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全员聘用【年高新区全员聘任制实施方案例文】

时间:2021-10-31 12:42:01 浏览量:

xx 高新区全员聘任制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意见》 (x 发〔20xx〕x 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x 发〔20xx〕x 号)精神,结合 xx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推行全员聘任制,依岗定薪、岗变薪变,彻底打破身份限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为高新区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

 二、指导原则 (一)推进岗位设置规范化。在工管委内设机构实行“部门领导+主办负责制”的运行机制,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的工作负全面责任,主办对本岗位的工作负主体责任,直接对部门负责。科学设置岗位,工管委领导班子成员岗位数按照省委、市委配备的领导职数确定;内设机构设置部门正职、部门副职、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五级主办。

 (二)实行全员聘任制。工管委班子成员按照省委、市委干部任免决定直接聘任;部门正职由区组织部门提名,提交工委会研究后聘任。部门副职、一级和二级主办岗位,采取竞聘上岗、工委讨论决定等方式竞职聘任;对三级至五级主办岗位,采取在岗人员“双向选择”(个人选部门、部门选个人)的方式竞岗聘用。

 岗位聘期为两年,聘期届满,所聘职务自行免除,重新竞聘,不纳入编制管理。其中,部门副职、一级和二级主办岗位连续聘任同一岗位满六年及以上的,按一定比例进行交流。

 (三)实行人员双轨制管理。除省委、市委任命的干部(包括调研员、副调研员)以外,对工、管委内设部门在岗行政事业人员,原身份档案封存管理,保留原身份、级别不变。原科级及以上干部的身份档案职务一律设定为 XX 级干部,原管理岗职务自动解除,并记录相应聘任职务。工龄连续计算,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晋级、晋职、工资调整手续,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离岗、退休、参加社会保障时按档案身份办理。

 (四)做好落聘人员安置工作。参选本级岗位落聘的,可待本级岗位出现空岗时继续竞聘,也可以参加下级岗位竞聘。最终落聘或不报名的,作为普通办事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安排工作、进行管理。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辞职和辞退手续。

 三、实施范围 工、管委会机关和纳入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范围的驻区部门的在岗行政事业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

 四、岗位设定 (一)岗位设置分为九级:一级岗位为工委、管委领导班子正职;二级岗位为工委委员和工委、管委领导班子副职;三级岗位为副调研员和部门正职;四级岗位为部门副职;五级至九级岗位(一级至五级主办)为业务主办岗位。

 (二)岗位总量。

 按照“总量控制、因事设岗、一人多岗、精干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原则,根据工委会批准的聘用方案确定各层级岗位数量。

 (三)各部门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区组织宣传部申请岗位设置变更:

 1.部门内设机构数量变更,必须对本部门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实际工作变化,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3.其他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五、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大局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正派,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1987 年以后出生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部门副职 (1)竞聘部门副职岗位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现任部门副职;现任正科级及以上干部;现任副科级干部满 2 年;所在部门未设置内设科室的行政事业人员,工作年限满 4 年的可竞聘该部门副职岗位;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年限满 7 年,且具有 3 年以上中层管理负责人工作经历。

 (2)熟悉本部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指导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对口业务工作的能力。

 2.一级主办 (1)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现任内设科室负责人;现任副科级及以上干部;行政事业人员工作年限满 5 年;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年限满6 年。

 (2)对分管工作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有深入了解,能够准确把握和处理并组织实施;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分析判断、开拓创新能力,能够独立主持起草相关材料、办法、规定及本部门常用文稿。

 3.二级主办 (1)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现任内设科室负责人;现任副科级及以上干部;行政事业人员工作年限满 4 年;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年限满5 年。

 (2)较熟悉分管工作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具有一定的协调沟通、分析判断、开拓创新能力,能够协助起草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文件材料,能够起草本部门常用文稿。

 4.三级主办 (1)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行政事业人员工作年限满 3 年;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年限满 4 年。

 (2)部门骨干力量,精通业务,执行能力强;需要比较丰富的部门业务经验及相关知识技能。

 5.四级主办 (1)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行政事业人员工作年限满 2 年;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年限满 3 年。

 (2)能独立思考并自主开展工作,具有一定判断力,参与工作计划制定;需要较强的部门专业知识及一定的经验。

 6.五级主办 (1)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行政事业人员工作年限满 1 年;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年限满 2 年。

 (2)具备基本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务实肯干,能够主动学习部门业务技能。

 7.普通办事人员 不满足以上竞聘条件的人员、最终落聘人员。

 (三)破格聘任条件

 1.全日制本科(二本及以上)学历且工作年限满 1 年的,专业素质高且工作业绩十分突出的行政事业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

