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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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6 6- -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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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有限公司

 2015 年 年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公司各级生产主管领导和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各级生产安技人员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及培训。

 (二)公司和司属各单位安全员每年初编制年度安技教育、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对象、内容、时间等)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有劳动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各施工现场安全员按施工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培训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后实施。

 (三)各级职工都要经常学习国家和上级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规章制度,尤其是各级安全技术人员应经常学习安全业务知识,吸收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各单位组织各种生产技术训练及日常技术学习时,均应有相关的安全技术内容,各类评奖评级,应把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列为条件之一。

 (五)职工调换工作岗位前必须进行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负责不许上岗操作;采用新工艺、新机具设备、新技术、新材料之前,必须先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熟悉操作掌握方法后,方可实际操作。

 (六)从事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登高架设、场内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应定期参加上岗操作证复审验证的相关学习、培训及考核,严谨无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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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新职工入场前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一级入场教育由公司、分公司、直属项目部负责组织,教育时间不小于八小时,主要讲解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意义、目的,2014 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以提高新职工的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二级车间教育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小时,主要根据施工特点,讲解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现场应注意事项,用经验教训、案例说明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危害性,使其对施工现场有一定了解;三级班组教育有班组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负责讲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及操作方法、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必要时应进行示范,没有正确掌握前,不许独立操作。

 (八)各单位应采用在各施工现场显着位置张贴、悬挂"六牌一图"、安全标语、标志、警示牌、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牌,在办公生活区张贴安全宣传图片、办黑板报、广播 安全生产知识、表扬好人好事等形式,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 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的四大节日前对市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各安排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每年的夏季到来之前安排一次夏季安全用电专项安全大检查。

 (四)对市场内危险性较大的重点部位定期进行巡检,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

  (五)定期进行市场巡查,对市场进行动态监管。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

  (六)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要在活动前和活动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做好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排的其他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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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安全生产大检查必须由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参加,确保检查效果。

 三、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二)公司每月召开一次部门或班组以上安全生产分析会,总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部门每月召开一次班组以上安全工作例会,由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四)班组每周召开一次班组安全工作例会,班组长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四、劳动防护用品发放、 使用管理制度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预防性辅助用品。公司根据安全生产、防止工伤、职业病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手套、防尘口罩、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电气焊用防护镜、防护面罩和防护服、耳塞等。

 (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和原则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粉尘作业; 4、有可能存在物体打击的作业; (二)防护用品的品种、规格和式样,应当以符合工种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三)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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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各部门因生产和工作特需,临时要求增加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由部门领导申请,报告安全领导小组审查,组长同意,方能办理采购。

 (五)劳保用品由生产工段负责发放,生产工段应建立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劳保用品的领取和发放,确保劳保用品分发到每一个岗位工人。

 (六)市场部应按质、按量、按时采购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定点经营单位采购。

 (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发放,涉及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对不按规定发放防护用品的给予通报处理,对由此而造成员工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八)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分配上岗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新员工分配证明,按规定到仓库领取劳动防护用品。

 2、从事“一工多技”人员必须经安全领导小组认可,按其主要工种发给防护用品,如确实需要,经报生产技术部批准,按规定增发部分防护用品。

 3、员工因缺勤(包括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等)或借外单位工作人员在三个月以上者,其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

 (九)各岗位人员作业期间应正确船用劳保用品。凡作业期间不按规定穿用相应劳动防护用品的,一经发现,公司按此规定一次给予50—200 元罚款。

 五、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逐级检查、考核。

  (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层层签订责任书,每月将责任书落实情况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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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安全事故不瞒报。

  (三)公司对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安全工作检查,部门对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检查,安全班组对成员每天进行考核。

 (四)公司对部门及部门对班组考核以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和交付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

  (五)检查、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于公司,并在安全生产会议上公布。

  (六)每半年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以此为依据开展考核。

 (七)检查考核结果与安全奖惩制度对应并在当月或年终奖中体现。

 六、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为保障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预防工伤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处理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

  凡我公司员工,在发生事故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报请公司直管领导,勘察现场,填写现场勘查记录。伤员第一时间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治疗。

