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城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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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市民政事业

 发展规划

 6 2016 年 年 2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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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章

 发展思路 ........................................................................................................................... 3 第一节 基础条件...........................

 ...................................................................................... 3 第二节 发展环境 ..................................................................................................................... 8 第三节 发展理念 ..................................................................................................................... 9 第四节 指导思想 ................................................................................................................... 10 第五节 发展目标 ................................................................................................................... 12 第二章

 保障基本民生 ................................................................................................................. 13 第一节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 13 第二节

 综合防灾减灾 ......................................................................................................... 15 第三节

 拓展残疾人福利 ..................................................................................................... 17 第四节

 加强儿童福利服务 ................................................................................................. 17 第五节 发展慈善事业 ........................................................................................................... 18 第三章 发展养老服务 ................................................................................................................... 20 第一节 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 20 第二节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 21 第三节 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 ........................................................................... 23 第四节 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体系 ................................................................................... 24 第四章 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 25 第一节 创新发展社区治理 ................................................................................................... 25 第二节 完善社区服务设施 ................................................................................................... 26 第三节 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 ............................................................................................... 27 第四节 创新街道社区管理体制 ........................................................................................... 29 第五节 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 ........................................................................................... 30 第六节 提升社会组织依法自治能力 ................................................................................... 30 第五章 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 32 第一节 加强优待抚恤 ........................................................................................................... 32 第二节 做好军休干部和退役士兵接收安置 ....................................................................... 33 第三节 完善烈士褒扬 ........................................................................................................... 33 第四节 强化军供保障 ........................................................................................................... 33 第五节 密切军政军民团结 ................................................................................................... 34 第六章 强化专项社会服务 ........................................................................................................... 34 第一节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 ................................................................................................... 35 第二节 加强地名管理 ........................................................................................................... 35 第四节 规范婚姻登记 ........................................................................................................... 36 第七章 保障措施 ........................................................................................................................... 37 第一节 依靠和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 37 第二节 完善民政事业法规体系及标准化建设 ................................................................... 37 第三节 加大民政事业资金投入力度 ................................................................................... 38 第四节 加强民政队伍和基层能力建设力度 ....................................................................... 38 第五节 推进民政事业发展信息化建设 ............................................................................... 39 第六节 强化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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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 XX 市“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XX 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XX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和《XX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思路 第一节

 基础条件

 “十二五”期间,XX 市民政工作紧紧围绕市委、政府提出的“双千亿”、“两率先”和建设“四个 XX”总体目标,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提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支持军队和国防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绩。

 —— 社会救助能力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持续增长,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从2011年的290元提高到495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从2011年的105元提高到220元,增幅分别达 170%和 209%,五年来共计发放城乡低保金 2.6亿元。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五年来向 2 万余户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发放粮食 103.8 万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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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供养标准不断提高,散居五保供养标准由2011年的2416元/人年提高到 4608 元/人年(包括低保金),集中五保供养金从 5940 元/人年提高到 9528 元/人年(包括低保金)。并重点解决五保户集中供养问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逐年提升至 55%、床位利用率增至 68%,保障人数达到 1218 人,五年共发放五保供养金 4950 万元。建立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方式、全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医疗救助共 4636 人次,共发放救助金 2744 多万元,合医代缴 136171 人,935 万元;临时救助 12400 余人次,发放救助金 620 万元。孤儿和艾滋病感染影响儿童全部纳入国家保障,基本生活费标准超过集中养育每人每月 1000 元、分散养育每人每月 600 元的国家标准。于 2012 年 6 月启动了高龄补贴,对年满 90 周岁的老人发放养老金,2015 年启动了满 80周岁的老人发放养老金,共发放老龄补助金 465 万元。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逐年提高,为 4000 多名优抚对象发放各项抚恤补助经费近 9000 万元。惠民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实现了全民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共发放丧葬补助费 113.8 万元,免费提供价值 300 元的骨灰盒 350 个,累计价值达 10.5 万元。

