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民政局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思路

时间:2022-07-02 10:50:06 浏览量:

 xx 县民政局 2020 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思路 2020 年上半年,贺兰县民政局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脱贫攻坚工作等会议精神为指导,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惠民生、兜底线、救急难、促和谐”和精准扶贫领域的重要作用。现将 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力保障困难群众疫情期间基本生活。一是实行物价联动机制。根据自治区民政厅文件精神,及时启动物价联动机制,足额及时为我县城乡民政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截至目前共计发放 95.15 万元。二是足额发放生活补贴。根据银川市政府相关要求,为 8809 人(户)困难群众按照 100 元的标准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共计 88.09 万元。三是启动“救急难”工作程序。对受疫情影响部分劳务移民无法外出打工的情况及时开展救助,共计救助 128 户 486 人,发放临时救助金 22万余元。四是实施“一老一小”关爱服务行动。加强对“一老一小”困难群体摸排力度,指导各乡镇场将符合条件的老人和儿童及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为养老机构及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争取县级防疫物资,为 129 名分散特困人员发放口罩,为全县 1872 名高龄老人、分散特困人员、失能老人和困境儿童每人发放价值 170 元的食品、口罩、消毒液等物资共 31.8 万元。

 (二)全面开展“四查四补”,提升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水平。一是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坚持动态管理、分类

 施策,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目前建档立卡户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共计 732 户 1141 人,发放低保金 173.69 万元。二是紧抓低保救助保障。全面摸底排查未脱贫建档立卡户、边缘户、监测户家庭情况,召开集中联合会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政策兜底户 75 户 116 人纳入低保,43 户 67 人予以低保提标。适时开展临时救助,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活困难。截止目前全县累计救助建档立卡户 540 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 25.87 万元。三是落实托养兜底保障。建立以“日间照料中心为基础,老年饭桌为依托,企业帮扶、居家照护为补充”的政策保障兜底体系,实现“托养一个人,解放一家人”。对兜底人口中7 名重度残疾人进行集中托养,对 52 名政策兜底人员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对兜底户中 17 名失能人员及学龄前儿童提供居家照护。

 (三)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一是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会救助津补贴,截至目前,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1553.8 万元,惠及群众 5110 户 6802 人;农村五保分散供养金、集中供养金、城市三无人员生活供养金共 185.2 万元,惠及群众 287 人;临时救助 1720 人,发放救助金 125.85 万元;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 30 名,发放救助金 470 元,提供方便面、矿泉水、衣物等救助物资;为 20 名困境儿童发放津贴 9.13 万元;为 2584 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 127.88 万元,3171 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126.86万元。二是稳步推进低保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起草《贺兰县最低生活保障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目前该方案已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三是着力完善“三留守”关爱服务体

 系。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摸排孤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人员基本信息并及时录入系统。推进“儿童之家”项目建设,2020 年建设儿童之家 24 个,完成招投标工作,项目稳步推进中。通过政府购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项目,为我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群体提供临时照料、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四)养老服务水平稳步提高。一是抓民生实事,设施建设再推进。新建日间照料中心 2 家,已于 6 月 10 日开工建设;新建农村老饭桌 2家,已于 4 月底开工建设。推进中心敬老院现代化钢结构玻璃阳光房建设项目,已进入立项环节。起草《贺兰县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建设、移交和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办公用房的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该办法现等待常务会议研究。二是抓幸福指数,服务质量再提升。县财政投入 81.41万元为 1.5 万老年人承保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截至目前我县 3507 名老年人享受高龄补贴和高龄津贴,累计补贴 922.97 万元。另外,抓住疫情防控期间老饭桌停运时机,健全老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并对通义村老饭桌进行了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工程,发放全县各老饭桌运营补贴共计 23.38 万元,保障各老饭桌解封后正常运营。三是抓社会参与,服务供给更专业。引导社会力量进入我县养老服务领域,推进银川丝路康养小镇健康养老中心项目、中房养老幸福里康养中心项目、银川颐养天年老年服务中心项目落地。另