  24 小时内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72 小时内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送《工伤事故报告》,30 日内报送《工伤认定申请表》和《事故伤害报告表》。公司留档备案。

 3.3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家属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确诊、坚定为职业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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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起 1 年内到县局申报。提供:

 A.工伤认定申请表、事故伤害报告。

 B.公司用工证明或者用工合同。

 C.协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入院记录复印件、销户证明。

 D.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两人以上证言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E.其他证明材料。

 2.申请伤残坚定 公司、工伤职工或其直系家属在《工伤认定决定书》生效,停工留薪期满 15 日内可申请伤残坚定,提供:

 A.劳动能力坚定申请书 B.《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C.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D.最近的协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 E.被鉴定人的原始病历、诊断证明、检验、检查等资料。

 F.其他材料 3.进行赔偿 手续办理完毕,将所有材料交公司备案,财务办理相关手续后,领取赔偿。

 (二)争议处理 1.公司不同意工伤职工的要求时,职工或其亲属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论不服的,当事人可向法院上诉。

 2.公司或职工对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或者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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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工伤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可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三)其他特殊事项,协商处理 七 、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二)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合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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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三)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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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 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 50 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 10 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四)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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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 4 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 3 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五)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六)

 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 为了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义务消防队。为更好地发挥义务消防队的预警预报能力,提高业务素质,成为一支训练有素、机动灵活、适应工地错综复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订以下训练计划。

 1.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可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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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观看录像等。

 2.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安排,通过活动使队员们深刻地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

 3.及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消防联防工作。有计划地到当地消防部门参与联谊活动,观察消防队员消防演习。

 4.定期举办义务消防队员消防操作技能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5.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实际情况,适时举办一些消防培训活动。

 (七)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堆积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 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 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对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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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 380C 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 6m 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九)木工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及时更换。

 3.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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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机修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机修间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机管员全面负责。

 2.机修间各种防火警告牌必须齐全,各种制度上墙。

 3.机械设备安放位置选择合理,电线及配电箱设置规范,做好机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时切断电源。

 4.油类物品要归类存放,配备一定数量有效的灭火器。

 5.按规定做好每天的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十一)电焊间防火管理制度 1.电焊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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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

 油漆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间设专职的仓库保管员。

 2.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化学危险品的基本性质,工作认真。

 3.严禁库内吸烟,对违者进行严格处罚。

 4.建立“禁火区”动火审批制度。室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

 6.严禁闲人入内。

 (十三)

 职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 50m2 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 3A 的灭火器,定期检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十四)食堂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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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搞好项目的安全费用管理工作,保障项目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作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国家规定和标书费率提取项目安全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满足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二)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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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6.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8.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0.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项目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项目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项目财务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项目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项目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项目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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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项目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项目部其它人员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项目部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

 (十一)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在建工程,分包单位为完成各项施工任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分包单位的素质参差不一,人员的安全意识薄弱,自我防护能力差,从事高风险的隧道施工,极易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因此,必须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控制分包单位的事故上升率,保证各项工程的顺利进行。

 (一)分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之前,必须接受项目经理部经营部门的安全资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等。由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盖章后方可生效。

 (二)根据平等、协商、同步的原则,项目经理部经营部门和安全部门与分包单位必须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要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安全部门根据工程的特点,提出针对性的安全要求,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提出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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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条款,明确应该承担的责任。

  (三)在签订工程合同和《安全协议书》的同时,根据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必须签订《工程管理抵押金》,根据所承包工程的总造价,分包单位必须缴纳20%的抵押金,否则,不得进场施工,工程结束后,将根据平时对分包单位的考核评分,决定抵押金的反馈或者扣除。这项工作由项目经理部和财务经营科实施执行。

  (四)分包单位必须有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主管领导,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同时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根据纵向到底的原则,生产班组必须有兼职安全员,组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网络,确保整个施工作业过程的顺利进行和职工的生命安全。

  (五)分包单位要有专人进行管理,进行施工工序、安全、质量、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全过程管理,做好每道工序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加强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施工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

