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第一期)》(固定资产射频标签管理系统部分、数据中心存储系统部分)询价采购公告13814

时间:2022-06-24 16:05:1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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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编号:

 GAZFCG2019- -8 178 号 第二包 二版

 》 《智慧法院建设(第一期)》 (固定资产射频标签管理系统部分、数据中心存储系统部分)

  询

 价 价 通 通 知 知 书 书

 中国·四川( 广安 )

 )

 广安市 中级人民法院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2019 9 年 12 月 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第二章

 询价须知„„„„„„„„„„„„„„„„„„„„„„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审方法„„„„„„„„„„„„„„„„„„„„„„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第一章

 询价 邀请

  经广安市财政局备案(备案编号:

 201912710101099, ),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 广安市 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拟对 《智慧法院建设(第一期)》(固定资产射频标签管理系统部分、数据中心存储系统部分)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GAZFCG2019- -8 178 号 第二包 二版)

 (本项目编号以此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 《智慧法院建设(第一期)》 ( 固定资产射频标签管理系统)

 部分、数据中心存储系统部分)。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二包数据中心存储系统部分 89 万。

 三 、 采购 项目 简介:

 (详见询价文件第 四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 告 方 式 :

 本 次 询 价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 )

 广 安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http://ggzy.guang-an.gov.cn/gasggzy/)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 供应商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六 、 严禁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 、 询价 通知书 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19 年 12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ggzy.guang-an.gov.cn/gasggzy/),点击“投标登录” 进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报名获取询价通知书并打印回执,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报名获取询价通知书的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报名获取询价通知书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询价通知书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业务下载-广安市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请按说明操作,否则责任自负。

 八 、 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2019 年 12 月 25 日 9:30(北京时间)。

 九、询价时间:9 2019 年 年 2 12 月 月 5 25 日 日 14:30)

 (北京时间)

 。

 十、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 一 、 询价 地点: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开标室

 (广安市河堰路 170)

 号)

 十 二 、联系 方式 采购单位: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

 广安市紫金街 9 199 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8982618886

 采购代理机构: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质疑受理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826-2390337 交易系统(网上注册报名缴费等)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6-2390196 采购文件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826-2390216 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826-2390217 开标咨询、评审结果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826-2339288 成交通知书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26-2390337 2019 年 12 月

  第二章

 询价 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 附表 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公开的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二包:数据中心存储系统部分89万。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二包:数据中心存储系统部分89万。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询价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询价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询价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询价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金

 额:

 二包 15000 。

 投标保证金(一次性缴纳)到账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请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保证金缴纳虚拟子账户信息”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转出,个人名义转款无效。(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为准)。

 注意:供应商在缴纳投 标保证金时,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保证金虚拟子账号,以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有9 履约保证金 根据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八条规定,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10% %的履约保证金 。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0 询价文件咨询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82-2390216

 11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826-233928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理科领取成交通知书。

 13 供应商询问、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询价文件的资格、技术服务要求、 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对询价过程、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同一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环节的质疑。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6 签到说明

 (不符合签到说明要求的,其投标(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供应商签到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须单独提供下列资料:

 1、委托代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格式自拟)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 广安市 中级人民法院。

 2.2 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 (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 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询价,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二包:

 主磁盘阵列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 询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询价 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询价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询价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一)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响应文件 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 知识产权 (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 询价 通知书

 10 . 询价 通知书 的构成 (实质性要求)

 10. .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

  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 询价 通知书 的澄清 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 .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 1 3. 响应文件的组成 (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 15 5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 16 6 .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 1 7. 响应 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五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3 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询价通知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和供应商名称。

 18.2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8.4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

  章代替。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不属于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20. . 响应文件 的 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1. .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回 (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 按照本章“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规定处理 )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 询价 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 事项

 2 23 3. .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询价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 24 4. .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 事项

  2 25 5. . 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 26 6. .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 .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 .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 .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 .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 . 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 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 .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 、 询价 纪律要求

 35. .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 、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 、其

 他

  37.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8.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9.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 三 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均可),营业执照必须有此经营范围;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格式自拟);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备查。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承诺函(原件);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一章询价邀请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删除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 四 章

 采购 项目 技术参数 、及其他商务要求

 :

 二包:

 《智慧法院建设(第一期)》(数据中心存储系统部分)

 一、技术要求 序号 号 名称 称 详细指标要求 数量 量 1 主磁盘阵列 ★1、总体架构:双活双控全冗余架构统一存储阵列,同一套存储系统统一 SAN+NAS 服务,最大可扩展至 8 控制器; ★2、控制柜:支持三种 2U12/2U25/3U48 控制机柜;(提供官网截图证明)