 —— 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2014 年 XX 市被国家减灾委民政部表彰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全市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建立了灾情监测预警、灾情快速上报、灾情快速评估和应急响应机制并制定了应急预案,灾害应急救助制度大幅提升。从 2011-2015 年每年都按上年度本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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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匹配的比例安排救灾经费,综合减灾防灾工作经费逐年得到提高。“十二五”期间,全市共下拨中央、省、市各项救灾经费 4500 万元,救助受灾困难群众 17.5 万人次,完成灾后恢复重建户 495 户,确保了受灾群众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 社会福利慈善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敬老院管理,建立了敬老院远程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全市乡镇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率达到 100%。投入资金 1.9 亿元,新建了 17 间、改扩建了 3 间乡镇敬老院和 1 间中心敬老院,新增床位 1830 张,实现了乡镇敬老院建设的全覆盖。适度普惠的老年福利制度逐步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实施,残疾人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工作健康发展。

 —— 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村(居)委员会选举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第九届村居换届海选率达97.4%,居全省之首。扎实开展省级农村社区全覆盖、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三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并获省评估验收达标。实现了社会救助的无缝对接和社会管理的全覆盖,建立了救急难发现机制,并获多家媒体报道和省级表彰。

 —— 优抚工作成效明显。市委、政府和驻军牢固树立抓双拥、促稳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指导思想,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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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本着“有事多商量、无事常来往”的原则,密切加强军政军民联系。XX 市于 2011 年、2015 年连续两次被命名为“省双拥模范城”,国企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1 年获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荣誉称号,民企超一集团董事长、退伍军人唐超一获全国“爱国拥军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 专项事务管理改革稳步推进。投入资金近 8000 万元完成了冠英殡仪馆建设工程。惠民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实现了全民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共发放丧葬补助费 113.8 万元,免费提供价值 300 元的骨灰盒 350 个,累计价值达 10.5 万元。

 临时救助 12400 余人次,发放救助金620 万元。孤儿和艾滋病感染影响儿童全部纳入国家保障,基本生活费标准超过集中养育每人每月 1000 元、分散养育每人每月 600 元的国家标准。婚姻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快捷。积极推进行政区划调整,空间布局更加科学合理,促进了城镇化建设。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启动地名普查工作,加强地名文化保护。

 —— 全市民政工作创制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创新“五个一”机制,即:一个社区网格化、一名民生代言人、一个民主议事组、一辆民生直通车、一本民生宣传册。实现了社会救助的无缝对接和社会管理的全覆盖,建立了救急难发现机制,并获多家媒体报道和省级表彰。扎实启动开展了全国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市创建活动,并获省遴选资格的唯一一家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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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示范单位。

 “十二五”时期 XX 市民政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由于财政投入、服务能力、职能转变、机制等各方面原因的制约,民政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 兜底保障任务艰巨。社会救助对象庞大,地方投入少,救助标准偏低。全市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层次不高、力度不强,分散化、碎片化救助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变。

 ——。

 公共服务发展不平衡。特困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关爱保护还存在薄弱环节。民政服务设施功能布局还不完善,专业化服务水平低。完成同步小康赋予民政部门的目标任务还不同程度面临巨大挑战。

 —— 改革转型任重道远。过于依赖长期固化的粗放型服务管理工作方式,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化技术应用程度不高。改革红利还未充分释放。

 —— 法治建设相对滞后。尤其是细化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度安排支撑还不够有力,依法行政总体水平有待提高。

 —— 职能转变还不彻底。一些社会服务领域还存在大包大揽倾向。干部队伍的思想观念、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任务新挑战。基层能力建设与职能拓展、任务加重的形势还不相匹配。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逐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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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也是 XX 市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决胜阶段。在这一关键时期,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协调推进,对民政兜底民生底线、强化社会治理能力、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提升专项服务管理水平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我市民政事业发展也面临新的挑战。

 一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民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财力不同程度受到影响,迫切需要创新发展模式,积极引导社会参与,优化各类托底保障机制。

