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增点扩面提质升级行动方案

时间:2022-07-03 18:15:03 浏览量:

 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增点扩面提质升级行动方案

 根据《AA 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增点扩面提质升级(2018—2020 年)行动方案》(厅发〔2018〕24 号)和《南宁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增点扩面提质升级(2018—2020 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精神,从 2018 年到 2020 年,AA 区将组织实施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增点扩面提质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全力打造示范区升级版。为确保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顺利开展,特制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 AA 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兴农、科技强农,坚持绿色发展、品牌引领,坚持“产村互动农旅融合”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把示范区创建与“三园三区一体”建设相结合,与“美丽 AA”乡村建设相结合,与打赢脱贫攻坚战、持续稳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相结合,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三区一带”建设,为建成“六个 AA”,奋力谱写新时代 AA发展新篇章作出贡献。

 二、建设目标 力争到 2020 年,累计建成自治区级核心示 1 个以上;建成市(县)级示范区 1 个以上、乡级示范园 10 个,每个涉农行政村至少创建 1 个村级示范点以上,建成村级示范点 32 个(参与南宁市考评 25 个),实现城区有自治区级、市级、县级示范区,镇镇有示范园,村村有示范点的建设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是“增点、扩面、提质、升级”,扩大总量,提档升级,全力打造示范区升级版。

 ——增点。在 2017 年建成自治区核心示范区 1 个,市级示范区 2 个,入围县级示范区 1 个,入围乡级示范园 2 个的基础上,不断增加示范区建设数量,逐步形成自治区核心示范区、县级示范区、乡级示范园、村级示范点等各级各类示范园区梯次分布新格

 局。

 ——扩面。进一步扩大示范区区域、品种、产业、行业覆盖面,优化布局,全方位宽领域提升示范带动效应。在区域上扩面,推动示范区由核心区向拓展区、辐射区延伸,从自治区级、县级、乡级向村级延伸。在品种上扩面,全覆盖我城区农、林、牧、渔业各类名特优新品种。在产业上扩面,围绕“10+3”特色产业(即:粮食、糖料蔗、水果、蔬菜、花卉苗木、桑蚕、食用菌、生猪、草食动物、罗非鱼等十大特色产业和富硒农业、休闲农业、有机循环农业),实现类型多样化、多元化、特色化。

 ——提质。不断提升示范区建设质量效益,着力延伸主导产业链、大力发展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有效拓展农业功能。一是在农产品加工水平上提质:引导加工企业向示范区集聚,不断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二是在仓储、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上提质:鼓励各个示范区建设完整的冷链物流体系。三是在农村电商平台建设上提质:实现乡级以上示范园有电商入驻。四是在品质品牌上提质:力争县级以上示范区注册商标、 “三品一标”认证产品全覆盖。五是在农产品质量检测和追溯体系建设上提质:力争县级以上示范区质量安全关键技术到位率达 100%,力争自治区核心示范区全部建立追溯管理运行制度和搭建信息化追溯平台。六是在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上提质:进一步拓展农业的生态、休闲、康养和文化教育等多种功能。

 ——升级。一是促进产业升级:集成各类现代化元素,着力提升产业现代化水平,推动产业向名特优新多元化产业升级,推动生产向精细化、集约化、机械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推动产业向绿色转型升级。二是促进技术升级:要把示范区建设成为农业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基地,县级以上示范区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应免畜禽免疫密度、水产品防疫检疫率)达 100%,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覆盖率达 90%以上。

 四、建设标准 自治区核心示范区、县级示范区、乡级示范园、村级示范点建设,按照自治区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市级示范区建设参照自治区核心示范区的标准执行,为创建自治区核心示范区打下基础。

 (一)自治区核心示范区、市级示范区。按照《AA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AA 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07 号)制定建设标准,核心区规模连片 3000 亩以上、拓展区 5000 亩以上、辐射区10000 亩以上。

 (二)县级示范区。种植业:平原丘陵地区核心区面积相对连片1000亩以上、拓展区2000亩以上、辐射区3000亩以上;石山地区核心区面积相对连片500亩以上、拓展区1000亩以上、辐射区1500亩以上。畜牧业:生猪年出栏1万头以上,家禽年出栏10万羽以上,肉牛存栏500头以上,肉羊存栏1000只以上。渔业:淡水养殖片区面积核心区400亩以上,拓展区800亩以上,辐射区1500亩以上。

 (三)乡级示范园。种植业:要求平原丘陵地区核心区规模连片 500 亩以上,石山地区核心区面积规模连片 300 亩以上。畜牧业:要求生猪年出栏 5000 头以上,家禽年出栏 5 万羽以上,肉牛肉羊存栏 500 头(只)以上。渔业:淡水养殖片区面积核心区 200 亩以上。

