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22 16:20:07 浏览量:

 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范围内为实现安全生产所需的设施。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生产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设备台帐。

 3.2 综合办公室负责生产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验收等工作。

 3.3 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的设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安全许可审批工作。

 3.3 其他部门负责工作业务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的管理。

 4. 控制要求 4.1 三同时管理 4.1.1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即: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 4.2.1 危险化学品、国家和省级重点纺织建设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4.2.2 生产经营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时,应当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二)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 (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 (四)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4.2.3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4.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4.3.1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4.3.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或备案。

 4.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 4.4.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4.4.2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将试运行方案报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4.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4.4.4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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