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合成作战警务模式建设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时间:2022-06-22 11:15:05 浏览量:

 公安机关合成作战警务模式建设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伴随着社会动态化、信息化的特征越发凸显,刑事违法犯罪也有呈现出不同以往的特点。一是个人极端暴力案件频发。由于事发突然,作案人不计后果,手段残忍,造成了严重人员伤亡和重大社会影响,致使群众产生了恐慌心理,严重危及社会的和谐稳定。二是多发性侵财案件快速增长。以“两抢一盗”为代表的侵财案件涨势迅猛,占刑事发案总数的 80%以上,对社会治安产生巨大影响,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三是电信诈骗层出不穷。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等新形式不断涌现,“杀猪盘”花样翻新,严重侵害人民利益。特别是,当代犯罪呈现集团化、体系化、专业化、模式化等“四化”趋势。如果还是按照传统由单一警种单打独斗,难以适应现在严峻的形势、难以提升打击破案效率、难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必须联合各警种、各部门,充分沟通协作,发挥

 各自优势,形成高效合力,采用联合作战的模式。实践证明,在当前侦查体制框架下,合成作战已经成为应对刑事犯罪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一、公安机关合成作战相关概念 (一)公安机关合成作战概念 合成作战原本是军事科学中的一个术语,后被借鉴到公安机关用于警务机制建设。公安机关合成作战,是指从提升公安机关的整体效能为落脚点,依托现代科技,规范高效指挥运作,锻炼个体素质,强化警种协调,整合调配警务和社会相关资源,建立突发案(事)件应急综合处置、大要案件的侦查办理和常态化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以此提高公安机关维护政治安全能力和驾驭社会治安的水平。合成作战中的“合成”可以从三个层面进行理解:内部警种合成、外部的部门合成以及全域的数据资源合成。

 1. 内部警种合成 对于公安机关而言,合成作战的核心是警种合成,指的是整合现行侦查体制中刑侦、刑事技术、技侦、网侦、经侦、禁毒等侦查力量,形成打击犯罪合力。自上个世纪 90 年代刑侦改革开始,警种合成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面对刑事发案的新特征,这种机制难以适应,具体

 表现为:一是难度加大无法驾驭日趋复杂的犯罪活动。在高度动态化和高度信息化的社会背景下,人流、物流、信息流加快流动,违法犯罪空间扩大、链条拉长、机动性增强,防范和打击难度不断增大。二是分工过细无法集中各优势力量。刑事技术、技侦、网侦、经侦、禁毒相继成为独立警种,成立独立部门,与刑事侦查部门平行运行,警种分工过细,影响了技术与技术的融合、技术与侦查的融合。

 2. 外部部门合成 外部部门合成,也属于社会联动的范畴,即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由地方公安机关牵头指导,让各党政部门充分发挥其职能,积极协助、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从而提升打击犯罪效果的合成作战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治理,有序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各地在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下,由公安机关牵头,主动与社会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行动、协作配合,在打拐、反黑、打击防范电信诈骗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 全域数据资源合成 合成作战的基础在于对全域数据资源的合成,也就是要运用所谓的“大数据”思维——整合公安内部及社会各级各类数据资源,打破数据壁垒,形成打击犯罪大数据资源。习近

 平总书记在 2019 年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大数据作为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大引擎、培育战斗力生成新的增长点,全面助推公安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信息化侦查已成为当代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最为常用的手段之一,且经过多年信息化建设积累,各警种的信息化警务系统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在“确保数据绝对安全”的要求下,各警种各部门平行运行,警种之间数据保密、权限分明,形成了一座座数据孤岛。合成作战的基础性内容,就是要整合内部警种和外部社会的信息资源,既要建设自己的侦查手段,也要统筹社会的感知源,为打击犯罪打下坚实的数据基础。

 (二)“ 合成作战” 与“ 大数据侦查”“ 大侦查” 等相近概念辨析 在侦查资源稀缺的条件下,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侦查效能是公安侦查改革的目标导向。而要达成侦查改革的预期目标,主要有两种路径可供选择:一种是侦查机制创新,另一种是侦查体制改革。因此代表侦查机制创新的“大数据侦查”和代表侦查体制改革的“大侦查”便应运而生。