 2.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专业素质高且工作业绩十分突出的行政事业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可破格参与竞聘部门副职、一级至五级主办岗位。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破格资格,按照程序重新竞聘其他岗位。

 六、岗位聘用程序和方法 采取直接聘任、公开竞聘、双向选择、公开招聘等方式进行岗位聘用。具体如下:

 (一)区工委、管委领导

 由高新区工委直接聘任,履行聘任手续,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按要求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二)部门正职

 由区组织部门提名,经工委会研究决定后,由高新区工委聘任,履行聘任手续,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按要求报市委组织部备案。由工管委领导兼任部门正职并设置一名常务副职的部门,该常务副职参照部门正职由工委直接聘任。

 (三)部门副职

 1.岗位公布 由聘任办印发实施方案并公布岗位。

 2.报名 报名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自身情况自愿填写《竞聘报名表》,交所在部门,经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各部门统一报聘任办。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竞聘资格。

 3.资格审查 聘任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聘任工作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所报岗位资格条件的,即时取消该岗位竞聘资格。年龄、学历、任职等情况以档案记载为准。

 4.情况汇总 聘任办对报名情况进行汇总,报区全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为期一天的公示。公示期内,允许参聘人员调整报名岗位。

 5.民主测评 组织召开部门全体成员(报名竞聘该部门本层次岗位人员除外)参加的民主测评会议,对报名人员胜任竞聘岗位情况进行测评,分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不了解四个评价意见,参会人员按照等于或少于岗位核定人数提出胜任等次人选(胜任等次人选多于岗位核定人数的视为废票)。对不胜任票超过有效票三分之一、群众认可度较低的人员,不再列为提名人选,视为落聘。

 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填票方式进行,参会人员不得低于应参会人员的 90%。会议由部门正职主持,聘任办派员指导会议并负责发放、收取《民主测评表》,统计得票时,不了解票、弃权票不列入有效票统计。

 6.提名 聘任办按一定程序将《提名表》送各部门正职。部门正职在民主测评合格的人员范围内,提出竞聘人选(最多可多于竞聘岗位核定人数 1 人),并在 1 个工作日内将《提名表》密封报聘任办。部门正职呈报竞聘人选前,须报经工委管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意。

 未被提名的人员,视为落聘。

 7.适岗满意度评价 各部门按照聘任办统一安排,组织召开适岗满意度评价会议,对提名为部门副职的竞聘人选适岗情况进行评价。参会范围为:工委管委分管领导、部门正职、部门工作人员。参会人员不得低于应参会人员的 90%。会议由部门正职主持(主持词由聘任办统一拟定),聘任办派员指导会议并负责发放、收取《适岗满意度评价表》。

 适岗满意度评价采取竞聘演讲方式开展。演讲内容为:个人工作经历、主要工作成绩、任职优势及上岗后工作设想等。演讲时限为 5分钟,采取无记名方式现场评分(竞聘人不参与评分),工委管委分管领导、部门正职和部门现有工作人员计分权重分别为 20%、50%、30%。

 适岗满意度评价总得分未达到 7 分的竞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任人选。

 8.研究确定人选 聘任办根据适岗满意度评价得分顺序(得分并列以提名先后为序)及有关要求提出拟聘任人选,按程序报请区全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征求纪检、信访、计生部门意见,提交工委研究审定。

 9.公示 对工委研究确定的拟聘任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10.聘任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竞聘部门履行聘任手续。

 (四)一级主办、二级主办

 一级主办和二级主办岗位竞聘程序中的岗位公布、报名、资格审查、情况汇总、民主测评、提名、研究确定人选、公示及聘任环节的程序要求参照部门副职竞聘程序。其中,适岗满意度评价环节具体如下:

 各部门按照聘任办统一安排,组织召开适岗满意度评价会议,对提名为一级主办(二级主办)的竞聘人选适岗情况进行评价。参会范围为:部门正职、副职、部门工作人员。参会人员不得低于参会人员的 90%。会议由部门正职主持(主持词由聘任办统一拟定),聘任办派员指导会议并负责发放、收取《适岗满意度评价表》。

 适岗满意度评价采取竞聘演讲方式开展。演讲内容为:个人工作经历、主要工作成绩、任职优势及上岗后工作设想等。演讲时限为 5分钟,采取无记名方式现场评分(竞聘人不参与评分),部门正职、副职和部门现有工作人员计分权重分别为 40%、30%、30%。

 适岗满意度评价总得分未达到 7 分的竞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任人选。

 (五)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五级主办

 1.岗位公布 由聘任办印发实施方案并公布岗位。

 2.报名 报名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自身情况自愿填写《竞聘报名表》,交所在部门,由各部门汇总并填写《报名汇总情况表》,由部门正职审核后,将《竞聘报名表》、《报名汇总情况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一并报聘任办。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竞聘资格。

