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与科技处

时间:2022-07-02 11:05:06 浏览量:

 科

 研

 管

 理

 文

 件

  发展规划与科技处

 二零一五年四月

 目

 录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办法…………………1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12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办法…………29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科研成果鉴定细则………………34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院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充分发挥才干的制度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教职工,通过将科研工作进行规范化和量化处理,作为个人及部门相关工作考核评价、科研成果奖励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第二章

 量化计分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科研成果是指以“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英文:“Chongqing Jianzhu College”)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教研成果,其范围如下:

 1.科研、教学成果奖励; 2.科研、教研项目; 3.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4.工法、标准(规范)、图集; 5.专利、软件著作权;

 6. 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及工具书等; 7.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刊登在中央和省级党报上的理论版论文(国外学术刊物的级别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8.与学院专业建设工作相关的文学艺术类成果及奖励; 9. 经学院认定的其它科研及教研成果。

 第四条

 按照不重复计分核算的原则,凡以学院名义纳入本办法量化计分范围内的科研成果不再另行单独核算处理。

 第三章

 量化计分标准

 第五条

 学院各类科研、教研成果的具体核算计分标准如下:

 (一)科研、教学成果获奖

 1. 计分标准 类别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国家级

 学院研究 决定

 省部级

 800

 600

 400

 利奖、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等国家及省部级科技、社科奖

 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

 学院研究 决定

 省部级

 800

 600

 400

 文学艺术类成果奖

 国家级

 学院研究 决定

 省部级

 800

 600

 400

 2.说明 上述教学成果、科技成果、艺术类成果获奖以政府部门文件或颁发的证书为准,其他社会团体评选的成果奖不作为计分项目。

 同一项目获奖成果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二)教学及科技成果

 1.“教学质量工程”成果计分标准

  质

 量

 重点专业

 国家级

 学院研究 决定

 省部级

 400

 院级

 100

 工

 程

 精品视频课程( ( 精品课程、共享资源课程) )

 国家级

 学院研究 决定

 省部级

 300

 院级

 100

 教学团队

 国家级

 学院研究 决定

 省部级

 300

 院级

 100

 实训基地、技术中心

 国家级

 学院研究 决定

 省部级

 300

 2. 知识产权与工法、标准类成果计分标准 专利成果

 发明专利

 600

 实用新型专利

 20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00

 外观设计专利

 50

 工法、标准(规范)、图集

 国家级

 学院 研究决定

 省部级

 主审

 主编

 参编

 200

 600

 100

 行业

 主审

 主编

 参编

 150

 400

 70

 3. 文学艺术类成果计分标准 文学艺术类成果

 国家级

 400

 省部级

 200

 说明 专利成果指专利授权人属学院的职务发明。专利发明凭专利证书、软件凭软件登记证书核算计分。

 文学艺术类成果应与学院相关专业建设工作相关。由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美展为国家级成果,中国美协各艺术委员会主办的全国单项展览,全国设计协会举办的各类艺术设计展览,重庆市美协主办的综合展览,为省部级成果。以上均凭作品入选证书认定。

 (三)科研项目

 1. 计分标准

 类型

 级别

 总分

 立项分

 结题分

 纵向项目纵向项目

 国家级教研、科研项目

 学院研究 决定

 省部级教改、科研项目,全国学(协)会立项项目

 400

 120

 280

 地厅级立项项目

 240

 80

 160

 全国学(协)会分会、地方学(协)会、院级立项项目

 200

 60

 140

 横

 向

 项

 目

 技术合作研发、应用技术研究项目

 5 5 分/ / 万元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调研报告项目

 5 5 分/ / 万元

 技术成果转让、推广应用项目

 5 5 分/ / 万元

 2. 说明 所有项目以立项时间、结题证书时间为计算时间点。

 纵向科研项目可以按照项目级别计分,也可按经费标准(20分/万元)计分(精确到0.1万元),项目主持人可任选择两种计分方式中一种进行计算。其中,按经费标准标准计分方式,因项目协作研究划拨到其他子项目承担单位的,应扣减相应的经费计分。

