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档案新馆密集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时间:2022-06-28 19:25:05 浏览量:

 1

  温 州 市 鹿 城 区 政 府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招 招

 标 标

 编 编

 号 号 :

 ZJMJCG- -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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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标

 项 项

 目 目 :

 温州市鹿城区档案新馆密集架采购项目

 招 招

 标 标

 方 方

 式 式 :公

 开

 招

 标

 招

 标

 人:温州市鹿城区档案馆

 招 标 代 理 :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 二 〇 〇 二 二 〇 〇 年 年 九 九 月 月

 2 目

 录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鹿城区档案新馆密集架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3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 6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 9

 一、

 说明 .............................................................................................................. 9

 二、

 招标文件 ........................................................................................................ 9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 10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4

 五、

 开 标和评标 ................................................................................................... 15

 六、

 授予合同 ...................................................................................................... 19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 21

 第三部分

  附件 ................................................................................................... 29

 第四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 45

 第五部分

  评标原则及方法 ................................................................................. 58

 注:

 招标文件中部分加“▲”、加粗且加下划线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 人概不负责。

 3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 温州市鹿城区档案新馆密集架采购项目 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温州市鹿城区档案新馆密集架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zcygov.cn)上自主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MJCG-20200821 项目名称:温州市鹿城区档案新馆密集架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元):

 0 17850000 元 最高限价(元):5 17844395 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温州市鹿城区档案新馆密集架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78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温州市鹿城区档案新馆密集架采购项目,具体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发货通知起50日历天内完成整个设备交货安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zcccgp.gov.cn)公布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 年 09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2 日 ,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在政采云平台(www.zczcygov.cn)上自主获取(未注册政采云账号请尽早办理,注册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投标人注册申请”,咨询电话:4008817190),本项目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

 4 3.方式:潜在投标人登陆政采云平台(www.zc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本项目 招标 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投标人只有在“政采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投标人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未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不予受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0 月 22 日 9:30 分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zcygov.cn)”在线提交

 开标时间:2020 年 10 月 22 日 9:30 分整 开标地点(网址):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城分中心(宽带路 18 号科技大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 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 其他事项:

 (1 1 )

 .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无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无须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时间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办理。

 3)投标人在进行操作时,如遇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 400-881-7190 进行咨询或查阅《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2 2 ). .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 2019 )5 5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5 (3).本项目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 号)优化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政采贷、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详见公告附件 。

 (4).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说明部分。

 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温州市鹿城区档案馆 地址:鹿城区宽带路 18 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5888160

 质疑联系人:陈工 质疑联系方式:

 13738703678 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上美小区 11 幢一单元 402 室 传

 真:0577-88129902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129902

 质疑联系人:李工

 质疑联系方式:1586877475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地址:温州市江滨西路 552 号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577-88359173

 6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一、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说明

 1、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

 (2)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

 (3)浙江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投标人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 号)

 (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6)《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7)《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 号)

 2、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具备的条件与价格折扣比例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 3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中,1 1 至 至 4 4 款缺一不可,5 5 至 至 6 6 款按实际情况提供)

 :

 (1)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不包括公示期内,提供浙江省政府采购网页面截图或其它入库证明材料); (2)《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日近 3 个月的参保全员名单;

 7 (5)若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必须提供投标货物情况表(格式见附件);若为服务类及工程类项目,则无须提供投标货物情况表; (6)若投标人提供是其他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其他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也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享受监狱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1)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不包括公示期内,提供浙江省政府采购网页面截图或其它入库证明材料)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监狱企业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1)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不包括公示期内,提供浙江省政府采购网页面截图或其它入库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附件); 6、非单一产品采购,无法核实(按投标文件资料)全部货物均为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或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制造商制造的货物且无法核实(按投标文件资料)制造商是否为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7、公示说明 (1)如中标,将在中标公示中将投标人申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扶持政策说明

 投标人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给予适当加分。

 1 1、 、 节能产品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加分):

 (1)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提供品目清单核对,以《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为准;

 8 (2)《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 2、 、 环境标志产品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加分):

