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上讲话】 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会议讲话

时间:2021-10-22 11:49:09 浏览量:

 在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召开 2020 年第二次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这也是一次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推进会。此次会议目的:一是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四项制度;二是对我区现存的 X 件省督办农民工欠薪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务必妥善解决;三是部署全区的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下面,就今年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从中央到省、地政府,对此项工作都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XJP 总书记就解决欠薪问题作了三次批示,要求根治欠薪。从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到纳入政府考核体系,从实现基本无拖欠到根治欠薪问题,目标越来越高,措施越来越严格,问责也越来越严厉,特别是在今年建国 70 周年的历史节点,根治欠薪、维护稳定是第一要务,这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我们一定要有充分的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根治欠薪的责任感和紧 迫感。按照《X 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勇于担起责任,把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全力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保证国庆期间和今年年底,不能出现新的欠薪案件。

 二、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全力解决现存拖欠案件 目前,X 区还有 X 起欠薪案件没有解决,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 XX“XXX”的批示要求,X 月 X 日约谈了地区住建局、人社局主管领导及加区分管领导,要求我区务必在 X 月底前将欠薪问题全部妥善处置。地区联席会议已下发了 X 个文件对案件进行了督办并布置了案件处理工作。请加区政府成立专门工作组全力解决 X 件拖欠工资案件。一是要落实包案领导,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要准确认定案件性质及拖欠工资的人数和金额,对不属于拖欠工资行为的要提供法律援助支持,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律等渠道解决;对确属欠薪问题又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利用政府应急周转金予以妥善处理;对存在恶意欠薪行为以及坚持以讨薪名义讨要工程款的要坚决予以打击。二是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总之,加区政府要按照省地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认真查找差距,勇于担当责任,积极主动作为,全力解决 X 起欠薪案件。X 月 X 日前将欠薪问题全部解决到位,并上报最终的处理结果。

 三、找差距、抓落实,促进四项制度落实到位 贯彻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制度四项制度,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文件提出的要求,我区是 201X 年开始全面贯彻落实,去年我区四项制度虽然都达到了考核标准,但从我区解欠工作考核的过程和结果来看,联席会议部门之间不协调,各部门还存在着这是份外工作的思想,消极等待,主动工作的意识不强,缺少督促检查方案,贯彻落实措施软弱无力等问题,致使我区“四项制度”贯彻还没有全部落地,现在距离我区施工期结束还有不到 X 个月时间,各部门要根据联席会议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四项制度落实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摆正位置、查找差距,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落实。住建、交通、水务部门负责提供在建工程项目台帐并督促落实实名制、分账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等制度;人社部门负责牵头抓总,负责对在建工程项目四项制度建设情况的核查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落实。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以全面推行四项制度为重点,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到我区施工期结束前实现四项制度覆盖比例均达到 100%的要求,这是国家及省考核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硬指标,不能存有水分。

 四、加强执法检查,打好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攻坚战 根据省人社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夏季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X 月 X 日至 X 月 X 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根 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检查的范围是在建工程项目及已竣工但仍存在欠薪的工程项目,重点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国企项目),以及有欠薪记录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这是保障四项制度贯彻落实的有力措施和具体行动。在开展检查中要做到 “三查两清零”,一查欠薪隐患苗头,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杜绝发生新欠。二查历史欠薪存量案件,集中力量解决一批长期未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要加强案件性质的甄别,挤出水分。对确有欠薪问题的,要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三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及国企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两清零”即做到过期项目欠薪案件清零,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案件清零。

 检查中还要核查各工程项目四项制度执行情况及开展欠薪案件“回头看”,落实工作责任。对今年已査办、督办结案的重大欠薪案件进行复核,确保被拖欠工资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本人,做到案了事了。要回溯案件反映的工作短板和监管漏洞,对查实的失职失责、懒政怠政等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并予以公开曝光,达到问责一人、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

 这是保障四项制度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不能搞形式主义、走过场,人社、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以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为契机,保证四项制度 落实到每个建筑工程项目,推动陈欠案件的及时解决,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和政治环境。