 ★3、存储处理器:配置≥2 颗 6 核 Intel XEON E5 V4 处理器; ★4、缓存:配置≥128GB 高速 SAN 缓存,最大可扩展到 1TB; 5、缓存保护:配置 CACHE 断电保护功能,在外部电源断电时等供电均失效的情况下,确保 1)系统将 Cache 里的数据写入硬盘,保证数据不丢失,以保证存储阵列中业务数据的安全性;2)在系统电源故障恢复后,硬盘驱动软件将保存在硬盘上的数据读出恢复至 Cache 中;3)可以支持连续两次的系统电源故障或停电; ★6、主机接口:配置≥8 个 1GbE+8 个 16Gbps FC 主机接口; ★7、智能 RAID:支持传统 RAID0, 1, 5, 6, 10,50,60 和智能 RAID(分布式 RAID、软件定义 RAID)两种类型多种模式,并且两种 RAID 可以共存;支持两种热备方式,热备盘和热备空间;支持 RAID 级别在线转换,支持任意单盘、双盘同时失效的 RAID保护,同时支持三重检验的 RAID 方式,允许同一个 RAID 组中任意三块硬盘发生整盘物理故障,数据不丢失;支持高速多对多磁盘故障恢复方式,提高恢复速度的同时,可保证磁盘复期间应用的性能; ★8、数据一致性保护:支持从主机端口到硬盘端到端的基于硬件的 T10-PI 数据一致性检测,保障数据的一致性,避免由于介质损坏带来的数据损坏;(提供官网截图证明)

 ★9、磁盘实配容量:配置≥6*960GB SSD 硬盘+19 块 1.2TB 10k SAS 硬盘+12 块 4TBSAS 硬盘; ★10、磁盘扩展:支持 2U12、2U25、3U48、5U92 扩展柜,最大可扩展到 9800 块硬盘,支持 PB 级可管理容量;(提供官网截图证明)

 11、本地复制:配置智能本地复制功能,支持智能克隆,智能快照,智能备份三种本地数据保护功能; 12、卷镜像:配置智能卷镜像功能,支持保存两份完全相同的数据分别在两个存储池中,当任意一份复制数据损坏时,可提供不1台

  中断的应用 IO 访问; 13、QoS:配置 QoS 服务保障功能,支持不同应用设置不同 IO 性能要求,对卷的读写性能进行动态管理,按需分配,满足不同应用的性能需求; ★14、精简配置:支持全容量许可精简功能,可实现存储空间超分配,精简粒度 32k、64k、128k、256k 可调节,支持创建单个卷最大 256TB,后续扩容无需额外购买许可;(提供官网截图证明)

 15、多路径:配置主机多路径软件,控制器实现自带多路径支持; ★16、双活:支持存储双活功能许可,提供跨数据中心的双活解决方案,不需要额外配置网关,支持 SAN 双活,NAS 双活架构,实现 RTO=0 和 RPO=0,保障客户的数据零丢失,业务零中断;(提供官网截图证明)

 17、管理功能:提供统一的智能管理软件,实现同品牌全系列存储产品统一管理,内嵌智能维护管理套件,降低运维成本,提高运维效率;支持历史性能统计和实时性能监控分析,可以定制历史运行数据的图形化报表,支持监控统计不同类型的存储; 18、厂商资质认证:具备 ISO9001、GB/T28001、ISO27001、ISO14001、ISO20000 认证,提供证明文件; ★支持中标麒麟系统,提供证明文件; 2 存储光纤交换机 ★1、架构:存储光纤通道交换机,与所投主磁盘阵列同一品牌; ★2、端口配置:≥24 口(全部激活),提供≥24 个 16G 光模块,含光跳线; 3、端口速率:支持 2、4、8、16Gbps 速率; ★4、性能:本地交换端口延时时间≤700 ns(0.7µs);(提供官网截图证明)