 (1)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提供品目清单核对,以《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为准; (2)《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9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

 1. 本次招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87 号令)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的。

 2. 合格投标人要求以招标公告表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表述为准。

 3. 投标人代表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投标人信用查询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资料核验。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查询渠道为 信用中国网站( www. zc 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 zc ccgp.gov.cn )。

 3)投标截止日当日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将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4)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此款适用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5)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

 二、

 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或未尽事宜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进行说明或交流,投标

 10 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问题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投标人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标书答疑期内未收到有关疑问,视为投标人完全同意招标文件所有条款,且对于招标文件相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如有争议,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天前,招标人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2 招标文件如有补充更正均见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gz://www.zczjzfcg.gov.cn/)。投标人须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文件要求投标,否则责任自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被拒绝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投标人法律责任 2.1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投标文件的构成 3.1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构成:

 1 1 )资格文件

 序号

 内

 容

 备注

 1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声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一 3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1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7 声明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 投标人“信用中国”(www.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gz://www.zcccgp.gov.cn/)信用记录网页截图(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备注: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2 2 )

 报价文件

 序号

 内容

 备注

 1)

 开标一览表 附件二 2)

 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三 3 3 )商务技术文件

 序号

 内容

 备注

 1)

 投标函 附件四 2)

 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五 3)

 资信证明文件(本部分为商务技术评分内容,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

 4)

 项目案例业绩 附件六 a 业绩证明材料

 5)

 参与本次项目的人员情况介绍 附件七 a 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b 项目组人员配置一览表

 6)

 供货清单 附件八 a 详细技术参数表述及相关证明材料

 7)

 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商务技术分评分细则要求的各个方案)

 8)

 售后服务方案

 12 9)

 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如有,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规定要求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附件九 10)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附件十 11)

 结合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说明:

 1) 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商务技术评分表,提供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 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选用替代标准、补充或更改,但这些替代标准及补充更改必须相当于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应技术要求,并使招标人满意。同时在技术偏离表中作出详细说明。

 3.2 电子投标文件形式

 1) 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均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投标人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政采云投标人 项目采购- - 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2) “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加密标书,加密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 3) “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加密标书”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 4) 公章签署的规定: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 A CA 电子签章。

 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 - 投标人》。

 5) 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规定:

 ①

 如投标人已办理法人 A CA 电子签章的,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地方可用 A CA 电子签章进行签署;

 ②

 如投标人未办理法人 A CA 电子签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地方,须投标人制作成 d word 版本先打印出来,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后再上传 PDF.

 6) 授权代表签署的规定: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署的地方,须投标人制作成d word 版本先打印出来,由授权代表签署后再上传 PDF.

 3.3 备份投标文件

 1) 投标人在系统里上传好加密标书后,可以(建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系统生成的备份标书(后缀格式为.bfbs)以电子邮件形式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476954693@qq.com。传送的备份标书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 2) 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且投标人递交

 13 了“备份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可提供加密密码,由招标代理机构对压缩文件进行解压后,将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上传至政采云系统。

 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投标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投标人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 投标人需保证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与提交的备份响应文件必须同时生成且内容完全一致; 3.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

 3.5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3.6 ▲投标人务必按时自行解密,规定时间内解密失败且经异常处理但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仍未能识别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3.7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联系邮箱、联系地址),均以法定代表人声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注明的联系方式为准,投标人必须保障其联系方式保持畅通。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均有投标人自行承担。

 3.8 样品

 部件小样:

 1、投标人应该提供密集架轨道;搁板;挂板;立柱;底盘(含传动机构);防水防盐雾移动列主控板 1 块;中间板 212mm 高斜度嵌入式铝合金可插 1.5mm 厚 112mm 高亚克力透明板1 块;双面全铝合金连体式 45 度斜发光面 LED 灯,截面边长 35mm×35mm 1 盏。

 2、为体现投标产品功能,投标人需提供一组样品用以展示智能密集架电器控制部分功能(样品仅为展示智能密集架电器控制部分功能),包括 3 列智能型密集架,智能型密集架中1 列为固定列,2 列为移动列;智能型密集架(考虑评标场地限制,样品尺寸不得大于)列长≤750mm,宽度≤300mm,高度≤750mm,为单节型,配置 2 层的搁板(可存放 2 层资料),考虑评标。展示包括以下内容:

