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消安〔2022 〕2号)全县居住类综合楼,(1)

时间:2022-06-29 08:10:0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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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县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开展综合治理,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逐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社会面火灾抗御整体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扎西洛布为组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杨武东为副组长,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统筹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综合治理工作落实。

 三、整治时间 3 月至 6 月底。

 四、整治范围 居住类综合楼(有人员常住,且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的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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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整治重点 (一)建筑基本信息。建筑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手续,是否擅自改变建筑、场所的生产、经营、使用性质,是否存在违规搭建。

 (二)建筑消防设施。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是否正常运行,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是否正常,安全疏散通道、出口设置是否堵塞、锁闭,疏散通道、楼梯间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消防车道是否通畅,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障碍物。

 (三)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是否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维保企业)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四)电气燃气管理。是否存在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违规敷设,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的情况,消防用电负荷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部分使用燃气部位是否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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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措施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是否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是否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五)灭火救援准备。外墙是否设置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专用窗口,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并配备灭火救援器材。

 六、相关职责 (一)政府领导职责。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解决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结合规划布局,统筹推进突出问题整改。

 2.推动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行。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形势研判,督促所属职能部门,开展居住类综合楼综合整治,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人员,加强调度指挥。

 3.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居住类综合楼实行挂牌督办,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方案、责任和资金。

 4.加强智慧消防建设,积极推广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控、简易喷淋装置等物防技防措施。

 (二)行业部门主管职责。

 各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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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城管)、市场监管、消防等负有公共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监督管理,责令负有商住楼及有人员居住的综合楼消除火灾隐患,纠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商务、文旅、交通运输、卫健、体育、市场监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行业主管范围内,认真做好本行业领域的综合治理工作。

 1.消防部门。依据职责划分,对各行业部门、乡镇和街道上报的火灾隐患清单进行核查,分析研判火灾形势,制定整改清单。对于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依法提请本级党委政府予以挂牌整治。实施“十个一律”刚性措施,配合行业部门开展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并提出整改意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督促居住类综合楼建筑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与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逐一签订责任书,并向社会公众公开承诺消防安全。

 2.综治部门。充分发动综治网格,协助做好居住类综合楼建筑的摸排,做好消防常识宣传;组织对消防安全形势极为严峻的建筑安装高危探头强化监控。

 3.民政部门。督促社区、社会福利机构、特殊教育机构等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好上述单位所涉的居住类综合楼的隐患排查,同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4.住建部门。开展居住类综合建筑改建、扩建和拆除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加大对违章建筑和村民自建房屋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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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做好居住类综合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

 5.安监部门。依法强化对居住类综合建筑设施、设备安装以及维修保养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建筑内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使用规范性进行全面检查。

 6.电力部门。依法加强居住类综合建筑电气安全检查,规范电气设施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对电气线路老化或安装不规范造成较大火灾隐患的,要制定出台改造方案,落实配套资金,同时推广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应用。

 7.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对居住类综合楼内的饭店、宾馆、网吧、KTV、电影院、博物馆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要求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收集各乡镇各部门工作情况,开展宣传报道,并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对不及时整改隐患的单位、场所进行曝光。

 8.公安部门。协助其他部门开展排查,发动基层派出所联合乡镇街道办开展治理工作。

 (三)乡镇街道办、公安派出所排查职责。

 1.发动派出所民警、城管员、安监员、网格员等,按照整治重点对辖区居住类综合楼进行逐街、逐栋的摸排,逐一建立工作台账(附件 1),并将相关情况报县消防部门。

 2.牵头开展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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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消除火灾隐患。

 3.落实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以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为主线,对涉及“三合一”、群租房、老旧居民住宅、城中村等火灾高发区域场所建筑加强排查,提升社会面安全水平。

 4.开展上门入户消防宣传,大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七、工作要求 (一)政府统一领导。由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领导同级行业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充分认识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将开展综合治理作为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牵头整治本单位本行业火灾隐患的同时,通过开展联合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形成合力,挖掘隐患问题,汇总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要依法运用行政手段,对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且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居住类综合楼管理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三)严格督导问责。定期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组织开展,并纳入 2019 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综合治理期间,辖区或本行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时间节点。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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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络员于 3 月 25 日前报县消安委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摸排工作在 3 月 31 日前完成,并形成台账于 4 月 8 日前抄送消防部门。各乡镇、行业部门每月 27 日前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6 月 23 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联系人:杜洪鹏,联系电话:15082302373,电子邮箱:374289442@qq.com。

 附件:1.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自查表

  2.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统计表

  3.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告知书

 - 9 - 附件 1:

 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自查表 单位(建筑)名称:

  检查人:

  联系方式:

  检查时间:

  建筑面积:

  , 产权单位:

  , 管理单位:

 , 住户家数 数:

  (户), 主要业态:

 ,

 主要经营主体:

  ,地址:

 序号 具体项目 检查情况 整改情况 1 建筑、场所是否依法取得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是

 □否

  文书编号:

 2 是否擅自改变建筑、场所的生产、经营、使用性质 □是

 □否

 3 居住类区域是否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是

 □否

 4 建筑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 □是

 □否

  彩钢板面积:

  5 建筑内是否存在随意乱搭乱建情况 □是

 □否

 6 商业仓储区、特殊功能库房(如冷库)是否与其他功能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是

 □否

 7 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是

 □否

 8 安全疏散通道、出口设置是否堵塞、锁闭 □是

 □否

  共有

 部疏散楼梯

 9 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柵栏、障碍物 □是

 □否

 10 内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间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现象 □是

 □否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是

 □否

 □无此类设施

 12 自动喷水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是

 □否

 □无此类设施

 13 防排烟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是

 □否

 □无此类设施

 14 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效(有水)

 □是

 □否

 □无此类设施

 15 消防水泵是否完好有效 □是

 □否

 □无此类设施

 16 防火卷帘是否完好有效 □是

 □否

 17 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的问题 □是

 □否

 18 是否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是

 □否

 19 是否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巡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是

 □否

 20 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消防演练 □是

 □否

 21 消防控制室双人 24 小时值班,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是

 □否

 □无消防控制室

 22 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 □有

 □无

 备注:该表由乡镇(街道)、行业部门组织检查填写。

 - 10 - 附件 2:

 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建筑)名称 存在问题隐患 整改情况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备注:该表由乡镇(街道)、行业部门组织填写汇总后,报同级消防部门备案。

 - 11 - 附件 3: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告知书

 一、商住楼的住宅部分与商业部分未完全分隔、未独立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处以 5 万元罚款。

 二、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对单位处以 5 万元罚款,同时对个人处以 500 元罚款。

 三、在楼道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对单位处以 5 万元罚款,同时对个人处以500 元罚款;依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处以 5 万元罚款。

 四、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应依法强制拆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处以 5 万元罚款。

 五、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现场测试无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处以 5 万元罚款。

 六、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对单位处以 5 万元罚款,同时对个人处以 500 元罚款。

 七、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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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内的,应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拘留;居住建筑改为仓储场所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责令停产停业并处 5 万元罚款。

 八、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规使用明火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九、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的,依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对单位处以 1 万元罚款,同时对个人处以 500 元罚款。

 十、违规搭建改变建筑物、构筑物防火条件的,依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对单位处以 1 万元罚款,同时对个人处以 500 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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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甘孜州消防安全委员会 丹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 3 月 1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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