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裕盛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熔喷布

时间:2022-06-17 14:45:02 浏览量:

  审批编号:

 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年产 400 吨无菌熔喷布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青岛裕盛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0 年 05 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1、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

 2、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 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

 3、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4、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5、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6、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7、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8、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

 9、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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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 400 吨无菌熔喷布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青岛裕盛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郑宏珂

 联系人 姜琳 通讯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镇小金家村 398 号 联系电话 18266618666 传真 / 邮政编码 266200 建设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镇小金家村 398 号 立项审批部门 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批准文号 2020-370282-17-03-000032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2923 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334 绿化面积(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1400 其中:

 环保投资(万元)

 7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0.5 评价经费 (万元)

 1.0 预投产 日期 2020 年 7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青岛裕盛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镇小金家村398 号(东经 120.3066,北纬 36.3536),系租赁青岛裕盛源橡胶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受 2020 年新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为了向疫情提供防护物资,拟投资 1400万元建设年产 400 吨无菌熔喷布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年产无菌熔喷布 400 吨。项目占地面积约 1334m 2 ,建筑面积 800m 2 ,主要建设内容为 2 座生产车间(1F,1#车间、2#车间)、1 座仓库(1F)。本项目职工 12 人,年工作 300 天,实行三班制,每班 8h 工作制,不设食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保部令第 44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47 塑料制品制造 其他”,需做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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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裕盛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特委托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其年产 400 吨无菌熔喷布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经过现场勘察及工程分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 相关符合性分析 1、选址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镇小金家村 398 号,根据《关于调整青岛市即墨区水功能区划的通知》(即政办发[2018]29 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青政发[2014]30 号),本项目不在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地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青岛市部分),不在青岛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镇小金家村 398 号,根据土地证(即国用(2000)字第 052 号)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项目已在青岛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备案(备案编号:2020-370282-17-03-00003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三线一单”的符合性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青岛市部分),项目不在青岛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与相邻生态保护红线地理位置见附图 6。

 (2)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营运期将消耗一定的电源、水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用水量和用电量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因此,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3)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经治理之后对环境污染影响较小,固体废物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次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均能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同时,项目所在区域有一定的环境容量,能保障周边人民群众生存基本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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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质量要求的安全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目前项目所在区域内暂无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4、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符合性 表 1: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符合性一览表 规范 相关要求 符合情况 符合性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 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本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 符合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各市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新建涉 VOCs 排放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本项目周围均是工业企业,不属于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选址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产生 VOCs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各种固废合理处置,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营运期水、电资源使用量不大,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

 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行业应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全面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 VOCs 产生量较少,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青岛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青环委办发[2018]34号)

 企业废气处理方案应明确保障处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的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经审核备案后作为环境监察的依据。需定期更换吸附剂、催化剂或吸收液的,应有详细的购买、更换、移交、处置台账,提供采购、委托处置发票复印件,每月报环保部门备案,台账至少保存 3 年。更换产生的废吸附剂等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处置,防范二次污染。

 本项目有机废气处理工艺为活性炭吸附,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符合 鼓励回收利用 VOCs 废气,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宜对浓度和性状差异大的废气分类收集,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 VOCs 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 VOCs 净化处理率不低于本项目活性炭净化效率为80%。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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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其他行业净化处理率原则上不低于 75%。

 纺织印染行业推广使用低毒、低(无)VOCs 含量的环境友好型助剂及溶剂等原辅材料。

 本项目所用原辅材料聚丙烯颗粒为低毒、低 VOCs含量的环保型原料。

 符合 1996 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十五小”、 “新五小”企业是指 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令取缔关停的十五种重污染小企业,以及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发改委限期淘汰和关闭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低劣、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

 本项目不属于“十五小”、“新五小”企业 符合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T2.3-2018); 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10.01); 1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保部令第 44 号,2017.09.01); 18、《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2018.4.28); 19、《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青岛市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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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1、青岛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规划(2018-2020 年)的通知(青环委办发[2018]34 号); 22、《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2006 年 6 月 5 日修正); 23、《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2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19〕132 号; 25、《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 号,2016 年 11月 11 日); 26、《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 号,2016 年 12 月 23 日); 27、《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 28、《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 2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3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 31、营业执照; 32、备案证明(备案编号:2020-370282-17-03-000032); 33、土地证(即国用(2000)字第 052 号)及租赁合同; 34、山东洁衍特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山洁检第 2020051101 号)。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 400 吨无菌熔喷布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性质: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镇小金家村 398 号,项目厂区东邻青岛安基诺钢结构有限公司,南临 S218 省道,隔路为安基诺钢构和青岛鲲鹏钢结构配套有限公司,西邻青岛启盛钢结构有限公司,北邻空厂房。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 1,项目周边环境关系图见附图 2。