 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了学(协)会教研、科研项目

 级别层次的课题,学院按照对应级别的纵向课题计算分值。

 横向科技项目经费按实际进入学院财务帐可支配经费额计分(精确到0.1万元)。

 从不同渠道立项的同一项目,按其最高值核算计分,不重复计分。

 (四)著作、教材

 1. 计分标准 项目

 类别

 单位

 )

 计分标准(分)

 著作

 学术专著

 万字

 30

 编著、译著、工具书等

 万字

 12

 科普类书籍

 万字

 8 8

 教材

 国家级(含教育部)规划高职教材

 万字

 15

 省部级或行业规划高职教材

 万字

 10

 公开出版高职教材

 万字

 5 5

 公开出版培训教材,辅助教材等

 万字

 2 2

 2. 说明 担任各类出版教材主审按6分/人·本、主编按8分/人·本、副主编按6分/人·本、编者按2分/人·本计算,编

 写者(含主编、副主编)按照实际编写字数核算计分。再版或重印的著作、教材不计分。

 (五)学术论文

 1. 计分标准 发表期刊级别

 计分标准(分/ / 篇)

 《科学引文索引( 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SSCI )》收录,《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600

 《工程索引( EI )》、《艺术人文索引( A&HCI )》收录,《人民日报》理论版或《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

 400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CSCD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 )》发表,《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 ISTP )》收录

 200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教育报》理论版发表,《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150

 一般公开期刊发表

 16

 学(研究、协)会论文获奖

 5 5

 2. 说明 学术论文原则要求与本人所从事的学院专业工作相关方可计分。

 同一篇论文按发表刊物的最高档次计分。省级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一般期刊论文计分;在核心刊物及以上级别的增刊、专刊或专辑等发表的学术论文,均按一般刊物计分。

 未列入上述核算计分标准范围的学术论文,另行研究处理。

 (六)参加学术会议

 1. 计分标准 会议类型

 计分标准(分/ /次)

 全国学(研究、协)会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

 4 4

 全国学(研究、协)会分会、地方学(研究、协)会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

 2 2

 2. 说明 学院教职工须按《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办法》(建工职院〔2012〕8 号)要求,完善相应程序后方可认定。

 第六条

  项目或其它科研成果第一负责人为院内教师,负责人应按照立项任务书或结题证书排序(科研项目未结题之前以申报书上的排序未准,结题之后以结题书上的排序为准),可参照下表提出项目参与人计分;有学院外单位人员

 参与完成的成果,在去除学院外人员后学院教师排名顺次递补进行计分。

 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计分比例

  计分比例

 总人数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一

 100%

 二

 60%

 40%

 三

 50%

 30%

 20%

 四

 50%

 30%

 15%

 5%

 五

 50%

 25%

 15%

 5%

 5%

 六

 50%

 25%

 10%

 5%

 5%

 5%

 七

 45%

 25%

 10%

 5%

 5%

 5%

 5%

 注:超过 7 7 人者,只计算前 7 7 人。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学院发展规划与科技处采取集中通过“第三方”检索数据库审核科研成果等方式,组织各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量化统计工作,未经学院认定备案的科研工作不纳入核算计分。

 第八条

 对本办法所涉及的科研工作量化核算和计分工作,任何个人和部门均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学院将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发展规划与科技处负责解释。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院教职工开展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充分发挥才干的制度环境,奖励在科研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提高学院的科研综合实力,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教职工,办法中的科研成果是指以“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英文:

 “CHONGQING JIANZHU COLLEGE”)为完成单位的科学研究、教学研究成果等。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奖励办法

 第三条

 科研成果奖励范围如下:

 1. 科学研究成果奖、教学研究成果奖; 2. 专利、软件著作权; 3. 规范、标准、图集、工法; 4. 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及工具书等; 5. 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刊登在中央和省级党报上理论版的论文;

 6. 与学院专业建设相关的文学艺术类成果; 7. 经学院认定的其它科研及教研成果。

  第四条

 按照《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建工职院[2014]85 号)的规定,专任教师申请用科研成果折算冲抵教学工作量时,该项成果不再奖励。

 第五条

 每年年底,对该年度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和奖励。奖励由个人申报,并提交各项成果的原件、扫描件(复印件),作为科研成果奖励的依据。各单位初审后报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复核,经学院审批并按程序在全院公示后奖励。