 二是按照脱贫攻坚的总体要求,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特别是丧失劳动能力和异地扶贫搬迁的低收入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精准性兜底扶贫,任务十分艰巨。

 三 是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将明显加快,且高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剧,推动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日益迫切。

 四是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凸显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和管理的载体功能,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对新形势下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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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是随着城镇化深入发展户籍制度改革的加快推进,与之相适应的行政区划调整、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等,需要深入的探索和实践。

 第三节 发展理念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是民政事业发展的先导。“十三五”期间民政部门必须遵循五大发展理念,全力推进民政事业的发展。

 —— 创新服务、保障民生。创新民政工作服务方式、服务模式和服务机制,为发展大局服务,在服务中寻求民政事业自身的发展,加强民政公共服务。坚持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重要抓手,织密基本民生安全保障网,充分发挥民政事业“兜底”保障作用。

 —— 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按照国家民政事业总体布局, 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证民政事业发展与全市经济发展相同步,统筹各项社会服务工作,突出比较优势与补齐发展短板、促进我市民政事业整体协同发展。

 —— 深化改革、绿色发展。牢牢守住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全面落实节约土地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在殡葬改革、设施建设、民生服务以及日常行政工作中体现绿色民政、节能民政和生态民政。提升民政事业标准化建设和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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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的科技含量,提高民政服务的现代化水平,建设现代民政。

 —— 开放发展、对外联动。坚持以开放倒逼改革、以改革促进发展,积极搭建各类民政事业在我市大扶贫战略中的创新载体,充分发挥民政事业在民生保障、社会治理中的骨干作用。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依托社会组织、依托社会参与来实现民政事业和市场的开放。

 —— 共享发展,维护公正。坚持从 XX 实际出发,结合精准扶贫、精准服务实现民政工作精准化管理。既要解决好特困群众生活问题,同时又要解决好适度普惠问题,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全面进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实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第四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XX 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和 XX 市委五届五次党代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红色传承,推动绿色发展,奋力打造西部内陆开放新高地。紧扣大扶贫、大数据战略行动,深入环境提升、工业提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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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提位、旅游提速、创新提效五大行动,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深化民政领域供给侧改革,扩大有效供给,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基本职能,奋力实现民政事业后发赶超,加速发展,确保与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相同步,与其他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与全国同步小康进程相协调。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 坚持兜底保障原则。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救助理念,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强化保障,构建起“强力托底、精细管理、系统救助、有效保障”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

 —— 坚持多元参与原则。鼓励支持和引导市场、社会和个人多层次、全方位有序地参与到社会救助、减灾救灾、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慈善事业、拥军优抚、殡葬事业等各项工作中,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合作共建、协商共治、互补共赢的民政事业合理格局。

 —— 坚持统筹兼顾原则。重点解决好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补齐短板,缩小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 坚持改革引领原则。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深入推进我市民政重点和关键环节改革,用改革创新办法不断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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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有力,提高专项社会服务更加有效。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 XX 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民政事业体系,充分发挥民政事业在大扶贫战略和社会治理中的骨干作用。

 —— 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健全精准科学、相互衔接、运行有效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防灾减灾救助体制进一步健全,减灾和救灾能力明显提升。全面建立残疾人和儿童福利体系。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加强。慈善事业在促进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中的作用更加明显。

 —— 社会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全面推进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城乡社区建设提档升级,社区治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建立和完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服务体系建设。

 —— 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有力。进一步健全优抚安置体系,完善优抚政策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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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复学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不断完善。军休干部、复员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体系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军供保障更加有效。

 —— 专项社会服务能力更加有效。适应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适时适度调整行政区划设置,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加强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全面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提升婚姻登记水平。覆盖城乡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有序、方便可及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更加健全。

 第二章

 保障基本民生 坚持落实民生优先,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强化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提高困难群众和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提升残疾人和儿童福利水平,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构建更加坚实的托底民生保障体系。

