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货运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培训师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货运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培训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企业内部培训师(以下称内训师)是企业开展培训、传授经验、共享知识的主要力量,是企业开展培训工作的有力保障。为适应全面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的需要,加强培训能力建设,为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第二条 内训师是指在专业(地面)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除完成本职工作外能够承担一定的培训工作任务的兼职教员。内训师的选聘,原则上从符合条件的各专业岗位技术骨干、专业管理人员以及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
第三条 企业内训师分为二级,即普通内训师和高级内训师。公司领导一般聘为企业特聘高级内训师。公司各部门领导(中层正、副职)一般聘为企业“特聘内训师”,带头履行内训师职责,积极承担培训授课任务,推动内训师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第四条 内训师的选聘,按照个人申报、部门推荐、专业评审、公司聘任的程序选拔实施。高级内训师原则上从符合条件的普通内训师中选拔评聘。
第五条 内训师的聘任实行定期聘任和临时聘请相结合的原则。定期聘任聘期一般为两年;根据培训需要临时聘请的内训师,应满足内训师基本任职条件,公司授权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聘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条 内训师的聘任工作纳入公司整体的培训体系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与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按照选拔优秀、重点培训、优先使用、资源共享的原则,共同建设和管理内训师队伍。
第七条 内训师担负培训教学任务时,所在单位及领导应予以大力支持和积极协助。
第二章 内训师的专业分类
第八条 按专业方向及授课内容,将内训师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技能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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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管理类:主要针对行业管理、企业管理所涉及的安全管理、制度法规、企业文化建设等;
(二)专业技术、技能类:主要针对机务维修工程专业;运行签派专业;邮货运输与地面保障专业及特种车辆设备等业务知识和技能的提高。
第三章 内训师选聘
第九条 普通内训师、高级内训师任职基本条件:
(一)普通内训师任职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和培训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并具有一定的教学实践经验。
2、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有力、文字能力和沟通能力,有一定的教材编写能力和业务指导能力。
3、取得相关专业资质或熟知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熟知该项管理业务的相关政策法规。
4、了解成人学习特点,能够综合运用各种培训方法进行教学。
5、从事本专业 3 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高级内训师除具备普通内训师任职条件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1、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3 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 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10 年以上;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
2、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组织或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或管理问题,业绩突出。
3、具有独立的教材编写能力和课程开发能力,能够指导普通内训师开展教研工作。
4、各专业高级内训与普通内训师比例一般不超过 10%。
(三)专业技术岗位教员除具备企业内训师任职条件外,还应满足民航规章相关规定。
第十条 内训师选聘程序:
(一)定期聘任:
1、方案制定:聘任管理部门根据培训需求设置内训师岗位,拟定各类内训师“评聘方案”。综合管理类公司授权人力资源部实施聘任管理;专业技术、技能类公司授 2
权专业主管理部门实施聘任管理。各专业“评聘方案”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推荐与初审:员工所在部门推荐,聘任管理部门在本专业范围内选拔,并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3、评审:公司授权实施聘任管理的部门组织本专业通过初审人员进行授课试讲,人力资源部会同各专业管理部门对试讲情况给予评定打分。
4、聘任:通过评审的人员将正式聘任为公司内训师,公司授权人力资源部下发聘任文件。
(二)临时聘请:培训主办单位根据培训需要,临时聘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培训能力的人员承担内训授课任务,须按照培训项目预先审批程序提出申请,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章 内训师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承担公司(含人力资源、各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授课任务,安排协调好培训教学与日常工作的关系,组织相关培训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 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课时、考核内容和标准组织培训教学、考试(考核)活动。
