱停放”等现象。

 (二)执法中心下移,整合各方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结合“双报到、双评价”和 XX 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等工作,针对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全面提档升级工作,积极与社区开展文明共建、法治宣传、垃圾分类推广、文明新风倡导、携手扶贫帮困等共建活动,切实为街道办(社区)解决实际困难,使广大群众充分感受“十乱”现象整治工作带来的新变化,形成全民“共建、共管、共享”的新格局。

 (三)加强信息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加大正面舆论引导,强化信息畅通。不断强化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城管执法信息报送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城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有效引导市民主动参与城市管理,为深入推进城市管理营造了良好氛围。

 (四)积极探索非接触性执法,推进“数字化城管”建设。随着城市的发展、执法职责拓展、管控区域扩大、管理人口增加等因素,城市管理人员及配置可能长期处于低水平,为切实减少执法冲突,逐步化解取证难、矛盾多等瓶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采用网格管理办法,实施精细化管理,形成城市管理问题的发现、处置、监督评价完整闭合的管理体系,积极探索非接触性执法可有效加强对案件办理全程化、实时化、动态化监管,提高执法质量及效率,使城市管理从粗放转向精准、从被动转向主动、从静态转向动态、从分散转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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