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救灾募捐工作通知

时间:2022-07-01 10:45:10 浏览量:

  民政局救灾募捐工作通知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抗震救灾募捐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为保护灾区人民、捐赠人和广大公众的利益,规范做好全区抗震救灾捐赠工作,努力将透明公开接受监督贯穿社会捐赠工作的全过程,接受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现就我区规范‚5.12 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募捐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管理抗震救灾募捐工作 本区抗震救灾募捐工作在‚区‘5.12 汶川地震’救灾捐赠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部署下进行,区民政局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捐赠工作组织、协调、统计、汇总等。区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组织的抗震救灾募捐活动所得款物要按规定及时转交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和慈善基金会分会,再统一汇缴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和市慈善基金会。已将募捐款物汇缴其他有关部门的,募捐所得款物要按规定报区民政局备案统计。

 二、严格规范款物接收工作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抗震救灾募捐管理的紧急通知》中‚所有募捐款物必须全部用于支援灾区‛的精神,

  为规范捐款接收工作,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和慈善基金会分会等机构及组织在实施募捐工作时必须严格款物接收操作流程,严格按照分工开展捐赠款物接收工作。

 1 、专人接收。要安排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专人负责接收单位和个人的捐款,清点捐款,并出具专用收据和捐赠证书。

 2 、及时缴款。每天由财务人员负责与接收捐款人员结算捐款,并联系指定银行,对当日所接收的捐款进行解缴、妥善保管。

 对捐款单位要求上门收取捐款的,落实车辆,由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含 1 名财务)上门收取,并当场出具专用收据和证明。

 3 、汇总统计。区救灾捐赠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捐款情况汇总统计工作。对接收办公室直接接收和银行划帐的捐款登记造册、统计汇总,指定专人对照收据存根进行核对,确保数据准确,并于每天下午 2 时前,将包括区民政局、区红市字会、慈善基金会分会接收的款物数据汇总统计后报市民政局。

 4 、资金划拨。及时向市归口部门划拨所接收的捐款,做到捐款资金不滞留。

 5 、规范捐物。根据市民政局和市慈善基金会的要求,对灾区急需的大宗新品,及时将捐赠单位情况、捐赠数量、单价、包装规格报告市民政局和市慈善基金会统一安排调运。对市民和单

  位捐赠的少量生活类物资,由全区 20 个经常性慈善捐赠接收点负责接收,并由市慈善基金会进行收集统计、分类整理、集中装运。

 三、加强捐赠信息公开透明 (一)社区公开

 对在居委会接收的大量居民群众个人捐款,由居委会向街镇缴付捐款后,在社区内张榜公布捐款清单、缴付捐款收据和捐款证书,集中捐赠一次就公布一次,接受居民群众的监督。

 (二)单位公开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动开展的抗震救灾募捐活动,由主管机构负责及时清点捐款,向区民政局(街镇)、红十字会和区慈善分会结缴捐款后,及时将捐款清单、缴付捐款收据和捐款证书在单位公示栏公开,接受单位捐赠人的监督。

 (三)媒体公布

 由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和市慈善基金会根据本区上报的接收捐款信息,对一定量捐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定期地通过《解放日报》、《新民晚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从 6 月 3 日起,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和区慈善分会通过《时

  报》、区有线台将接收的款物总数进行公布,并适时分期分批将接收的单位和个人的捐款信息在上述媒体进行公布。

 (四)系统录入

 区民政局指定专人根据每日上报捐款明细录入‚市民政局救灾业务管理系统‛,并由专人根据收据存根对所录入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录入信息与收据记录相一致、登录金额与收据记录相一致。

 (五)上网公布

 通过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和市慈善基金会官方网站对社会公布全部捐款信息。

 同时,即日起每天在‚‛网站公布全区接受社会各界的捐款总数,并分期分批公布接收的单位和个人的捐款信息。

 四、接受专项审计监督 区民政局、红十字会和区慈善分会将积极准备,接受市、区监察及审计部门对这次抗震救灾募捐工作的专项检查审计。

 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和区慈善分会将继续认真做好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区抗震救灾募捐

  款物的管理,确保接收的捐赠款物全部、及时地汇缴市有关部门,用于四川灾区的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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