  第六条

 凡以学院名义纳入本办法奖励范围内的成果不再另行单独奖励,同一项成果按最高获奖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七条

 学院各类科研奖励标准如下:

 (一)科研成果获奖

 1.奖励标准

 类别

 级别

 奖励标准

 (元/ /)

 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中国专利奖、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等国家及省部级科技、社科奖 国家级 学院研究决定 省部级 40000 30000 20000 地厅级 20000 15000 10000 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 学院研究决定 省部级 40000 30000 20000 地厅级 20000 15000 10000 文学艺术类成果奖 国家级 学院研究决定 省部级 40000 30000 20000 2.奖励说明 ①获奖时间以政府部门文件或颁发的证书为准,其他社会团体评选的成果奖不作为奖励项目。

 ②奖励包括我院与外单位合作、且我院为协作单位完成的国家级获奖成果。学院排序为第二者按标准的50%进行奖励,排序第三者按标准的30%进行奖励,排序第四及其以后者,按标准的10%进行奖励。

 (二)知识产权与标准、工法类成果

  1.奖励标准 项目 类别 奖励标准(元/ / 项)

 2.奖励说明 我院教职工获得的各种职务专利包括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专利授权人属学院,且学院署名为第一发明人。

 (三)文学艺术类成果

  1.奖励标准

 专利成果 授权发明专利 6000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2000 外观设计专利 80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000 规范、标准 国家级 学院研究决定 行业 主审 主编 参编 3000 7000 1500 地方 主审 主编 参编 2000 4500 1000 图集、工法 国家级 学院研究决定 行业 主审 主编 参编 2000 6000 1000 地方 主审 主编 参编 1500 4000 700

 项目 类别 奖励标准(元/ /)

 项)

 文学艺术类成果 国家级 3000 省部级 1000 2、奖励说明 文学艺术类成果应与学院相关专业建设工作相关。由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美展为国家级成果,中国美协各艺术委员会主办的全国单项展览,全国设计协会举办的各类艺术设计展览,重庆市美协主办的综合展览,为省部级成果。以上均凭作品入选证书认定。

  (四)著作、教材

  1. 奖励标准

 项目

 类别

 奖励标准(元/ / 本)

 著作 学术专著 6000 编著、译著、工具书等 3000 科普类书籍 2000 教材 国家级(含教育部)规划教材 主编 副主编 5000 2500 省部级或行业规划教材 主编 副主编 2500 1200 其它公开出版教材 主编 副主编

 1500 800 公开出版培训教材,辅助教材等 主编 副主编 800 400 2. 奖励说明 ① 国家级规划教材以教育部评选认定的为准。

 ② 教材奖励对象为实际参与了教材编写的主编、副主编,且在书中应有明确指出。按“本”奖励至院内第一排名人,由第一排名人与实际编写者进行分配。

 ③再版或重印的著作、教材不再奖励。

 (五)学术论文

  1. 奖励标准

 发表期刊级别

 奖励标准(元/ / 篇)

 《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收录,《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6000 《工程索引(EI)源刊检索(JA类型)》、《艺术人文索引(A&HCI)》收录,《人民日报》理论版或《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 3000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I或CSCD)》、《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发表,《工程索引(EI)会议检索(CA类型)》、《会议录索引(CPCI-S或CPCI-SSH)》收录 2000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为准)、《中国教育报》理论版发表,《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1500 一般公开期刊发表 200 学(研究、协)会论文获奖(限一二等奖)

 100 2. 奖励说明 ①学术论文原则要求与本人所从事的学院专业工作相关,奖励限于独立(第一)作者(或为第一通讯作者),且署 名 为 重 庆 建 筑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 CHONGQING JIANZHU COLLEGE)。

 ②同一篇论文按发表刊物的最高档次奖励。省级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照一般公开期刊奖励。发在增刊、特刊、辑刊及各种论文集等的论文,如有被检索的(特指 SCI、SSCI、EI、A&HCI、CPCI 检索),按照被检索源进行奖励,其它均按照一般公开期刊标准进行奖励。

