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年度工作总结】

时间:2021-10-24 13:52:30 浏览量: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020 年度工作总结

  今年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非洲猪瘟对养殖业造成的严重影响和复杂形势,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监管,对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市农业农村局精心指导和中心党组大力支持下,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动物卫生监督信息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开展情况 (一)行动方案制定情况。为全面落实省市对动物卫生监督信息规范化管理的要求,xx 县畜牧中心印发了《关于转发<xx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动物卫生监督信息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认真加强宣传,组织实施,推进养殖企业、生猪贩运经纪人及承运人的落实主体责任。

 (二)人员培训情况。受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影响,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分批多次对官方兽医、协检员、生猪贩运经纪人及承运人、规模养殖场等群体采取微信、电话、周例会、培训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指导相关人员对“xx 智慧动监”微信公众号的运用,计培训相关人员 300 人次。

 (三)“xx 智慧动监”微信公众号使用和产地检疫申报点情况。我县关注使用“xx 智慧动监”微信公众号计 xx 人,其中官方兽医、协检员 xx 人,生猪贩运户 xx 人,畜禽养殖场(户)xx 人。

 为便于养殖场(户)申报检疫,我县设置产地检疫申报点 59 个,检疫出证点 14 个。

 (四)生猪运输车辆备案情况。为有效防范非洲猪瘟跨区域传播,我县积极推进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实行调运生猪车辆可追溯管理。至 10 月 20 日,全县已有 76 辆运输车辆达到备案要求并完成备案,已加装 GPS 定位系统的 71辆。

 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一)畜禽养殖场分类管理有序进行。

 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合计 379 家,其中生猪养殖场 100 家、肉牛养殖场 17家、肉羊养殖场 6 家、肉驴养殖场 1 家,家禽养殖场 254 家、特种养殖场(梅花鹿)1 家。依据《xx 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对象分类管理办法》文件要求,遵循“风险控制、指标细化、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不同风险等级划分为均按 A、B、C分类,其中 A 类监管企业 44 家,B 类监管企业 242 家,C 类监管企业 93 家。

 (二)产屠检疫工作扎实开展。

 1.产地检疫。在新冠疫情、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为适应新变化和新要求,县动物卫生监督要求全县官方兽医、协检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服务意识,确保动物检疫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养殖业发展提供检疫支持和执法保障,为全县生猪复产保驾护航。截至 10 月底,计检疫生猪 53.8 万头;肉牛 0.16万头;肉羊 0.04 万头;鸡 1036.6 万羽;鸭 945.9 万羽;鹅55.6 万羽。计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2926 张;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8570 张。

 2.屠宰检疫。全县设置屠宰厂 2 家,分别为 xx 县 xx 食品站和 xx 县 xx 食品有限公司。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向 xx 食品站屠宰厂派驻官方兽医 2 名,协检员 1 名,向 xx 食品有限公司派驻官方兽医 2 名,协检员 2 名,合计派驻官方兽医4 人,协检员 3 人。2020 年 1-10 月,xx 县 xx 食品站合计屠宰生猪 13599 头,检疫生猪产品 1255.7 吨(“瘦肉精”检测 1461 批次,非洲猪瘟检测 680 批次);xx 县 xx 食品有限公司合计检疫家禽产品 62244.7 吨。市场合计检疫肉牛产品69.6 吨。全县合计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A)3700 张;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B)1717 张。

 (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常抓不懈。

 为确保惠农资金落到实处,动物卫生监督所分别制定了无害化处理报送检查制度、无害化处理电话抽查制度和无害化处理现场抽查制度,对一次性死亡 20 头以上的养殖场(户),确保电话抽查率 100%,现场抽查率 20%。同时组织人员对 2019 年发放的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进行自查,出动自查人员 60 人次,每个乡(镇)随机抽查 3 个行政村、每村随机抽查 10 户,每乡镇走访 30 户农户,全县抽查 450 余户,对抽查发现不具备奖补标准的13户266头病死猪,予以核减,计核减21280元。2020 年审核发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计 285.352万元。

 进一步推动养殖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对参保的病死猪保险理赔时,无害化处理作为前置条件。对参加养殖保险的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不予奖补,2020 年 1-10月 xx 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申报数量为 4829 头。

