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2022 年工作总结及2022 年工作计划

时间:2022-06-29 16:05:02 浏览量:

  1

  民政局 2018 年工作总结 及 2019 年工作计划

 2018 年我局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高度重视重点民生实事工作,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明任务,添措施,行动快,效果好,努力营造民政事业高质量的稳定发展,下面就我局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日常性工作开展情况 (一)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 进一步提高

 1 1 、 努力提升 特困人 员 救助供养水平。全区特困供养对象 51 人,其中农村特困供养对象 43 人,城市特困供养对象8 人。

 一是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到城市每人 907.5 元/月、农村集中供养每人 690 元/月、农村分散供养每人 650 元/月,我区于 2018 年 1 月份圆满完成特困人员提标工作,1-10 月份共发放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费、照料护理费 49.45 万元。预计 12 月底发放特困供养生活费、照料护理费 57 万元。

 二是做好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 号)要求,对特困人员身体状况进行评估认定。经评估认定我区现有的 51 名特困人员,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的有 12 人、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有 21 人、能够完全自理的有 18 人。

 三是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

  2 监管服务工作。我区针对分散供养的 34 名特困对象,已逐人确定委托照料人,全部签署《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协议书》。

 2 2 、加大 医疗救助和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 力度。加大医疗救助及临时救助力度,提高了医疗救助比例,多途径减轻困难群体看病负担,扩大了临时救助范围。目前已为 359名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医疗救助款 199.99 万元,医疗救助支出预计 12 月底达 350 万元;为 541 名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款 89 万元,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支出 12 月底预计达 180 万元。

 3 3 、慈善救助工作效果明显。我局于 6 月份继续开展了“慈善一日捐”活动,此次活动所募善款,全部用于“寒门学子进校园”助学项目,对全区城乡低保家庭大学新生及一本在校生实施救助。9 月份,对我区 2 名城乡低保家庭大学新生和 2 名一本在校生进行了救助,共发放救助金 1.2 万元。

 (二)

 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 工作有力提升

 为落实全省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精神,我局制定下发了《汉沽管理区民政局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谋划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目标,具体部署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政策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搭建服务平台,强化人员配置。

 二是完善“四有”机制,健全服务制度。

  3 我区逐步健全了民政工作队伍网络,全面加强了区、乡镇、街道和村、居三级服务能力建设,做到区有协调机制、乡镇、街道有平台和台帐,村、居有专干和名册,户有证卡,在全区形成工作标准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管理规范化的为民服务工作格局。

 三是搭建服务网络,提高服务水平。为全面提高我区基层民政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区、乡镇、街道和村居三级之间的联系,提高办事效率,目前,我局已经建立了民政工作 QQ 群、微信群,方便和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及时解答基层民政干部在工作中的疑惑和问题。乡镇和街道民政办依托民政服务窗口,进一步完善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解决了群众的办事难问题。

 (三)

 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待遇提高优抚安置工作水平。

 我局按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对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金进行了调标,并做到了及时发放。截止到 10 月份,共为 253 名优抚对象发放优抚补助金 127.75 万元,预计到12 月底发放优抚补助金 153.3 万元。解决优抚对象医疗费用5.3 万元。为体现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怀,2018 两节期间,我局筹措资金慰问全区重点对象,为 72 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慰问金 3.75 万元,为 171 名优抚对象发放价值 5.3万元的慰问品,同时为全区 147 户现役军人家属发放价值1.35 万元的慰问品。“八一”建军节,按照管区的安排部署,

  4 精心组织、积极开展了优抚对象走访慰问活动。共投入资金26.7 万元为全区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60 退 60 后、烈士遗属发放米、面、油等慰问品,共计发放大米 178 袋、面粉 178 袋、食用油 1341 桶。让优抚对象真正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完成统计全区 2016 年和 2017 年入伍的现役军人及家属信息,按上级要求为 35 人发放现役军人家庭优待金 67.41 万元。完成统计 2017 年 9 月和 12 月接收的 16 名退役士兵,为其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85.84 万元。