 1 1 )智能型密集架演示功能

 a)固定列、移动列电动控制、电脑端控制、移动平板控制功能; b)3D 可视化操作; c)温湿度检测及通风功能; d) 语音识别控制功能; e)全通道红外保护功能;

 14 f)智能照明功能。

 4. 投标报价 4.1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货物正常运行所需的电线电缆、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包括相关电线电缆安装)、调试、培训、保修,以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和税金。

 4.2 投标人必须按第三部分附件的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服投标报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4.3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4.4 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项货物/ / 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

 4.5 招标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招标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

 4.6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投标总价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4.7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6. 投标有效期 6.1 自开标之日起

 0 90 天内投标应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均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

 1.2 ▲投标人务必按时自行解密,规定时间内解密失败且经异常处理但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

 15 仍未能识别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

 2.2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3.1 在投标截 止时间以后上传的投标文件;

 3.2 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

 3.3 未在规定时间解密,或者,解密失败且经异常处理政采云系统仍未能识别的;

 3.4 以纸质形式提交的;

 五、

 开标和评标

 1. 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含)以上单数,除采购人代表外的专家将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 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露。如果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3. 开标、评标 3.1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各投标人无须参加现场开标会议,请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关注开标信息。

 3.2 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 30 分钟内。

 2)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 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4) 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16 5) 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6) 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1 1 、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2 2 、目前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

 3.3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后,各投标人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附件)后将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476954693@qq.com 。

 3.4 投标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检查。

 1)

 资格性审查。

 ①

 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启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后,对各投标人进行投标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投标文件所提交证明材料是否能证明符合本项目对合格投标人的实质性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不真实,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通过资格审查视作具备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不进入后续详细评审。

 ②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若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有疑问,采购组织机构将在系统上向投标人发起询标函

 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中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并在“政采云系统-符合性评审”中录入投标人的符合性审查情况。

 3)

 ▲通过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的商务技术文件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审,审查确认未通过的商务技术文件不予评审。

 3.5 ▲ ▲ 在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无效标处理 :

 1) 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进行 A CA 签章;

 2) 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地方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

 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 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中主要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

 5)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 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8) 同时出现两种及以上不一致价格且修正后投标人不确认报价的;

 17 9)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0) 授权代表 无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委托的;

 11) 规定时间内解密失败且经异常处理但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仍未能识别备份投标文件的;

 12) 评标委员会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6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不同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7 “报价文件”开启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核查,核查时发现投标报价内容不清楚可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计算上的错误,可按下面方法修正:

 (1)

 投标文件中上传的价格和系统中报价一览表里填写的价格不一致的,以投标人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价格错误进行修正,其投标无效。

 (3)

 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享受政策支持的,则采购机构将在政采云系统- - 政策价格认定中对其进行修正(未按规定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不具备享受政策支持资格的,不予修正)

 3.8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基本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9 ,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10 评标委员会对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制订的评标方法进行综合评定打分。

 3.11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

 18 为无效投标处理。

 3.12 ▲ ▲ 本项目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作无效投标处理。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项目流标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 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 电子 开 评标无法正常进行 ,采购机构将情况上报行业监管部门同意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 评审期间,出现有效投标人不足 3 3 。

 家的,本次招标按流(废)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

 4. 投标文件的澄清 4.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将采用在政采云系统上向投标人发起询标函的方式进行。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内登录政采云系统(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根据标项回复询标函,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澄清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要求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4.2 各投标人应代表须在电脑前及时在线关注评审动态,并确保其在联系方式无误且保持畅通,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没有及时关注评审动态或其联系方式错误或无法接通,导致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询标澄清事宜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 若投标人在询标澄清环节,由于 A CA 等原因无法进行线上操作时,应在规定时限内由授权代表将线下材料通过其在投标文件中预留的邮箱( ▲ 必须由指定预留邮箱发送,否则澄清邮件不予认可 )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476954693@qq.com 。

 4.4 ▲ ▲ 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投标人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5. 确定中标候选人 5.1 本次招标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5.2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在有效标中按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即商务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高低进行排序,综合得分前二名的投标人推荐为第一和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报价得分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报价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决定排名顺序。)

 5.3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

 19 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或者经质疑,招标人审查后,确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4 招标人对决标结果不做任何解释,也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

 6. 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未详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7. 评标细则详见“评标原则及方法”。

 六、

 授予合同

 1.