 (五)“瘦肉精”监督检测全覆盖。

 为有效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生猪出栏和生猪屠宰环节加强“瘦肉精”等风险物质监测,按 5%比例实行全覆盖抽检,截至 10 月底,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 1551 批次(生猪 1461 批次、肉牛 90 批次),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 4460 份(生猪 4015 批次,肉牛 370 批次,肉羊 75批次),风险评估监测 370 批次。

 (六)种用、乳用动物跨省调运有序。

 截至 10 月底,我县跨省输入种猪的养殖场计 17 家,调进种猪 29724 头,调出种猪的养殖场计 2 家,调出种猪 2900 头;调进牛 2156头,羊 890 头,家禽 515.3 万羽。

 (七)动物诊疗工作更加规范。

 城区动物诊疗机构计 4家,结合我县城市文明创建,考虑便民等因素,均授权犬只免疫,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年定期开展诊疗机构年检、检查犬只免疫证明办理、免疫记录登记、疫苗采购、兽用处方笺规范使用等情况。全县已组织犬只免疫 2235 只,办理免疫证明 2230 份。

 (八)生猪屠宰行业“扫雷行动”切实有力。

 1.“二项制度”落实情况。一是官方兽医派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向 xx 食品站派驻官方兽医 2 名,协检员 1 名,合计 3 人。要求驻场官方兽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开展生猪屠宰检疫,如实记录屠宰检疫情况,监督屠宰企业落实生猪进场静养 12小时、非洲猪瘟检测、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同时完善屠宰检疫档案管理。二是非洲猪瘟自检。xx 县 xx 食品站购置 PCR非洲猪瘟检测仪一台,配备专职检测技术人员,采用 PCR 快速检测方法,按照国务院“批批检、全覆盖”的原则,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截止目前,共开展非洲猪瘟自检 680 批,检测生猪 13599 头,未发现非洲猪瘟阳性产品。

 2.私屠滥宰查处情况。在城乡结合部、偏远乡镇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采取主动查处和举报线索查处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通过县食安办出台了《猪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联合县市管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对全县乡镇集贸市场、猪肉经营摊点、商场超市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并发放违法行为告知书和宣传材料等。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 517 人次,车辆 124 台次,捣毁生猪私屠滥宰窝点 6 个,查获非法猪肉 548 公斤,检查生产经营主体(企业)209 家次,发放宣传资料 2800 份,立案处罚 3 起,罚款 2 万元。有效地制止了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吃的放心,维护了肉品市场经营秩序。

 3.生猪屠宰场创建升级情况。xx 食品站屠宰场建立在原乡镇屠宰点的基础上,卫生环境及硬件距标准化屠宰场存在较大差距,现 xx 食品站屠宰场正积极筹措资金对 XX 进行升级改造,已新建成冷库 600 吨,规划在现有厂区南部按 3A级标准建设 1500 平方米标准化生产厂房,拟于 2021 年动工建设。

 (九)各类专项整治任务成效明显。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

 根据市局工作要求,畜牧水产中心印发《关于印发 xx 县 2020 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以禽蛋、猪肉、牛肉、羊肉为重点产品,以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生猪屠宰企业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并加强外省市进入我县市场猪肉的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 517 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企业)209家次,发放宣传资料 1600 份,立案处罚 4 起,罚款 3.88 万元, 2.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

 为贯彻落实 3 月 10 日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兽药饲料打假“春雷”行动,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全县开展兽药经营企业资格清理和查处违规经营兽用疫苗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兽药饲料经营企业 GSP 制度执行和兽药追溯实施等情况。检查兽药经营企业 70 家,兽药饲料生产企业 4 家,畜禽养殖场(户)59 家,立案查处 4 起,责令整改 5 家,注销兽药经营许可证 6 家,没收假劣兽药 80 盒、饲料添加剂 20 袋,货值 1250 元,罚款 1.7 万元。

 3.开展蛋禽养殖违规用药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蛋鸡养殖企业违规使用禁用药、超范围用药、不执行休药期、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等现象。通过举办蛋禽养殖规范免疫用药培训班和逐户监督检查等形式,计培训蛋禽养殖场(户)86 家人次,检查蛋禽养殖企业 63 家次,与蛋禽养殖场(户)签订《xx 县蛋鸡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承诺书》86 份,发放《致蛋鸡规模养殖场(户)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 200 余份。立案处罚 2 起,罚款 2.28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776 元。