  (六)分包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全面接受项目经理部和施工作业队对所有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必须服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七)分包单位必须经常性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在施工中做到“三不伤害”,并要及时向他们传达和贯彻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分包单位安全主管必须参加施工现场的有关安全会议,布置落实,做好现场的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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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分包单位的安全主管及专职安全员对所属施工现场,要经常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项目经理部将定期按照《市政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检查,分包单位对项目经理部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工作,不得以种种理由拖延整改。

  (九)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奖罚条例》同样适用于分包单位及其职工,分包单位必须经常宣传条例,让职工了解、熟悉条例,并能够在施工中遵章守纪。对违章作业者项目经理部进行的处罚,在当事者签字认可后,将在工程结算中扣除。对能够采取果断措施及时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和在安全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分包队伍及其职工,项目经理部将按照规定,同样给予奖励。

  (十)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未经施工现场同意,不得动用现场的机械设备。由于施工需要新增加特种作业人员,可向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申请代培。

  (十一)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必须检查督促分包单位在施工中不得以节省开支为由削减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特别是风险性较大的作业比如高空作业,其安全围护设施及职工的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全部到位。否则,除进行教育处罚外,则指令使用项目经理部的防护用品,所用款项将在工程结算费用中扣除。

  (十二)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必须做好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完成施工作业队交给的各项文明施工任务,接受项目经理部文明施工检查小组的评分考核,对文明施工搞得好的分包单位及其职工,项目经理部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否则根据考核情况予以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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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对事故不得隐瞒和虚报。接受事故调查小组的调查和处理,执行《安全协议书》中规定的有关条款。做好“四不放过”工作,避免事故的重复发生。

 (十四)根据施工特点。分包单位职工的增减情况必须按时书面通知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不准招收童工、盲流人员、残疾人员及其他不适应施工作业的人员,提高人员的素质,确保施工安全。

 十、 对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管理,确保采购产品的性能、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述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具体是指:

 1、安全设施所需材料包括:钢管,扣件,脚手板,配电设施,输电线材,电气绝缘材料,配电箱,临边、洞口防护用具,登高设施等。

 2、设备主要包括:空压机、电锤、剪板机、角向磨光机、电焊机及其他等八类设施。

 3、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安全网、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防护镜、防护鞋、漏电保护器等。

 (二)公司材料科组织每年对各供应单位进行评审,编制合格供方名录,经分管副经理审批,发布合格供方名录,并下发所有项目部,任何施工现场不能购买、租赁合格名录以外的各种材料、设备及其防护用品。

 (三)公司所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各种机械设备,应该是建设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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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认定合格的产品;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仅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机械设备,不得将该产品供应单列入《合格供应方名录》内。

 (四)公司评定供应单位时,应通知受评单位报送营业执照和所经营的材料、设备火安全防护用品的产品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五)供应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对所持的生产许可证或行业有关部门规定的证书与所经营行为不相符或弄虚作假的供应单位,一经查出,公司有权将其清除出名录,并责令赔偿相应损失。

 (六)对供应的单位提供的各种材料、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项目部在进场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对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或者与产品质量合格证不符者,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到公司,作为公司评审供应单位的依据。

 (七)施工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材料、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时,应及时填写《不合格产品通知书》,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到供应方及公司。

 十 一 、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二)分公司安全科及项目部负责排查、识别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并实施和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

 (三)公司安全处负责组织危险源的识别、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各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四)危险源识别范围:a) 本公司在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b) 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c) 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五)危险源识别方法危险源的识别采用现场排查法,由安全检查人员同其他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

 (六)风险评价采用 LEC 评估办法,它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员暴露在这些环境的频率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等三方面因素,采取“评分”的办法和对比的手段,根据总的危险分值简易评价作业环境的潜在危险性。

 (七)分公司安全科、项目部安全员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实施控制。

 (八)重大危险源管理:

 1、分公司、项目部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体系和识别监控小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

 2、分公司、项目部分别制定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管理制度。

 3、项目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有关人员对该施工工程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列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监控时间和监控巡查时间。国家建设部指出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全部列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同时符合论证条件的工程必须提前申请专家论证审查。

 4、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台帐。项目部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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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每月分别向安全科、安全处上报一份台帐。

 5、项目部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要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及监控责任制度,报监理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6、项目部针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施工前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进行现场公示。