 4、建设内容及平面布置图 项目总建筑面积 800m 2 ,包括 2 座生产车间(1F)、1 座仓库(1F)等。按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分类如表 2 所示,厂区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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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车间现状图详见附图 5。

 表 2:项目工程一览表 序号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备注 1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2 座(1F),1#车间 400m 2 已建,建设内容包括 3 条熔喷布生产线;2#车间 200m 2 已建,建设内容包括 1台分切机、1 台卷绕机 2 储运工程 仓库 1 座(1F),200m 2 已建;主要用于存储原料及成品 3 公用工程 供水 本项目营运期用水为职工生活用水,由自来水公司供给 供电 由即墨区供电公司统一供给 供暖 车间不供暖,熔融、喷丝工序采用电加热 4 环保工程 废水 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向即墨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 熔融、喷丝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 G1 排放 噪声 隔声窗、防振垫等 固废 垃圾箱、危废暂存间 10m 2 等 5、主要生产设备 表 3: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1 熔喷布生产线 / 3 条 2 分切机 / 1 台 3 卷绕机 / 1 台 6、原辅材料消耗及生产规模 表 4: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及生产规模一览表 原料名称 年用量 包装规格 最大储存量 产品名称 产品年产量 聚丙烯颗粒 450t 50kg/袋 200t 熔喷布 400t 说明:

 聚丙烯:简称 PP,是一种无色、无臭、无毒、半透明固体物质。具有耐化学性、耐热性、电绝缘性、高强度机械性能和良好的高耐磨加工性能等。熔点为 150~176℃,热分解温度为 350~380℃。本项目所购聚丙烯颗粒为原料,不属于再生颗粒。

 五、公用工程 1、给排水 ①给水 本项目营运期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

 生活用水:项目职工人数 12 人,综合考虑《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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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工程师培训教材)、《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楼,2008,3)及《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用水标准按非住宿人员 50L/人•d 计,则生活用水量为 180t/a,全部由即墨区自来水公司提供。

 ②排水 营运期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按生活用水量的 85%计,则产生量为 153t/a,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即墨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用水平衡图:

 项目用水平衡图如下:

 2、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即墨区供电公司提供。

 3、供暖 车间不供暖,熔融、喷丝工序采用电加热。

 六、环保工程 该项目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治理等。项目总投资 1400万元,环保投资 7 万元,约占总投资的 0.5%。

 表 5:环保投资一览表 七、劳动组织及工作制度 1、生产制度 企业年生产天数为 300 天,实行三班制,每班 8h 工作制。

 2、劳动定员 序号 项目名称 环保 设备名称 投资(万元)

 1 废气处理设施 集气罩、活性炭净化装置、排气筒 4 2 废水处理设施 化粪池、污水管道 依托现有 3 噪声处理设施 减振垫、隔声门窗等 2 4 固废处理设施 垃圾桶、危废暂存间 10m 2 等 1 合计 7 图 图 1:

 :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t/a 153 生活用水 损耗 27 化粪池 180 新鲜水

 市政污水管网 153 即墨西部污水处理厂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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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职工人数为 12 人,不设住宿和食堂。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镇小金家村 398 号,为新建项目,不存在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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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 )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1、地理位置 项目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镇小金家村 398 号(东经 120.3066,北纬 36.3536)。即墨区位于山东半岛中南部,东经 120°07′~121°23′,北纬36°18′~36°37′之间,东濒黄海,南与青岛市区接壤,西靠胶州和平度,北面是莱西和莱阳。即墨地区陆地属第四系上更新系统冲积洪地层,地形受崂山山脉和胶潍河谷影响,由东南向西北倾斜,东南部为低山丘陵,约占总面积的 55%,西北部为平原洼地。

 2、地形、地貌、地质 即墨区区域受崂山山脉和胶滩河谷的影响,地形上由东南向西北方向倾斜,形成东部低山丘陵区,中部平原区和西部低洼区,市域平均海拔高度 54.5m。地质情况为第四纪砂层覆盖城区。

