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结核病防控卫生健康部门职责

时间:2022-06-30 09:00:08 浏览量:

 学校结核病防控 卫生健康部门 职责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1.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领导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将其纳入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

 2.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和措施,制定防控工作计划,并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积极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所及学校认真贯彻落实。

 3.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4.制订本地区学校结核病疫情应急处置方案,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和核实,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开展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研判疫情,并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疫情处置经费。

 5.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内学校肺结核疫情信息。

  6.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制定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计划。

 2.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培训。

 3.为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和健康体检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4.负责接收学校肺结核单病例预警信号,开展信息核实和预警信号响应工作。

 5.开展主动监测,汇总、分析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疫情,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6.负责开展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置,包括组织疫情核实、现场调查、接触者筛查和后续处理、患者管理等,指导学校开展健康

 教育和感染控制工作,协助学校开展心理疏导,对事件进行评估。

 (三)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包括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学校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报告、登记、治疗、健康教育、开具休复学/休复课诊断证明和随访管理工作;协助开展接触者筛查和疫情处置工作,开展住院患者的感染控制管理,负责预防性治疗及其随访检查工作。

 2.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及时、规范报告发现的学校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并立即转诊至辖区内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学校肺结核患者的信息核实工作,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肺结核疑似患者和患者进行转诊、追踪,

 开展接触者筛查,做好患者出院后或居家治疗期间的服药管理和健康教育工作。

 (四)卫生监督机构

 1.负责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建立、医务室/保健室/卫生室和校医院成立、疫情报告人确定等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环境、食品等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新改扩建学校实施卫生相关审查。

 4.负责对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的规范性、及时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主动监测、疫情调查及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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