第十三条 根据培训组织安排,认真准备培训课程,编制课件,并按照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培训教学任务。
第十四条 参与相关专业课程开发、教材的编写、审定,以及其试题库的建立和修订工作。
第十五条 负责本专业培训考试的命题、阅卷和监考工作。
第十六条 参与公司及专业培训计划的制定与组织落实工作。
第十七条 定期聘任的内训师每年至少完成本专业 20 课时的教学任务。
第五章 内训师的待遇
第十八条 内训师在完成下列培训教学任务后,享受相应的授课酬金待遇:
(一)按照局方或公司批准的专业培训大纲要求,完成的专业理论培训、岗位操作规程及上岗资格培训教学任务;
(二)保持相关证照持续有效的业务理论培训;
(三)按照行业管理和局方要求,组织实施的临时性培训任务;
(四)教员完成规定的授课任务;授课教案、教材完备;培训考勤记录规整,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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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试卷齐全;培训档案记录完整,享受相应标准的课时酬金。
第十九条 课时酬金标准:公司高层领导为 200 元/课时;高级内训师或中层(特聘内训师)为 80 元/课时;普通内训师为 40 元/课时。
第二十条 申领酬金的培训项目应纳入“年度培训计划”(计划外项目须按照“培训项目预先审批”程序办理)。
下列情况之一,享受 1/2 课时费:
(一) 每次参训人数少于 5 人;
(二) 无 PPT 课件或教材;
(三) 授课后无考试(考核)环节或考试(考核)内容过于简单。
第二十一条 以下情况不属于发放课时酬金的范畴:
(一)各类以会议代培训、学习交流活动; 组织开展的例行的业务学习研讨、知识分享、交流、指导。
(二)组织开展的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的岗位练兵及操作交流活动。
(三)培训试讲、经验交流、其它非正式授课项目。
(四)工作职责要求的讲座授课。
(五)授课时数不足 1 小时的课程。
第二十二条 实际操作(特种车操作)培训,依据专业“培训大纲”或培训计划规定的要求,完成培训(训练)任务,学员考试合格率 80%以上,内训师酬金按照 30元/天标准发放;学员考试合格率 80%以下,按照上述标准的 1/2 发放。
第二十三条 内训师可优先接受公司选送的业务培训;其培训工作成果在职称评定、晋职升级、评奖评优中应预以优先考虑。
第六章 内训师的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内训师在聘期内每年考核一次。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各专业部门对其教学效果、业务能力、知识水平、师德素质等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分优秀、
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于优秀和合格者,可以根据需要续聘;对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内训师资格。普通内训师连续两个聘期内考核优秀,可以作为高级内训师的优先选聘条件,予以晋升。
第二十五条 内训师未按 “培训大纲”规定的课时、考评及教员资质施训,除按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组织实施部门进行考核外,内训师不享受酬金待遇。
第七章 授课酬金申领程序
第二十六条 内训师授课酬金的申领,由培训主办单位所在部门统计制单、报批 4
和领发,人力资源部负责授课酬金的预算、审核、登记。
第二十七条 培训主管单位,应在每月 5 日前将上月培训信息录入“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采集信息对课时费申领项目进行审核。
第二十八条 授课酬金按季度发放。每季度首月 15 日前,申领单位需填报《课时费申领明细表》(附表 4 )及《课时费申领汇总表》(附表 5 ),经分管部门领导签批,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由公司财务部审核发放。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地面专业内部培训管理。飞行专业(兼职)教员,由公司授权飞行技术部实施教员聘任及教学管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表:
1、中国货运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聘任内训师审批表
2、中国货运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内训师授课情况反馈表
3、中国货运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内训师年度考核表
4、课时酬金申领明细表
5、课时酬金申领汇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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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中国货运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聘任内训师审批表
专业技术 职业技能姓名 性别 职务 资格 现所在岗位 拟聘执教 拟聘等级 职级 专业
聘期 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专业经历及资质情况
所在部
门推荐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专业管
理部门
评审
签章 年 月 日 意见
人力
资源部
审核 签章 年 月 日
意见
公司领 导审批
签章 年 月 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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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
内训师授课情况反馈表
培训项目
内训师 培训方式
课时 授课地点 指标分数 1 2 3 4
敬业程度 ? ? ? ?
讲授水平 ? ? ? ? 培训组织及 专业知识 ? ? ? ? 授课情况
课前准备 ? ? ? ?
评价
联系实际 ? ? ? ?
对参训人要求 ? ? ? ?
教材适用性 ? ? ? ? 对教材 教材逻辑性 ? ? ? ? 的评价 课件制作 ? ? ? ?
培训法应用 ? ? ? ?
学到新知识 ? ? ? ?
拓宽了思路~在解决工培训收获
作中实际问题方面有所? ? ? ?
