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超市承包经营合同

时间:2022-06-18 15:35:07 浏览量:

 邮政超市承包经营合同

  **邮政超市承包经营合同甲方:**县邮政局乙方:***、***(**邮政局在职职工)甲方决定停止经营**邮政超市,对超市商品和设备折价处理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按照商品盘点清单:雀巢类、宝洁类商品在保质期内打八折;其余商品在保质期内打六折,由乙方向甲方缴付折算款。滞销商品、临近过期商品的处理另议。二、根据现有固定资产:收银系统作价 6**元,双面货架每组作价**元,单面货架每组作价**元,由乙方向甲方缴付折算款。三、乙方接收甲方商品和固定资产折价款为元。乙方在接收甲方商品和固定资产时,首付折价款元的 30%为元。所欠余款由乙方以等额的邮政储蓄有效存单作抵押;乙方在 11 月 30 日前向甲方再付折价款元的 30%为元,甲方退还给乙方付款等额的抵押存单;乙方在2004年2月28日前向甲方付清折价款元的剩余40%为元的欠款,甲方退给乙方折价款最后抵押的40%的存单。四、承包期限为六年,从2003年10月 1 日至 2009 年 9 月 30 止,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续签。五、2003年 10 月 1 日至 2005 年 9 月 30 日期间,乙方向甲方缴纳承包费为每月 3**元,乙方必须在当月的 25 日前向甲方交清次月的承包费后,方能享有承包经营权。(2005 年 10 月 1 日后乙方的承包费届时甲乙双方再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六、乙方不能继续使用甲方目前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甲方现用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由甲方向登记机关注销或变更,乙方重新向工商、税务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七、乙方必须依法经营,所发生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概由乙方承担。八、乙方属于企业在职职工,买断承包经营期内企业执

 行州局统一政策,只为乙方交纳由企业为职工承担部份的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属个人缴纳部份,按规定时间由乙方自行向企业交付。在经营期内乙方不享受工资和其他一切福利待遇,经营期满后回企业上班按规定竞争上岗。九、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的固定设施:⑴现邮政超市所使用的全部门面(给乙方作经营场地使用)。⑵二楼除甲方留用一个房间以外的全部楼房屋空间给乙方作经营的仓储和办公用房,二楼窗户防盗栏由乙方安装,乙方解除合同后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如需改变二楼的使用用途,事前需征得甲方同意。⑶现有门面内外和二楼屋内的设备设施。十、甲方向乙方提供水电使用,乙方按水电使用量,按规定据实向甲方按月交付水电费,如交付不及时,甲方有权停止供水、供电,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十一、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私自将甲方提供的房屋转让他人。十二、违约责任:1、乙方在经营期内不按规定交纳承包金,甲方将按照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视同长期不在企业上班作旷工处理。2、甲方在乙方经营期内终止或变更向乙方提供的经营场地或设施,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经营期满失效。甲方(签章):**县邮政局乙方(签章):**县邮政局职工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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