 即墨区所处大地构造单元为胶莱盆地(IV)中的即墨凹陷(V)构造单元,属于中新生代的断陷盆地。自太古代至元古代古老的结晶基底褶皱回返之后,一直处在长期缓慢、稳定抬生的隆起状态,深遭风化剥蚀、侵蚀作用的再改造,缺失古生界及中生界早至中期的沉积,自中生代燕山期由于华夏式构造体系活动十分活跃,造就了“即墨凹陷”,沉积了陆相碎屑岩夹有中基性火山岩的喷发;自新生代以来由于喜山运动的影响,仍随同区域一样,以继承性的缓慢抬升运动为主,缺失古新界至下、中更新界地层的沉积,自上更新世晚期才趋于稳定,沿沟谷、河道发育上更新世晚期至全新世松散堆积物。

 地质构造由上而下为回填土、粘土、砾砂、粘土、粉质粘土、粘土、中等风化灰岩。场地内无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存在,场地地质条件稳定,适宜本建筑物的建设,同时初勘报告中未见项目所选地压覆矿床和文物,项目所选地周边无军事设施。

 即墨地处地震烈度 6 度以下地区。

 3、水文地质 即墨区区地处墨水河中游冲积小平原地带,地下含水层多为透镜体,层次为 1~2 层,厚度为 2~5m,含水层顶界面 5~8m,底界面 10~13m,地下埋深 4~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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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井出水量 30~50m 3 ,这种山前冲积平原含水层受天气降水和河流补给影响,水量不稳定。

 4、气候气象 即墨区属温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由于滨临黄海,又兼有海洋性气候特点。

 主导风向为西南风。

 气温:历年平均气温为 13.2℃,极端高温为 38.6℃,极端低温为-14.2℃。历年平均冰冻日数为75.85日,历年平均冻土深度为0.3米,最大冻土深度0.62m。

 日照:历年平均日照数为 2726 小时,日照率 62%。

 降水:降水分布东多西少,年降水量为 733.8mm,年最大降水量 1004.7mm,最小 532.7mm。最大雪深 15cm,降雪一般发生于 12 月至次年 3 月。

 湿度:历年平均相对湿度 66.9%,最高 82%(7~8 月),最低 58%(3 月)。

 气压:历年平均气压为 1014.1 毫巴,平均最高月气压 1023.9 毫巴(1 月)。

 5、土壤 即墨区境内主要土壤类型有棕壤土类、沙姜黑土类和潮土类。棕壤分布在东南部低山丘陵区;潮土分布在西部平原区,沙姜黑土分布在平原区中的局部洼地。棕壤土类约占三分之二,其次为沙姜黑土,潮土类最少。另外,沿海地区分布有滨海盐土。

 项目所在区域内无国家、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胜古迹及自然保护区。

 项目所在地目前设有市政给水管网和市政污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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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声环境)

 1、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根据《2018 年青岛市环境状况公报》,即墨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浓度范围分别在 34~44、70~80、12~14、27~41、153~168 微克/立方米之间,一氧化碳浓度在 1.6~1.8 毫克/立方米之间,即墨区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属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声环境:根据山东洁衍特检测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05 月 11 日对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根据检测报告(山洁检第 2020051101 号)可知,项目所在区域昼间噪声在 52~57dB(A)之间,夜间噪声在 40~45dB(A)之间,项目所在区域噪声现状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 1 中的 2 类功能区标准。

 2、主要环境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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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该工程的主要保护目标是附近居民及环境空气质量。

 表 6: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类别 别 保护 目标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 内容(人)

 环境功能区 方位 距离( (m )

 东经 北纬 大气环境 乔戈庄村 120.291 36.355 居民 202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2012)二级标准 西 1020 后埠头村 120.267 36.349 居民 708 西南 780 前埠头村 120.295 36.347 居民 1600 西南 1070 仲戈庄村 120.308 36.349 居民 787 南 300 陈家村 120.315 36.349 居民 358 东南 570 韩家韩洼村 120.316 36.347 居民 120 东南 830 李家韩洼村 120.319 36.347 居民 301 东南 1060 小金家村 120.313 36.355 居民 859 东北 360 丁家村 120.317 36.355 居民 361 东北 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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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适用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1、根据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VOCs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中的参考限值推荐值。

