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司法局执法用车项目询价成交公告5650

时间:2022-07-05 12:25:02 浏览量:

  采购编号:

 LBZC2 020- -

 7 77 号(第二次)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询

 价 价 通 通 知 知 书 书

 中国·四川( 雷波 )

 )

 雷波县司法局

 共同编制

 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20 年 12 月 月 ☆ 特别提醒:

 疫情防控期间, 严格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相关要求执行,参与我县投标的供应商只允许 1 1 人进入开标会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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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3 第二章

 询价须知„„„„„„„„„„„„„„„„„„„„„„7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7 第七章

 评审方法„„„„„„„„„„„„„„„„„„„„„„39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44

  第一章

 询价邀请

 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雷波县司法局(采购人)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雷波县财政局下达的《雷波县政府采购年度实施计划表》(采购年度:2020 年)编号 234 号要求,拟对雷波县司法局执法用车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BZC2020-77 号(第二次)。

 (供应商投标文件编号以此编号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雷波县司法局执法用车项目。

 本项目共 1 1 个包 3. 采购人:雷波县司法局。

 4.采购代理机构: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0 498800.00 元 。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询价文件第 5 5 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 告 方 式 :

 本 次 询 价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及报名:

 1、本询价通知书自 2020 年 12 月 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9 日 9:00- 17:00( 北 京 时 间 ,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免费获取。

 2 2 、供应商报名:

 (1)报名时间:2020 年 12 月 8 日——2020 年 12 月 9 日上午 9:00—12:00 时,下午 13:30—17:00 时止,逾期不予受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因疫情期间特殊情况,本项目只接受邮件(扫描件打包)报名(QQ 邮箱:924515318 @qq.com)。报名时需递交(邮件)以下资料:投标报名函(注明投标公司的名称、投标项目及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号);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别提示:邮件报名供应商请于邮件主题写明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报名项目编号(如有分包请一并注明包号),供应商已发送报名资料至该项目 QQ 邮箱中,收到邮件后予以回复,未收到回复请于次日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0834-8821224; 联系人:王老师;

 QQ 邮箱:924515318 @qq.com。(注:本项目 QQ 邮箱只接受报名资料,不

  接受除报名资料以外的其他任何资料)。

 八、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11 日 10:00 时。(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开标及询价时间 :询价时间 2020 年 12 月 11 日 10:00 时。(北京时间)。

 开标及询价地点: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厅),雷波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雷波县海湾加油站前行 200 米)。

 十一、 联系方式 采 采 购 人:雷波县司法局 邮

 编:616550

 联 系 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13881485783 采购代理机构:

 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雷波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雷波县海湾加油站前行 200 米)。

 邮

 编:616550 联 系 人:

 胡老师 联系电话:0834-8821224 2020 年 12 月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4988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备注:其中各采购项目的分项报价不能突破该采购单位的预算价格,否则将会视为无效投标。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49880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备注:其中各采购项目的分项报价不能突破该采购单位的最高限价,否则将会视为无效投标。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4 联合体询价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询价小组认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其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可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可以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7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8 询价情况公告 询价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询价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本次采购不收取询价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金额: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

 交款方式、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请中标供应商与雷波县司法局约定。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1 询价文件咨询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

 0834-8821224

 12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

 0834-8821224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34-8821224 14 供应商询问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834-8821224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5

  供应商对询价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受理单位:雷波县司法局。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13881485783

  投标人如有质疑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质疑事项向采购人提出,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向采购人提交的质疑和逾期质疑恕不受理。

 注意: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受理单位: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和雷波县司法局 联系人:

 胡老师

 、徐老师 联系电话:

 0834-8821224、13881485783 地址:雷波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雷波县海湾加油站前行 200米)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注意: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雷波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4-885705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雷波县财政局备案。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雷波县司法局和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雷波县司法局。

 2.2 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且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报名成功,并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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