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区卫生示范学校和区校园环境卫生达标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更好的落实渝教体卫艺发〔2016〕62 号和綦教体卫艺[2017]10 号文件、綦教体卫艺[2017]11 号文件精神,各学校(园)认真组织,积极参与,广泛开展了争创区示范学校和区校园环境达标学校的活动,活动开展至今已进入总结评比阶段,经研究,区教委拟表彰一批区卫生示范学校和区校园环境卫生达标学校,为切实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达标学校的评选要求:学区按 20-30%的比例组织考评推荐,按 20 %的比例考评民办幼儿园。
二、 区示范学校的评选要求:
1、 学区名额分配 按学区学校数的十分之一评比 2、 直属学校评 2 个单位。
3、 只对申报学校进行考评。
三、 评选方式 1、 评选形式,分学区考评,考评人员由学区组织,但要报备。
2、 打分形式,采用百分制。
3、 录取方式,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
4、 直属学校评选,由体卫艺科、保健所、督导办等组成考评组。
四、 评分标准:
1、 达标学校按校园环境六达标考评标准评分。
2、 区示范学校按市示范学校标准考评。示范学校要按市评选标准建档案。
3、 申报区示范学校的单位,必须要有规范的建档资料,建档按市下发的示范学校创建指标体系组建。
五、 上报时间:学区 10 月 26 日前要上报考评统计表和学校环境卫生达标审批表,区示范学校审批表,要电子和纸质材料,学区交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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