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产品销售合同
卖方 :
合同编号:
买方 :
合同履行地:
第一条
标的、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 产品名称 规格 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含
%的增值税)
金额(元)(含
%的增值税)
交货期限及数量 备注
合
计
合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质量要求、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按照卖方企业标准执行。
1、质量要求、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2、质量保证期:从合同产品通过运行之日起 12 个月或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货物到货之日起 18个月,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如出售产品配套涉及特殊要求的化学药品等辅配件的,应注明辅配件的质量保证期为交付之后
月,如化学药品等辅配件由于主机安装时间过长,在主机还未运行前就临近失效的, 买方 应当在时效前
日内向 卖方 提出, , 双方另行协商处理方案。)
第三条
包装标准及费用承担:
第四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
交货方式及地点:
, (注:
明确具体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八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物质量检验由买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十日内验收,质量异议期限同验收期。逾期,视为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合格。
第九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价款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1 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 100%; 1.2 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
%(计
元),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
%(计
元),剩余
%(计
元)于质保期届满后
日内付清; 1.3 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
%(计
元),产品制造完毕并满足发运条件后
日内支付
%(计
元),产品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双方清点数量、规格,并经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
% (计
元),剩余
% (计
元)于质保期届满后
日内付清。
(请参考此格式,根据实际情况, 充分考虑付款周期、质保金及是否存在预付款等事项 约定具体的结算与支付方式。)
2 2、卖方收妥买方的款项后,应向买方出具正规的税务发票。
(本款属选用条款)
第十一条
保密
1、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双方合作信息以及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任何商务、技术、产品信息等资料、文件、信息(无论纸质还是电子)承担保密责任,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2、双方应与涉及上述保密信息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保密期限不得少于本合同的保密期限。双方人员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双方保密义务的承担。
3、发生信息被他人窃取、复制等泄密事件的一方,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后果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另一方,并对信息披露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以及所支付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4、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十 二 条
违约责任:
1、买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当按合同总额的 20%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2、买方逾期支付款项的,卖方除可暂停供货及/或提供质保外还可要求买方按逾期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天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卖方可解除合同。届时买方除应付清货款(含质保金)外,还需按结欠款数额(含质保金)的 20%向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卖方的全部损失的,买方应予以赔偿除违约金之外的费用。
3、因买方的违约行为而导致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如发生诉讼的,由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调查费及鉴定费、评估费等实现权利的费用及由此导致卖方损失的,均由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 三 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 四 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第十 五 条
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卖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税 号:
邮政编码:
E- mail 邮箱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税 号:
邮政编码:
E- mail 邮箱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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