 ③未列入上述奖励标准范围的学术论文,另行研究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由校内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奖励发放至排名最前作者或主持人(署名为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或CHONGQING JIANZHU COLLEGE),其他参与者的奖励金额由该作者或主持人分配。

 第九条

 对本办法所涉及的科研工作奖励核算工作,任何个人和部门均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学院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原《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成果奖励试行办法》(建工职院办〔2010〕54 号)废止。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与科技处负责解释。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 号)及项目主管部门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管理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是指以我院名义从事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专项经费,由立项部门资助经费和学院配套经费组成,由学院发展规划与科技处、财务处统一管理和核算。

 第三条

 学院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明确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1.发展规划与科技处是学院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配合财务处、项目负责人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2.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办理已到帐科研经费入帐手续,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

 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科研经费; 3.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 4.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规定使用经费,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四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

 科研经费管理

 第五条

 科研经费采用合同预算管理、经费包干、专款专用的原则。在经费的使用上,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理、合法性负责。项目负责人调离或超过一年以上时间外出时,应同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协商确定项目后续负责人或联系人。

 第六条

 科研经费按资金来源划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和其他科研经费。教职工承担科研项目的经费必须入学院银行账号,若擅自流入其他账号者,学院将不予承认项目,并不作为晋升职称、奖励等依据。

 第七条

 科研经费 10 万元以上的纵向科研项目,配套

 经费经学院研究后确定;资助经费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下、1 万元以上的纵向科研项目,学院给予科研经费 50%的配套经费;资助经费 1 万元(含 1 万元)以下的纵向科研项目,学院给予科研经费 70%的配套经费;无资助经费的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按重点项目 1 万元,一般及其他项目 0.5万元给予配套支持;其他项目报学院研究决定;项目主管部门对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科研经费拨入学院后,发展规划与科技处按年度汇总后报学院审批,最后报送财务处;财务处建立各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帐户。

 第八条

 发展规划与科技处根据项目的科研经费总额,建立经费卡:

 (一)科研经费卡为立项项目经费使用记录,必须妥善保管,认真填写,报销经费时必须携带,并在结清项目经费后随结题材料一并归档。

 (二)科研经费卡丢失,应立即到发展规划与科技处报失,经确认可补发。

 (三)为方便统计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项目组应按照科目分类及时记录。

 第九条

 项目向外拨款,须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外拨费用金额,并明确相应的任务。经费转拨业务必须由学院财务处

 统一办理,并依据经费转拨批件、任务书(项目合同)、协作单位的合法有效财务凭据,经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审核、分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后办理转拨手续。

 第三章

 科研经费使用

 第十条

 科研经费预算是科研经费收支的基本依据。项目负责人在申报科研项目时,应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科研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并按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项目来源单位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依据项目合同的约定和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合理开支。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使用经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

 1.科研业务费:差旅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国内和国际学术会议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打印费、研究成果专著出版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与维持费、科研成果的评审费、鉴定费、技术推广费等。

 (1)科研办公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一般性办公用品、及学术刊物订阅费等。

 (2)会议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组织召

 开咨询会、论证会、鉴定会等各种会议发生的费用。

 (3)差旅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国内外埠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用,应符合学院财务相关规定。

 (4)资料讲义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书籍购买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

 (5)邮寄费:指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

 (6)电话通讯费:指入网费、通信费、传真费等。

 (7)知识产权事务费:指专利申请与维持费以及知识产权顾问费等各项费用。

 (8)论文版面评审费:指进行科研活动撰写论文、专著所必需的版面和评审费等。

 (9)国际合作交流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科研项目组人员必须进行的与国外科研机构合作费、培训费及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费用。

 (10)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2.实验材料费:

 (1)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2)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3.仪器设备费:因科研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运输、安装费;维修费、实验室改装费。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学院所有,项目结题后移交学院管理。

 4.劳务费:

 (1)临时工工资:按有关规定支付研究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酬金。

 (2)加班费:横向课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课题组成员可领取加班劳务费。

 (3)专家咨询费: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4)劳务费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 30%。