 4.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为推动养殖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出台了《关于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通知》,建立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主体名录,通过树立典型、张贴告知书、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使用方法及意义,在全县范围内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截至目前,建立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部级示范企业 1 家,无偿印制发放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1 万份,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共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8983 张,附带合格证上市的畜产品31225.42 吨。

 5.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査工作。

 根据《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一是排查养殖环节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销售病死畜禽、自配料中违规添加饲料添加剂和药物添加剂,不执行休药期和运输过程注射沙丁胺醇保水增重的生猪贩运经纪人;二是排查屠宰环节是否存在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宰前是否使用沙丁胺醇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三是排查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假劣兽药饲料等。共检查养殖场(户)352 场次,畜禽屠宰厂 2 家次,“瘦肉精”监督检测 94 批次,未发现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现象。

 6.开展畜禽产品质量抽检。

 10 月 11 日,配合农业部、省、市对我县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随机抽查,随机抽检 10个蛋禽养殖场(户)、2 个畜禽屠宰厂,计抽检鸡蛋 10 批次,猪肉 3 批次,猪肝 3 批次,禽肉 5 批次。对全县畜禽产品质量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待检验结果出来后,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7.开展养殖业污染防治。

 为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组织各乡镇畜牧站按照“四巡查一限改”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常态化污染巡查,以生猪存栏 500 头以下非规模养殖企业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直排及雨污合流等现象,同时对禁养区应禁未禁、已禁复养和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破损情况进行排查,全县共排查 833 家养殖户,共排查问题 127 个,均已责令限期整改。

 (十)动物卫生监督案件查处成效显著。

 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坚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切实把动物卫生监督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1-10 月份共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40 件,罚款 32.81 万元。其中动物卫生监督案件 29 件,已结案 25 件,罚款 23.05 万元;生猪私屠滥宰案件 4 件,结案 4 件,罚款 4.7 万元;兽药饲料案件7 起,已结案 7 起,罚款 5.06 万元。对其中 1 起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非法调运家禽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动物票证管理情况。

 截至 10 月底,我县采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计 7500 份,已使用 3015 份;采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计 10000 份,已使用 8921 份;采购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A)计 5000 份,已使用 3771 份;采购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B)计 5000 份,已使用 1709 份;采购验讫标志(大)510 万枚,已使用 300 万枚;采购验讫标志(小)1488 万枚,已使用 1200 万枚。

 (十一)家禽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开展情况。

 我县家禽类养殖场在全县规模养殖中占比 67.6%,量多面广,部分家禽养殖场(大棚)存在建设粗放,养殖环境与周围美丽乡村格格不入,动物防疫条件存在一定差距,直接影响养殖企业发展与生存,为提升家禽养殖场(大棚)标准化生产水平,有效防控动物疫病和养殖污染,促进家禽业健康发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家禽养殖场规范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家禽养殖场一是以提升标准化禽舍为重点,按照“养殖设施化、防疫制度化、粪污资源化、环境友好化”的要求,依据动物防疫条件标准,引导家禽养殖场在圈舍周围建设围栏、铁丝围网等隔离设施,在围栏入口处建设消毒池,落实消毒区、生活区、养殖区、粪污处理区等分区管理,完善防疫、检疫等各项制度建设,整修破损圈舍(大棚),促进养殖场(大棚)达到动物防疫条件,同时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提高养殖场(大棚)生存能力。二是根据养殖规模配套建设堆粪场、集污池、雨污分流等粪污处理设施,督促养殖场与粪污收集第三方签订粪污收集处理协议,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要求家禽养殖场落实“三净三达标三基本”工作要求,确保养殖场区实现环境整洁、整齐有序。三是引导家禽类养殖密集区(黄圩镇东北村肉鸡养殖密集区、山头镇蔡圩村蛋鸡养殖密集区等)扩大生产规模,发挥规模效益、品牌效益,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养殖专业户等经营主体共同发展,鼓励家禽企业组建养殖合作社等产业联合体,用规模化、品牌化、差异化、全域化理念推动行业发展,精心打造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目前,全县 254 户家禽养殖场(户)均已建设堆粪场、集污池,雨污分流等污染防治设施。

