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基本运行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2-06-15 17:50:07 浏览量:

 X XX 县村卫生室基本运行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办法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X 政办发〔2012〕X 号)及《XX 县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实施细则》(X 政办字〔2019〕X 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全县卫生室基本运行财政补助的落实,确保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落实村卫生室基本运行财政补助政策的重要性 村卫生室做为农村卫生服务网的“网底”,在落实分级诊疗、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解决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问题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落实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对提高村卫生室服务功能、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等有着重要意义。全县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将全面落实村卫生室基本运行财政补助政策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村卫生室基本运行财政补助范围 凡是在我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经县行政审批局(或卫健局)审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集体(或国有)产权的且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其基本运行经费均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三、村卫生室基本运行财政补助项目及标准 (一)基本运行费用财政补助 全县 XXX 个行政村,平均每村卫生室每年按 6000 元核算基本运行财政补助:

 1、电费:按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每平米每年补助 20 元,最高补助 1500 元标准计算。

 2、水费:按每卫生室每年定额补助 200 元补助。

 3、取暖费:按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每平米每年补助 25元,最高补助 2500 元补助。

 4、办公耗材费:包括购买处方、医疗文书、收费票据、办公耗材等低值易耗品费用,按每年每卫生室定额补助 500元补助。

 5、网络费:按每卫生室专网、外网各一个进行补助,每年定额补助 1000 元。

 6、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费:按每个卫生室每年定额补助300 元补助。

 7、乡村医生医疗责任险:按每名村医每年 1000 元给予补助。

 8、医疗设备计量检测费:包括卫生室使用血压计、身高体重计、高压消毒锅等必备的医疗设备计量检测,按每卫生室每年定额 500 元补助。

 9、巡回医疗服务费:对无村医的卫生室由其它卫生室

 或卫生院人员托管该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的,按每月巡回服务频次≥8 次、每次服务时间≥3 个小时的,按每次 20元给予巡回医疗服务补助。

 以上补助,若每卫生室核算总补助额超过 6000 元的,最高按每年 6000 元补助。

 (二)卫生室修缮及设备更新费用 按每年每个卫生室平均 4000 元核算补助 1、房屋维修费:按每卫生室每年 2000 元给予补助。

 2、设备维修更新费:按每卫生室每年 2000 元给予补助。

 四、补助资金的拨付 1、村卫生室电费、水费、取暖费、办公耗材费四项补助,采取按季度拨付的方式,由财政局拨付卫健局,卫健局经审核后拨付乡镇卫生院,由卫生院拨付村卫生室账户。若村卫生室由其它卫生室或卫生院托管的无村医卫生室,补助标准减半。

 2、巡回医疗服务达到规定频次和时间,并经绩效考核合格的,按季度拨付卫生院向村卫生室兑现,由其它卫生室托管的,拨付村托管村卫生室账户,由卫生院代管的拨付卫生院账户,由卫生院向托管人员兑现补助。达不到服务频次或时间要求的当季度不予补助。

 3、以下费用由县卫健局编制预算,由县财政拨付县卫健局,费用由卫生院或卫健局统一结算,不直接拨付村卫生

 室:

 (1)村卫生室网络费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汇总,上报县卫健局审核后,由卫健局统一与网络运营商结算。

 (2)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费,由乡镇卫生院(或县卫健局)统一与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厂签订协议,并统一与处理厂结算。

 (3)医疗设备计量检测费,由乡镇卫生院(或县卫健局)统一与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协议,并统一与检测机构结算。

 (4)乡村医生医疗责任险由县卫健局每年将所有卫生室或村医集中打包,与保险公司统一签订保险合同,保费由卫健局与保险公司统一结算。

 4、村卫生室房屋维修费和设备维修更新费,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村卫生室需进行房屋修缮或设备维修更新时,由乡镇卫生院上报县卫健局,经县卫健局、财政局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审核后,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实施,按计划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据实拨付卫生院,由卫生院统一结算。新添置的固定资产纳入卫生院固定资产账目,并与卫生室做好领取、使用、维护登记。

 五、补助资金的管理 1、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核算。县卫健局及乡镇卫生院收到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后,应及时将

 补助资金拨付,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

 若村卫生室基本运行财政补助资金年终有结余,可由卫健局结合财政局,对结余资金进行统筹安排,用于村卫生室设备更新及卫生室基础设施改善,或用于村卫生室其它必要的运行支出,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拨付与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相结合。乡镇卫生院在县卫健局、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定期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与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的拨付挂钩,以提高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医疗和合理用药、药房规范化建设、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执行情况和居民满意度等水平,考核应侧重职能履行情况、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等内容,具体考核办法及考核内容由县卫健局制定,对考核不合格的可扣除基本运行经费。

 各乡镇卫生院要成立管理考核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认真做好辖区内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及经费发放工作,对考核工作和经费拨付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及时上报县卫健局。

 3、县卫健局负责人、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及县卫健局相关经办人和乡镇卫生院相关经办人,对上报的村卫生室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和冒领,对不能常年坚持在卫生室执业及不能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的村卫生室,要酌情或

 全部扣发基本运行补助经费。如发现有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县财政局可视情节轻重追回已拨付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县卫健局、财政局要形成共识,明确责任、建立工作合作机制,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挪用,同时结合绩效考核的结果,定期对卫生室等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保障村卫生室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调动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落实村卫生室基本运行补助做为推进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强村医队伍建设、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促进农村发展、保障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落实资金投入。县卫健、发改、财政等部门要不断加大对村卫生室建设的投入,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3、加大宣传力度。卫健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努力营造尊重村医、爱护村医的良好氛围。加强对村医的教育和引导,进一步提高村医的荣誉感、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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