 (四)村级示范点。种植业:平原丘陵地区规模连片 100 亩以上,石山地区规模连片 50 亩以上。畜牧业:生猪年出栏 1000 头以上,家禽年出栏 2 万羽以上,肉牛奶牛存栏 100 头以上,肉羊存栏 100 只以上。渔业:淡水养殖片区 100 亩以上。示范点带动农户 50 户以上,石山地区带动农户 20 户以上。贫困地区示范点标准参照石山地区标准。

 五、重点建设内容 围绕“增点、扩面、提质、升级”的建设要求,2018-2020 年重点对江韵扬美休闲农业示范区进行提档升级,全力建设城区级南曦朝阳休闲农业示范区。

 2018 年重点建设市级示范区 1 个,即苏圩桥头坡休闲渔业养殖示范区;力争完成苏圩弄峰山中草药产业示范区(2017 年入围县级)、苏圩镇岜博山水果产业示范园(2017 年入围乡级)、安平肉牛产业示范园(2017 年入围乡级)考评获认定工作;全面推进同良优质肉鸽养殖示范区、江西种猪养殖示范区、苏圩镇佳棉村稻虾生态综合种养示范区 3 个县级示范区建设工作和江西镇同宁村旱鸭养殖示范园、延安镇水产养殖示范园 2 个乡级示范园建设工作。同时完成对江西镇锦江村水产养殖示范点、苏圩镇保城村综合种养示范点、延安镇那齐村优质水果种植示范点等 25 个村级示范点建设工作。

 2019-2020 年根据城区创建示范区的具体情况,以市示范区创建办公室下达的任务为目标,除个别新建的示范区外,主要以在建设完成或获认定示范区的基础上进行提档升级,逐步从村级向乡级、乡级向县级、县级向自治区级或市级进行申报,以期实现示范区升级版的打造。

 六、建设要求

 (一)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产业发展要围绕“五化”要求,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建设。

 1.推动产业经营组织化。积极引入龙头企业、以及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示范区产业建设,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资金、生产、管理上的优势,稳步推进示范区产业发展。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土地流转或土地入股等方式,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高产业经营组织化水平。

 2.加快基地装备设施化。加大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善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示范区产业发展基础。大力推进光、温、水、肥自动和半自动调控设施示范建设,推广灌溉、采收、包装机械设备设施,推动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全面提高示范区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

 3.提高生产体系标准化。要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产品质量追溯、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制度。组织进行病虫害统防统治,降低病虫害防治成本。强化监管,建立业主承诺和诚信机制,确保农产品标准化率达到 100%。

 4.突出投入要素集成化。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统筹协调资金、人力、技术等生产要素投入,积极申请、及时拨付、严格管理示范区建设资金,加强服务业人才和种植、管理、采收、包装、运输等高新技术的引进。

 5.狠抓特色经营产业化。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一业为主、多元发展”的思路,明确示范区名特优水果产业的发展定位,突出农业基础、区位交通和自然资源优势,着力提升示范区水果产业的牵引力和辐射面,带动拓展区、辐射区休闲观光农业协同发展。

 (二)示范区建设与精准扶贫攻坚行动相结合 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企村精准扶贫模式,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和资金优势,创新企业与贫困村、贫困户的合作体系,动员示范区内企业,带动周边贫困村与企业联合发展主导产业,同时鼓励企业优先招收贫困户农民工,实现贫困户增收脱贫。

 (三)示范区建设与“美丽 AA”乡村建设相结合 按照产业富民、服务惠民、基础便民的要求,结合美丽乡村、生态综合示范村建设,

 重点解决示范区内产业基地、公共设施、农业废弃物处理和村庄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绿化美化、饮水安全、道路硬化等问题。

 七、管理机制 实行“分级创建、分级考核、分级评定、逐级提升”的办法进行考核管理。

 (一)考核机制 1.在全城区内从市或县级示范区中择优推荐参加自治区核心示范区考核评定。自治区核心示范区继续实行星级管理、能上能下、能进能退的管理办法。

 2.市(县)级示范区由市级层面负责考核评定;乡级示范园、村级示范点由城区负责考核评定,评定结果报市示范区创建办公室备案。

 3.通过月报制度对各级示范区的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自治区核心示范区和市(县)级示范区每两年考评一次,对存在问题多、工作不落实、建设水平低的示范区进行批评整改,甚至降格、摘牌;对考评晋级的,予以对应的奖补和支持。乡级示范园、村级示范点的监测考评由城区根据情况自行组织实施。