 外,大力推广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运营模式。全县 3 家养老机构,6 家日间照料中心交由社会组织或个人承接运营,运营情况良好。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工作有序开展。一是上半年先后两次联合组织部等部门对各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村监会建设和履职情况、村规民约修订、红白理事会作用发挥和移风易俗工作推动情况进行了调研指导。二是完成村(社区)“两委”成员、村(居)监会成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 1500 余人基础信息的采集和系统录入。三是完成各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更换工作。四是指导对涉及村委会成员、村监会成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缺额的村进行补选,指导京星农牧场做好京宁村成立村委会准备工作。五是会同组织部、政法委、文明办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贺民发〔2020〕35 号),指导各村(社区)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修订工作。六是完成社区数据摸底工作。对全县社区四至、网格划分、人员配备、社会组织备案、志愿者队伍建设等数据进行摸底,为下一步精细化管理提供支撑。七是指导做好虹桥社区成立事宜,联合人社局面向社会招聘 14 名专职网格员。八是按照上级政府要求,开展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活动,目前各社区(村)正在公示发放名单。

 (六)社会事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对 7 个住宅小区的不规范地名进行整改;完成富兴街街道办事处的申报工作;初步完成我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现正处于成果资料审核查验阶段;配合立岗镇完成贺兰县与平罗县黄河滩涂地行

 政区域部分界线勘测界定工作。二是规范婚姻登记业务。贺兰县婚姻登记处严格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工作,不断提升婚姻登记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办理结婚登记 593 对,离婚登记318 对,补发结婚证 315 对,补发离婚证 19 对。三是切实做好惠民殡葬。顺利完成清明节祭扫工作任务,共接待祭扫群众约 4 万人次,接待祭扫车辆 2 万余辆;积极完成贺兰山东麓江西旅投葡萄文化园项目区的迁坟工作,共计迁坟 245 穴;积极治理散埋乱葬现象,协助乡镇场进行项目区的迁坟安置工作,目前共完成迁坟 200 余穴;认真落实殡葬救助惠民政策,目前共发放殡葬救助金 8.1 万元,救助困难群众 73 人。四是做好全县志愿者网络注册工作。截至目前累计注册志愿者 54846 人,推动志愿者活跃 28512 人,审批志愿者服务项目 6282个。五是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争取银川市民政局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项目 2 个;联系专业社会组织承接我县社会工作者服务协会;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完成 16 家社会组织年检;开展社会组织专项整治排查,有序推进行业协会脱钩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层工作力量薄弱。低保确认权限下放乡镇工作,要求乡镇要建立专门的审批受理窗口、配备专职的审批人员。目前我县各乡镇普遍存在人员短缺现象。

 二是经费保障不足。养老机构运营成本加大,造成各养老机构工作经费不足;无殡葬及“三社联动”经费保障。

 三是项目建设推动缓慢。相关单位配合不到位,导致金贵镇公益性公墓审批缓慢。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是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主动发现机制,实行动态监测,持续优化救助政策,及时发现风险、及时排查核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是完成民生实事任务。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质量要求,推进中心敬老院阳光房、农村老饭桌、日间照料中心建设,10 月底前完成 100%的建设任务,11 月中旬前新建农村老饭桌及日间照料中心全部交由村委会或专业管理服务机构承接投入运营。

 三是推动低保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待实施方案下放后,我局将按照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对各乡镇(街道)做好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及时督促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制度。

 四是稳步推进区划地名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完成住宅小区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查漏补缺,设置地名标志;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工作;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要求,尽快完成富兴街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并形成成果资料;完成宁夏与内蒙贺兰段行政区域界线第四轮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

 五是提升社区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水平。会同县委组织部推动村(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工作,指导各村(居)委会成员缺额补选工作;开展村规民约修订、红白理事会作用发挥和移风易俗培训工作;完成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落实及村监会建设履职、村规民约修订情况的指导检查;完成村监会成员联审;指导完成虹桥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工作者补助发放,指导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相关工作;完成星级和谐社区创建工作考评;配合做好新建商住小区社区办公用房和居民活动用房的综合验收和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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