启发
意见和建议:
注:1、本表由参训人填写
2、1、2、3、4 指标分数分别表示:较差、一般、较好、很好
3、综合评定:38-48 分为优秀,28-37 分为合格 ,27 分以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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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3
中国货运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内训师, ,年度考核表 姓名 所在部门 受聘级别
年度授课 聘任时间 聘期年度 学时
接受培训并 取得证照情 况
教材或题库 编写情况
评 价
学员评价 部门评价 综合评价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所在部
门聘任 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公司
聘任
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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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课时酬金申领明细表
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课时费 教员姓名 内训师等级,或行政职务, 总课时数 总额
授 课 明 细
序参训 参加考考试 PPT 课时费 课时费授课日期 课时 授课内容 号 人数 试人数 合格率 课件 标准 金额
培训主办单位领导,签字,: 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核,签字,:
部门领导,签字,:
部门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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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5 凭证号:
课时酬金申领汇总单
部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发放课时费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序号 内训师姓名 课时费合计金额,元, 领款人签字
合计 部门经理: 人力资源部经理: 部门分管领导: 财务部经理: 总会计师: 制表人:
经办人:
备注:1、此表原件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2、复印件 3 份:财务核算室留存,代扣税,,人力资源部留存,请领部门经领款 人签字后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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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各要场所门口必须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的警示牌。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因工作需要而进入者,必须持有证件或有本单位派人带领,方可上岗。
2、要害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本岗位的上岗证,方可上岗工作。
3、要害场所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刻注意安全,防止各种灾害事故发生,努力搞好本职工作。
4、要害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同时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并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时不能干无关的事。
5、要害场所应配备良好的防范设施及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其可靠性能,当防范设施和消防器材失去应具备的性能时,必须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6 机电队应加强对管辖范围内要害场所的管理,做好工作人员的 11
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查岗检查工作,严格考核工作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岗位工交接班制度
一、各岗位职工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二、交接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设备运行情况;
2、设备运行时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3、岗位有无事故隐患;
4、工具、备品、备件是否齐全;
5、岗位卫生情况;
6、各种记录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齐全。
三、在规定的接班司机缺勤时,交班司机不得擅自离岗,必须得到机电值班的同意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四、交接双方应按照巡回检查路线对主要部位进行交接检查;各部件是否正常,运转有无异状、异响,各包机部位是否清洁。
五、交班司机如发现接班司机有醉酒或精神不正常现象时,应拒绝交班并向领导汇报请示。
六、接班司机认为交班司机未按规定要求交代清楚必要的情况和 12
设备有不能接班的情况时,有权拒绝交接班,并向队值班领导汇报。
七、确认能够正常交接班后,双方共同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交班司机方能离开岗位,并向队值班领导汇报。
八、交班过程中若发生事故,交班人员应与接班人员共同处理,如果所需处理时间过长,必须请示队值班领导,取得值班人员的同意后,交班人员方可与接班人员进行交接班。
皮带机安全保护试验制度
1、司机交接班时,应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试验,并作好详细记录。
2、我井胶带输送机现使用的安全保护装置为 PZBJ-?型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皮带机综保监控仪。
3、试验时应检查下列传感器是否灵敏可靠:
?防打滑传感器延时 5,15 秒;?堆煤传感器 1,3 秒;?跑偏传感器 20,40 秒;?烟雾传感器;?超温自动洒水装置;?撕裂传感器;?开停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整定误差值小于 5?;?松弛传感器。
4、当班司机在每次运输任务完成后,应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试验。
5、运转组维修工每天检查设备完好状况时,应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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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试验项目中任意一项不合格,不得开动胶带输送机。
皮带机维修管理制度
1、大倾角皮带的维修工作由运转维修组负责。
2、坚持巡回检查制度,按时检查,发现有异响或不转托辊及时更换,将换下来的托辊及时修好,准备再用。
3、分段或整机拆检更换托辊,根据使用经验,确定出检修周期。
4、经常清除托辊间夹杂的煤及杂物,使托辊保持转动灵活。
5、对于缺油的托辊及时注油,以延长托辊的使用寿命。
6、对胶带边部损坏、中部撕裂和脱胶部位及时修补。
7、对于胶带接头严重变形、破裂,金属卡子变形、损坏,要及时重新接头、整形或更换金属卡子。
8、定期检修托辊,检修时密封圈内必须加适量的润滑脂,转动不灵活或损坏的托辊应立即更换。
9、每天检查胶带接头,发现局部损坏要及时修理或更换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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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送电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供电,防止事故发生,电气设备在进行检修、搬迁等作业时,必须遵守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设置栅栏和悬挂警标等规定程序,严禁带电作业。
电气设备在进行各项需停电作业的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专人制,中间不得换人、严禁约时送电。
1、停电:停电时,必须把有关线路的电源开关全部断开,与之有关的变压器,必须断开高、低压两侧开关,断开的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必须加闭锁。井下高压隔离插头脱离电源,操作手把上均应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当部分
