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工商质监局清理全县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时间:2022-07-01 16:15:04 浏览量:

 灵川县工商质监局清理全县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清理全县长期停业未经营

  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着力深化改革,进一步适应企业监管工作新常态,积极构建新的市场监管体系、机制和监管方式,有力维护市场秩序。经县局领导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有序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所要以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 6 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 6个月以上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为重点,对辖区内登记的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清理,并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为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各所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 20**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此项工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夯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县局成立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清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粟扬进

  副组长:李国坚经本兵

  成员:蒋凌云莫慕琳廖鸣川姚国平杨启仁

 谢文英胡荣贞李良生熊黎周勇刚

  全剑联周勇黄慧强秦成章骆文娟

  蒋海鹏张玉英喻丽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个股,职责: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工作及相关材料的汇总。各股室职责:法制股负责案件核审及全局专项行动适用法律法规和办案流程的业务指导;企个股负责提供待清理企业名单;办公室负责企业信息查询和相关数据核实的协助工作及后勤保障工作;监察室负责对专项行动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各所要根据辖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所专项行动的方案,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方式及要求

  (一)领导,层层落实。业务股股长、各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落实,分工明确,将任务落实到人。要做到分片无遗漏,户户有人负责。

  (二)各所在收到企业待清理名单后,应将本辖区内清理名单分配至具体工作人员,建立责任分工台帐,直至该企业完成清理工作完成。

  (三)团结协作,顺利完成。一是部门间要团结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此项清理工作的顺利完成;二是部门内工作人员要互帮互助,将清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清理对象

  清理对象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 6 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 6 个月以上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

  五、实施步骤

  (一)确定对象

  20**年9月1日前,企个股将其登记注册的两年以上未年报企业名单清理出来,供各所逐一核实情况,依法开展清理工作。

 (二)严格程序,依法吊销

  1.立案阶段。各所核查名单,对各企业分别进行立案。

  2.调查取证、核审、告知阶段。各所要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切实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收集企业长期停业未从事经营活动或其他违法证据,通过法规部门核审,召开案审会,确定本辖区拟吊销企业名单,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告知义务。

  3.行政处罚阶段。依照法定程序履行送达义务。

  (三)信息录入阶段

  各所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规定录入行政处罚信息并公示,同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至企个股。企个股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吊销录入并做好归档工作。

  六、其他要求

  (一)区分情况,分类处置。对于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分类进行规范处理:一是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够取得联系的企业,要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补报年报,公示企业信息。二是清理对象存在已办理清算备案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形的,可以从清理范围中剔除。三是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各股所在清理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反馈和报告

  (三)各所要分阶段总结工作情况,分别于 20**年 10 月 31 日、11 月 30 日、20**年 12 月 31 日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全县工商系统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情况统计表》通过 OA 系统报送至县局企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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