 ( 四 )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1 1 、婚姻登记工作 。截止到 10 月底共办理婚姻登记 577对,其中结婚登记 204 对、离婚登记 127 对、补办结婚登记230 对、补办离婚登记 16 件,全年无一上访事件发生,登记率、合格率 100%。进一步完善了便民服务措施:

 一是增加等候区休息座椅,使群众登记、等候更加有序,休息更加舒适;二是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开辟绿色通道,并设专人为老年人办理登记手续,提供一对一的指导服务。

 三是对民俗节日如“520”、“情人节”等特定节日期间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延长办公时间,解决广大群众特别是上班族、在外地工作的群体办理结婚登记的难题,保证其当天全

  5 部办理完成,满足当事人的特殊需要,受到群众的好评。2 2 、殡葬服务工作 。做好姓香园公墓服务工作,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墓地收入截止目前达 160 万元。全力抓好全区死亡人员火化工作,保持火化率 100%,截止到10 月份安全接运尸体 260 具。为了有效整治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局联合9 部门出台了《汉沽管理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经营性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高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了殡葬事业健康发展。3 3 、老龄工作 。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凡具有我区户籍且年龄在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均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年龄在 80-89 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 600 元;90-99 周岁老年人每人每年 1200 元;100 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 3600 元。截止到 10 月底,共发放高龄补贴 30.7 万

  6 元,预计到 12 月底发放补贴 36.84 万元。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我区失能、半失能老人进行自理能力评估,经过评估、审核我区共有 9 人符合条件,每人每月享受 100 元服务补贴。全年投入 11.984 万元与太平洋保险公司合作为全区 4280 名 60 岁以上人员办理了助老健康御险。4 4 、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城乡社区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依托,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居民的“最后一公里”。根据市局和市委组织部要求,继续推进社区开展社区协商和社区减负工作。2018 年按照上级安排,继续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目前汉丰镇艾蒿岭村、陡沽村、裴庄村、黄粟沽村、田兰村、马庄村已按实施方案要求上报市局,现逐步建设中。5 5 、 第十一届村 (居)

 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在区村(居)两委换届办的领导下,我局把此项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先后参加了省、市、区组织的培训工作,并组织对全区包村干部和村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狠抓村(居)换届业务指导,努力实现了全区两委换届工作的目标。目前,全区 18 个村、7 个居委会已圆满完成“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党支部书记、主任全部实现“一人

  7 兼”。6、 特殊群体关爱保护工作 。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各项政策。

 一是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截止到现在共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 10000 元,预计到 12 月底发放保障金 12000 元。

 二是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活动。我区现有留守儿童 1 名,按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再次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家庭监护责任落实情况。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暂时无法返家的,督促和指导其选择具备较强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的亲属、朋友担任受委托监护人,并指导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落实委托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三是开展困境儿童保护。我区现有困境儿童 50 名,镇、街道为困境儿童建立了档案台账和联系卡,及时掌握困境儿童的情况,充分利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精准帮扶工作提供信息支持。7 7 、 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 。不断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一方面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另一方面加强消防、食品、卫生安全建设。为使我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我局联合消防、

  8 食药监等部门数次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进行了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勒令其限期整改,并建立了安全台账。8 8 、社会创新治理工作 。加强社会组织服务与管理。

 一是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按照村不少于 5 个,社区不少于 10 个的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是依法开展民间组织年度检查。区民政局转发了《关于开展 2017 年度民间组织年度检查的通知》,通过年度检查,提高了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法制意识,不断提高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9 9 、救灾救济工作 。今年 5 月 12 日是我国第十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局悬挂宣传条幅 8 条,发放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单 900 余份,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10 、区划地名工作。为充分发挥地名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社会管理、服务于人民群众生活的作用,实现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全年为“东方嘉苑”和“柏悦山”等 10 个新建小区批复了命名申请,为汉丰产业园和临津产业园 17 家项目批复了门牌号码。