 表 7: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单位:μg/m 3

 污染因子 环境质量标准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SO 2

 年平均 60 μg/m 3

 24 小时平均 150 1 小时平均 500 NO 2

 年平均 40 μg/m 3

 24 小时平均 80 1 小时平均 200 CO 24 小时平均 4 mg/m 3

 1 小时平均 10 PM 10

 年平均 70 μg/m 3

 24 小时平均 150 PM 2.5

 年平均 35 μg/m 3

 24 小时平均 75 O 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 160 μg/m 3

 1 小时平均 200 TVOC 8 小时平均 600 μg/m 3

 2、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 1 中的 2 类功能区标准。

 表 8:声环境质量标准 类别 级 等效声级 dB(A) 昼间 夜间 2 6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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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物排放标准

 1、营运期有组织 VOCs 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中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60mg/m 3 ,3.0kg/h)以及表 3 中无组织监控点标准(2.0mg/m 3 ); 厂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 A 表 A.1 中监控限值(NMHC 监控点处 1h平均浓度值 6mg/m 3 )。

 2、营运期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的 B 等级标准要求。

 3、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表 1 中的 2 类功能区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营运期生活垃圾排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规定,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规定。

 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 COD 排放量为 0.0061t/a,氨氮排放量:0.0003t/a, VOCs 排放量为 0.0442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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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生产工艺流程简要说明或简图:

 一、施工期 本项目租赁现有空厂房,施工期只剩设备安装与调试,在此过程中主要为噪声影响,噪声源强在 60~80dB(A)之间,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

 二、运营期 (一)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工艺流程简述:

 ①吸料:将聚丙烯原料放入料斗中,利用自动吸料设备将原料吸至螺杆机压机内。

 ②熔融:将螺杆机压机内的聚丙烯在高温(250℃)下热融成熔融状态并挤出。聚丙烯在熔融过程会有有机废气产生。

 ③喷丝:聚丙烯熔融后经过喷丝孔将其喷出成为纤维状并在高速热气流的喷吹下使之受到强大拉伸形成极细的短纤维,这些短纤维被吸附在成网帘上由于纤维凝聚成网后仍能保持较高的温度从而使纤维间相互粘连成为熔喷布。喷丝温度约 250℃,电加热。聚丙烯在喷丝过程会有有机废气产生。

 ④成网:利用气流扩散和附壁效应使长丝束按一定方式铺放到凝网帘上,如利用侧吹气流交替吹风使长丝左右摆动而铺置成网。

 ⑤卷绕、分切:成型的熔喷布经卷绕机收卷,最后经分切机分切、切边即成品;不符合的产品同分切边角料由企业收集后外售。

 (二)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的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 153t/a(COD:吸料 熔融 废气、废水、噪声 成网 喷丝 卷绕 分切 成品 聚丙烯颗粒 固废、噪声 图 图 2 :熔喷布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16

 450mg/L,产生量:0.069t/a;氨氮:30mg/L,产生量:0.0046t/a),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即墨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COD:40mg/L,排放量:0.0061t/a;氨氮:2mg/L,排放量:0.0003/a)。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为熔喷布生产中熔融、喷丝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1)熔融、喷丝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本项目熔融、喷丝工序所用原料聚丙烯加热熔融温度在250℃左右,未达到其热分解温度为350~380℃,无分解废气产生,在原料受热情况下塑料中残存未聚合的反应单体可挥发成气体,形成有机废气(VOCs)。参考《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中推荐的公式,该手册认为在无控制措施时,VOCs产生系数为0.35kg/t-原料,本项目聚丙烯年用量450t,则VOCs产生量为0.158t/a。

 项目熔喷布熔融、喷丝工序密闭,企业拟在熔融、喷丝工序出口上方设集气罩对VOCs进行收集(收集效率≥90%)后,经“活性炭净化装置(净化效率≥80%)”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G1排放。

 风量核算 拟建项目在熔喷布熔融、喷丝工序出口上方 0.2m 设置垂直集气罩,集气罩尺寸长为 0.8m,宽 0.5m。为保证收集效率为 90%,集气罩的设计参考《环境工程设计手册》(修订版)中的集气罩的设计规范

 根据《环境工程设计手册》(修订版),对于外部吸气罩排风量的计算,常用的方法是控制风速法,对于集气罩在污染源上方的排风量可按下式计算:

