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档案馆国企退休人员个人档案移交工作要点

时间:2022-06-23 15:00:08 浏览量:

 渝中区档案馆国企退休人员个人档案

 移交工作要点

 一、档案移交范围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除由中央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不移交外,其他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含企业领导人员)人事档案(含党员档案)由所在企业移交给渝中区档案馆,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二、移交工作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一)市属国企常态化移交 1.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申请表》 2.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移交明细表》 3. 缴费证明复印件(有 2019 年 11 月 25 日前退休 的人员的企业需提交)

 (二)央企及其它国企首次移交 1.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申请表》; 2.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交接协议书》及其 4 个附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 《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工作情况说明》(档案移交人数和人员移交人数有出入的企业需提交)

 5. 《退休党员移交工作情况说明》(有退休党员的企

 业需提交)

 (三)央企及其它国企常态化移交 1.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申请表》 2.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移交明细表》

  三、档案数量核实 请各企业在签订协议前一定认真核实档案数量,如档案移交人数和人员移交人数有出入,应据实填写档案移交人数与卷数,并出具《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工作情况说明》。

 四、实体档案整理规范 签订协议后,企业应对要移交的档案进行档案整理,档案整理应符合《重庆市档案收集管理办法》、《企业职工(干部)档案整理方法》(详见档案工作 QQ 群文件)。

 五、档案数字化规范 实体档案整理完毕后,还应对档案进行数字化,档案数字化应符合《重庆市纸质档案数字化实施细则》(详见档案工作 QQ 群文件)。

 六、实体档案整理及档案数字化建议 为了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建议企业可先行整理加工少量样品送至我馆检查,如检查合格,再批量整理加工。

 七、档案抽检程序 如档案已完成整理和数字化,及时与我馆档案管理科联系,我馆将对整理好的实体档案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即可将档案数据导入我馆服务器,如能正常使用,我馆将出具

 抽检情况说明。

 八、档案移交时间要求 请各企业在条件成熟后提前谋划、积极推进档案移交工作。对市属国企,我馆将于今年 5 月开展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工作情况摸底调查,确保在 2020 年 12 月前整体完成此项工作;对央企及其它国企,我馆将于今年年底以及明年 6 月开展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工作情况摸底调查,确保在 2021 年12 月前整体完成此项工作。

 九、区档案馆联系方式 档案管理科,电话:63905756; 档案工作 QQ 群,群号:642013644。

 地址:渝中区中兴路 234 号渝中区法院 15 楼 十、档案数字化外包企业

  如有需要,请参考重庆市国家保密局“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单位名录”:

 http://jbm.cq.gov.cn/BSZN/18588.htm

 重庆市渝中区档案馆

  2020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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