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27 17:40:03 浏览量:

  财政资金管理 制度

 永安 街道办事处

  永安 街道财 政资金 管理有关制度

 一、永安街道财务管理制度 二、永安街道财产管理制度 三、永安街道来客接待制度 四、永安街道办事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五、预算外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 六、永安街道办事处财务公开制度

  永安 街道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本着开源节流,量入为出,合理开支的原则,特订如下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和行政事业收费的有关规定,不得乱收费、乱罚款。

 二、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和有关规定,凡预算外资金必须及时上交资金管理专户,不得坐支预算外资金,不得设帐外帐和小金库。

 三、坚持财务审计制度,街道办财务接受县审计局和有关部门审计和检查,街道办下属单位财务接受有关部门和街道办派出人员审计和检查。

 四、坚持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批报程序,凡开支发票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方可报主管领导审批。每年度向本单位公布一次财务决算情况,对专项资金使用接受检查和查询。

 五、经费收支原则 1、抓紧收入。凡有收入的凤办,必须按街道办下达指标及时抓好收入,收入必须使用合法有效的凭证,街道办收入凭证用县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单位收款收据”,其它非正式收据不得入帐,全年达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不出赤字。

  2、节约支出。街道办干部除县财政拨款外,其余各类资金、补助、降温费、烤火费及福利等须按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或批复规定执行,不得随意超标发放。

 3、办公费用确保街道工作正常运转,凡区规定定点、定额采购必须严格执行,违反政府采购规定不得开支。

 4、招待费仍按区纪委规定限额开支,不得突破。

 5、固定资产添置和变更,必须书面报告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待下达批复后方可执行。

 6、财务人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帐据相符,帐款相符,帐实相符,及时向领导反映财务运作情况。

 六、审批程序和权限 1、街道办财务开支由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审批,所有支出票据必须字迹清楚,物款相符,凡无领导审批和手续不齐单据,出纳不得付款,会计不得入帐; 2、固定资产添置由街道办党政会议研究决定凭抄告单和领导签字入帐; 3、正常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非生产性开支 500 元以内,由主管财务领导审批,5000 元以内由书记、主任审批,5000 元以上由党政联席会批准(指一次性开支)。

  永安 街道财产管理制度

  一、财产管理人人有责,各办公室的办公桌、椅,谁用谁保管,人为损坏,谁损坏谁负责,陈旧性损坏,报领导批准后进行添置或维修。

 二、各个会议室财产由服务员统一管理,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搬动,如确实需要谁搬谁还。

 三、公共场所水、电等设施由事务股统一管理。

 四、节约用水用电,人走关灯、关水,杜绝浪费。

 五、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财产清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永安 街道来客接待制度

  为了加强各方面工作联系,做好来客接待工作,特订如下制度。

 一、来客接待要求:

 合理安排,灵活机动,热情接待,服务周到。

 二、来客接待规格:

 1、四套班子及以上领导,由书记、主任接待; 2、各兄弟单位领导由书记、主任或对等领导接待; 3、来街道指导工作的各业务部门领导由分管领导接待; 4、招商引资客商由分管经济领导会同书记、主任接待; 5、其他来客由党政办安排对口科室办领导或工作人员接待。

 三、来客用餐程序:

 1、接待来客须用餐者,由接待领导与书记、主任会商后通知事务科室具体办理; 2、事务科室负责来客用餐地点,由接待领导确定陪客人员参加,用餐完毕后由事务科室领导及时签单。

  永安 街道办事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规范资产调配、处置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 1 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一般设备 500 元,专用设备 8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在 1 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视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 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财经办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党政办负责固定资产的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并负责分类进行实物量核算;使用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四条 党政办、各居委会应指定专人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对各项固定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等情况要及时、准确地进行登记。

  第五条 购买固定资产要编制项目预算,写明采购项目、使用目的、性能要求等,由财经办进行审核,党政办统一采购。

 第六条 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党政办应会同财经办组织验收,属技术设备的还应聘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须填写《固定资产进仓单》,按照实际支付价款或调出单位所附的原始价值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党政办、各居委会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按物登卡,实物上应粘贴标签,卡片与标签内容应完全一致。