 PHVx L k 

 式中:k—安全系数,一般取 k=1.4; P—排风罩口敞开面的周长,m; H—罩口距污染源距离,m; Vx—污染源边缘控制风速,m/s; 项目排风量计算情况一览表:

 表 11:项目排风量计算情况一览表

 集气罩工位(个)

 集气罩 个数(个)

 罩口长度( (m)

 )

 罩口宽度( (m)

 )

 P (m)

 )

 H( (m)

 )

 Vx( (m/s )

 L (m 3 /s)

 )

 排风量( (m 3 /h )

  17

 熔融、喷丝工序 3 0.8 0.5 2.6 0.2 0.5 1.092

 3931.2

 总排风量 3931.2 参考《袋式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2020-2012)中 6.10.8 公式 Q 0 =K 1 K 2 Q 式中:Q 0 —风机选型计算风量,m 3 /h; Q—管网计算总排放量(集气罩入口处),m 3 /h; K 1 —管网漏风附加系数,一般送排风系统 K1=1.05~1.1,除尘系统K1=1.1~1.15,气力输送系统 K1=1.15。本项目选取 1.1。

 K 2 :设备漏风附加系数,按有关设备样本选取,K 2 一般处于1.02~1.05 范围,本项目选取 1.05。

 则Q 0 =1.1×1.05×3931.2=4540.536m 3 /h,本项目设计风机风量为5000m³/h。

 综上,废气产生量为 3600 万 m 3 /a(风机风量为 5000m 3 /h,运行时间为7200h),集气罩收集效率≥90%,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效率≥80%。VOCs 的排放量为 0.0284t/a,排放浓度为 0.79mg/m 3 ,排放速率为 0.0039kg/h。

 未收集 VOCs 通过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 VOCs 排放量为0.0158t/a,排放速率 0.0022kg/h。

 图 图 3 :各工艺废气环保设施工艺流程图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熔喷布生产线、分切机、卷绕机、风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其源强约70~85dB(A)之间。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下脚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

 (1)生活垃圾 本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产生量按 0.5kg/人•d 计算,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熔融、喷丝工序 集气罩收集 排气筒 G1 未收集的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活性炭吸附装置

  18

 1.8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一般固废 ①下脚料及不合格品:熔喷布生产过程中下脚料及不合格品产生量为50t/a,由企业收集后外售。

 ②废包装材料:产生量 0.2t/a,由企业收集后外售。

 (3)危险废物 ①废活性炭:本项目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量为 0.114t/a,按 5 吨活性炭吸附 1 吨有机废气计,则活性炭用量为 0.57t/a,活性炭箱一次加入 285kg,连续工况下平均半年更换一次,非连续工况下每生产 200t 熔喷布更换一次,废活性炭产生量为 0.684t/a,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19

 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施工期只剩设备安装与调试,在此过程中主要为噪声影响,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

  20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一、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1 、地表水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确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即墨西部污水处理厂,属于间接排放,评价等级为三级 B。

 三级 B 评价可不考虑评价时期。

 评价因子:COD、氨氮。

 2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即墨西部污水处理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2.3-2018),水污染影响型三级 B 评价,可不开展区域污染源调查。

 3 、环境影响预测 水污染影响型三级 B 评价可不进行水环境影响预测。

 4 、环境影响评价 4.1 评价内容 水污染影响型三级 B 评价,主要评价内容包括:

 (1)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 (2)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评价。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按其生活用水量的85%计,污水产生量约为 153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的 B 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即墨西部污水处理厂。

 4.2 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 即墨西部污水处理厂位于大信镇金黄海路西,龙王河南,济青高速北。项目一期占地 3.96 公顷,设计近期处理规模 3 万吨/日,2018 年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扩建后总处理规模为 8.0 万吨/日,改建厂区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初沉池+改良多段 A 2 O+磁混凝沉淀池+滤布滤池+接触消毒”,扩建厂区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初沉池+改良多段 A 2 O+磁混凝沉淀池+精密过滤+接触消毒”,目前即墨西部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改扩建工程。即墨西部污水处理厂设计进、出水水质标准如

  21

 表 12 所示。

 表 12:即墨西部污水处理厂设计进、出水水质表(mg/L)

