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5年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和市“十四个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合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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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5 2025 年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 和 市“十四 个 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合编

 2021 —5 2025 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 0 3820 字文

 “十四五”时期(2021—2025 年),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期,也是咸阳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机遇的关键期。认真研究和科学编制全市“十四五”规划,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了切实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按照中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立足爬坡过坎、追赶超越,深入践行“五个扎实”要求、全面落实“五新”战略任务,认真分析国内外发展新形势新变化,加快打造现代化经济体系和“三个经济”先行区,准确研判未来一个时期咸阳发展的基本趋势和阶段特征,科学合理提出“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规划统筹衔接,突出问题导向,确保“十四五”规划更加适应新时代发展新要求、符合咸阳发展实际,为推动咸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在规划编制中,一方面对标 2035 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阶段性发展目标,谋划好全市“十四五”期间必须完成的目标任务。另一方面,从全市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出发,明确破解难题的途径和方法,打好发展基础。

 (二)坚持统筹协调。在规划编制中,进一步厘清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之间的关系,坚持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下级规划服务上级规划、等位规划相互协调,全市建立形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

 (三)坚持务实管用。在规划编制中,对规划编制目录进行严格遴选,确保规划接地气、可操作。对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少编制或者不编制规划; 对关系全局且存在市场失灵的领域,规划内容要明确思路方向、重点任务、空间布局; 对由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发挥作用的领域,规划内容要创新务实,聚焦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为市场和社会发挥作用创造更大空间。

 (四)坚持民主开放。提高规划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完善民主参与机制,扩大规划编制过程社会参与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规划编制工作。广泛开展调研活动,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平台,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研究深透,广开言路、问计于民,使规划编制过程真正成为汇聚民智、协调利益、形成共识的过程。

 三、规划 体系

 (一)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市委、市政府对未来五年的战略部署和重大安排,是全市各级各部门的行动纲领,是编制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具体起草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完成。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实施,并报省政府备案。

 (二)空间规划 空间规划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依据,主要是细化落实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空间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起草,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按程序报批。

 (三)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特定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该领域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由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报审前须送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与总体规划和空间规划进行衔接。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需要由市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由市级有关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其他市级专项规划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由市发改委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实施。未纳入市级重点专项规划但需要编制的行业专项规划,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报市发改委备案。

 (四)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在总体规划框架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组织编制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全市总体规划在本区域的细化和落实,是指导各区域板块发展和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区域规划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前,应报送市发改委与总体规划衔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政府备案。园区规划送市发改委与总体规划衔接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未纳入市级重点区域规划的地区,可根据发展需要编制符合本地区发展趋势和特点的发展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报市发改委备案。

 四、进度安排

 为了确保按期完成“十四五”规划编制任务,根据我市实际,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重大问题前期研究阶段(2019 年 10 月—2020 年 1 月)

 2020 年 1 月底前,市发改委完成“十四五”规划前期重大课题研究,总结“十三五”时期各行业各领域发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初步提出“十四五”时期各行业各领域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及实施举措。

 (二)发展思路梳理阶段(2020 年 2 月—2020 年 3 月)

 2020 年 2 月底前,承担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形成各自“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初稿,报送市“十四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 年 3 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研究课题和各专项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形成全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基本思路,报市委、市政府审议。

 (三)拟定纲要框架阶段(2020 年 4 月—2020 年 5 月)

 2020 年 4 月底前,全市各规划承担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市级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及区域规划编制工作,并做好与中省总体规划、省级专项规划的衔接,形成空间、专项规划及区域规划初稿,并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就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初稿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将重要内容纳入到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起草中。2020年 5 月底前,根据中省关于编制“十四五”规划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研究起草,形成纲要框架,并与中省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四)纲要起草审定阶段(2020 年 6 月—2020 年 12 月)

 在 2021 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形成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听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意见,修订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提请市人大审议。

 全市“十四五”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原则上与规划纲要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2021 年 6 月前全部出台。各县市区规划纲要编制要基本与全市“十四五”规划纲同步,2021 年 6月底前报同级人大审议后报市发改委备案。

 五、保障措施

 “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质量要求高,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力度,保障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和顺利完成。

 (一)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各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咸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十四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要职责是落实市“十四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牵头、协调、督促规划研究和编制日常工作;协调组织“十四五”规划重大课题研究,联系专家咨询及课题研究等事宜;组织“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行业部门规划编制及上报审批工作。

 (二)工作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及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选配业务骨干组建规划编制队伍,并确定联络员与市“十四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联络和协调,同步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各项工作。

 (三)专家委员会。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学者组成“十四五”规划编制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参与规划编制咨询和研究,对规划重大课题组织评审验收,对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进行评审论证。

 (四)经费保障。按照中省市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规划编制经费由市发改委向市政府专项申请,专项规划编制经费在市级各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各县市区规划经费由发改部门向县市区政府专项申请或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财政要列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县级财政做好配套保障,确保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六、编制要求

 (一)总结经验,改进方法。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本区域、本部门“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经验,进一步理清制约瓶颈、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改进规划编制工作方式方法,做好“十四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

 (二)加强谋划,突出项目。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坚持政府工作项目化,围绕“十四五”事关全局发展问题、战略发展问题和宏观性、政策性问题,认真梳理研究提出一批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平台、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突出政府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履行公共职能的作用,力争更多项目纳入中省相关规划。

 (三)积极沟通,有效衔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协调衔接好各类规划,增强规划在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市发改委负责市级规划的归口管理,并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部门、园区管委会规划的编制进行指导。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须在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审议批准后公布。