 五、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补齐短板 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政治性强,任务艰巨紧迫,我们一定要用非常之力,尽非常之责,务必使此次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要进一步加大欠薪失信的惩戒力度。增加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的频次,情节特别严重的重大欠薪行为随时公布。全面推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对应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做到应列尽列、及时列入,建立健全部门间欠薪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切实加大违法成本。特别是对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原因引起拖欠工资的,住建、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从重处罚,源头治理。关于这一工作,我区没有一家上报黑名单的,省里已经几次通报了我们地区,今年在全区人社工作会议上我就讲过,在这里再重申一下,凡是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和重大违法事实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和个人,都要纳入黑名单上报,实施联合惩戒,如果有符合标准,但未按程序纳入的,通报县区政府或主管部门。

 二要积极稳妥做好应急处置。要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认真分析通过排查建立的台账,制定相应预案。对因欠薪引起的事件,要及时响应,启动应急机制,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相 关部门要第一时间通报情况,各单位主管领导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早处理,早应对,不要引发出新的问题,扩大负面影响。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坚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突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保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氛围。通过各类新闻媒体,重点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主动守法、诚信用工;教育农民工学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做好舆情监控工作,对各类媒体披露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线索,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并按规定公布相关信息,主动快速回应社会关切。

 同志们,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关乎国计民生,是我们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社会问题,是我们党中央最关切的民生问题,也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核心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加强重视程度,提高政治站位,把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严肃对待,让我们以责任担当、团结协作、攻坚克难,拿出“钉钉子”的精神,坚决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

  副市长在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扩大会议,这是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以来召开的第一次会议。春节临近,农民工工作又进入关键时期,因此在这样时间召开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具有特殊的意义。今天开会的目的就是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刚才市人劳局通报了一年来农民工工作情况,法院、建设局、交通局和西区管委会等四个单位发了言。下面,我再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民工是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而涌现出来的特殊群体。随着我市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的队伍也逐渐庞大。目前我市有农民工 118.92 万人,其中外来农民工 10 万人。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市的一个重要群体,成为推进“三大战略”的重要力量。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农民工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首先,做好农民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这 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宗旨所决定的,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和制度,促进工农、城乡协调发展,使城乡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走向共同富裕。要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就必须实行有利于调动农民工积极性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农民工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闯出了一条城乡融合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将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协调工农关系,实现城乡共同繁荣。

 其次,做好农民工工作是打造我市良好就业创业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要求。我市经济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是近年来,“招工难”问题一直影响着我市的就业创业环境的建设,对我市吸引人才和外来劳动力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为了打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构筑四省边际人才高地,实现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为建立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进而推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

 第三,做好农民工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平安”建设的重要基础。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使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这也必然要求解决好涉及农民工权益的一系列问题。只有妥善解决他们在劳动工资、就业环境、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权益,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公平、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充满活力、有序安定的社会局面。

 二、准确把握我市农民工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市各级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把它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来抓,市委五届二次全会专门研究了统筹城乡发展的问题,把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并专门下发了《关于鼓励农民进城就业创业的意见》,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政策保障。各相关部门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开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如市劳动局和建设局在建筑领域推行了“两牌两卡一合同”制度,联合其他部门开展了“春雨行动”、“关爱民工·百千万活动”和“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市文广新局启动推出了“文化大篷车”、“民工文化俱乐部”,等等。由于大家的共同努力,我市农民工工作已进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有 效地保障了我市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接到的农民工投诉案件数量在逐年下降,得到了省农民工工作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农民工工作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一是临近春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仍然时有发生,需要及时妥善地解决。二是农民工的各项社会保障仍然滞后,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和生活质量的任务依然艰巨。三是部门之间的协作欠紧密,长效工作机制尚未形成。这些问题都有待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三、采取措施着力推进农民工工作

 农民工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的系统工作,任务艰巨,需要大家齐心协力,共同推进。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民工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综合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定和工作制度;强化服务,完善管理,加快建立覆盖农民工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培训体系;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健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维护农民工权益;构建惠及所有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子女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生活居住等公共服务体系,把农民工全面纳入政府综合管理服务范围。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要采取以下措施着力加以推进:

 (一)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各相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职责,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切实做好有关农民工的各项工作。