 项 项

 目 进水水质指标 出水水质 pH 6.0~9.0 6.0~9.0 COD ≤500 40 BOD 5

 ≤200 10 SS ≤350 10 氨氮 ≤45 2 本项目废水排放指标符合即墨西部污水厂进水要求,且即墨西部污水厂有能力接纳项目废水。从废水排放量和排放水质分析,项目污水排入即墨西部污水厂是可行的。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5 、污染源排放量核算 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 13-表 15。

 表 13: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新建项目)

 序号 号 排放口编号 号 污染物种类 排放浓度(mg/L)

 )

 日排放量(t/d)

 )

 年排放量(t/a )

 1 DW001 COD 40 0.00002 0.0061 氨氮 2 0.000001 0.0003 全厂排放口合计 COD 0.0061 氨氮 0.0003 表 14: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序号 号 废水 水 类别 别 污染物种类 类 排放 规律 污染治理设施 排放口编号 号 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排放口类型 编号 名称 工艺 1 生活污水 COD

 氨氮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 CX-W01 化粪池 / 排放口001 ☑是 □否 ☑企业总排 □雨水排放 □清净下水排放 □温排水排放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表 15: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序号 号 排 放口 编号 号 排放口地理坐标 废 水排 放量( ( 万t/a )

 排放去向 向 排放规律 律 间歇排放时段 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 东经 经 北纬 纬 名称 污 染物 种类 类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 值/ (mg/L)

 )

  22

 1 排放口001 120.3066 36.3536 0.0153 市政污水管网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但有周期性规律 00:00 -24:00 即 墨西 部污 水处 理厂 COD 氨氮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中的 B 等级标准 6 、环境保护措施与监测计划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的 B 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即墨西部污水处理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厂区废水监测计划见表 16。

 表 16:废水监测计划表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排放口 001 COD、氨氮、流量 每年 1 次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的 B 级标准 7 、评价结论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的 B 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即墨西部污水处理厂,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见表 17。

 表 17: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工作内容 自查项目 影响识别 影响类型 水污染影响型 ;水文要素影响型 水环境保护目标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涉水的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 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渔业水体;涉水的风景名胜区;其他  影响途径 水污染影响型 水文要素影响型 直接排放;间接排放 ;其他 水温;径流;水域面积 影响因子 持久性污染物;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持久性污染物;pH 值;热污染;富营养化;其他  水温;水位(水深);流速;流量;其他 评价等级 水污染影响型 水文要素影响型 一级;二级;三级 A;三级 B 一级;二级;三级 现 区域污染 调查项目 数据来源

  23

 状调查 源 已建;在建;拟建;其他 拟替代的污染源 排污许可证;环评;环保验收;既有实测;现场监测;入河排放口数据;其他 受影响水体水环境质量 调查时期 数据来源 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 冰封期;春季;夏季;秋季;冬季 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补充监测;其他 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 未开发;开发量 40%以下;开发量 40%以上 水文情势调查 调查时期 数据来源 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 冰封期;春季;夏季;秋季;冬季 水行政主管部门;补充监测;其他 补充监测 监测时期 监测因子 监测断面或点位 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冰封期;春季;夏季;秋季;冬季 (

  )

 监测断面或点位个数()个 现状评价 评价范围 河流:长度( )km;湖库、河口及近岸海域:面积(

 )km 2

 评价因子 (

 )

 评价标准 河流、湖库、河口:Ⅰ类;Ⅱ类;Ⅲ类 ;Ⅳ类;Ⅴ类 近岸海域: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 规划年评价标准(

 )

 评价时段 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冰封期;春季;夏季;秋季;冬季 评价结论 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达标;不达标 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水质达标情况:达标;不达标 水环境保护目标质量状况:达标;不达标 对照断面、控制断面等代表性断面的水质状况:达标;不达标 底泥污染评价 水资源与开发利用程度及其水文情势评价 水环境质量回顾评价 流域(区域)水资源(包括水能资源)与开发利用总体状况、生态流量管理要求与现状满足程度、拟建项目占用水域空间的水流状况与河湖演变状况 达标区 不达标区 影响预测 预测范围 河流:长度(

 )km;湖库、河口及近岸海域:面积(

 )km 2

 预测因子 (

  )

 预测时期 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冰封期;春季;夏季;秋季;冬季;设计水文条件 预测情景 建设期;生产运行期;服务期满后;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 污染控制和减缓措施方案;区(流)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情景 预测方法 数值解;解析解;其他;导则推荐模式;其他 影响评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区(流)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替代削减源