 11 、残疾人各项工作 。大力完善组织体系建设,按要求选派 3 人参加了全市残疾人第六次代表大会及时参加了全市残联换

  9 届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配齐了镇(街道)、村(社区)专职委员,落实了补贴待遇,发放农村专职委员补贴 1.08 万元。不断加大残疾人精准康复力度,协助区卫计局落实《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实施方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健康服务需求,签约覆盖率达到 80%以上;为有需要的残疾人发放康复辅助器械,共为 36 名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发放轮椅,发放其他辅助器材 60 件。与区卫计局、综治办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全区 53 名重点精神病患者个人档案,以奖代补的形式落实监护人补贴 8.76 万元;及时安排 4名重症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药费给予了全面保障。全区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防控救助项目实施取得了实际效果,保障了社会稳定。全力助推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发放《唐山市残疾人联合会惠残政策明白纸》1500 份,为贫困户中的 3 名残疾人办理了残疾证,发放了轮椅、拐杖、助听器等辅助器具,残疾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全部实现政府代缴。加大残疾人培训就业扶持力度,经过核查为 4 名残疾人争取市级创业补贴资金 1.2 万元。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

  10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5 元调整为每人每月 66 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 50 元调整为每人每月 60 元,截止现在全区共有 192人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共计发放 17.4 万元;预计到 12 月底发放 20 万元。有 400 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共计发放 23.45 万元;预计到 12 月底发放 28.25 万元,有效改善了残疾人生活状况。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1-10月份,共为残疾人办理残疾证 82 个,截止到现在共为 1094人免费办理了残疾证。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

 积极开展低保 核查 “回头看”工作

 我局结合省、市、区开展的“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印发了《汉沽管理区农村低保政策不落实专项清理“回头看”工作方案》,认真开展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集中核查工作。

 一是制定文件,为低保核查提供依据。为做好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动态管理开展城乡低保全面核查的通知》等文件。

 二是建立部门信息比对平台。我局建立了与社保、住建、车管所、工商、银行等部门参加的救助家庭信息核查比对机制,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为严格落实动态管理、精准施保工作要求, 3 月份我局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了低保核查工

  11 作,先后召开了动员部署会、推进会。建立了“四真”工作法,既:上下真重视、政策把握真准确、核查方式真到位、核查结果真公开。汉丰镇、振兴街道、农业总公司核查效果显著,截止到目前,全区共取消低保户 425 户 725 人。

 三是及时落实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今年 3 月,我局按照《唐山市民政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全面完成了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自 2018 年 1月1日起城镇低保标准由原来的550元/月提高到605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 3912 元/年提高到 4308 元/年。截止10 月份,我区城乡低保对象共 364 户 487 人,其中城市低保243 户 318 人,农村低保 121 户 169 人,共发放低保金 321万元,预计到 12 月底发放低保金 370 万元。

 (二)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军队退役人员维护稳定工作,按照我区工作部署,认真贯彻“六个必须确保”即:必须确保各项涉军工作开展到位;必须确保各项涉军安置政策全部落实;必须确保有上岗意愿退役士兵全部安排相适应的工作岗位;必须确保涉军困难家庭得到及时救助;必须确保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必须确保军队退役党员定期参加党组织各项活动的“六个必须确保”工作总要求,经过不懈努力有效维护了军队退役人员整体稳定,始终保持进京“零上访、零记账 ”纪录。

 1 1 、建立退役军 人管理服务机构,完善管理服务体系。按照省、市关于建立“两站三中心”机构的要求,我区依据

  12 有关规定,于今年 1 月底完成了各级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机构的成立工作,配齐配强了工作人员。

 2 2 、深入细致开展退役军人数据采集“回头看”工作。截至目前,我区已采集所有涉军人员数据信息共计 1293 人。

 3 3 、全面落实退役军人包联制度。全区共有 137 名干部参与包联,目前,现已通过我区 8 名县级领导和 129 名科级领导干部将全区信息采集的 1293 名退役军人进行了分包到位,实现了我区退役军人包联全覆盖。

