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修订)格式已改

时间:2022-07-02 11:05:06 浏览量:

 合同编号:

 [ 填写甲方 ] 与 [ 填写乙方 ]

  [XX] 加工承揽合同

  年 月 日[填写签约时间 ]

  [填写签约地点 ] (注:如合同内容少,可不附此页。)

 (注:在本合同文本中,标有“★”的为必须具备且不能擅自更改或删除的语句,

 如果确需更改或删除,应请示本单位法律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改或删除;标有“ *** ”的为法律规定条款或合同通常必备条款; 标有 “**”的为合同各方协商确定的条款; 标有 “*”的为合同选择性条款。

 斜体文字仅供在签订合同时作为提示之用,最终版本的合同文本应当将斜体文字删除。

 本合同是通用格式文本,在具体合同签署前必须经本单位法律部门审核,以审核

 后文本为准。

 )

  加 工 承 揽 合 同

  甲方(定作人)

 :

 ( 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 注册地址 :

 ( 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

  邮编:

 通讯地址:

 ( 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承揽人)

 :

 ( 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 注册地址 : ( 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 邮编:

 通讯地址:

 ( 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

 (本表仅为示范,签约双方也可根据约定更换表格的内容和格式)

 第二条 原材料的提供 **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 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

 第三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

 1、甲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 加工物 规格 计量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 交货 数量 名 称 型号 单位 期限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应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第四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

 1、乙方加工的产品应当符合如下标准和要求:

 (1)

 (2)

 2、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五条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要求由乙方负责包装及

 承担费用, 并且包装应符合现行包装标准规定执行并具有良好的抗朝防震能力,以保证加工物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衣服和运输规定要求)

 。

 第六条 不得转让条款 **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时间 ***

 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将产品全部送至 。

 2、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取得对方书面同

 意。

 3、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乙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甲方签收的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 的日期为准。

 第八条 验收 **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当在 日内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在

 年内,除甲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

 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九条 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 1、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加工报酬总计为 元。

 2、报酬的支付采取以下方式:

 (1)

 甲方应于乙方开始承揽工作之日起

 日内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建议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30% )

 %,即 元; (2)

 甲方应于产品验收合格后之日起 日内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建议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30% )%,即 元;

 (3)

 甲方应于完成承揽工作并交付产品 之日起 日内支付本

 合同总价款的

 第十条 不可抗力 * 1、 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 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 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它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者无法控制的客观情 况。

 (注:双方可以增加列举)

 2、不可抗力的后果

 (1)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内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 该方无须为此遭受惩罚或承担责任

 (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另

 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政府部门或公证 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3)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公正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即 元。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

 1、甲方提前终止合同,偿付乙方未履行部分酬金的 _10_%( 10% ~

  30% 幅度)违约金。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等,经乙方三次催告仍未提供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万分之三偿付违约金。

 4、甲方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 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

 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 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 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 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

 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6、乙方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

  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的

 %( 20% ~60% )或酬金总额的 %

  (10% ~ 30% )的违约金。

 7、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8、乙方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

 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 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的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 、乙方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 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

 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

 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其作出解释。

 (若有涉外因素不得擅自删除本条款。)

 (在以下两种方式中择一使用。)

 1、仲裁方式: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

 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 议提交[填写仲裁委员会名称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填写仲裁地 ]( 选贸仲时可约定仲裁的地点 )仲裁解决,其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注:可选的仲裁机构主要有下列几类 :一是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该会有北京总会、华南分会和上海分会。具体仲裁地点可选择总分会所在地,也可根据需要或自身的法律环境和资源,选择合适己方的地点仲裁,贸仲认可异地仲裁;二是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辖市及部分设区的市设立的仲裁委员会;三是其它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

 2、诉讼方式: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

 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依 法向[ ]人民法院(或 [ ]铁路法院)起诉。

 (注:( 1)各地铁路法院受理范 围有所差别,但铁路法院对我公司最有利; (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25 条“合

 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注:当事人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应选择比较了解、熟悉,能依法、客观、公正处理纠纷的机构。特别是可以选择与合同有关的铁路法院进行争议处理。仲裁和 诉讼只能选择其一, 如二者都选, 将导致仲裁条款无效。

 对于仲裁机构的名称应准确, 否则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理解,可能会导致仲裁条款无效。

 )

 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注:合同期限表述方式任选其一:⑴至 [ ]年[ ]月[ ]日终止;⑵在本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⑶至固定期限 [ ] 日/月/年后终止;⑷⋯⋯)

 2、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方为有效。书面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 ]份,甲、乙双方各执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签约地点:

 [建议填写我方签约主体所在地 ] ***

  甲方:

 公司

 (盖章) 乙方:

 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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