 5、带宽:配置无拥塞架构,提供≥384Gbps 总带宽,提供无争议的、全双工的带宽确保所有 FC 端口全线速功能; 6、功能:支持级联和多链路捆绑,基于帧的链路聚合,将多条ISL 链路合并为一条逻辑链路,以实现高效的带宽利用和负载均衡;所有关键部件 LED 指示灯、基于 Web 的管理界面和故障定位指示; 7、协议支持:支持 Telnet,HTTP,SNMP v1/v3( FE MIB,FC Management MIB )多种协议管理,支持审核,系统日志,变更管理追踪功能,符合 SMI-S 标准,SMI-S 脚本工具集,管理域; 8、兼容性:可以与业界主流厂商的存储、服务器进行兼容; 9、电源:配置冗余热插拔电源、风扇; 1台 3 应用服务器 ★1、为保证兼容性与一致性,要求与所投主磁盘阵列同一品牌; ★2、规格:≥2U 机架式服务器,自主研发,非 OEM; ★3、处理器:采用英特尔至强可扩展系列处理器,最大支持≥4颗处理器,可支持处理器的最高主频≥3.6GHz(基准主频,非超频)、最大 TDP ≥205W;本次配置≥4 颗 ≥10 核心 ≥2.4GHz 处理器; ★4、内存:≥128GB RDIMM DDR4 内存,最大支持≥48 个内存1台

  插槽,支持 NVDIMM; ★5、硬盘:≥3 块 600GB 热插拔 2.5 寸 SAS 硬盘(1 万转);最大支持≥24 块 2.5 寸热插拔 SAS/SATA/SSD 硬盘,支持≥2 块 M.2内置盘; ★6、RAID:配置 1 块 8 通道 12Gbps RAID 卡(2GB 缓存), 支持 RAID 0,1,5;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raid 数据恢复及自修复技术,支持正常情况下操作系统只能看到 raid 而看不到底部的磁盘,避免误操作;当 RAID 出现问题时可以通过拨码设置让操作系统同时看到 raid 以及 raid 卡上的各个磁盘,执行数据的恢复和自修复操作; 7、网络:配置≥4 个千兆网口,支持集成 2 口 25Gb SFP+ OCP网卡;支持网络唤醒,网络冗余,负载均衡等网络高级特性,支持 I/O AT 加速技术; 8、远程管理:具备独立千兆管理网口;提供远程管理和远程诊断功能; I/O 插槽:支持≥8 个 PCI-E3.0 标准插槽,1 个 OCP/PHY 卡专用PCIe 插槽,最大支持≥4 个 GPU; 9、集成端口:配置≥4 个外置 USB 端口,≥2 个 VGA 端口,≥1个串口; ★10、主机接口:配置≥1*16Gbps FC 主机接口; 11、可信计算:支持 LPC & SPI 两种接口 TPM2.0; 12、电源及外设:配置 DVD 光驱、导轨;配置 1+1 热插拔冗余铂金电源; 4 网络交换机 ★1、采用全分布式转发处理架构,主控引擎插槽≥2 个,业务插槽数≥3 个,电源槽位≥2 个; ★2、交换容量≥39Tbps,包转发率≥13000Mpps; 3、支持手动隧道,自动隧道,ISATAP; 4、支持“多虚一”与“一虚多”同时使用,彻底实现资源池化; 5、支持多对一镜像,基于流的镜像,一对多镜像。支持 SPAN、RSPAN 远程镜像,支持 VLAN 的镜像; 6、采用模块化操作系统,支持多进程备份及 ISSU 不中断业务升级特性; 支持 IPv6 静态路由、RIPng、OSPF v3、BGP4+ 等路由协议; 7、支持专门基础网络保护机制,增强设备防攻击能力,即使在受到攻击的情况下,也能保护系统各种服务的正常运行,保持较低的 CPU 负载,从而保障整个网络的稳定运行, ★8、单台实际配置双引擎、双电源;单台配置≥24 个千兆电口、≥24 个千兆光口、≥4 个万兆光口、≥24 个千兆多模光模块,千兆光口与千兆电口不复用; 9、提供工信部出具的 IPv4 和 IPv6 入网许可证复印件。

 1台 5 数据迁1、对广安中院现有存储阵列三套(浪潮 AS1000G3、AS500N-M2、AS520E-M1)的数据进行迁移,需要迁移整合的数据量约为 35TB。

 2、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存储整合技术方案,以便新购阵列与原有存储阵列整合利用。

 1项

  移服务 3、将广安中院原有核心交换机(锐捷 7604)上的配置全部迁移到新购网络交换机上、与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有网络设备(锐捷)无缝对接,并接入到现有的全市法院网管平台(锐捷)中。

 ★4、投标时,须对以上内容进行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函原件 二、其他要求 1、“★”为实质性内容,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售后服务期限为三年,7*24 小时响应,响应时间不得大于 2 小时,5 小时内到达现场。

 3、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95%,剩余的 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从验收合格次日起计算)支付。

 第 五 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询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询价、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三 、承诺函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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