  24

 价 缓措施有效性评价 水环境影响评价 排放口混合区外满足水环境管理要求 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 满足水环境保护目标水域水环境质量要求 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水质达标 满足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等量和减量替代要求 满足区(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 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同时应包括水文情势变化评价、主要水文特征值影响评价、生态流量符合性评价 对于新设或调整入河(湖库、近岸海域)排放口的建设项目,应包括排放口设置的环境合理性评价 满足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管理要求 污染源排放量核算 污染物名称 排放量(t/a)

 排放浓度(mg/L)

 CODcr 氨氮 0.0061 0.0003 40 2 替代原排放情况 污染源名称 排污许可证编号 污染物名称 排放量(t/a)

 排 放 浓 度(mg/L)

 ( / )

 (

 /

 )

 (

 /

  )

 (

 /

  )

 ( / )

 生态流量确定 生态流量:一般水期()m 3 /s;鱼类繁殖期()m 3 /s;其他()m 3 /s 生态水位:一般水期( )m;鱼类繁殖期( )m;其他( )m 防治措施 环保措施 污水处理设施 ;水文减缓设施;生态流量保障设施;区域削减;依托其他工程措施;其他 监测计划

 环境质量 污染源 检测方式 手动;自动;无监测  手动;自动;无监测  监测点位 (

  /

 )

 (

  /

  )

 监测因子 (

  /

  )

 (

  /

  )

 污染物排放清单  评价结论 可以接受 ;不可以接受 注:“”为勾选项,可√;“(

 )”为内容填写项;“备注”为其他补充内容 二、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为年产 400 吨无菌熔喷布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 A 中“N 轻工 116、塑料制品制造 其他”,本项目属于Ⅳ类项目,无需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化粪池在建设过程中进行防渗处理,污水管道走向及铺设经专业设计,避免发生污水泄漏,危废暂存间在建设过程中进行地面硬化和防渗处理,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25

 1 、评价工作等级 本次预测选取厂区内对空气污染相对较重的 VOCs 作为预测因子,根据《环境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需要对各废气污染源分别计算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P i 及第 i 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标准限值 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 D 10% ,其中 P i 计算公式如下:

 % 100 P0 iiiCC 式中:P i ——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 i ——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ug/m 3 ; C 0i ——第 i 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各污染源参数及结算结果列于表 18-23,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判据见表 23。

 表 18:估算模型参数表 参数 取值 城市/农村选项 城市/农村 农村 人口数(城市人口数) / 最高环境温度 40.0 最低环境温度 -10.0 土地利用类型 农田 区域湿度条件 中等湿度 是否考虑地形 考虑地形 否 地形数据分辨率(m) / 是否考虑岸线熏烟 考虑岸线熏烟 否 岸线距离/m / 岸线方向/° / 表 19:点源污染源参数列表及结算结果 点源名称 污染物名称 称 排气筒高度(m) 排气筒内径(m) 烟气出口速度(m/s) 评价 因子源强(kg/h) C max

 ( (ug/m 3 )

 )

 P max % G1 VOCs 15 0.4 11 0.0039 0.3584 0.0299 表 20:点源预测污染物浓度值与距离关系表 下风向距离 点源 TVOC 浓度(μg/m³) TVOC 占标率(%) 1.0 0.0000 0.0000 25.0 0.0303 0.0025 50.0 0.1785 0.0149 75.0 0.2284 0.0190 100.0 0.2442 0.0204

  26

 125.0 0.3205 0.0267 150.0 0.3236 0.0270 175.0 0.3501 0.0292 200.0 0.3584 0.0299 下风向最大浓度 0.3584 0.0299 下风向最大浓度出现距离 201.0 201.0 D10%最远距离 / / 表 21:面源污染源参数列表及估算结果 排放源 源 污染因子 无组织面源参数 评价因子 源强(kg/h) C max

 ( (µg/m 3 )

 )

 P max% 长度( (m )

 宽度( (m )

 高度(m)

 )