 5.协作研究开发支出:指将协作研究开发工作委托给承担单位以外的单位所发生的支出。

 6.管理费:指学院为项目研究提供服务和工作条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中期检查、结题预评审、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水电费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学院暂不收取管理费。

 7.其他支出:指除上述费用外,与项目有关的科研活动

 所必要的其他直接费用支出。

 第十三条

 科研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将科研经费用于旅游、福利劳保、娱乐等活动和与课题研究活动无关的宴请,招待费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 20%,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方式变相谋取私利,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与科研研究活动相关的必要支出,也应在保证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开支标准。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应按任务书或合同开展科学研究,主动申请项目中期检查,发展规划与科技处适时进行年度检查。检查结果作为科研项目使用经费报销的依据。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必须按规定及时结题,并提供验收、鉴定证明,报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备案归档后,六个月内进行项目经费结算。特殊原因确需延期结题,必须按程序提前办理项目研究延期手续。

 第十六条

 对中止、撤消的项目,由发展规划与科技处通知项目组、财务部门停止经费报销,剩余经费由发展规划与科技处配合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主管部门意见处理。

 第十七条

 经延期后仍不能完成的项目,由发展规划与科技处、财务部门配合项目主管部门追回已报销的科研经费,该项目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第十八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组提取的劳务费均为

 税前开支,并按规定由财务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非本单位正式职工的劳务费,按规定由财务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支出时必须由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审核,分管副院长批准。

 第十九条

 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财务管理制度。如发现违规情况,有关人员需承担责任。情节严重者,学院除给予相应的处分外,且该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第四章

 科研经费报销

 第二十条

 项目负责人应编制实际总金额的开支计划,分阶段报销经费,原则上报销经费应与项目研究进度一致。

 第二十一条

 项目进行过程中,经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报销使用经费:

 1.调整课题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的; 2.需要修改、变更或中止项目协议的; 3.未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 4.经费开支不符合本细则及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凡暂停报销经费的项目,在继续开展研究,完善相关资料,符合相关项目管理规定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批,可继续报销科研使用经费。

 第二十三条

 单项报销额度总额在 5000 元(含 5000 元)以下,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单项报销额度总额为 5000 元以

 上、10000 元(含 10000 元)元以下,由分管副院长审批;单项报销额度总额为 10000 元以上,由院长审批。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费报销程序:

 1.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相关票据;填写科研经费卡。

 2.发展规划与科技处负责人对报销费用进行审核签字,并在科研经费卡上签字。

 3.项目负责人或相关院领导审批签字。

 4.报销人凭报销单据,提请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报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发展规划与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学院专任教师参与学术会议活动,提高学院的科研水平和社会知名度,加强对学术会议报销的管理,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学院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均可申请参加学术会议经费资助。

 本办法所称的学术会议,是指在国内举办的、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有三个及以上国家(或地区)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家一级、二级学会(或协会、专业委员会)等单独主办或共同举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

 第二条 申请参加学术会议资助者,需提交会议举办方提供的书面邀请函和会议举办方接受的会议论文。论文应被全文收录入举办方印制的论文集,论文集应为有国际标准期刊号(ISSN)或国际标准书号(ISBN)的正式出版物,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且第一通讯作者单位为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提交会议论文:

 1.被邀请参加大会主题发言的; 2.在学术会议上作为推广介绍的职务发明的。

 第三条 只获得会议邀请函、没有提交会议论文的参会教师,一般情况下不给予资助。特殊情况需要参会,必须在参加会议前依次获得分管副院长、院长的批准后方可赴会,否则不予报销,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第四条 对同一论文,如有多位教师获得会议邀请,学院资助不超过二人。

 第五条 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年可获得资助一次,资助经费包括会议注册费、会务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有项目经费的教师,资助经费为参加会议所产生费用的二分之一;无项目经费的教师,资助经费为参加会议所产生费用的三分之二。

 第六条 申请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应当履行以下手续:

 1.填写《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专任教师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 2.提交有关参会材料,包括会议邀请函、论文集(或用稿通知); 3.需到所在系部和发展规划与科技处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第七条 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后需向所属教研室教师通报