 1 .“ 合成作战” 与“ 大数据侦查” 大数据侦查是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一个新兴侦查学概念,指的是以现代技术平台为支撑,通过对海量数据的深度

 挖掘、智能处理和专业分析而开展侦查工作的理念与方法的统称。在大数据侦查框架下,想要最大限度地释放警力、提高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就要着力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应用大数据、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现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敏锐感知、精确预警;加快运用大数据技术,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侦查打击模式,提升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精确打击能力;综合运用各种技术手段,构建立体化动态数字防控体系,努力实现更精准的管控和更精细的治理。前面讲到,合成作战的基础在于全域数据资源的合成,而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必将常态化涉及数据合成应用。因此,大数据侦查既是合成作战机制下的重要侦查方法,也是核心侦查手段。

 2 .“ 合成作战” 与“ 大侦查” 合成作战与大侦查的动因是一致的,都是源于现行侦查体制难以应对我国刑事犯罪新趋势这一现实需求。大侦查指的是对现行侦查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与矛盾进行综合性体制改革,将承担相同或相近职能的内设机构归并成立大侦查部门。前面讲到,合成作战是公安机关依托现代科技建立的一种多警种侦查协作机制,以期解决现行侦查体制下破案效能低下的局面,整合各警种资源形成侦查合力。大侦查动的是体制,而合成作战动的是机制。大侦查是根,精简机构、压

 缩层级,解决职能交叉重叠、警力分散和信息壁垒问题;合成作战是枝,围绕体制改革,着力畅通警情流转,为打击破案提质增效。然而体制改革的进程,因涉及到众多因素,相较于刑事犯罪的形势变化慢很多,在当下新型犯罪不断涌现并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为了回应民众案件侦查诉求,中央及地方公安机关在现行侦查体制下构建打击犯罪新机制——合成作战。

 二、合成作战发展历史及建设现状 (一)合成作战警务模式发展历史 公安机关合成作战的研究起源于 20 世纪 90 年代,宁夏公安厅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借鉴军事作战指挥理论,首次提出合成作战的概念。但当时合成作战的实战需求并不强烈,并未受到广泛关注,相关研究甚少。直到 2007 年这一理念才逐渐成为公安机关侦查机制的创新焦点,国内部分地方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对合成作战警务机制开展深入研究。2010年 9 月,全国公安机关刑侦工作座谈会议上将合成作战纳入到“四战”范畴,即合成战、科技战、信息战、证据战。合成作战的实施对象主要是“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2014 年,全国刑事侦查视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以“更快地破大案、更多地破小案、更准地办好案、更好地控发案”为目标,全面实行“科学指挥、合成作战、现场必勘、专业研判、分类侦查、

 准确办案”的打击犯罪新机制,大力推行刑侦、技侦、网侦、图侦“四侦合一”模式,坚持多警种协调联动、多手段同步上案,着力提高攻坚克难能力。从此,合成作战警务机制开始纵深发展。

 (二)合成作战警务模式建设现状 以组织形式进行分类,主要拥有两种合成作战模式:合成作战中心模式、同一领导分管模式。

 1 .合成作战中心模式 合成作战中心模式指的是公安机关建立专门机构(一般命名为情报研判中心或实战勤务中心)集中整合优势信息资源,实施情报信息资源合成,形成精准打击犯罪的情报导侦模式。以 XX 市公安局为例,建立大数据条件下的情指勤一体运行机制,将纸质预案转化为一键式启动,按需点对点实时推送,跨区域、跨警种快速联动,情报、指挥、实战无缝对接,“一点发起、全网响应”,精准指挥、高校处置能力有效提升。横向上,以情指一体为龙头,依托情报官体系,各警种配合,对“信息合成、研判合成、行动合成、后续合成”环节进行规范,实现资源互补的联合侦查机制。纵向上,建立起的专业情报研判模式,依托刑侦“合成作战”,着力快侦快破多发性侵财案件。通过这一模式,使每一类案件都有专

