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实施细则

时间:2022-06-21 17:00:0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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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届 长沙市市长质量奖 ( 个人 )

 评 审 准则

  一、范围

 本准则规定了长沙市市长质量奖个人的评价要求。

 二、依据

 《长沙市市长质量奖评审考核办法》

 三、基本条件

 1. 政治素养好,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

 2. 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事业有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3. 具备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质量工作 10 年以上,在履职的工作岗位或从事的质量领域为质量事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四、关键要求 (一)高层领导者 1. 经营理念与经营战略

 (1)贯彻新发展理念,关注未来,大力推进追求卓越的先进质量经营管理理念,在组织中贯彻实施。

 (2)领导组织制订质量提升战略规划,在战略分析、战略策划、战略实施、战略评价、战略调整、战略发展等全过程中,充分体现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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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引导组织充分认识、理解质量是生命,质量管理是生命线的质量经营管理理念,大力营造质量文化,并影响其他相关方。

 (4)领导组织提出追求卓越的、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质量方针和目标,方针和目标的制订充分考虑国家产业政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当前和未来的需求及组织质量水平实际,并对组织质量水平提升有实际指导意义。方针、目标实现情况良好。

 (5)组织的质量责任制健全,并严格贯彻执行。

 2. 创新质量管理制度、体系、方法、过程和质量文化

 (1)结合组织实际积极学习、推广、应用当前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取得明显成效。

 (2)在质量理论和方法的创新中成绩显著,其新的质量管理模式、方法、经验和成果具有被普遍推广运作的价值。

 (3)建设诚信的质量文化和先进的质量经营管理体系,关注员工的需求和期望,营造学习、创新、开拓进取、团结奋进的优良环境。

 (4)科学地协调和正确处理好社会、顾客、组织、员工和相关利益方等五个方面的利益关系,尊重、关心、爱护员工和合作伙伴,在利益分配、双向沟通和绩效测评等方面不断创新,组织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不断提高。

  (5)建立自觉抓质量的长效机制,有创新、有特色,效果明显,在省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并被广泛推广应用。

 3. 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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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近 3 年组织的主要绩效指标处于国内同行领先水平,主要质量指标名列前茅。

 (2)近 3 年顾客满意度和员工满意度横向比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纵向比有明显提高。

 (3)组织或个人的社会知名度较高,在社会享有较好的美誉度。

 (4)编著有关质量论文、专著、译著、教材等,并在一定范围内发表或发行。

 (二)中层管理者 1. 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

 (1)充分理解并在本职工作中充分体现以顾客/市场为中心的理念。

 (2)熟悉掌握现代质量管理/经营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在工作中运应并取得明显效果。

 (3)在建立和完善组织(部门)的质量管理体系中起到积极的指导、示范作用。

 (4)充分理解组织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并通过各种途径努力使工作范围内的全体员工都能充分理解、贯彻执行、效果良好。

 (5)结合岗位工作的特点,保持质量稳定提高的措施有效。

 (6)结合岗位工作的特点,创造性地运用现代质量管理/经营管理的理念、方法,并取得突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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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在组织内传播先进的质量管理/经营管理理念、方法、技术,为提高组织的质量管理/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2. 解决在产品/ / 服务质量、经营、服务、管理等方面的难点和疑点

 (1)近 3 年来在攻克产品/服务质量、经营管理的难点和疑点方面成绩显著,对企业的发展大局有明显的推动作用,或为企业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2)解决难点和疑点的思路、方法以及形成的规范(技术、管理)或制度,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的价值。

 3. 业绩

 (1)主要经营业绩/质量指标处于同行业、组织内各部门的领先水平。

 (2)所属部门在省级以上的岗位、技能大赛中多次获奖。

 (3)所属部门获得政府的质量方面的表彰。

 (4)编著有关质量的经验交流稿、论文、专著、译著、教材等,并在一定范围内发表或发行。

 (三)员工 1.

 敬业精神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敬业、勤业,长期坚持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对本组织(部门/集体)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能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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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职岗位的工作质量长期保持优秀。

 2.

 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中的作用

 (1)坚决贯彻组织的质量方针,为组织质量目标实现作出了杰出贡献。在建立和完善组织(部门/集体)的质量管理体系中,参与体系建立和改进工作,为体系有效运行做出了积极努力。在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结合本岗位的特点,运用质量技术工具等方法,开展质量改进活动,解决实际问题,提高质量,降低成本。

 (3)注重顾客需求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并积极参与,效果显著。

 (4)不断学习、探索和改进,创造和总结适合本岗位且行之有效的质量工作方法,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的成果,得到组织、行业或专家的认可,被组织、同行广泛采用。

 3. 岗位技能

 (1)有过硬的岗位操作、经营和服务技能,有一专多能的本领。

 (2)无保留地传授岗位操作、经营和服务技能,以点带面,对提高组织(部门/集体)总体水平做出重要贡献。

 (3)具有攻克产品/服务质量、经营管理的难点和疑点的能力,成绩突出。

 4. 业绩

 (1)在岗位操作、经营和服务技能的评比中多次获得省级以上优胜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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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完成的产品质量、工作质量、服务质量指标连续多年名列前茅,在组织(部门)内为各方面所公认。

 (3)编写有关质量的经验交流稿和论文等,并在一定范围内发表。

 (四)其他人员 凡是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质量理论、方法、工具研究及应用推广的,为长沙质量工作作出卓越业绩或作出重大贡献的市民、居民,满足以下基本评价要求的,也可以开展评价

 在质量领域的理论研究上有重大创新,并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在质量法制与司法上有重大贡献,并得到国家的采纳,产生重要的社会影响;

 在国际标准制定上有重大贡献,并有重要的经济效益、重大的社会影响;

 在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究上取得重大成果,对国家和长沙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在长期从事质量教育、培训、宣传、出版等工作中作出杰出贡献;

 在打假治劣、维护消费者权益中,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作出杰出贡献; 在质量管理、质量检测、计量、标准化、工程监理、认证认可等专业机构中,长期从事质量工作,并作出杰出贡献。

 五、评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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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分 1000 分,其中“基本条件”300 分,“关键要求”700分,由评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审打分。

 六、否决事项 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候选人的参评资格:

 1. 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 2. 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产生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 3. 近三年内所在单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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