 市人劳局要加强对使用农民工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规范单位的用工行为,重点加强对用工备案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等重要环节的监管。对辖区范围内的问题企业实施重点监控,针对农民工关心的切身利益,重点检查单位在工资支付、工时制度、劳动卫生等方面的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要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认真落实我市农民工各项社会保险等有关政策。今明两年,重点要推进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扩面工作。加强对就业中介机构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的就业服务,严厉打击以就业介绍或招工为名坑害农民工的违法行为。加强和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简化程序,加快审理,涉及劳动报酬和工伤待遇的要优先审理,并视情况免收、减收、缓收案件仲裁费用。

  税务部门要加大对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核实缴费基数,查处少报、瞒报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

 市教育局要依法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对居住在本区的农民工子女进行咨询登记、集中审核,统一安排就近入学。

 市人口计生委要实现属地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将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全面纳入本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做到农民工与本市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待遇。

 市卫生局要充分利用我市卫生防疫资源,多渠道开展对农民工的健康教育,将农民工纳入职业病防治范围,对重点疾病加强防控和治疗,将农民工子女全部纳入儿童免疫保健服务范围。依法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教育,把农民工列入“五五”普法教育重点对象,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充分发挥街道、法律援助站的作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两级法院要继续畅通农民工欠薪维权的绿色通道,公安机关要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涉嫌逃逸的案件。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要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权益,大力推进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要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特种作业和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管理。

 市开发区、高新园区、建设局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建设农民公寓等办法,大力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

 市人劳局、教育局、农办、农业局、团市委、妇联等要整合教育资源,根据各部门的职能继续实施好“万名农民素质工程”、“创业素质工程”及预备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市统计局、公安局、人口计生委要充分利用和整合部门的资源,推进农民工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为加强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的基层组织的协调沟通,共同做好农民工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工作。要继续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户籍管理和相关的配套制度。

 市发改委、经委、工商局、文广局、农办、农业局、国土局、法制办、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加强管理与服务,为农民工工作、生活、文化娱乐等各方面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 治权利,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土地征用补偿和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合法权益。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工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

 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方针政策、农民工工作相关信息,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社会舆论监督,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重点,抓好当前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农民工工资清欠一直是农民工工作的焦点和难点。能否处理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民工的基本生活,进而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春节临近,当前是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关键时期,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要坚持立足企业、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解决拖欠工资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工作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要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与深化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建立预防拖欠工资的机制相结合,与解决其他债权债务相结合,要把握好工作的力度和节奏,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一是要抓紧开展专项检查。有关部门及单位要对所辖区域或行业的用人单位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掌握本辖区和行业内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在处理农民工工资清欠案件时,对本辖区内的问题单位进行重点监控,各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节前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保证农民工过上快乐、祥和的新年。这里有必要明确一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涉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管理,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将整顿农民工工资清欠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予以严厉处罚。充分发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作用,及时调解、裁决欠薪案件。

 监察部门要按照《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清欠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交通部门要狠抓重点,对我市范围内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进行严密监控,力保高速公路建设、铁路以及铁路电气化改造等重点建设项目不发生欠薪情况。

  人民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开启绿色通道,以最快的速度立案、审理、结案、执行,并视情况免收、减收或缓收诉讼费和执行费,有效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涉嫌逃逸的刑事案件,及时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建设部门负责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现象,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建立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各级工会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逐步提高工会组织为劳动者维权的能力。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水利、国土、教育、电力、开发区、高新园区和西区管委会负责对各自行业或区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各自行业或区域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对大型公共建设项目的工程款发放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二是要及时总结经验。各相关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过程中成功的经验和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通过联席会议系统内的交流,促进农民工工作更加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

