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粮食局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时间:2022-06-19 18:50:08 浏览量:

 东营市粮食局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办公费用,合理资源配置,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用品的范围。办公用品是指桌椅、沙发、茶几、微机、打字机、传真、空调、书橱,档案柜、物品柜、脸盆架、衣架、计算器、纸张、笔、墨等办公必须品。

 二、办公用品的申请。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科室为单位于每年 12 月份向分管科室提报配置计划,由职能科室整理汇总后报分管领导审定。

 三、办公用品的采购。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需政府采购的提报有关部门操作,需局自行采购的要集中进行采购,不得随意购买。

 四、办公用品的登记。办公用品实行台帐管理,单室登记,专人负责。

 五、办公用品的发放。根据办公用品配置计划,领取使用人员填写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薄,如实写明领用时间,品名,数量,管理人员具实发放。

 六、办公用品的使用。办公室配备所有用品,管理人员应登记造册,一式两份。使用者承担保管,爱护的责任。因人事调动和工作调整时,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用品的交接和调配工作。

 七、办公用品的维护。办公用品发生故障损坏或丢失,使用者

 应及时向分管科室报告,由职能科室相互配合,尽快做好维修工作。对丢失用品要查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职能科室之间要相互配合,认真负责,主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把机关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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