 7、项目部必须设置专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检查,并留有监控检查纪录。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留有检查纪录。

 8、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救援抢险队伍,施工现场配备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十二、 污染物防治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有效控制废水、废气、废渣污染物的排放,防治环境污染,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降低噪声污染,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及广大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以下简称“三废”)的排污单位的水、气、固废污染,厂界及高强度噪声环境的防治与管理。

 各所属单位的基建、生产、经营等各个业务部门要按照本制度,做好与本职业务有关的环保工作,并接受公司和本单位的环保部门监督检查。

 (三)职责 1 管理者代表职责是组织确认公司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的工序及设备,了解其中的主要污染物成份、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2 公司安全健康环保部是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下达各所属单位减排任务,并对所属单位环保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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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公司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的全过程管理。如本单位各污染源的日常监查、监测与管理;日常监测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控制要求 1 废水管理 所属单位工业废水经处理后低于《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1992)二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并回收利用不得外排。

 所属单位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指标低于《生活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并回收利用不得外排。

 所属单位应对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量进行统计。

 所属单位绘制厂区排水系统图,了解厂区内水排放点情况。在突发水污染事故时,能迅速查找到污染源,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废水的监测、检查与考核 应对厂污水总排口、厂内污染源、污水场各处理单元、污水回用装置进行监测,建立台帐,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便及时调整生产操作。

 各所属单位环保管理人员及岗位人员应对本单位的废水状况进行日常监控和检查,根据提供的监测报告,建立台帐。

 各所属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废水管理制度及措施 2 废气管理 各所属单位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各所属单位加强生产操作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严重冒烟冒火现象

 废气的监测、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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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所属单位环保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的废气状况进行日常监控和检查,根据监测报告,建立台帐。

 各所属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废气管理制度及措施。

 3 固废管理 各所属单位固体废物排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各所属单位严格监督、检查各车间的废渣处置情况;固体废物的堆放、使用,严格按环评要求执行。

 各所属单位对固体废物排放、回收、处置情况进行统计。

 各所属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固废管理制度及措施。

 4 噪声管理 各所属单位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规定的要求。

 噪声治理与防护

  新装置要选购制造精度高、噪声低的设备,防止噪声污染。

 “三同时”原则,在改建、扩建、新建装置的同时,对噪声超标部位必须落实噪声防治设施,避免新的噪声污染。

 监督检查

 各所属单位对本单位噪声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各所属单位按监测计划负责进行厂界环境噪声及生产区域内高强度噪声源的监测,做好记录及统计上报工作。

 各所属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噪声管理制度及降噪措施。

 十三、 施工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 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的完成企业施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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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二)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上岗操作。

 (三)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归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四)实习操作人员必须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五)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六)新购或改装的大型施工设备应有公司设备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作,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必须做标志、挂牌。

 (七)经过打修理的设备,应该由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八)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位责任制。

 (九)有单独机械操作者,改人员为机械使用负责人。

 (十)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如塔吊、升降机),应任命一名为机长,其余为组员。

 (十一)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应将这类设备编为一组,任命一名为机组长,对机组内所有设备负责。

 (十二)机长及机组长是机组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本机组设备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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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

 (十三)在交班时,机组负责人应及时、认真的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

 (十四)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员、机修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应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十五)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使用。

 (十六)机械设备转运过程中,一定要进行中修、保养,更换已坏损的部件,紧固螺钉,加润滑油,脱漆严重的要重新油漆。

 二、机械设备走合期制定 (一)一般机械的走合工作,由使用单位派修理工配合主管司机进行,特种和大型机械,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机械(车辆)的走合期必须按说明书进行,要逐步加载,平稳操作,避免突然加速或加载。

 (三)走合期内出现问题或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停机,待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进行。

 (四)重点设备的走合期,必须在供方和公司有关部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五)走合期结束后,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保养,更换润滑油脂,并由机械技术负责人在记录表上签章,交付正常使用。、 三、机械设备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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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所有多班作业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二)交接班内容。