 门的研判队伍,上下联动,长年累月地进行深入分析。借助平台及资源,XX 市公安局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研判会商机制,并形成了周会商、月点评、专案会商的制度规定。通过对重点跨区域、系列性案件开展集中会商研判,进一步提升了各分局打击效能,充分发挥了情报中心主导、支撑破案打击的作用。

 2 .同一领导分管模式 由于合成作战需要多侦联合,如果同时有多个领导分管,警种间的协作往往需要领导间的沟通,即使衔接顺畅,多余的环节也对打击破案效率产生影响;现实工作中,本位主义、各为其主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利于全局一盘棋的合成作战局面形成。按照公安部“四侦合一”的要求,刑侦、技侦、网侦、视侦等部门统一由一个领导分管,实现破案打击工作中最大限度的调配使用有限资源,客观上提高了合成作战的效率。肇庆市公安局是较早实行同一领导分管模式的典型代表。市局领导在分管刑侦的同时,还分管技侦、网安板块,一旦发生需要合成作战的大要案件,几个部门能同步上案,充分利用手段资源,实现“情报研判、线索搜集、部署侦查、轨迹追踪、快速落地”的闭环运行。对于多发性侵财案件,在主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晰警种职责、划定职权边界,强调“按需上案”工作制度落实,打击犯罪效能明显提升。

 三、合成作战面临的问题 当前公安机关合成作战模式已成为常态,并得到了推广与应用,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 新时代公安合成作战思维未树立 在 XX 省公安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 XX 同志指出要坚定不移走改革强警之路,做精机关、做优警种、做强基层、做实基础,加快构建职能科学、事权清晰、指挥顺畅、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这既是对公安工作的总体要求,更是为公安各项业务工作指明了方向。但在实际工作中,各个警种本位主义依然存在,刑侦、网安、指挥中心都想牵头合成作战工作,表面上是希望利用合成作战的方式,充分运用其他警种的资源,为本警种的侦查打击服务,加上领导对各个业务板块的重视程度不一,这才导致了各种合成作战模式层出不穷;实际上是没有树立新时代全警合成的理念,还未站在全局的高度考虑,如何通过合成作战的方式,将传统的警务模式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怎样解决信息科技共享壁垒,部门警种各自为战,基层基础支撑薄弱等传统警务难题。

 2. 数据资源共享不充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把大数据作为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大引擎、培育战斗力生成新的增长点,全面助推公安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一直以来,合成作战发展较大程度上取决于数据资源共享。近年来,公安机关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努力推进数据资源的深度融合,但资源共享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以 XX 为例,开展了数据采集大会战,但汇聚进来的大量数据中,除了部分公安部你有明确数据标准规范的数据资源外,大量的政务数据、社会服务数据质量很差,经常出现字段不完整、填写不规范、认为敷衍乱填的现象,对于已整合进入市局数据资源池的数据也尚未有效治理,为形成有体系、有层次、有标签的数据资产,数据资源利用还处于初级阶段。这当中不排除有利益格局造成的人为壁垒,对于部分社会机构、企业单位,甚至警种部门是来说,数据涉及部门核心利益,共享数据就是触及了他们的底线,人为设置壁垒不无可能;为确保数据安全从而带来的安全壁垒,一些数据涉及公民隐私甚至国家安全,出于保密的考虑和要求,为规避安全风险,部分机关部门并未为数据使用提供必要的安防手段,而是粗暴地拒绝共享该类数据;还有技术障碍带来的技术壁垒,具体表现为公安机关积累了大量异构化、多样化和复杂化的数据资源,但缺乏有效的统一整合技术,将这些数据结构化并加以处理应用。

 3. 警种融合不完全 一是警种间协作意识差强人意。现代犯罪呈现出动态化、组织化、团伙化、跨区域等特点,公安机关的侦破案件不是简单的哪个部门给哪个部门“协助”的问题,而是谁都离不开谁,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关系。但是协作观念陈旧,打击犯罪“一体化”、社会治理“一盘棋”的意识还很孱弱,部门、区域、警种壁垒依然存在,各自为战,把协作打击看成额外负担,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合成作战机制不畅通。由于公安机关内部协作办案机制不健全,县区之间、警种之间配合协作不够密切,网侦、技侦、图侦等部门及时上案很难落实。在犯罪日趋集团化、专业化、系统化、流水化的形势下,单靠刑侦部门难以打深、打透、打大,需要各警种长期有效密切配合。