 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为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协力做好农民工工作,市政府已于去年 12 月建立了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政办发〔20xx〕149 号),由我任总召集人,范根才同志任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发改委、经委等 26 个部门主管领导任成员。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这个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市区和指导全市的农民工工作。请联席会议办公室抓紧提出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各部门职责、议事规则、会议制度以及办公室职责,在下一次会议上提交联席会议会议讨论确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民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贯彻国家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相互配合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及具体办法,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涉及农民工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总之,农民工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把解决农民工问题作为爱民之举、安邦之策,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在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暨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X 月 XX 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贯彻落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意见电视电话会议,XX 副总理做了非常重要的讲话。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就是要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我省农民工服务工作特别是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新一轮的动员部署,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刚才,省人社厅、财政厅、住建厅和沈阳市、鞍山市的负责同志结合各自职能和地区实际,分别从不同侧面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特别是沈阳、鞍山的这些经验,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和借鉴。省直部门几位负责同志提出的具体要求,我都非常赞成,请各地很好地贯彻,推动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七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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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要充分认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极端重要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工作。今年 1 月,XJP 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都对这项工作专门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扎实开展清理欠薪专项 检查,严肃查处恶意欠薪案件,有效预防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办公厅以 1 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持。省委、省政府始终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摆在突出位置,李希书记、求发省长先后作出重要批示,提出了具体要求。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了为农民工服务、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措施。最近,省政府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又提出了很多具体的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基本建立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和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协调机制,持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特别是通过实施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工程款、工资款分账管理等措施,加大了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治理力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据统计,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占比从 2013 年的 3.4%降至 2015 年的 2.9%。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方面老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造成欠薪顽疾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治理欠薪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仍很突出;另一方面,在经济新常态下,钢铁、煤炭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进一步加大了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难度。由于新老问题叠加、各种矛盾交织,使得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一些地区或行业仍居高不减,其中建筑业尤为突出,在个别地区农民工采取封堵道路、攀爬塔吊、围堵政府等极端方式讨薪情况时有发生,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实、做好、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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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要抓好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落实企业支付责任是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的中心环节。要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所有企业都要与直接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在工程建设领域要落实好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严禁施工企业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嫁经营风险。对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对因违法分包转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各级人社部门特别是劳动监察部门,也要落实好监管责任,定期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及时协调和处置。要依法依规对各个行业农民工工资发放和农民工 工资拖欠所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依法进行监管和处置,这是我们各级政府和人社部门,特别是劳动监察部门所必须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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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要完善支付保障机制。支付监控和保障机制是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保障。人社、工会等部门要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加强监控预警,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实行重点监控。在工程建设领域要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并逐步向其他容易发生拖欠工资的领域扩展。要抓紧推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而且要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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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要加大违法处置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力手段。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视检查的覆盖范围,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多部门联合治理等机制,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强化联合惩戒,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要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组织的作用,为农民工解决工资争议开辟绿色通道,加大裁审工作衔接力度,努力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要全面排查化解欠薪风险隐患,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稳妥处置群体性事件,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确保事态不升级、不激化,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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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要集中开展重点领域的整治。当前整治重点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欠薪问题。要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按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问题,要加强项目审批管理和建设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确保不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要规范发包分包经营秩序,下大气力整治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特别是要坚决杜绝自然人用工,将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清除出建筑市场,从根本上解决工资支付主体不明确的问题。要加快改革用工方式,鼓励施工企业将技能水平较高的农民工转化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引导具有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劳务分包企业发展。当前,化解煤炭钢铁等过剩产能进入实施阶段,势必涉及到众多职工队伍,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农民工。各地各部门要对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指导企业在去产能过程中,依法依规解决欠薪问题,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在抓好重点领域整治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每一个项目、每一个工程重点环节的监管,主要包括施工企业交纳保障金、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农民工实名制、设立农民工工资银行专户、按月足额打卡发放工资等五个方面的环节,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坚持日常监管、定期监管,确保监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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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要积极做好为农民工服务的各项工作。农民工是推动经济建设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是我们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职责。首先,要积极推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以职业技能提升,化解农民工就业结构性矛盾。特别是要加强农村新成长劳动力的职业教育,深入实施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的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要立足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改革,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大力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电子商务等服务业,促进农民工就业。其次,要推动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落户办法,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积极推动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要深化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加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力度,保障好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落实好地级以上城市普遍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做好农民工各项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第三,要促进农民工的社会融合。要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丰富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帮助他们解决在学习、生产、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七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治理清欠工作体制。要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指导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要加大督查力度,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组成多个督导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欠薪高发地区和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查处、严厉追究。

 同志们,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任务艰巨繁重。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奋发有为、攻坚克难,确保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取得新的成效,为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辽宁新一轮振兴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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