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议书

时间:2022-06-20 15:30:08 浏览量:

  ... 卫生院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协议 书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管理,提高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更

  好地为农村居民服务。根据《省卫计委、财政厅关于 2018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特签定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议书。

 一、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承担一定区域内居民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

 (二)考核内容:以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内容。

  具体如下: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为辖区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基本健康档案,并逐年完善。

  (二)健康教育。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对辖区居民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三)预防接种。协助组织适龄儿童到乡镇卫生院接种及配合做好登记工作等。

  (四)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

  (五)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逐步完成辖区内确诊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的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并进行必要的健康指导。

  (六)孕产妇保健。协助为辖区内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并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七)儿童保健。协助为辖区内的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及必要的健康指导。

  (八)老年人保健。协助对辖区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必要的健康指导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协助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上级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十)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筛查及推介转诊,第一次入户随访,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结案评估。起到对辖区内肺结核病可疑者及诊断明确的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开展推介转诊,对结核病患者进行随访管理,询问患者病情发展变化,掌握患者服药后有无不良反应,监督其规范服药和按时复查。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辖区内 65 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和 0~36 个月常住儿童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每年为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做1 次中医体质辨识,根据不同体质进行个体化中医健康指导。针对 0~36 个月儿童主要健康问题,在儿童 6、12、18、24、30、36 月龄时对儿童家长、保育员进行儿童中医调养指导。

 (十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辖区内服务人口,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都是直接危害居民健康的大事,应急处理就是政府动员各方面力量,为了将事件危害缩小到最低、对居民健康伤害减到最少,而制定的应急方案和解决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发现这类事件时会及时上报政府部门,并对事件伤者进行急救、转诊;还要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保护其他群众不再受危 害,保障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

 (十三)卫生计生监督协管。辖区内居民,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通过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可以及早发现各种卫生安全问题与可疑传染病、职业病患者,及早处理隐患,及早救治病人;提高城乡居民对卫生法律法规与卫生知识知晓率,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疾病防控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卫生健康保障;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前哨作用,通过日常监督、群众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规的行为。

 (十四)免费提供避孕药具。辖区内孕龄居民,省级卫生计生部门作为本地区免费避孕药具采购主体依法实施避孕药具采购,省、地市、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负责免费避孕药具存储、调拨等工作。满足育龄群众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需求,预防通过性传播的传染病。

 (十五)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辖区内居民,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健康科普,健康促进医院和戒烟门诊建设,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12320热线咨询服务,重点疾病、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健康素养是指个人获取和理解基本健康信息和服务,并运用这些信息和服务作出正确决策,以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通过促进和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加强居民对自身健康的维护意

  (十六)各项卫生政策宣传,各类卫生信息登记、统计、报告,居民满意度评价。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卫生院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成立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乡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进行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核实、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

  (三)乡镇卫生院在考核的基础上,组织考核小组进行抽查复核。要求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客观、准确评价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发放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依据。

  三、考核时间

  (一)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

  (二)卫生院每半年对乡村医生考核情况进行复核,上半年考核在 7 月 5日前完成,下半年考核在次年 1 月底之前完成。并在考核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整理归档备查。

  四、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

  (一)考核依据《省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评分,总分 100 分。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分值 90 分以上为优秀,80-90 分为良好,70-79 分为合格,70 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 3%。

  (二)考核结果应与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挂钩,考核分数 90 分(980 分)以上的全额给予绩效考核补助经费;基本合格的,按 70%给予经费补助;不合格的,核减 50%绩效考核补助经费。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卫生院、乡村医生各执一份。

 卫生院(盖章)

 村卫生所(盖章)乡村医生(签字):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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