 (四)严格程序,科学编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编制程序,对标“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工作流程开展前期研究、文本起草、衔接协调、征求意见、规划论证、审批发布等各环节工作,推动全市规划编制“一盘棋”,不断提高规划编制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0 2020 年某市“十四 个 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0 3440 字文稿

  为切实做好我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现拟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编制“十四五”规划,要以 XXX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 XXX 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提出“两个定位、五个推进”新的更高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发展规划有关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握时代特征,强化战略思维,统一规划体系,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为全面开启大美某某建设现代化新征程提供可靠的规划保障和科学的政策指引。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围绕建立全市“十四五”规划体系,协调组织和统筹推进县(市、

 区)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等编制工作。

 (一)编制市发展规划纲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立足本市和着眼全局相统筹、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战略性和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从解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入手,明确“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战略任务、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和重大平台。市发展规划纲要是全市各级各类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编制县(市、区)级规划纲要。县(市、区)政府按照全市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编制本地“十四五”规划纲要。县(市、区)规划纲要依据市发展规划纲要制定,既要加强与市发展规划纲要和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又要结合各县(市、区)实际,突出当地特色。(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协调指导)

 (三)编制专项规划。为细化和落实市发展规划纲要对相关领域提出的战略任务,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且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领域编制一批市级“十四五”专项规划。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编制目录清单,会同市发改委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市发改委综合协调)

  (四)编制区域规划。以市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地区、跨行政区且经济社会活动联系紧密的连片区域以及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为对象,以贯彻实施重大区域战略、协调解决跨行政区重大问题为重点,编制若干区域规划。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政府研究提出编制目录清单,会同市发改委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市发改委牵头,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五)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以全市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细化落实市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有关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聚焦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并以此为载体统筹协调各类空间管控手段。市自然资源局研究编制,按程序呈报有审批权限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三、工作阶段和时间安排

  参照国家和省的总体安排,全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前期研究、规划起草、修改完善、论证报批四个阶段。

 (一)前期研究阶段(2019 年 6 月-2020 年 3 月)

 1.进行动员部署。召开全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2019 年 6 月底完成)

 2.开展课题研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机构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集中攻关。全局性、综合性课题采取定向委托方式,交由有关研究机构承担;应用性、对策性课题采用公开遴选方式,选择有关研究机构开展课题研究。市有关部门可结合基本思路研究和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另行组织开展课题研究。(2019 年 7 月启动,9 月提交中期成果,12 月上旬前结题)

 3.提出重大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研究提出纳入全市“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的重点内容,报送市发改委汇总。

 (2019 年 7 月 15 日前将重点内容的初步考虑报市发改委;10 月 15 日前将重点内容最终稿报送市发改委)

 4.起草规划基本思路。市政府各部门从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出发,研究提出行业(领域)“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2019 年 11 月 15 日前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经汇总并与省衔接后,研究提出我市“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为市委起草“十四五”规划建议提供参考。(2020 年 3 月底前完成)

  (二)规划起草阶段(2020 年 4 月-市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出台前)

 1.开展规划调研。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可采用与课题承担单位联合调研的方式,就“十四五”规划重大目标、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等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后报送市发改委汇总。(2020 年 5 月底前完成)

 2.开展建言献策和大数据分析。通过网络问卷调查或在新闻媒体开设活动专栏等方式开展建言献策活动,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利用大数据资源及手段,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的重大问题开展监测分析和专题研究,为科学研判形势、制定重大政策提供支持。(2020 年 5 月至 10 月)

  3.研究论证重大工程项目。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研究提出一批新时代重大标志性工程和重点民生项目。(2020 年 5 月至10 月)

 4、起草规划建议。研究提出市委对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的建议,报市委审定。(2020 年 5 月-市委全会召开前)

 5、起草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初稿。在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研究起草“十四五”规划纲要初稿。(2020 年 11 月底)

 6.召开市“十四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专家对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的意见建议,讨论“十四五”规划纲要框架提纲、主要内容等。(2020 年 8 月底前完成)

 (三)修改完善阶段(市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出台后-2021 年 1 月)

 1.充实纲要草案。根据市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对纲要框架进行完善充实,形成规划纲要草案。(2020 年 12 月底前完成)

 2.征求社会各阶层、各界别人士意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企业家和群众团体意见建议。(2021 年 1 月中旬前完成)

 3.修改完善。遵照市委规划建议,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并与国家、省规划纲要草案衔接后,由规划起草小组对规划纲要进行修改完善。(2021 年 1 月底前完成)

  (四)论证报批阶段(2021 年 1 月-2021 年全市“两会”召开前)

  1.召开市“十四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规划纲要草案进行论证。(2021 年 1 月底前完成)

 2.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审议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

 (2021 年全市“两会”召开前)

 3.按照市委、市政府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提请市人大审议规划纲要草案。(2021 年全市“两会”召开前)

 市“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原则上与规划纲要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2021 年 7 月底前全部出台,并报市发改委备案。各县(市、区)规划纲要编制要基本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同步,2021 年上半年报同级人大审议后发布,并报市发改委备案。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某某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和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成立规划纲

 要起草小组,以市发改委为主,适当抽调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业务骨干,实行集中办公,具体承担规划纲要编制任务。成立“十三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市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为规划编制提供咨询、论证等智力支持。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协调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具体承担市发展规划纲要和部分市级区域规划编制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是市级专项规划、其他市级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细化落实市发展规划纲要对重点领域和空间治理发展战略、重点任务、重大举措等要求,切实强化专项规划的支撑作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协作,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是本地“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启动编制工作,加强与市级各类规划的衔接,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同。

 (三)落实人员经费。各地、各部门要相应制定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组建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规划编制队伍。各级“十四五”规划(含发展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课题研究等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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