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职能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汇报2篇

时间:2022-06-28 12:25:05 浏览量:

 民政职能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汇报 1 在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中,县民政局充分发挥民政救助兜底保障职能,用足用好用实惠民政策,按照《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巩固提升行动精细化工作方案》要求,持续压实挂牌作战,持续抓好兜底保障“九过三补一化解”,持续落实“四个一批”举措,进一步编密织牢“全面覆盖、救急解难、保障兜底”的基本民生安全网。目前,我县兜底保障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一)提高兜底对象补助标准。20xx 年,农村低保标准由 4020 元/人.年提高到 4428 元;一、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分别由 335 元、318 元提高到 369 元、350 元;分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年供养标准由 5826 元/人.年提高到 6360 元/人.年;全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月照料护理标准提高到 120 元、220 元、320 元。现已全面完成提标工作。

 (二)开展重点对象过筛核查。以“九过三补一化解”专项行动为载体,抽调 28 名局机关干部蹲点包抓,督促指导乡镇,采取包村包对象的办法,逐人走访、逐项核查、建立台账,重点对 1.7 万名残疾人、2827 名重病患者、1731 名特困供养人员、16527 名“三类对象”(4007 名未脱贫人口、7529 名脱贫监测人口、4991 名边缘人口)开展筛查,确保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三)强化农村低保动态管理。运用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体系,加大农村低保动态调整力度。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 13 名重度残疾人和 8 名重病患者以及农村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 733 名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单人户”施保要求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四)加强特困对象监护照料。对全县 1643 名分散特困供养对象逐户逐人进行排摸,对有集中供养意愿且符合入住条件的 14 人全部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构建“30 分钟服务圈”,在全县设立 315 个服务网点,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提供环境清扫、个人卫生清洁、衣物被褥清洗、健康状况监测等上门服务,有效解决了“视觉贫困”问题。

 (五)发挥临时救助托底作用。依托乡镇政务大厅,及时受理、转(交)办、

 转介困难群众的救助申请事项,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对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2.5 万元的临时救助金。1-7 月,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 1373.65 万元,其中急难救助 212 户 947 人,资金 352.65 万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始终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发扬“钉钉子”精神,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规范各类档案资料,精准认定兜底保障对象、落实临时救助政策、落实监护照料责任上持续发力,勇担当、善作为,在脱贫攻坚战中站好民政之岗、履好民政之责、尽好民政之心。

 民政职能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汇报 2 今年以来,区民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以打赢脱贫攻坚战为主线,全面实施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落实。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 20xx 年 9 月,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 45948 户,130605 人,已脱贫 120134人,(其中还未脱贫 5260 户,10471 人,已纳入社保兜底农村低保 4049 人,占未脱贫人口的 38.7%,未纳入农村低保 6422 人),目前享受农村低保 17321 户31492 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中已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25006 人,占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 19.1%,1-9 月农村低保支出保障金 10498.5544 万元。目前全区共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 8812 人,其中集中特困供养 1230 人,分散特困供养 7582人,共发放资金 4680.541 万元。主要做法如下:

 (一)完善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强化规范管理。

 为做好农村低保民生工作,我局严格按照“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充分发挥扶贫中的社会保障兜底作用。印发了《20xx 年裕安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裕民低保[20xx]1 号)和《关于成立裕安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裕民低保[20xx]2 号)文件,并按照计划稳步的开展相关工作。依托市级平台,建立市、区、乡联网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所有新纳入低保对象等进行逐一核查,做到低保对象精准,1-9 月份完成城乡低保对象核对 19296 户、41235 人。其中核对出有预警信息 7580 户、10949 人。下一步将对裕安区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复核,坚持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二)强化特困群体保障,补齐脱贫短板。

 切实提升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水平,从 7 月份开始,实行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一体化,标准为 761 元/人/月。扎实开展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养护工作,全区目

 前有平桥乡高皇敬老院、高新区七里岗敬老院、石婆店镇骆家庵敬老院和城南镇渡槽敬老院四所已转型敬老院作为集中养护点开展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养护工作,本着自愿的原则已集中养护 175 人,其中城南渡槽敬老院已集中养护失能半失能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22 人。全面落实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政策。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 13036 人,其中一二级 9533 人,三四级 3503 人,1-9 月累计补助 658.78 万元;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 11214 人,1-9 月累计补助 583.95 万元。

 (三)健全“急救难”机制,织密兜底保障网。

 1-9 月份临时救助 1246 人次,239.6 万元。有效地防控因急难给家庭和社会造成的隐患,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兜底性作用,为社会环境的和谐稳定起了重要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 (一)有的乡镇对社保兜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高,造成工作效率低,低保档案的材料不齐全,规范不到位,常年公示时有时无。

 (二)在“七个不落一个不少”大排查中,发现存在扶贫户人员信息表和收入核算表不完善,需要进一步规范加强。

 (三)对不符合条件享受五保供养待遇的清理工作还不彻底,对于农村“有女户”、“有过继子女”户的清理难度较大。

 (四)对于残疾人两项补贴“主动发现”的工作机能还不健全。

 四、下一步打算 (一)要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好兜底保障。2018 年,我区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 3800 元提高到 6720 元,人均补差由原来的 250 元提高到 358 元,圆满的完成了省厅下达的贫困县区脱贫摘帽目标任务。20xx 年 7 月起,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 6720 元提高到 7020 元,人均补差由原来的 358 元提高到 366 元,为继续做好社保兜底工作,加强低保信息与扶贫建档立卡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动态管理,坚持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将建

 档立卡中未脱贫的对象,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其中要把未脱贫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对经过扶贫开发收入增长实现稳定脱贫并高于低保标准的,要按规定退出低保范围。

 (二)做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今年是民政部部署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二年,结合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重点抽查复核。要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尤其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三)加强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低保无纸化联网审核审批。积极配合省市和协调软件工程师,推进低保无纸化联网审核审批工作。进一步开展推进临时救助规范化管理工作。继续推行区乡村公示栏及网上低保对象长期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推动救助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核对,准确测算申请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收入,做好困难人员生活救助民生工程。

 (四)加强兜底保障,助力脱贫攻坚。健全“主动发现”工作机制,压实兜底责任,增强与区残联的工作联系,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确保对象精准,应保尽保。

相关热词搜索: 脱贫 攻坚 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