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法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材料

时间:2022-06-16 09:10:09 浏览量:

 XX 法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经验材料 近年来,全市法院在市纪委和上级法院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严管队伍为导向,紧扣“队伍不出问题”、“作风效能优胜”、“司法形象提升”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大廉政教育、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的力度,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和司法形象。但是,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多元的利益诱惑,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1、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是忧患意识淡薄。少数领导和干警认为近年来法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队伍建设情况总体较好,没有发生过引起社会影响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对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还不到位。二是工作重形式轻实效。比较注重年初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的签订,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要求落实到日常监督管理,贯穿于队伍建设的全过程。三是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少数领导怕

 “家丑”外传、怕得罪人,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敢批评、不敢问责、不敢纠错。四是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少数干警私底下与律师、中介机构和案件请托人拉拉扯扯、吃吃喝喝,故意泄露审判秘密,个别干警甚至滥用职权,发生违纪违法行为。2、制度落实还不到位。一是对制度的学习教育不够,尤其是一些刚性、惩戒性制度没有做到入脑入心,少数干警不知道触及底线将要受到处罚。二是制度存在缺失,对少数干警业外参与吃请收礼、违规经商营利等活动仅有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监督措施,靠法院内部力量监督力不从心也不太现实。三是监督形不成合力,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干警执行廉政制度情况、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于群众举报涉及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司法不公,属于案件管理监督部门,两部门职责分离,难于对司法权运行实施全方位监督。3、问题排查还不到位。少数干警认为岗位廉政风险只是一种潜在可能,而非事实行为发生,片面认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只是纸上谈兵,搞搞形式而已,在查找岗位廉政风险过程中,查找共性、原则性、普遍性的廉政风险点较多,查找个性、针对性、特殊性的风险点较少;查找岗位工作流程中的风险点较多,查找职业道德品行的风险点较少;查找八小时业内风险点较多,八小时业外风险点较少。4、责任追究还不到位。目前在问题责任追究上普遍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少数领导存在“家丑”不可外扬,问题暴露过

 多会影响整体形象的思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责任追究最终落空,起不到惩罚的威慑效果。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畏难情绪,监督管理、纠错整改、查处问题缺乏主动性,一些有价值的线索因受调查手段限制,查处不彻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始终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方针,做到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紧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个主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做好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作风三篇文章,努力实现司法水平、司法能力、司法形象“三提升”目标,打造一支“堪当重任,值得信赖”的法院队伍。

 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始终坚持把理论学习放在首位,学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坚定理想信念和法治信仰,准确把握中国法治建设的深刻内涵,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公正办好每一个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强为民务实清廉党的群众路线、社会主义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教育引导干警增强群众观念,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洁意识,恪守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

 价值观。要加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政准则》和《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对司法权运行监督制约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惩戒性制度的学习教育,结合警示教育,从发生在干警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强化干警廉洁底线和廉洁自律意识,知道那些事情坚决不能做,一旦违反制度将要受到何种处罚。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自觉培养“平和、厚重、正气、守法”的品行修养。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要围绕司法权运行完善制度。对现行司法权运行流程进行分项梳理,按照“程序法定,流程简便”要求,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办理主体和法律依据,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完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要围绕案件管理完善制度。明晰职权界限、规范管理权限,对案件法定权限制定相应规范措施。对重要部门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按规定实行定期轮岗交流。要围绕权力制衡完善制度。着眼于建立权力分解和制衡机制,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建立审判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防止自由裁量权过度而产生廉政风险。要围绕岗位廉政风险完善廉政制度。针对现行岗位廉政风险存在的危险性不断加大筛查力度,及时查漏补洞,并以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廉政制

 度的刚性运行,进一步强化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司法公正、司法廉洁。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一是编织全方位监督网络,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司法公开和社会舆论监督网络,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体系。二是突出监督重点。监督重点放在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部门,一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纠错改正,将问题消除在萌芽姿态、初始阶段。监督工作要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部位为重点,以规范权力运行为着力点,以公开透明为基本要求,强化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以及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督员等内部监督措施,切实加强司法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止审判权力失控、法官行为失范、人民法院失信。

 四是要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和惩戒力度。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和惩戒力度是当前刹风整纪、提升司法形象的有效手段。要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考核,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干警提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按相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要求,严格内部监督管理,

 对发现违纪违法的人和事,敢于动真,一查到底,对查实问题要实行“约谈、通报、处理”机制,发挥追责和惩戒的威慑作用。

 五是要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协调和监督职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积极探索“制度+科技”预防腐败机制建设,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消除各种障碍,形成纪检监察与审判管理合力,有效监督司法权运行。正人先正已。纪检监察干部既要提高履职能力,更要做到思想正、作风正、行为正,政治上可靠、精神状态好、业务素质高、自律意识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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