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疫情防控捐赠物资接收使用管理办法(例文)]

时间:2021-10-26 10:30:26 浏览量:

疫情防控捐赠物资接收使用管理办法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社会各界爱心企业和人士纷纷要求捐款捐物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充分体现了社会大爱和守望相助的精神。为了鼓励社会捐赠,充分发挥捐赠物资对困难群众的帮扶作用,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加强社会捐赠工作的管理,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制定 xx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捐赠物资接收管理办法。

 一、捐赠物资的接收 (一)捐赠物资接收管理的机构设置

 1.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指挥部”)是此次捐赠活动的主管单位,其他任何单位不得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捐赠公告,开展捐赠活动。

 2.xx 市红十字会和 xx 市慈善总会是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捐赠活动的主体单位,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发放、使用工作。

 3.境外捐赠物资由市红十字会负责接收。

 4.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中原油田勘探局疫情防控指挥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捐赠款物使用办法,开展捐赠物资接收管理使用工作。

 (二)捐赠物资接收管理的原则

 1.捐赠自愿无偿的原则。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2.自愿选择的原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处于医护和疫情防控一线的单位进行定向捐赠。

 3.合法性的原则。捐赠人捐赠的物资,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4.使用安全的原则。捐赠物资是用于医院的,请注意必须要有以下三个文件:一是厂家的执照,二是医疗器械注册证,三是检测报告

 (三)接收的物资

 当前急需的疫病防控物资,包括医用防护服、N95 口罩、医用(外科)口罩、隔离衣、防护面罩、护目镜、消毒液、手持红外线温仪器等医疗器械、防护设备和医用耗材及其他物资。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正规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在保质期内,外包装完好、无污损。

 暂不接受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

 二、捐赠物资的管理使用 捐赠物资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协调使用。

 (一)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医疗护理、防疫一线的专业人员,道路交通防控的人员,农村、社区、市场消毒消杀防控一线人员,疫情防控指挥、管理、检查、督导人员。

 (二)捐赠物资的管理使用管理规定

  1.接受捐赠物资时应当场验收,物资种类、数量、质量须经捐赠方、接受方二人以上清点核实无误后入库。

 2.接受定向捐赠的物资,捐赠方应当出具捐赠函说明捐赠意愿。必要时,可以签署《捐赠协议》,约定捐赠物资种类、质量、数量、用途以及协议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

 3.接受的捐赠物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入账;由捐赠方提供证明捐赠物资公允价值的凭据,接受方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价格,作为入帐价值,并开具统一、合法、有效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4.接受机构接受捐赠物资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并将受赠物资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5.对接受的物资要及时制定分配方案,报指挥部同意后发放,捐赠物资发放时,要办理好交接手续,做好发放记录,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疫情防控指挥部。

 6.捐赠人有权向受赠机构查询捐赠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受赠机构应当如实答复。

 三、捐赠物资优惠措施 1.企业和个人依法捐赠的物资,对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影响较大,社会效益明显的,以指挥部名义给予表彰和宣扬。

 2.社会企业和爱心人士捐赠的款物依法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捐赠物资监管责任 捐赠接收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捐赠物资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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