 第一节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基本原则,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扶贫政策有效衔接,构建综合救助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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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把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关键环节,严格按照低保对象“三环节十步骤”的程序 ,认定低保对象,全面核查,完善表册,确保低保政策落实到位。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粮食救助对象的核查认定,按照采购程序和质量要求及时采购,发放到位。严格核查,认准对象,强化低保扶贫两项制度衔接,将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两无”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分类施保,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逐年提高,与全面小康相适应。到 2020 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适应城乡统筹发展要求的目标。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推动建立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制定出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到 2020 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集中供养达到 800 元/人.月、分散供养达到 600 元/人.月。

  (三 )医疗救助。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制定出台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到 2020年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 90%

 以上,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的衔接。

 (四)临时救助。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制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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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对特殊困难对象落实“先行救助”,增强救助时效性,实现应救尽救、托底救助,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实现困难群体全覆盖。

  (五)救急难。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建立健全主动发现、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慈善衔接机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统筹救助资源,发挥制度合力,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急难可救,到 2020

 年实现“救急难”机制常态化。

  (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继续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滞留人员寻亲等救助服务,强化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转介衔接。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规范救助管理和服务流程,实现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解决长期滞留人员安置难题。

 第二节

 综合防灾减灾 按照省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要求,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高全 XX 市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推动实现 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不高于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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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体制机制 。编制实施《XX 市“十三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以政府财政为主的综合防灾减灾事业发展揉入机制,通过局党组向市政府做好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汇报,将本机救灾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制度化,促进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和综合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障受灾人员救助资金,使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一体化。

  (二)受灾人员救助。加大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在灾情出现后,按时查灾、报灾、核灾,并随时想市政府应急办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及时与相关部门会商,向社会发布信息,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使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到防灾救灾队伍中来,初步形成“政府领导、多方参与、协调联动、共同应对”的救灾工作格局,为社会力量提供救灾装备,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措施,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争取全市在 2020年前有 2 个应急救援社会组织参与到救灾工作中。

  (三)

 物资保障。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尽量增加救灾物资种类,确保救灾应急工作的需求。力争在 2017 年 12月,建设一个建筑工程不低于 800 平方米的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四)减灾备灾。广泛开展全民综合减灾防灾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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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综合防灾减灾意识,力争在 2020 前每个乡镇(街道)创建一个部级减灾示范社区,两个省级减灾示范社区,有一处灾害避难场所,与国土、住建等部门密切配合,改善受灾困难户的居住环境,努力提高农户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加大农房保险工作力度,使农房保险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争取在 2020 年前,增量达 50%以上,确保受灾群众的风险保障。

 第三节

 拓展残疾人福利 严格执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提高政策运行效率。并努力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探索建立家庭照顾、社区照料、机构照护协调发展的残疾人长期照护体系。加强 XX 市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建设,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救助工作。促进残疾人服务与养老服务相互衔接。

 第四节

 加强儿童福利服务 坚持适度普惠、分类保障理念,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

 (一)孤儿养育。贯彻执行好相关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康复、就业、住房等救助政策,完成市儿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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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实行机构集中养育、助养、代养、寄养相结合的多种孤儿养育方式,建立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托殿“明天计划”工作。加强孤儿就业培训,拓宽孤儿成年后就业渠道。

 (二)困境儿童保障。推动建立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加强重病重残、法定抚养人无力抚养、父母服刑、强制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打拐解救等困境儿童生存,逐步实现困境儿童救助全覆盖。

 第五节 发展慈善事业 贯彻落实慈善法,坚持“依法兴善、助力脱贫”,激发各类慈善主体发展活力,规范慈善主体行为,完善监管体系,加快形成依法治理、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 。

