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2-07-05 14:45:03 浏览量:

 监控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

 **** 化工有限公司

 监控化学品数据统计申报制度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9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关于生产监控化学品单位申报监控化学品数据要求,公司特制定《监控化学品数据统计申报制度》。

 二、范围 此制度适用于有关监控化学品的数据统计申报。

 三、职责

 1.公司指定兼职监控化学品统计申报员,负责按国家禁化武办要求,正确、及时、完整地申报监控化学品的统计数据。

 2.公司指定兼职监控化学品统计员,负责有关监控化学品数据的收集并建立台账。

 四、工作程序 1.统计员负责每日把有关监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生产情况,包括原料领用、产品产量、残夜排放等情况,在《产品记录台账》上记录。

 2.统计员负责每月汇总有关监控化学品数据,并在《产品记录台账》上记录。

 3.统计员每年把日统计表、月统计表以及有关监控化学品岗位操作原始记录、原料领用记录、产品入库记录等送交综合部存档。

 4.申报员负责按国家禁化武办要求填写《全国监控化学品统计申报表》,报淄博市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

 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本公司技术文件的管理,确保文件编制的正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

 技术文件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

 生产技术部应保证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合理性。

 生产技术部部长负责技术文件的审核,总经理负责技术文件的批准。

 技术文件包括:图纸、工艺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产品内控标准、产品检验规范、采购技术要求等。

 三、技术文件的更改

 1.技术文件更改的前提 顾客要求改进;由于开发试制的疏忽而必须更改;技术要求过高,生产设备无法达到而必须进行更改等。

 2.各部门如确需对技术文件进行更改,须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技术文件更改申请单,报生产技术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3.技术文件更改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更改原因;更改前参数;更改后参数。

 4.技术文件更改申请单的审批 总经理负责对技术文件更改进行审批;必要时,总经理可组织有关人员对技术文件的更改进行评审或会签;总经理下达技术文件更改指令。

 5.生产技术部根据指令实施更改 更改不得降低规定的产品质量水平和顾客适用性要求;更改不得违反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

 生产技术部负责更改,其他人员未经授权无权更改,生产技术部做好技术文件更改记录,更改时所有部门及所有文件应同步更改。

 四、技术文件的管理

 1.技术文件的发放 技术文件由生产技术部发放到相关责任部门,并在《文件发放记录表》上登记,由领取人签字。

 2.文件使用和保管 生产技术部根据工作需要发放给使用者;使用者要妥善保管好文件,未经生产技术部许可不得擅自复印、外借技术文件。如有遗失及损坏情况应及时报生产技术部办理补发手续。

 生产技术部应建立《技术文件一览表》及《外来文件一览表》。

 技术文件由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并在《文件及资料借阅登记表》上作好记录,由借阅人签字。

 对无使用及保存价值的文件,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批后及时收回销毁,并填写《文件及资料回收登记表》;对有保存、参考价值的作废文件,应在该文件上进行标注,并用专柜保存,以防误用。

 监控化学品储存和保管制度

 一、范围

 此制度适用于有关监控化学品的储存和保管。

 二、职责

 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对监控化学品出入库进行登记。

 三、储存和保管

 1.监控化学品应当在专用的化工仓库中储存,并设专人管理。

 2.监控化学品的储存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根据物品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泄压、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措施。

 3.储存监控化学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带入火种,进入仓库区内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4.储存监控化学品的仓库内应当配置灭火器材和设施。

 5.保管监控化学品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控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储存,堆垛之间的的主要通道应当不少于 2 米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2)遇水、遇潮容易引起燃烧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积水的地点存放。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桶装、罐装易燃液体,应当在阴凉通风的地点存放。4)化学性质和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6.保管和发放监控化学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剧毒物品必须实行双人双锁、双本帐保管,还要按卫生部门的规定管理。2)剧毒物品必须持危险物品领料单,有两人领取方可发放。3)保管人员要按管理化学危险品的范围配置防护用具和器具。

 7.监控化学品仓库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与生产、生活区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四、监控化学品出入库

 1.监控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做到帐物相符,合格后入库,入库后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2.监控化学品出库必须持有车间主任签字的领料单,并且有两人以上领取,一次领用量不应超过当班需用量,临时性使用限量领取,剩余退库保管。

 质量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对生产、供应、销售等环节出现的质量问题能及时纠正,保证出厂产品的质量,降低质量成本,提高企业的信誉和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企业各个部门。

 三、职责

 1.中心化验室全面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2.供销部负责采购物资质量和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3.生产技术部和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4.其他部门以及人员职责具体见《质量体系管理制度》。

 四、工作程序

 (一)供销部

 1.按企业有关规定和供方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质量指标或质量要求,并按合同采购物资。

 2.采购物资质量必须达到要求,并经使用部门验收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未收到中心化验室的检验报告单或分析指标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发货;未经检验的产品不准发货。

 4.负责装卸人员和运输车辆的管理,不得在装车过程中造成包装桶的污染、损坏和成品的质量变化。

 5.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组织处理出现的质量异议和顾客投诉。

 (二)生产技术部

 1.严格按规定进行工艺纪律检查;

  2.及时组织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

 (三)生产车间

 1.严格按工艺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生产操作,确保产品质量;

  2.保持生产设备的完好和生产现场的整齐、洁净;

  3.未接到中心化验室的检验报告单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准投入生产;

 4.未接到中心化验室的检验报告单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交予销售部门;

 5.在中心化验室的监督下,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四)中心化验室

 1.进厂原料由供销部通知中心化验室取样化验,成品严格执行相应的质量标准,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并按规定的程序交接传递;

  2.检验人员严格执行分析操作规程,确保分析准确率。

 (五)综合部

 1.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企业各个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各部门的人员均能胜任各自岗位的工作

  2.根据文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企业的各部门进行有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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