 (二)创建经费的使用方向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AA 壮族自治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6〕230 号)文件精神,资金使用范围:重点用于支持农业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区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装备,集成熟化先进使用科技成果,为拓展农业功能、传承农耕文化,发展休闲农业等新型业态而开展的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等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相关的费用支出。

 (三)创建经费补助标准 1.申报自治区级核心示范区建设或提档升级的星级示范区创建经费 经城区政府同意新申报自治区星级的核心示范区,在市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城区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每个示范区补助不低于 300 万元;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提档升级的星级示范区,每个示范区补助不低于 300 万元。

 2.市级示范区建设经费 新建市级示范区经城区政府审核,报南宁市政府同意实施后,在市级财政补助的基

 础上,由城区财政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每个示范区补助不低于 300 万元。

 3.县级示范区建设经费 经城区政府审核同意创建的县级示范区,由城区财政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每个示范区补助不低于300万元。

 4.乡(镇)级示范园建设经费。新建乡(镇)级示范园,由城区安排专项资金,每个示范区扶持经费不低于30万元。

 5.村级示范点建设经费。新建村级示范点,由城区安排专项资金,每个示范区扶持经费不低于10万元。

 八、机构组织及责任分工 (一)成立 AA 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增点扩面提质升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中共 AA 区委书记 AA 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中共 AA 区委副书记 AA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中共 AA 区委办公室主任 AA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AA 区绩效办主任 中共 AA 区委宣传部部长 AA 区发改局局长 AA 区科技局局长 AA 区财政局局长 AA 区住建局局长 AA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AA 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局长

 AA 区文体局局长 AA 区旅游局局长 AA 区统计局局长 AA 区招商局局长 AA 区环保局局长 AA 区乡村办主任 中共 AA 区江西镇委员会书记 AA 区江西镇政府镇长 中共 AA 区苏圩镇委员会书记 AA 区苏圩镇政府镇长 中共 AA 区延安镇委员会书记 AA 区延安镇政府镇长 市规划局 AA 分局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 AA 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区农林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城区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农林水利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具体人员由农林水利局及各镇、城区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做好上传下达,收集整理材料,指导做好建设规划编制及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建设工作,对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按时完成各项建设内容,确保迎检考评顺利过关。

 (二)职责分工 区委办、政府办:负责对示范区建设进行综合协调工作; 绩效办:负责将示范区建设列入本级绩效考评工作中; 宣传部:负责做好城区示范样板的宣传; 发改局:根据部门职责指导做好各项目的建设工作;

 科技局:负责指导做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 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确保示范区各项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住建局:争取将乡村建设资金或项目优先安排于示范区核心区所在的村屯(坡); 交通运输局:负责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倾斜示范区相关项目建设,并协调提供考评验收所需的相关材料。

 农林水利局:负责草拟自治区核心示范区,自治区县级和市级示范区建设方案,同时牵头各镇政府、项目业主做好项目编制规划及建设任务,组织专家评审会,汇总各部门材料,做好示范区验收考评工作; 文体局:负责示范区内文化资源的挖掘和开发.争取将财政资金倾斜示范区相关项目建设; 旅游局:负责做好旅游板块的指导,并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倾斜到示范区建设; 统计局:负责做好相关工作,并协调提供考评验收所需的相关材料。

 招商局:负责示范区内农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环保局:负责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乡村办:争取将财政资金倾斜示范区相关项目建设,并协调提供考评验收所需的相关材料; 各镇政府:负责做好乡级示范园、村级示范点建设方案和规划编制,完成建设任务和验收考评等工作; 规划分局:负责指导项目建设规划的可持续性; 国土分局:负责指导及支持乡镇、企业做好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用地审批手续、备案工作;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示范区建设工作;定期召开示范区建设工作例会,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建设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强力推进各项目建设;相关责任部门抓好落实工作,严格按计划高质量推进示范区各项建设工作

 (二)强化政策,加大投入。2018 年,AA 区继续开展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将扶持资金优先安排于示范区建设的项目中。各相关部门整合农业现代设施、科技、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扶贫建设等各方面财政扶持资金,加大示范区建设和产业发展扶持力度。

 (三)加强宣传,形成氛围。通过农民实用培训,提高农民对建设示范区的认识,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自觉参与示范区建设。

 (四)加强督察,确保成效。加强项目建设进度的检查、督促和跟进,强化督察倒逼机制,做好进度跟进。加强建设进度管理,确保建设任务按期高质高效完成。

 (五)严格考核,奖罚分明。建立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增点扩面提质升级工作责任制度和奖励机制,对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部门进行奖励,未能按时间进度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按照城区的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1.AA 区 2018-2020 年自治区级、市级、县级示范区建设任务分配表 2.AA 区 2018-2020 年乡级示范园、村级示范点建设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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