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正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竞拍意向书(上海市政)律师修改

时间:2022-07-03 12:40:13 浏览量:

 上海明正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 竞拍 意向书

 甲方:海南瑞京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海口市海甸岛沿江三东路滇海别墅 B-2 栋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姚亮 乙方: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马当路 430 号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张鹤

 鉴于:

 甲乙双方皆为上海明正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东,双方共持有目标公司 71.51%股权。乙方拟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内采取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出让目标公司 10%股权(下称出让股权)。甲方有意参与竞拍并受让该等股权。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意向如下:

 1.

 意向金及意向书有效期 1.1 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意向金【伍拾】万元。

 1.2 在出让股权挂牌转让期间,无论最终挂牌价多少,甲方应以不低于 1300 万元出价,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没收甲方已支付的意向金。

 1.3 若因第三方举牌交易条件优于甲方举牌条件,导致甲方未能按照本意向书约定的条件受让本次出让股权,乙方应全额无息退回已收取的意向金给甲方。若甲方成功拍得本次出让股权的,则甲方已支付的意向金将直接抵扣受让款。

 1.4 本意向书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次出让股权挂牌完成之日止。若本意向书签署后【拾】日内甲方未全额支付意向金的,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除保密条款外,其他条款均不再约束双方。

 — 2 —

 2.

 股权转让双方应当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进行审计、资产评估,就股权转让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备案。

 3.

 由乙方提议委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仅就股权转让事宜对目标公司进行针对性的审计、评估及挂牌交易。如最终甲方竞拍出让股权成功的,则甲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待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后由甲方承担。

 4.

 甲乙双方承诺对本次审计和评估所涉及的目标公司内部一切信息、资料及报告严格保密,且仅用于甲乙双方股权转让行为。

 5.

 甲乙双方承诺对本次审计和评估所涉及的目标公司内部一切信息、资料及所出具的法律文书除用于甲乙双方股权转让行为外皆为无效文件。

 6.

 本意向书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7.

 本意向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8.

 本意向书之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下无正文)

 甲方:海南瑞京实业 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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