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档案局、省档案馆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时间:2022-06-26 10:25:04 浏览量:

 省档案局、省档案馆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能 一、省档案局、省档案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档案法》的实施。

 (二)研究制定地方性档案法规、规章,并负责解释工作,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档案行政管理职能。拟定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并负责贯彻执行工作。

 (三)对全省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省属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市、县(市、区)的档案管理工作及经济、科技、重点工程等领域档案工作。

 (四)集中统一管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及省级各机关、单位的重要档案和历史、社会档案资料,做好各类档案的接收、征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等项工作,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五)组织档案的利用、编研、宣传、出版工作,有计划地公布档案史料,组织开展档案史料陈列展览等教育活动,向社会提供广泛的服务。

 (六)组织实施档案技术保护工作。

 (七)负责全省档案现代化建设和档案科研管理工作,组织档案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现代科技成果在档案工作中的应用,依法监督管理档案技术产品,推动全省档案科技发展。

 (八)制定全省档案工作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的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

 (九)组织全省档案工作外事活动;收集散失在国外的有关江苏的档案文件和历史资料。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档案局、省档案馆设 9 个内部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一)办公室 掌握和综合全省档案工作情况;承担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等综合性业务文件的起草及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工作信息的收集和反映,编发简报;负责局、馆机关行政、财务和设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和安全保卫、档案、保密、机要以及规章制度建设工作。

 (二)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局、馆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人事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外事工作;承担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业务指导处 负责对全省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科研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项目和省级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指导。组织开展新形势下档案工作新情况的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档案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负责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成果的档案审定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档案业务建设的重要事项。

 (四)科技处 负责全省档案信息化、现代化建设和档案科研管理工作;制定和指导实施档案技术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档案信息化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档案馆技术装备计划和配置标准;组织档案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鉴定、资质认证和现代科技成果在档案工作中的应用;监督、管理档案科技产品,指导推动档案技术产业发展。

 (五)法规宣教处 检查、监督《档案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贯彻实施;研究、拟定地方性档案法规,并检查执行情况;受理档案工作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纠正依法行政中的违规行

 为;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全省档案宣传工作;承担全省档案专业教育培训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六)征集接收处 研究制定档案征集、接收工作的政策、规定,指导全省档案资料的征集、接收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和有关单位的档案征集、接收工作;掌握社会档案资源信息,制定和组织实施档案资料征集、接收工作的规划、计划;组织协调综合档案馆丰富馆藏和改善结构的工作。

 (七)管理部 负责省档案馆馆藏各个历史时期、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依据档案管理规范和标准,做好整理、编目、鉴定、统计等工作;承担咨询服务和来访查档工作

 (八)利用部 负责综合利用馆藏档案、社会档案和现行文件资料,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组织、承办展览、陈列;联系和指导全省档案系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发挥档案馆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功能;组织开展档案史料编纂和研究工作,向社会公布档案史料。

 (九)技术部 负责省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的技术保护工作。承担档案资料的抢救、修复和复制工作;负责对档案的计算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局、馆机关办公自动化、档案信息化建设;负责档案保护专业设备、计算机的配置、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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