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统计学院科研管理办法

时间:2022-06-15 15:30:04 浏览量:

 统计学院科研管理办法 科学研究工作是我院的重要任务之一,搞好科研管理工作对促进我院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进一步规范统计学院的科研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我院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院科学研究上水平、上层次,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依据 xxxx 财经学院科研处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统计学院科研管理办法,望各系、部在认真执行的基础上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日后更好地修订和完善本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我院的科学研究工作要坚持以 xxx 理论和 xxxx“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同时,要充发体现统计学院的办学特色,充分发挥我院的学科理论优势,充分显示我院的学术水平。

 第二条

 我院教职工在从事科学研究的过程中,要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国家各部门及 xxxx 财经学院有关科研管理的行为规范规定,坚决杜绝有损于科研道德规范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我院的科学研究实行二级学院、各系(部)两级管理。积极支持系、部和个人,特别是教学、教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并为之提供条件,予以一定的经费资助,特别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个人向国家、部委、省、厅、局及外单位争取科研项目。

 第 四条

 我院由院长直接领导科研工作,二级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学科办)是组织管理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各系、部均要有一名负责人分管科研工作,形成科研管理网络。

 二、项目管理 第五条

 我院科研项目的主要构成:

 1、列入国家、部(委)、省、厅、局计划的科研项目(含国家级、省级学会正式下达的科研项目);

 2、列入 xxxx 财经学院计划的科研、教学研究、评建等项目;

  3、个人的科研项目;

  4、外单位委托与外单位合作的科研项目。

  第六条

 科研项目实行学校、二级学院、系(部)三级管理制,所有科研项目均应经学科办备案,统一报学校科研处审核。学科办负责组织各类计划项目的申报,审查申报项目内容及申报条件,组织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论证后统一上报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

 学科办应充分发挥其职能部门的作用。对计划内的科研项目,实行从立项到验收、从过程管理到目标管理的全程管理;对计划外的科研项目,实行其过程的间接管理和其目标的直接管理。

 三、成果管理

 第八条

 我院科研成果由学科办实行统一的动态管理,任何科研成果都须报到学科办登记和存档。列入各级计划的科研成果应有成果形成过程的全部档案;其他科研成果只保存最终成果档案。在职评、晋级、考核、评优等工作中,对科研成果的确认均以学科办所存档案为唯一依据。

 第九条

 科研成果形式:

 1、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教材、教参(含声像形式)等;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学论文、教学教研论文、公开发表的教案、综述和调查报告等; 3、在公开发行的艺术类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艺术作品、各级、各类获奖; 4、通过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的科技发明、专利成果等。

 5、其它形式的科研成果。

 第十条

 建立学校和二级学院两级科研奖励制度。凡我院教职工以 xxxx 财经学院为单位冠名取得的科研成果,均按科研处有关科研管理规定折算科研工

 作量和享受超额完成科研工作量的科研津贴奖励。二级学院奖励由学科办制定《统计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报两级学院批准后实施;奖励资金按学院规定从统计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支付。

 四、学术交流管理 第十一条

 学科办应努力促进我院院内外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我院学术水平,活跃学术气氛,使学术交流制度化。

 第十二条 学科办每年根据各系、部的学术交流计划,按照学院发展需求制定学期及 的学术交流计划,并报科研处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科办具体负责、二级学院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等其它部门协同,共同组织我院高层次的学术会议、学术报告、学术讲座和其它形式的学术活动。并按学校规定填报学术交流活动申请表和登记学术交流活动反馈信息表。

 五、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统计学院学科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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