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对于加强市区企业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管理意见

时间:2022-07-01 14:35:04 浏览量:

 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区企业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管理的意见

  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区企业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管理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财源建设推进会精神,提高市区(含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企业申报各类项目的积极性,现就加强市区企业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库建设

  各区经贸、科技部门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各类申报项目导向目录建立、健全项目库。项目库包括:项目实施单位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投资总额、项目投资明细表、项目建设期、项目预期产出(包括形成新增的销售收入、税收等)。区内企业的各类备案(核准)和在建项目必须在项目库内真实反映有关情况。凡申报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必须是带动性强、产品科技含量高、对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作用大的项目,今后所有申报财政资金补助项目在项目库内选定。

  二、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遵循“属地管理、逐级上报”的原则,区财政、经贸、科技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申报材料,联合审查后报市财政局、经贸委、科技局,由市财政局、经贸委、科技局审核研究后上报国家和省。市重点财源培植企业可直接向市财政局、经贸委、科技局申报。

  三、项目资金匹配

  按照国家、省、市下达的文件要求,凡明确规定需要地方财政资金匹配的由市财政直接按比例匹配;凡明确规定视当地财力情况考虑资金匹配的,经相关部门讨论后确定匹配数额,匹配资金由市财政负责。所有市及市以上补助项目不再

 要求区级财力匹配。

  四、项目跟踪与管理

  国家、省、市各项扶持项目下达后,各区应及时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扶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按各级各类计划项目的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市经贸委、科技局、财政局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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