 四、协同理论视角下合成作战体系建设探析 1969 年,联邦德国赫尔曼·哈肯教授提出了协同学理论,意在解释一个与外界环境有能量、信息、物质交换的开放系统,通过系统内部各要素、子系统的协同作用实现系统有序状态。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合成作战越来越得到广泛关注。但是经过系统性分析,发现对合成作战的研究主要还是就事论事,理论支撑较为薄弱。笔者以协同理论的物质流、能量流和信息流交换原理为指导,从机制建设、平台建设和人才

 队伍建设等三个方面对公安机关合成作战体系建设进行分析,提出“三为本”解决思路。

 合成作战体系建设关键要素 (一)以构建合成作战信息平台为本,打通信息流交换渠道 协同学认为,子系统彼此之间通过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等方式相互作用。通过子系统之间的这种相互作用,整体系统将形成一种整体效应或者一种新型结构。刑侦、技侦、网侦、情报、禁毒等多个子系统共同构成了合成作战体系,这些子系统间的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方式,对于整个合成作战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作用。协同学还认为,系统在开放条件下,通过与外界环境之间进行物质流、能量流和信息流交换,能够自发产生一定的有序结构或功能行为,使系统达到有序状态。合成作战体系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案件相关的人、车、电、网、像等信息。总之,合成作战体系建设应综合考虑各警种间以及与外界环境的物质流、能量流和信息流的交换方式。

 当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绝大多数的物体、行为都可以用数据来刻画,合成作战中涉及的物质流、能量流最终会体现为信息流。因此,构建合成作战信息平台,为合成作战体

 系内部各警种间、合成作战体系与外部环境间提供畅通信息交换平台,是合成作战建设的根本。合成作战信息平台主要包括两大关键——系统和数据资源。

 1. 实战导向,研发实用、好用、民警爱用的系统平台 开发合成作战相关业务系统,是合成作战平台的基础所在。硬件建设涉及场地、设备和其他辅助工具等基础设施,其中最为核心的是运算能力的建设。合成作战平台一般都涉及大量数据存储与读取,特别是近年来,大量采用类似人脸识别的技术,需要强大的运算能力作为支撑,而且技术更新换代较快,如果采用传统的建设方式,容易产生“上马即过时”“采购即淘汰”的现象,所以采用云服务的模式构架服务器是个较好的选择。软件建设主要涉及合成作战过程中各种警务处理系统的设计与开发,由警种部门提出业务需求是个绕不开的环节。而现实情况是,一方面合成作战是一项新兴工作机制,相关业务系统功能需求千头万绪且动态变化;另外一方面,局限于使用传统业务系统的定势思维,对创新性的需求的准确表述变得极其困难,不光考验软件公司的设计能力,更是考验警种部门的想象力。较好的一种做法是资深需求分析专家与具备一定计算机背景的合成作战专家相互合作完成系统需求分析。因此,软件公司从公安队伍挖走公安

 专业人才,特别是公安信息化建设人才来从事开发工作,变得越来越普遍。

 2. 数据为王,建设丰富、完备、支撑有力的数据资源库 大数据支撑是合成作战平台建设的核心。因此,合成作战平台建设必须要大力整合社会各界资源。例如国务院“三合一平台”整合的外部数据资源有:人民银行整合 3828 家银行、118 家第三方支付机构数据,工信部整合的移动、联通、电信等三大运营商数据,美团、滴滴、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企业数据资源;公安内部各警种资源有治安、刑侦、网安、技侦、监管、科信、情报等部门的各类信息;各地方数据资源有各省警综、人口、交通、医院、电力、水利以及各种搜索系统中的数据。同时还需建立科学合理的数据收集、处理机制。XX 市公安局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全面整合公安内部及政府部门间数据资源,开展涉及各警种 54 个信息系统的资源整合工作,实现对全市卡口、人像识别点位、两车卫视、楼宇卫士等前端感知数据动态实时接入,在全省率先实时接入车展订票、医院就诊等社会数据,立项开展“云镜”等互联网数据项目建设,完成对全市重点医院、车站、社保、医保、营运车辆轨迹等社会服务数据的实时采集,已汇聚公安内外部数据资源 327 类 227 亿条,日增量约 5 亿余条。基本满足了民警对全市刑事案件发案规律的特点分析、案件查询串并