 (一)慈善组织。建立实施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公开募捐资格许可制度,规范公开募捐行为。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确保实现慈善组织宗旨。推动完善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发挥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慈善组织。落实优惠政策和支持条件,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活动。发挥慈善行业组织作用,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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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慈善参与。围绕市委、市政府大扶贫战略,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鼓励慈善组织广泛开展扶贫济困、灾害救助、扶老助残等慈善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参与慈善捐助活动,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创新慈善载体,探索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积极发展慈善信托,落实慈善信托相关管理办法。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体系,推动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站点建设,加大捐赠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

 (三)慈善监管。加强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捐赠款物使用的查询、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逐步形成对慈善资金从募集、运作到使用效果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制度,完善慈善信息统计和公开平台,及时发布慈善数据。依托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规范。畅通社会公众对慈善活动的监督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依法及时查处慈善领域违法行为。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强化源头监管和日常执法。

 (四)福利彩票。加强福利彩票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社会责任体系建设,积极构建以安全责任为基础,公众责任为核心,预防非理性购彩为主要内容的福利彩票社会责任体系,全面履行福利彩票社会责任。创新思路,多措并举,努力实现彩票销量稳增长,不断推动福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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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发展养老服务 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制定实施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创新投融资机制,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

 第一节 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积极开展智慧养老服务和互助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能力,为有需求的城乡老年人提供便利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一)

 居家养老服务。以“智慧 XX”战略行动为依托,支持 XX 市居家养老服务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深度融合,创新居家智慧养老服务提供方式。突出专业组织培育,引导有条件的实行连锁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方式,普遍推广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餐饮配送、服务缴费等服务项目,打造“互联网+养老”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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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社区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配备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娱活动等设备。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社区日间照料机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立社区日间照料机构。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社区养老服务。统筹社区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性企业,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质量。

 (三)社会互助养老。大力支持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积极动员村民和社会力量参与运营服务,为农村老年人就地提供就餐服务、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鼓励城市社区老年人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区邻里互助,开展自助互助养老活动。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组织开展各类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

 第二节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不断加快养老机构建设。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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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重点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增加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提高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到 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 35 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 20%。

 (一)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的养老机构根据市场需求,丰富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落实好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在资本金、用工、税费、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二)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坚持建设标准适度,避免铺张豪华,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探索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第三方评估制度,重点保障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失独家庭老年人和做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等养老需求。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强化托底保障功能,在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需求的前提下,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机构积极为农村其他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优化公办养老机构资源,实现其示范引领、专业培训、品牌输出的作用。

 (三)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以公建民营为重点,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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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政府投资新建、改建、购置的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管理的养老设施,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进行社会化运作。通过扩大公建民营范围、丰富公建民营方式、发挥公建民营机构作用、提升公建民营规范化水平、加强公建民营机构监督管理、完善公建民营配套措施等,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要预留一定比例床位,保障政府托底对象和经济困难老年人需求。

 第三节 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 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建立健全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有效对接,努力缓解医疗护理床位紧张和老年人看病、住院的压力,大幅提升老年人养老和医疗服务的效率、能力和质量,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一)医养结合。加快推动 XX 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XX 市医院为老年人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鼓励 XX 市现有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养老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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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办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养老服务能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优先发展适用于老年人护理照料的康复辅具产品。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

 (二)试点示范。积极开展 XX 市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试点工作,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健康信息平台对接,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鼓励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第 四节 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体系 推动 XX 市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鼓励开展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推广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产品。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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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提升社区服务能力。深化基层民主自治,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提档升级,农村社区建设全面展开,实现在党组织领导下,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更加健全,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基本形成,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构建多元主体共建共享共治格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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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创新发展社区治理 全面深化城市社区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培育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典型,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规范社区民主选举程序,实现第十届全区城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步进行,逐步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直选覆盖面,鼓励社区民警、社会组织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第十届社区居委会直选比例要比较上一届有所提高。培育发展多元主体参与,推动业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与社区居委会的互动交流,推动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自治组织主导,社区各类主体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社区治理格局。健全街道(乡镇)民主协商机制,制定街道(乡镇)协商规程,广泛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渠道、形式多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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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社区协商,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建立街道(乡镇)与居民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间的协商制度,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第二节