 生产车间 VOCs 9 44 3.2 0.0022 9.2058 0.7671 表 22:面源预测污染物浓度值与距离关系表 下风向距离 矩形面源 TVOC 浓度(μg/m³) TVOC 占标率(%) 1.0 5.1973 0.4331 23.0 9.2058 0.7671 25.0 9.1587 0.7632 50.0 7.3410 0.6118 75.0 5.5966 0.4664 100.0 4.8554 0.4046 125.0 4.2658 0.3555 150.0 3.9181 0.3265 175.0 3.5953 0.2996 200.0 3.3050 0.2754 下风向最大浓度 9.2058 0.7671 下风向最大浓度出现距离 23.0 23.0 D10%最远距离 / / 表 23:大气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依据 一级 P max ≥10%

 二级 1%≤P max <10% 三级 P max <1%

 本项目 P max 最大值为 0.7671%,C max 为 9.2058µg/m 3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分级判据,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7

 等级为三级,无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由估算数据可知各污染物厂界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均不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根据导则要求,三级评价项目只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根据《2018 年青岛市环境状况公报》,即墨区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属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3 、污染源调查

 根据导则要求,三级评价项目只调查本项目新增污染源和拟被替代的污染源,本项目新增污染源为熔喷布熔融、喷丝工序产生的 VOCs,无被替代的污染源。

 项目点源污染源参数列于表 24,面源污染源参数列于表 25。

 表 24:点源污染源参数列表 编号 号 名称 底部中心坐标 底部海拔高度/m 排气筒高度/m 出口内径/m 烟气流速/m/s 烟气温度/ ℃ 年排放小时 时/h 排放工况 况 排放速率/kg/h 东经 北纬 G1

 VOCs

 120.3061 36.3538 11 15 0.4 11.00 25 7200 正常 0.0039 表 25:面源污染源参数列表 名称 中心点坐标 面源海拔高度/m 面源长度/m 面源宽度/m 与正北向夹角/ ° 面源高度/m 年排放小时 时/h 排放工况 况 排放速率/kg/h 经度 纬度 车间 120.3060 36.3538 11 9 44 9.7 3.2 7200 正常 0.0022 4 、影响预测与评价 三级评价项目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本项目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

 根据产污环节分析,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见下表。

 表 26:项目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编号 号 产污环节 污染物 排放情况 排放标准 达标 情况 排放 浓度速率 (kg/h) 排放量( (t/a )

 排放 浓度排放速率

  28

 (mg/m 3 ) (mg/m 3 ) ( (kg/h )

 G1 熔融、喷丝工序 VOCs 0.79 0.0039 0.0284 60 3.0 达标 有组织排放总计 VOCs 0.0284t/a 表 27:项目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号 节 产污环节 物 污染物 主要污染防治施 措施 准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年排放( 量(t/a)

 )

 称 标准名称 浓度限值( (mg/m 3 )

 )

 1 熔融、喷丝工序 VOCs 无组织排放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 2.0 0.0158 无组织排放合计 VOCs 0.0158 表 28: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污染物 年排放量/ (t/a )

 1 VOCs 0.0442 非正常工况分析:

 根据生产和排污环节分析,本项目非正常排放情况主要是:设备开、停运行检修以及突发性故障。非正常工况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主要为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废气将不经处理直接排放,VOCs 污染物直接排放。

 非正常工况下(活性炭吸附装置完全失效,持续时间 30 分钟,)大气污染源源强参数见表 29。

 表 29:污染源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 排放源 非正常排放原因 非正常排放浓度mg/m 3

 非正常排放速率kg/h 单次持续时间/h 年发生频次/次 次 应对措施 排气筒 G1 活性炭吸附装置完全失效 VOCs:3.95 VOCs:0.02 0.5 ≤1 立即停产检修;定期检查设备运转 为此,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安排专职人员对厂内设备的正常运行进行监管,一旦发生突发性故障造成的污染物处理设施停止工作或处理效率失效,监管人员应及时停止相应部门生产,进行事故设备的修理,在排除事故之前不进行生产。此外,厂区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可大大降低设备事故的概率,发生事故可在极短时间内进行停产检查,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极大降低事故发生风险以及减小事故发生后为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

 5、环境监测计划

  29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具体监测项目、点位、频率见下表。

 表 30:废气监测计划表 类型 产污环节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废气 熔融、喷丝工序 排气筒 G1 VOCs 每半年 1 次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中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60mg/m 3 ,3.0kg/h)及表 3 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 mg/m 3 )

 厂界 VOCs 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外1m VOCs 每半年 1次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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