 接受捐赠、盘盈的固定资产,办理接收手续,填制固定资产卡片,按照捐赠方所附的原始价值凭证进行账务处理或估价入账。

 房屋和建筑物建成投入使用后一年内,党政办办理产权证并妥善加以保管,同时将产权证复印一份财经办备案。

 第七条 对配备给部门、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使用人要在《固定资产进仓单》保管处签名,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的,应视发生原因和个人应承担责任的大小,由单位在考虑同类固定资产市场价格、成新率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个人赔偿事宜。工作人员工作调动(包括离休、退休)时,应在办理完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八条 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出仓单》,由党政办、财经办进行审核,报请街道主管领导审批,财经办据单入帐,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党政办、各社区居委会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处置、占用固定资产。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第九条 党政办、各社区居委会管理人员对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建立清查制度,每半年与党政办和财经办对账一次,核对账、卡、物是否一致;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物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党政办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财经办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经街道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十条 固定资产申请报废原则上应以正常使用年限届满、已不能继续使用为标准。因技术进步因素引起设备功能淘汰,继续使用会影响工作质量或工作效率的,经党政办、财经办鉴定后可申请提前报废。

 正常使用年限:办公设备和技术含量较高的仪器、设备(专用设备)为 5 年,技术含量较低的仪器、设备(专用设备)为 8 年。

  预算外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

 预算外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重要方法,它从制度上打破了以往由部门和单位自收自支、收支一体的体制。收支两条线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储存。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是指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统一专户,用于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管理。财政专户分为中央财政专户和地方财政专户,分别办理中央和地方预算外资金的收缴和拨付。财政专户管理是国家强化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财政专户管理的运作方法是: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必须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部门和单位提出用款申请后,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情况,从财政专户中及时核拨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使用预算外资金。

 二、规范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部门和单位如果在银行开户过多过滥,就会给挪用、截留、坐支国家预算外资金提供可乘之机,使大量的预算外资金滞留在财政专户外,不能及时上缴财政,因此,必须取消单位擅自在银行开设的过渡性帐户,确需开立预算外资金账户,必须经财政部门批

  准,可在指定的一家银行设立一个预算外资金支出账户;确有必要的,也可再开设一个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性账户。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银行不得为部门和单位开设预算外资金账户。

 三、实行票据管理、使用单一化。强化收费票据管理,即收费票据管理集中统一到财政部门。收费单位收费时,必须按隶属关系使用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票据的购买、管理要在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同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票据的发放、核销工作,对各单位领取的收费票据进行验证、审核、结算,通过验证把收取的各种预算外资金划转到财政专户。严格票据的审批、领用、缴销和监督,对非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印制或监制的票据一律予以取消。

 四、实行收缴分离、票款分离的管理办法。为确保预算外资金及时足额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要在统一票据的基础上管住票据,实行征收与缴款分离,采取银行代收、收款人代缴办法:一切预算外资金的支付一律凭财政部门的拨款凭证,由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统一办理拨付。

 票款分离和收支脱钩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核心。在“收”的方面,重点要加快票款分离步伐,做到罚没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开票与收缴相分离。

  永安 街道办事处财务公开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财务收支制度。

 二、编制分解经济计划,并搞好财务分析,保证经济计划的实施,年终要将各项经济计划和财务收支情况以报表形式汇报,接受监督。

 三、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收支相符。

 四、各种费用的开支必须由主任签字,主任不得兼会计、出纳。

 五、财务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按规定办事,按要求处理财物。

 六、及时、准确地报送财务报表并保证财务会计档案的妥善保管。

 七、街道法人主管财务收支审批人。

 八、重大财务收支实行集中审批、专人签字,确保审批一支笔。

 九、办理财务收支过程中,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必须履行签字,继续承担责任

 十、对财务收支中违反规定的责任人、领导人,按有关规定要严肃处理。

 十一、每月按时公开财务有关事项,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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