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5105252020001294
古蔺县观文水库枢纽、 总干渠标段水土 保持
工程苗木采购
招
标
文
件
泸州市古蔺县水务局
泸州行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4-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4-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5-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47- 第七章
评标办法…………………………………………………………………..-50-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60-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泸州行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泸州市古蔺县水务局 (采购人)委托,拟对 古蔺县观文水库枢纽、总干渠标段水土保持工程苗木采 购项目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5105252020001294
二、 招标项目:
古蔺县观文水库枢纽、 总干渠标段水土 保持工程苗木采购
三、资金来源:
财政预 算 2064199 元
四 、 招标项目简介:
1、采购人:泸州市古蔺县水务局 2、招标内容:本项目苗木采购 1 个包,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 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双证合一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 。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20 年 12 月 30 日 9:00 至 2021 年 1 月 7 日 17:00 时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购买采购文件。
八、投标截 止时间:1 2021 年 年 1 1 月 月 0 20 日 日 9:30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1 2021 年 年 1 1 月 月 0 20 日
9 : 30 (北京时间)。
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截止后,是否具备开标条件的信息,请供应商及时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的“项目开标前状态”栏目查看。如果该栏目提示项目达不到开标条件,代理机构将不组织本项目开标。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
(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 3 13 号希岸酒店 5 5 楼会议室 )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泸州市古蔺县水务局
地
址:古蔺县水务局院内 联 系 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18090185106
采购代理机构:泸州行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 13 号 5 楼 邮
编:
616300 联 系 人:
唐先生 联系电话:0830-3118337 2020 年 12 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064199 元 2、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2064199 元; 2、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4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
1、节能产品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的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最新一期为准)所列产品包括政府采购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 号)的规定,《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最新一期为准)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3、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 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投标保证金缴纳 (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知》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 履约保证金
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 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账户信息由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自行向采购人询问。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8 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购文件内容咨询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830-3118337 9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0 签字盖章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11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性部分含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响应性部分含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壹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
12 投标文件的装订 正本和副本及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分别装订。
13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4 投标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日期;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
15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13号5楼会议室 16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7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 是 1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830-3118337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 13 号 5 楼 20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830-3118337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 13 号 5 楼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1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830-3118337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 13 号 5 楼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古蔺县财政局。
地址:古蔺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0- 7203041 2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4 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人支付。
采购代理费用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收费标准计算;对按此标准计算代理费用不足 5000 元的小额零星项目,代理费用统一按 5000 元计算;对按原标准计算代理费用超过 80000元的项目,代理费用统一按 80000 元计算。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泸州市古蔺县水务局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泸州行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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