 1.本班完成任务情况,生产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

 2.本班机械运转情况,、燃油、润滑油的消耗和准备情况。

 3.本班保养情况、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

 (三)由交班人负责填写本班报表及交接班记录,接班人核实后交班人方可下班。

 (四)严禁交班人故意隐瞒机械故障或存在问题。

 (五)如因交接不清,设备在交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六)设备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交接班情况,查看交接班记录。

 四、机械设备使用“三定”制度 (一)凡需持证操作的设备必须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

 (二)中型机械一班制时,采用一人一机此人称机长或操作负责人。

 (三)大型多班多人作业的机械,由机长主管,其余为操作保管人。

 (四)中小型机械采用一人多机,要挂牌以示管理范围,无法固定人员的多用途及附属性机械应由班组长或指定具体负责人员进行管理。

 (五)为保证机长和操作人员的相对稳定,以及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和保养,要做到:

 1.一般机械的主管司机(负责人)由项目经理部任命。

 2.重点设备的司机长由由使用单位提出人选,报公司审批后正式任命,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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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机长(负责人)一经任命不能轻易调动,如需调动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五、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质量保证体系中机械设备管理职能要素,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健全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职责。

 (二)新购机械设备必须由项目部申请,工程处安全设备科审核,工程处主任审批后方可购置,新购的设备必须具有制造商的生产和经销许可证,并附有检验报告和相关资料,经工程处安全设备科验收确认后方可购进使用,并及时建立新的台帐。

 (三)项目部之间调配的机械设备必须完好,附件配件齐全,由项目安全设备管理员到现场验收确认后方可调进,并办理交接手续。

 (四)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经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装拆工作由公司大型机械安装队进行。大型机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必须组织自检,并报公司验收,由公司安全设备科报检测部门检测,在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正式启动使用。大型设备的安装拆卸资料必须报公司和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五)中小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由项目部组织进行,安装完毕后进行自检,并做好相关验收检查记录,部分验收检查资料报上级部门存档。

 (六)必须根据工地现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合理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并配备技术水平较高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保养人员。

 (七)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北京市有关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并按时验证复证。中小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公司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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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的培训部门培训合格取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八)进一步提高操作人员的高度责任心和操作技术本领,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做到“精心操作、杜绝违章”,能有效的掌握机械设备性能特点并具有一定的设备维修保养经验和能力。机械设备使用中一定要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联系”,保养必须遵守“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方针,禁止设备带病运转。

 (九)项目部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交底,并根据不同的作业特点及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例行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机械台班运行例保记录。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遇到所作业内容和设备状态危机设别和人生安全时,操作人员有权拒接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处理。

 (十)现场施工机械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责任制,禁止无证作业。

 (十一)项目部必须组织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危险作业内容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并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及时反馈机械设备使用情况和性能状况,以保证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

 六、机械设备检查制度 (一)总则 为了确保现场机械设备在施工中正常运转,搞好机械设备的平时维修、保养和合理使用,提高机械设备完好、使用率,杜绝重大机械事故,避免一般机械事故,延长机械使用寿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机械设备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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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部机管员每月定期对本项目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资料整理归档后备查。

 (三)机械设备检查内容 1.各类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是否齐全,限位开关是否可靠有效,设备接地线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塔吊轨道接地线、路轨顶端止挡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3.轨道铺设是否平整,拉杆、压板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钢丝绳、吊索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各类设备制动装置性能是否灵敏可靠。

 6.固定使用设备的布局搭设是否符合有管规定。

 7.人货电梯限速器、附墙装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井架、人货电梯进出口处、防护棚、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9.机械设备重要部位螺钉是否紧固,各类减速箱和滑轮等需要润滑部位的润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七、机械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一)总则 为合理处理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而造成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的统称为机械事故。

 (二)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 2000~20000 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 7~14 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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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 20001~50000 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 15~30 天者。

 3.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 50001 元以上,或因损坏造成停工31 天以上者。

 4.非责任事故:指事前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破坏行为。

 (三)事故处理原则 1.事故发生后应先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以利于事故的分析处理。

 2.各类事故发生后,都应进行认真的检查、分析,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

 3.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四)事故处理方法 1.一般事故由分公司处理,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

 2.大事故由公司处理,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报总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3.重大事故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逐级上班,按上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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