 侦查、落地精确打击等侦查破案各项需求,彻底打破以往“口袋式”信息模式的局限,构建了“全警采集、全警录入、全警应用、全警共享”的新应用格局,为打击犯罪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有力支撑。

 3. 规划先行,坚持科学、高效、自上而下的建设模式 基于对重复建设、数据资源获取难度大等原因,合成作战平台应坚持一个平台全警共享的原则,强化顶层设计,采取自上而下的建设模式。当前 XX 市公安机关在合成作战平台建设方面已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按照“4+2”的信息化建设架构部署,将全市信息化建设纳入一个盘子,高站位思考、全方位审视、多层次规划,对个别重复建设、规模不合理的项目予以删减或者合并,对项目之间产生的关联性、持续性、共通性进行匹配分析,使敲定项目在建设上规避“孤岛效应”,提升了信息化项目横向联体纵向连接的实用程度。目前已在XX 省公安厅作了经验交流,面相全国推广也成为可能。

 (二)以构建科学的合成作战组织及运行机制为本,打通物质流、能量流交换渠道 合成作战虽然已算不上是新的警务模式,但是一直以来都需要各部门、各警种间的紧密合作。实践证明,只有在创新机制、划清责任边界、明晰责任义务,才能在激发各部门、

 各警种的潜能,实现“1+1>2”的协同效应。这关系到平台运作的效力和合成作战的成败。

 1. 建立科学的组织机制

 (1) 设置合成作战中心机构 XX 实践中,合成作战专门机构被命名为合成研判实战中心,通过“云墙平台”支撑,集成研判力量、系统权限和专业手段,统筹多警合成作战,高效响应警务协作,直通流转工作指令,为全警提供最精准的情报产品、最强大的手段支撑、最快速的应急反应、最便捷的数据服务。整合大数据(情报)、技侦、网侦、视侦、反电诈等人员力量,配置行动落地队伍,市级警力配置不低于 50 人,县区级警力配置不低于 20 人。可调配本级公安机关各类业务系统最高使用权限,接入公安网、互联网、视频专网及网安(技侦)等相关网络专线,满足研判细微设置及办公保密需要。

 (2) 构建科学指挥体系 合成作战指挥是合成作战的领导指挥人员,依据合成作战工作的目的正确行使行政权力,统一组织侦查、技术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实施侦查决策和完成侦查计划目标的过程。应依靠合成作战信息平台,建立扁平化的指挥体系,最有效地

 指挥和使用各警力资源,实现警务资源集约化、警务流程最优化、警务工作智能化、警务效能最大化。

 2. 建立畅通的运行机制 兵马未动,情报先行。合成作战的运行机制主要围绕“情报”展开,包括五个方面:合成作战机制、情勤对接机制、研判会商机制、情报评估机制和情报奖惩机制等。

 (1) 合成作战机制 进一步深化大数据(情报)、网侦、技侦、图侦、刑侦等业务手段的整合应用,依托大数据合成作战平台,建立市、县区、派出所健全三级合成专班运作机制,对各类多发性侵财类警情、跨区域犯罪、敏感案事件等开展情报合成作战,为公安实战提供全天候的情报研判产品。

 (2) 情勤对接机制 让警力跟着警情走、精力围着警情转,实行“情、勤、行”一体化的勤务模式,推行信息预警、情报研判与勤务部署闭环运行,将研判产品、预警信息、情报指令推送至一线实战部门,进一步完善情报研判与反恐维稳、打击整治、、街面防控等实战勤务的对接机制,环节之间无缝衔接,最大限度地实现成果转化。