 结果公示 1.1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招标人确认后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进行署名投诉或提出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和评审结果最后确定中标人。

 2. 中标通知书 2.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签订合同 3.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2 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在中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要求中标人对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和缺漏项进行调整,如果中标人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且将导致其它进一步的赔偿和处罚。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的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0 3.3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人和评委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3.4 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以违约处理。

 3.5 ▲ 中标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合同文本扫描件报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4. 履约保证金 4.1 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 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为银行转账或保函(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

 4.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招标人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4.3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内容之日止有效。有效期满后,招标人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5. 采购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货物类),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按(服务类)标准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支付,该服务费须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今后不再调整。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转账、支票等方式。

 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 开户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帐号:33050162353500000223

 21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政府采购 合同

  温州市鹿城区档案新馆密集架采购项目

  年

 月

 日

 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

 项目,(项目编号:

 )协商达成一致,确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甲乙双方共同执行。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根据

 年

  月

  日温州市鹿城区档案馆温州市鹿城区档案新馆密集架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JMJCG-20200821)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在平等、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 文件:招标文件、答疑、投标文件、询标答复和中标通知书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文件有矛盾之处,以时间后者为准。

 二、 合同供货范围 :

 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三、货物名称、数量及合同金额 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整。(¥

  )

 2、详细清单及报价详见合同附件。

 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价款已包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货物正常运行所需的电线电缆、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包括相关电线电缆安装)、调试、培训、保修,以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和税金。

 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计算确定。

 四、 质量要求及标准 :

 4.1 本合同中材料/设备应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最新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生产、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

 4.2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4.3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样品或按甲方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以及必要的技术方案、设计图纸生产、供货,样品及甲方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以及必要的技术方案、设计图纸等也作为验收的质量标准。

 4.4 乙方必须保证交货产品各项性能不得低于上述标准,甲方保留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抽检及送检产品的权利,检验机构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对于产品的任何技术及质量不合格,乙方承担

 23 检测费用,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直至解除本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支付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4.5 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项目验收合格后

 年。

 4.6 在产品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负责,甲方概不负责。产品质量保证期内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设备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及时修理或不能及时调换,按违约处理。质量保证期外,如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故障,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4.7 乙方负责保修期内的免费保修和保修期外的维修工作,需提供 24 小时服务,乙方在接到故障报修电话后必须在 4 小时内到场并解决问题,如维修后设备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在原件完全修复之前乙方需提供相同的备件更换,以保证系统的正常使用。若乙方拒绝提供售后服务或售后服务质量未能满足要求,甲方有权扣罚质量保证金。

 五、工期、交货地点和方式 1、工期:

  天。

 2、项目地点:甲方指定地址。乙方承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配套工程、货物附属垃圾清理等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及设备的毁损、灭失等风险。

 3、交付方式: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六、 包装、运输及到货检验 6.1 除甲方有特殊要求并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外,成品隔断等的包装由乙方负责,按适合运输及仓储的方式设计,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6.2 包装应根据产品特点具备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功能,乙方对包装的风险负责,因包装设计、制作、质量等原因造成产品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对甲方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甲方有权提出索赔。

 6.3 考虑对环境的保护,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负责包装物的回收,回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6.4 本合同货物的运输及风险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及运输保险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6.5 乙方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七、合同转让和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可分包,国家强制资质要求的项目需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

 八、 到货初验、安装、施工、终验收

 24 8.1 到货初验: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到货初验,主要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各方签字后即表示到货初验完成,但并不免除任何乙方对交货产品存在质量、制造、设计、性能方面的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

 存在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方面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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