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红政采询6 [2017] 86 号
红原县民政局医养设备采购项目 询
价
通
知
书
中国·四川( 阿坝 )
红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 单位:
红原 县民政局
二〇一七年 十 月
目
录
一、询价邀请 ............................................................. 2 二、询价须知 ............................................................ 6 三、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数量 .............................................. 9 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 9 五、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 10 六、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11 七、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 ................................................. 18 八、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 ................. 18 九、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18 十、询价程序、评审办法、和成交标准 ...................................... 19 十一、询价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 21 十二 、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 22 十三、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 32 十四、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 36
一、询价邀请
红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红原县民政局委托,拟对 红原县民政局医养设备采购项目公开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邀请书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一、采购项目编号:红政采询[2017]86 号 二、项目名称:
红原县民政局医养设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四、询价项目简介:最高限价:21.0804 万元 序号 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备注 1 第 1 包 医养设备 详见询价文件第六章 详见询价文件第六章,如遇国家政策性变化,以国家现行相关政策为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询价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询价文件获取时间、方式:本次询价报名为网上报名,询价文件自 2017 年 10 月 18 日到 2017 年 10 月 26 日下午 17:00 时在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abatc.cn)下载,询价文件按包获取,凭注册时企业领取的身份认证密匙下载询价文件和其他询价资料;未完成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后,方可按以上要求下载询价文件和其他询价资料,此为获取询价文件唯一途径。(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可登陆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涉及网络问题疑问请咨询技术支持:4009618998。不收取询价文件工本费和编制成本费。
七、有效报名资格确定 1、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2、报名供应商名称、报名项目的询价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与询价时询价供应商名称、询价项目的询价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询价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询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 年 10 月 31 日上午 10:00 分(北京时间)。
询价文件必须在询价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询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询价文件。
九、询价及询价地点:阿坝州汶川县威州镇东街 246 号(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红原县民政局 联 系 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18161374709 采购代理机构:红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红原县邛溪镇 联 系 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0837-2665131 邮 箱:2986533266@qq.com
二〇一七年十月
询价须知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采
购
人:红原县民政局
联
系
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
18161374709
2 2
采购代理机构
(招 标人)
名
称 : 红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
阿坝州红原县邛溪镇
联系 人:
程先生
3 3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4 21.0804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4 4
联合体投标
本 项目不允许 联合 体投标
5 5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6 6
构成询价通知书的其他文件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询价通知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7 7
询价采购有效期
询价后 0 90 天。
8 8
询价文件份数
资格性响应文件 正本 1 1 份;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正本 1 1 份;电子文档 1 1 份 (U盘) ) 、报价一览表一式 2 2 份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9 9
投标保证金
(1 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肆仟元整;
(2 2 )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同报名截止时间 。
(3 3 )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登录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abatc.cn )并按网上提示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在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备案的电子网银账户缴纳,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4 4 )投标保证金以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系统打印出的投标记录表记录的投标保证金为准。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 以资金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人应预留足够的资金到账时间。)
(5 5 )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6 6 )本次投标保证金仅对本次投标有效,如出现二次招标等情形,投标人需退还本次保证金后重新缴纳
。
(7 7 )我中心已实行保证金自动退还制度。
(8 8 )投标保证金按包缴纳。
保证金联系电话:
0837- - 6332586
保证金联 系 人:甘女士
1 10 0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 5% 。
交款方式:1 1 、银行转账形式。2 2 、银行电汇形式。3 3 、网上银行转账形式。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通过网上银行转帐的,所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交纳凭证上必须有银行的相关凭证)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退款方式:凭“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和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往来票据到财务部办理。
1 11 1
采购文件编制及咨询
联系人:
程先 生
联系电话:
0837- - 2665131
1 12 2
开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
程先 生
联系电话:
0837- - 2665131
1 13 3
供应商对询价通知书的质疑
向采购单位提出,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 作出答复。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14 4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
受理单位:
红原县民政局 联 联 系 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
18161374709
地址:阿坝州红原县邛溪镇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 15 5
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红原 县财政局
联系人:
高 先生
联系电话:
0837 - 2662025
地址:阿坝州红原县邛溪镇
邮编:
624400
16
询价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红原 县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阿坝州红原县邛溪镇)受理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咨询电话:
0837- - 2665131 。
17
合同备案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红原县公共交易中心审核,审核合同时,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联系电话:0837- - 2665131
二、询价须知 1.适用范围 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本询价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2.询价: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3.有关要求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报价有效期 (1)报价有效期为询价文件规定的询价之日后 90 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报价有效期满之前, 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报价。
5. 响应文件的印制
(1)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须知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封面上标注“正本”字样,注明询价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和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不在报价文件中报价。
响应文件正本需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在规定签盖章处逐一签署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报价。
(1)响应文件需逐页编目编码并装订成册。不得使用合页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散落。
(2)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
6.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递交 (1)资格性响应文件为正本 1 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为正本 1 份、电子文档1 份(U 盘)、报价一览表一式 2 份。封面上标注“资格性响应文件”、“服务性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报价一览表”字样,注明询价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和供应商名称。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报价一览表分别封装,密封送达询价地点。
(2)在规定的报名签到截止时间前由各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代表递交。
(3)如未按照以上要求封装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 付款 成交供应商依照询价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送红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合同履行完毕后,供应商出具货物发票,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8. 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方指定账号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
(2)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时和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交易中心将取消该成交人的成交资格。
(3)合同履行完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质量验收合格,购买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根据《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及收据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或未按照规定履行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响应文件中主要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询价的,应作为一个响应人计算,以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报价人。
10.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2011]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
11.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3. 验收 (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货物(设备)按照采购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与供应商应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14.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所供货物必须满足。
15.除非采购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报价;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报价竞争。
16.在一年(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内,供应商本次询价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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