 (3) 研判会商机制 创新三级多警种集中研判会商工作机制,通过明晰部门职能、固化规定研判动作、改革研判流程,围绕周期性、节点性、专项性、热点性的案事件,开展常态化、专业化、高效化的运转。

 (4) 情报评估机制 针对情报信息搜集、汇总整合、分析研判、交流会商、指令下达、处置反馈和效能评估等关键环节,科学设置绩效指标,开展情报流程评估工作;对评估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和整理,及时改进和完善情报研判工作。

 (5) 情报奖惩机制 完善信源采集、情报研判应用和侦查办案打击同功同奖制度,将出战果的情报民警与立功受奖、评先评优和职务职级晋升挂钩;对因研判不到位,造成战机延误、冤假错案等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罪责。

 3. 坚持 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的原则 合成作战机制建设既要做好顶层设计,也要加大基层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以广东省公安厅为例,2015 年出台了《广东省公安机关合成作战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搭建了合

 成作战工作指导思想和主侦、配侦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等“四梁八柱”,为推动广东省公安机关合成作战指明了方向。根据辖区情况,地市县区也建立跨警种、跨层级、跨区域的合成作战新机制——西安市公安局坚持体系建设,打造了以大情报为龙头的全市综合情报研判“441 体系”(即由四级研判机构、四个标准化和一个全警共享的综合研判网组成)和具有西安特色的重点人员动态管控“221 模式”(即由两个本地化、两个标准化和一个专业化平台组成)逐渐成形并广泛应用于实战,其中“221 模式”还荣获 2017 年全国公安机关改革创新大赛优秀奖。

 (三)以合成作战人才队伍建设为本,为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的交换提供人员保障 合成作战队伍是公安机关的“战狼部队”,既要精通公安业务,又要熟练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合成作战人员队伍的忠诚程度、职业素养、执法水平等不仅决定了公安机关的打击效率,更是代表着公安队伍形象。

 1. 建设合成作战人才引进“ 高速路” 完善合成作战民警遴选标准,吸纳更多人才成为合成作战队伍中的一员。科学引进专家人才,完善培训及使用机制,形成多层次、多梯队、多专业的合成作战专家队伍体系。将

 培训作为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队伍战斗力的最直接有效手段,不断强化合成作战实战培训工作,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努力培养一批合成作战尖子。

 2. 筑牢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铁栅栏” 合成作战部门主要是面对社会的阴暗面,工作环境复杂,关注民警心理健康,狠抓队伍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显得尤为重要。领导同志应率先垂范,做到自身正、自身硬,以实际行动带动合成作战队伍纪律作风的进一步优化。广大合成作战民警要继承和发扬合成作战队伍的优良传统和顽强作风,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于挺身而出,在各类违法犯罪面前敢于亮剑碰硬,永远保持无私无畏、敢打必胜的警察本色。

 3. 破解合成队伍从优待警“ 老难题” 合成作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合成作战队伍日夜奋战在侦查办案、打击犯罪的第一线,时刻面临着血与火、生与死的考验。各级公安机关要对合成作战队伍要“高看一眼、厚爱一分”,在优待抚恤、医疗保险、健康补贴、破案奖励等方面给予一线合成作战民警更多的关爱和优待,不断增强合成作战民警的职业认同感和自豪感。关心、关爱合成作战队伍

 中的专家人才和技术民警,想方设法提高他们的职级、经济待遇,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环境。

 4. 搭建合成民警职业素养“ 练兵场” 一是强化专业培训力度。坚持从实战出发,采取多种练兵形式,坚持从实战出发大力加强实战化训练,建立完善分级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合成作战人员大轮训。二是加强人才库建设。大力加强合成作战专家库和人才库建设。按照“谁建库、谁评估”“谁调用、谁保障”的原则,建立完善疑难案件专家会诊工作机制、合成作战专家调用制等工作制度,从情报、技术、审讯等方面为基层合成作战破案提供支援,提升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攻坚克难能力,带动合成作战队伍执法办案的整体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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