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社会保障管理移交协议(范文)

时间:2022-07-04 17:55:09 浏览量:

 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社会保障管理移交协议 (模板)

 (参考样本)

 甲方(移交方):(国有企业)

 乙方(接收方):(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 号)、《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XX 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X 办发〔2019〕93号)、《XX 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整体协议》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退休人员移交乙方所涉社区管理服务、社会保障管理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管理的退休人员共名(其中:男人、女人);党员共名(其中:男人、女人),(退休人员及党员移交名单见附件),自 XX 年月日起,移交给乙方管理服务。

 二、甲方负责做好退休人员政策宣传工作,及时解决好退休人员的生活和思想问题,确保移交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甲方须按规定办结退休人员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有关手续,结清移交前发生拖欠的各种费用,保证没有欠缴事项。

 四、甲方对退休人员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退休人员的统筹项目外的福利费用、遗属补助等,由企业继续按有关规定,按原渠道发放和支付; 2.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医疗费继续由原渠道支付; 3.企业现有用于退休人员的活动场所,原则上应无偿划转给乙方,确实难以划转的可通过协商采取调换等方式妥善处理,但应继续保留退休人员使用的权利; 4.在重大节日和退休人员家庭困难、重病期间、逝世,企业仍有探访、慰问和处理后事的责任;

 5.甲方不得以移交社会化管理为由,随意减少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若因此引发纠纷,有甲方负责处理。

 6.退休人员提出社会保险待遇变更申请时,退休人员原所在国有企业应负责调取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及其他资料,调查核实申报事项后,以参保单位名义向参保所在地人社行政部门申报。

 五、乙方应提供社区管理服务、社会保障管理等有关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政治学习、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2.组织国有企业退休党员开展组织活动; 3.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对社会保险等政策的咨询工作; 4.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社会保险待遇申请、调整、资格认证工作以及死亡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申领,工伤保险退休人员死亡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报备工作; 5.协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

 6.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等有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7.社区应承担的其他工作职责。

 六、乙方自 XX 年月日起,正式对所接收的退休人员按照《XX 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

 七、退休人员移交后,甲乙双方保持沟通,定期或不定期了解反映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情况,共同促进平稳过度。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九、其他需补充事项:。

 十、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部门)存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1.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社会保障管理移交名单 2.退休党员移交名单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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