  完善社区服务设施

 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建设投入,按照每百户不低于 30 平方米,总面积不低于 300 平方米,新建和改造社区总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开发城乡社区户外活动场所,推进社区居住环境的绿化、美化、亮化,逐步完善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专项服务设施为补充、服务网点为配套、社区信息平台为支撑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均应符合无障碍标准。将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并与社区卫生、警务、文化、体育、养老等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着力解决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产权归属问题,促进管理使用规范化。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要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基层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也可以从其他社区设施中调剂置换,或者以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积极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倡“一室多用”, 提高使用效益。明确社区服务设施费用标准,实现社区服务设施的供暖、水电、煤气、电信等费用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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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标准收取。综合考虑服务人群和覆盖半径,整合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资源,以街道为单位,设立街道公共服务大厅、社区公共服务代办点。到 2020 年,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覆盖率继续提高;街道公共服务场所基本实现全覆盖;乡镇、城中村、城郊村建立面积不低于 300 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中心村、传统农村、园区建设总面积不低于 150 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其中办公面积不得超出总面积的 30%。人口比较分散、交通不便的农村社区建立流动服务车、服务站点、代办员等制度。

 第三节 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 加大社区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升级,统筹“智慧社区平台”建设,完善社区信息化发展运行机制,按照“基础设施高端化、政府服务协同化、公共服务网络化、区域管理智能化、社区服务集成化、居民生活现代化”完成智慧社区建设。健全完善社区居民、家庭、社会组织电子档案,实现社区服务队伍、服务人员、服务对象信息数字化,改进信息技术装备条件,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环境,逐步形成互联互通共享的信息服务系统。

 采取试点推进的方式,将社区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基础网络、信息终端、基础信息资源建设采集和利用,构建政府、社区、居民之间的社区服务、管理基本需求和街道服务内容通过网站、手机等多种方式的互动平台。完善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居民小组长、楼栋长和广大群众的作用,建立流动人员信息登记基础数据库,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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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底数和相关信息。建设由各类社会组织、市场主体提供社区服务信息的社会服务信息资源库,推动各类服务信息发布平台的协同。推进使用互联网+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络、社区电子显示屏、社区信息亭、智能手机等媒介或渠道,方便公众随时随地进行便民利民信息查询和交互服务。加快推进街道、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梳理、整合公安、司法、计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提供的信息服务资源,实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协同办理”运行模式,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推动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向农村社区延伸。推进社区、街道(乡镇)公共服务平台与乡镇(街道)级 继续推进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录用、考核管理、培训等制度,加大力度,逐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水平,落实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待 2020 年,至少有 50%的社区要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工作人员占比较十二五时期有所提升。加强社区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社区工作人员任期内参加培训 1 次以上;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对长期从事社区工作的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宣传表彰,激发社区工作人员工作激情。积极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度,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进行备案,建立健全街道和社区政策咨询、孵化培育、项目对接、专业培训等平台运行管理机制,规范和引领城乡社区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发展。社区居委会要在组织运作、活动场地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采取试点推动的方式,探索建立社区基金会,探索制定各类社会组织参与街道(乡镇)社会治理目录清单,推进社会服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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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化,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制度渠道。培育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区 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社区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大力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健全社区志愿服务网络,培育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鼓励党员、团员、国家公务员、离退休人员和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实现社区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社区常驻人口 20%以上。

 第四节 创 创 新街道社区管理体制

 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依法厘清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权责边界,着力理顺社区内外权责关系,推进基层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机结合。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结构,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推进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增强社会自我调节功能,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健全权益保障和矛盾化解机制。开展全区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推进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和申报。强化街道、社区两级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功能,充分发挥精神文化育人化人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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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 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发展力度,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重点推动公益慈善类、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和城乡社市服务类社会组织较快发展,到“十三五”末,全市登记社会组织力争达到每万人 5 个以上。设立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建立财政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机制,为社会组织扶持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机制。编制发布年度《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将政府部门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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