 会议情况,以及会议展示的重要科学研究进展和动态。并筛选有价值的会议材料复印后交发展规划与科技处一份存档。

 第八条

 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资助经费,经完成第七条所列工作任务后,由所属系部和发展规划与科技处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按财务相关管理制度报销。

 第九条 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不得影响教学工作,确因重要会议必须参加而耽误教学任务,参加会议前,应办理补课手续。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发展规划与科技处负责解释。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专任教师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 申请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系部

 研究领域(教学学科)

 行政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学术会议名称

 被会议录用论文题目、作者排名(附相关材料)

 主办机构

 会议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月

 日 会议地点

 被邀请出席会议 □ 做大会报告

  □ 小组宣读论文

 □ 一般参加 经费支出预算 其中会务费:

  ;住宿:

 ;交通费用

  。

 有无其他机构申请资助 □ 有(机构名称及资助额度:

 )

 □ 无 申请资助金额 □ 人民币

 元

  □ 无需经费资助 申请理由:

 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系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发展规划与科技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副)院长审批意见

 主管(副)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科研成果鉴定细则( ( 试行) )

  科研成果的管理是总结研究过程和成果推广使用的重要基础,必须给予充分重视。

 一、成果鉴定

  1.院科技处负责组织成果鉴定会议。

  2.鉴定小组一般由 5-7 人组成,人员构成为:学院学术委员会相关委员、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校外外聘专家和科技处相关人员等。

 3.项目负责人须向科技处提交鉴定所需的科研成果样品和必要的资料。

 4.鉴定小组须填写《科研成果鉴定意见书》。

 5.成果鉴定所需经费由课题组从项目经费中开支。

 二、成果验收

  1.课题组须提交《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 1),且科研成果经鉴定合格方可验收。

 2.科技处按《项目研究过程各种材料一览表》(附件 2)与课题组办理交验。

 3.交验合格后,由科技处立卷归档保存。

 三、成果使用

  1.在我院存档备案的科研成果,可作为评级、定职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2.校外立项的科研项目由立项单位组织鉴定和验收。

 四、科研经费购买仪器设备的处理程序

  所有项目在开展科研过程中所购买的仪器设备(符合转固标准的)均应归入我院固定资产,在项目开展阶段由项目负责人指定课题组专人暂管,丢失责任自负,需全额赔偿。课题组在项目结项时与科技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办理小型仪器设备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课题结项事宜。

  附件:1.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

  2.项目研究过程各种材料一览表

  院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科研书 项目结题报告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编制 一、工作开展概况

 二、主要研究内容和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与任务书对照)

  三、经费决算

 四、存在问题及改正意见

 院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科研 项目结题 证书 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编制

 一、项目考核目标

  二、技术经济指标

 三、合同完成情况、成果总结及预期效益

 四、经费使用情况 合同经费

 总经费 单位资助经费 其他

 实际经费

 情况说明

 五、提交验收的文档资料

 六、课题组名单 序号 姓名 专业 单位 承担任务

  七、科技处审查意见

 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七、学院审查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项目 研究过程各种材料一览表 序号 结项所需准备的材料 课 题 类 型 (类型确定参见《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

 纵向课题 横向课题 学院课题 备

 注 1 课题立项申请书 (或申评书)

 ● ● ○ 院级课题立项申请书已含经费申请书;院级课题申请必须为原件。

 2 科研课题经费申请书 ○ ○

 必须为原件 3 课题任务下达通知

  ○

 4 课题立项通知 ● ●

  5 科研课题经费批复通知书 ○ ○

 必须为原件 6 课题最终成果 ● ● ○ 可为论著、报告、论文、专利等类型;可使用纸质、录音、光盘、录像带等载体;格式自拟。

 7 科研项目鉴定申请表 ● ●

  8 课题结项报告 ○ ○ ○ 格式见附件二 9 项目开展过程中的重要原始资料和数据 ★ ★ ★

 10 项目立项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 ★ ★

 材料项数合计 (不含选报材料)

 7 7 4

 注:

 1.●为各级科研部门下发的格式统一的文件;○为我院下发的格式统一的文件;★传为选报文件,若无必要,也可不报。

 2.课题最终成果需准备两份,其他文件准备一份即可,除表中指明外,可报复印件,但所有文件均应为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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