 (十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1.人员法律法规培训情况。2020 年度多次通过会议、培训班、周例会等方式,不定期对执法人员、官方兽医、协检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轮训。学习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规程、动物检疫证明填写规范等相关业务知识,并进行检疫知识测试,印制《动物检疫工作手册》100 册,轮训执法人员、官方兽医、检疫员计 280 人次。

 2.执法改革情况。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改革已经进入尾声,改革情况如下:一是编制情况。原动物卫生监督所 12名人员编制,划入农业综合执法 5 名编制,保留 7 名编制。二是人员情况。人员转隶 3 名,原从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人员基本没有划转,继续从事相关工作。三是职能划转情况。原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职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相关职能划转到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保留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屠宰场检疫监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职能。

 三、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一)动物卫生监督临时公路检查站运营情况。

 xx 县非洲猪瘟临时公路监督检查站设置于 104 国道与 xx 大道交叉口,与 xx 县治超站联合办公,从交通局、畜牧中心抽调专职人员 9 名,对进入我省我县的畜禽运输车辆查证验物消毒,对非法调运生猪的车辆从严查处,2020 年度立案查处非法调运生猪案件计 6 起,罚款计 17.39 万元。

 (二)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 10 月底,我县生猪存栏 72.28 万头,出栏 79.63 万头,占年生猪出栏保供任务 111.2%,与县调查队统计数据基本持平,生猪产地检疫 53.8 万头,产地检疫率占 71.8%。生猪屠宰场冷库建成库容 600 吨,目前零库存。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畜牧(养殖、屠宰环节)复工复产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以来,我县 377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已复产 376 家,其中 1 家生猪养殖企业(xx养殖公司)正在改造,拟于年底复产。2 家屠宰企业(生猪、肉鸭),xx 食品站未受新冠疫情影响,正常屠宰生产,xx县 xx 食品公司于 2 月 18 日复产。

 四、存在问题 (一)养殖场(户)申报检疫不到位。一是部分养殖场户不了解出栏需要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才能销售的要求;二是养殖场户因申报检疫需要提供养殖档案、实验室检测报告等材料,为避免麻烦存在故意逃检的行为;三是生猪贩运经纪人等中间商上门收购出栏畜禽,买卖双方私自成交,为节省时间和手续,不去申报检疫。

 (二)检疫人员工作不主动。一是受非洲猪瘟等疫情防控影响,认为检疫出证承担风险,尽量不开具检疫证明,或者随意设置障碍,让养殖场户“知难而退”;二是暂停征收动物检疫费后,检疫人员因待遇较低,工作积极性大幅度的下降。

 (三)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功能剥离后,检疫工作缺乏执法保障。综合执法改革后,动物卫生监督所不承担执法监督职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缺乏执法保障,对畜禽养殖场(户)不申报产地检疫没有执法措施,将对产地检疫工作产生一定影响。

 五、2021 年打算 (一)加强政策宣传、推进产地检疫全覆盖。一是强化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利用网络电子媒体进行宣传,逐步提高养殖场户的守法意识,提升报检意愿;二是利用身边案例进行宣传教育,让养殖场户了解违法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起到警示作用;三是结合春秋两次防疫,对养殖场户进行防疫、养殖管理及法律法规培训,让其知法、守法,积极申报检疫。

 (二)加强培训、提高检疫人员工作积极性。一是检疫数量质量与绩效相挂钩,依据辖区养殖数量、监管任务,合理制定绩效考核目标,兑现绩效报酬,奖励先进,督促后进,提升检疫人员工作积极性;二是强化检疫人员技能培训,综合提升检疫人员业务素养,要求检疫人员履职尽责,严格按照检疫规程进行检疫,不违规操作,减少被追责风险;三是做好检疫人员优秀典型的宣传,树立良好外部形象,营造社会认知氛围,提升检疫人员的荣誉感和获得感。

 (三)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运营。我县已建成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现已开始试运营,力争在 2020 年底全县基本实现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同时推动病死猪之外的其他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完善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全县原则上不再实行深埋、化制等无害化处理方法。

 (四)全力推行养殖业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在全县养殖业范围内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督促养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沟通,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市场准出准入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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