  4 4 、按时完成悬挂光荣牌工作。按照省市安排我区组织“两站一中心”工作人员全面开展了为烈属、军属等悬挂光荣牌工作,目前我区共悬挂光荣牌 1486 户,其中光荣烈属16 户、光荣军属 145 户、光荣之家 1 户、光荣退役军人之家1324 户,实现了全覆盖。

 (三)精准 扶贫 脱贫 工作

 目前我区贫困户为 26 户 52 人。其中,低保贫困户 19户 41 人,五保贫困户 6 户 7 人,一般贫困户 4 人。我局不断加强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的统筹衔接和规范管理,努力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最大限度的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市人社、民政、财政、卫生计生、扶贫五部门印发的《唐山市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贫困户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费用经医疗保

  13 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按8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 7 万元。目前已为韩玉华、么忆梦、崔长海、陈钢办理了医疗救助,救助金额3.56万元。我局为26户贫困户发放了临时救助金5.72万元。

 9 2019 年工作计划

 一、扎实有序开展好城乡低保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做好城乡低保调标工作,切实保障好全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城乡低保全面实现阳光低保,做到有进有退、应保尽保。. 二、进一步完善 医疗 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比例

 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工作,健全医疗救助体系,最大程度上解决我区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三、进一步提升 特困人员 供养 水平 ,保障好 特困人员 的基本生活 权益

 从 1 月份起,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于 7728 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于 6756 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于 11988 元。规范老年中心的服务和管理,改善居住环境,提升供养能力。

 四、继续开展好慈善救助活动

  14 充分发挥慈善救助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开展“慈善一日捐”、慈善助学、助困、助医等各类活动,广泛募集慈善救助资金,发挥慈善组织的作用,提升助学助困水平。

 五、落实好优抚安置政策,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落实优抚政策,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及时足额兑现军人各项待遇。为重点优抚对象开展“爱心献功臣”送医送药活动,解决好优抚对象日常医疗问题。利用建军节开展系列慰问活动,保持涉军群体和谐稳定。按照《河北省军队退役人员政策落实工作专班关于开展退役军人数据信息完善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做好数据信息完善工作。

 六、推开农村社区建设和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在我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推开我区农村社区建设。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优化服务功能、完善服务体制、健全服务机制、规范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充分发挥区政务大厅、镇、街道服务大厅、村(居委会)服务站的作用,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七 、努力做好残联各项工作

 继续加大残疾人康复救助力度,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备工作,做好精神病患者住院服药救助工作;继续落实贫困

  15 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救助政策;继续做好残疾人双项补贴的落实工作;继续组织开展“献爱心·一元捐”助残活动,为助残提供资金保障。继续提高残疾人创业培训扶持工作;不断夯实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组织网络,发挥好基层组织的作用。建立与省、市残联协同办公平台,树立“互联网+政务服务”理念,推进残联信息化建设。

 八 、进一步加强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

 继续做好全区 80 岁以上的老人发放高龄补贴及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继续开展为全区老年人免费办理 “助老健康御险”活动,宣传落实好《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做好重阳节节日期间困难老人走访慰问工作。

 九、做好社区居家养老工作

 我区缺少公办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应建成一个集养老、救助站、荣养、救灾等一体的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填补我区公办民政服务机构的空白。我区现有人口 46343 人,其中 60周岁以上人员 11277 人占比例 24.33%,老龄化严重。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唐政办字[2018]151 号)2019年唐山市下达我区建设一家 750 平方米以上的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0 平方米居委会级日间照料活动中心,以便更好的为我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

 十、积极做好扶贫脱贫 攻坚工作

  16

 发挥民政部门优势全力助推脱贫攻坚行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社会保障政策高标准兑现,配合区扶贫办抓好扶贫脱贫日常性工作,发挥好民政政策兜底的作用。

  汉沽管理区民政局

 2018 年 11 月 20 日

相关热词搜索: 民政局 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