 报名人员在同一部门有近亲属关系的(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兄弟姐妹及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须进行回避,不得报同一部门工作岗位。

 3.资格审查 聘任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贯穿聘任工作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所报岗位资格条件的,即时取消该岗位竞聘资格。年龄、学历、任职等情况以档案记载为准。

 4.情况汇总 聘任办对报名情况进行汇总,报区全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后,进行为期一天的公示。公示期内,允许参聘人员调整报名岗位。

 5.确定人选 聘任办按一定程序将《提名表》送各部门正职。部门正职与部门副职共同研究,在报名人员范围内,按照科室核定人数总数控制的原则,确定拟聘人选(可征求工委、管委领导意见),在 1 个工作日内将《提名表》密封报聘任办。

 对首轮双向选择中落聘的人员,由聘任办根据各部门空岗情况组织开展第二轮双向选择。

 6.公示 聘任办将双向选择结果报区全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3 个工作日。

 7.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的,由竞聘部门履行聘任手续。

 (六)公开竞聘、招聘

 此次改革新增设的部门岗位和上述工作完成后出现的空缺岗位,或者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实行区内部门公开竞聘,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仅限全日制一本以上大学生),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距离退休不满两年的行政事业身份人员(男年满 58 周岁,女年满 53 周岁的),可以不参加竞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报区全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科级及以上干部经区工委研究通过后按照原岗位或相应级别岗位进行直接聘用,一般干部由原部门妥善安排,原则上岗位和绩效工资按照该部门平均水平执行。

 (二)普通办事人员薪酬待遇按照体制改革前其原工资标准执行。

 (三)涉密等特殊岗位,由该岗位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区全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经区工委决定,进行直接聘用。

 (四)竞聘执法类岗位的,应为行政事业身份人员。

 (五)45 周岁及以上的行政事业身份人员、按政策接收的退伍兵、公车改革分流的司机参加竞聘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六)任职经历不受部门限制,同等条件下具有该部门工作经验者优先。

 (七)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年限,自其实际进入机关工作之日算起,报名时需由其所在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八)年龄、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

 八、岗位聘用管理 (一)建立聘用人员岗位档案(人员调出时,可根据需要将其岗位档案一并放入原身份档案中),由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管理。

 (二)聘用部门负责人(部门正职)与聘用人员签订聘书,聘书不因单位负责人的变更而解除。聘书一式三份,聘用部门与聘用人员各执一份,一份存入聘用人员岗位档案。每个聘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表现可进行聘用人员交流、调整,二级主办(含)以上的聘用人员由区组织部门提名,经工委会研究决定;其他人员需要跨部门调整工作岗位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名,经区干部人事调配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相关部门履行聘任及解聘手续。部门内部三级主办(含)以下人员在聘期内原则上不能进行调整,如有特殊需要进行调整的,所在部门与其重新签订聘书,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三)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或连续两年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以及应当予以解聘的其他情形,应当与聘用人员及时办理解聘手续。

 (四)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辞职或解聘的,其聘任职务和聘用岗位管理终止。

 九、责任追究和监督管理 (一)为加强对区直各部门岗位聘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特成立区全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全员聘任工作,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岗位设置及岗位聘用工作的正常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全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聘任办”),负责区全员聘任日常工作。

 (二)对不严格执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方案的部门,不确认岗位层级、不兑现岗位绩效工资、不核发工作人员经费。

 (三)对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附则 此次全员聘任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或情形,需经全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本实施方案自 20xx 年 x 月 x 日起施行。

 附件:xx 高新区全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xx 高新区全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xx 副组长:xx、x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 xx 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组织宣传部分管干部编制工作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人事劳资工作副局长兼任,负责指导全员聘任工作的具体实施;具体工作人员由区直相关部门抽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 组长:xx 成员:xx、xx、xx、xx 工作职责:负责办公室日常运转和办公室各组日常活动的综合协调;文件资料印发、公告张贴工作;会议安排、通知、联络工作;各项信息收集和数据统计、资料整理工作;人员名单递转和保密工作;后勤保障工作;聘用进度汇报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资格审核组 组长:xx 成员:xx、xx、xx、xx 工作职责:负责对报名表进行审核;对聘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人员资格进行再确认;完成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政策指导组 组长:xx 成员:xx、xx、xx、xx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聘用流程工作;相关政策讲解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督导检查组 组长:xx 成员:xx、xx、xx、xx 工作职责:负责对聘用工作的巡回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及时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解决;接收聘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举报事宜并进行处理;信访接待工作做好矛盾排查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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