设备停电时,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之间应设置临时栅栏,安全距离不小于 0.35 米,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2、验电:停电后,必须用合格的相应电压等级验电器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的设备上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验电时,绝缘棒的验电部分应逐渐接近设备,听其有无放电声,确定是否确无电压,验电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在有专人监护的情况下对设备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
3、放电、装接地线:经验电证明设备确无电压后,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使剩余电荷放尽。接地线用有接地和短路导线组成的成套接地线,装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接地线应连接可靠,拆除接地线的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的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禁 15
止将身体其它部位碰触到接地线。
4、送电:当设备检修完毕恢复送电时,必须由原来执行停电并悬挂标示牌的操作人员亲自取下此牌,然后方可合闸送电。
变电所事故处理规定
一、变电所发生事故时,当值班人员要迅速地向机电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再按事故汇报程序逐级汇报。同时,作好下列检查:
1、掉闸的开关名称编号,掉闸的时间及事故象征;
2、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情况;
3、电压、电流、潮流变化情况;
4、设备运行异状。
二、线路掉闸,允许强送一次,强送不成,不再试送。
三、变压器掉闸,值班员应立即投运备用变压器,并立即汇报机电值班领导,若查明系过负荷、外部短路或二次回路故障造成事故,可立即强送一次。
四、发生接地事故,必须立即汇报机电值班领导,并按领导命令进行选盘,保证一小时内查出故障回路,予以解除。
地面变电所巡回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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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值班人员对运行和备用(包括附属设备与周围环境)设备,按运行规程的规定和巡回检查路线进行定时巡回检查。
2、遇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
(1)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2)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3)设备缺陷有发展、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4)根据领导指示增加的巡视等。
3、巡视中遇有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应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同时向领导汇报。
井下配电所巡回检查检修制度
1、值班人员对运行和备用(包括附属设备与周围环境)设备,按运行规程的规定和巡回检查路线进行定时巡回检查。
2、每班检查下列情况不得少于两次:
(1)高爆开关油位、变压器油位;
(2)低爆开关声响及配出电缆温度情况;
(3)低爆开关符合铭牌对照;
(4)检漏继电器指示;
(5)变压器运行声响及温升;
(6)高低压开关停送电手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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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各种停送电牌的数量。
3、遇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
(1)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2)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3)设备缺陷有发展、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4)根据领导指示增加的巡视等。
3、巡视中遇有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应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同时向领导汇报。
4、每月对硐室内所有设备进行一次检修。
5、各高爆、变压器、低爆、检漏器的接地检查,设备性能检查和完好状况由维修电工负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硬及时汇报处理。
6、每年一次的预防性试验及开关过流、无压释放校对由分管副区长及主管技术员负责。
井下供电系统电气试验制度
1、所有井下电气设备,都应按规程规范要求进行电气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
2、井下安装的馈电开关,按技术规范计算整定值,定期整定,定期试验。
3、井下供电应经设计计算并审批后,方可实施。
4、检漏应实行每日就地、每月远距离试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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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接地系统每季度测试一次。
6、高压开关(板)、变压器每年取油样化验一次。
7、变压器每年对绝缘直流电阻测试一次。
8、入井电缆必须经过下列试验以后,方可投入使用: (1)阻燃性试验;
(2)进水耐压试验;
(3)外观检查有无破损情况。
9、大型电机必须每年对绝缘直流电阻测试一次。
地面变电所检查维修责任制
1、值班人员对运行和备用设备(包括附属设备与周围环境)按 运行规程的规定和巡回检查图路线进行定时巡视检查。
2、遇到下列情况值班员应增加巡视次数:
(1)过负荷或负荷由显著增加时;
(2)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3)设备缺陷有发展、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4)遇有大风、雷雨、浓雾、冰冻、大雪等气候变化时; (5)根据领导指示增加的巡视等。
3、巡视后将发现的缺陷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重大缺陷应立即 向值班领导汇报。
4、分管副区长、主管技术员每周应进行一次监督性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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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巡视中遇有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应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同时向领导汇报。
6、由维修电工负责电气设备的过流保护、接地保护和漏电保护的检查、实验和整定,保持三大保护完整、灵敏可靠,由问题及时处理。
7、值班员应对运行中的电容器每隔两小时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填入记录本。
8、值班员巡检时若发现电容器外壳变形、漏渗、膨胀,应立即退出运行。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在额定条件下运行或备用的设备发生了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达不到一类设备的叫设备的缺陷。
2、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当班值班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消除或采取可靠措施,当班不能消除的缺陷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上级领导应指导专人及时消除,并由值班人员监督执行。
3、发现设备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维修计划进行处理。
5、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加强设备缺陷的监视,交接班时应详细进行交代。
6、变电所所长应经常检查设备缺陷记录,了解设备缺陷内容和处理情况,对未消除的缺陷应既安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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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消除重大设备缺陷有困难时,应及时同当地电业部门联系,请求支援,以免造成中大损失。
压风机检查维护制度
1、定期检查
(1)班检由当班司机按巡回检查路线的内容及要求进行,主要用手摸、目视、耳听等方法,发现问题或事故隐患,应立即汇报队分管领导处理。
(2)月检由机电维修工进行,主要检查检修效果及配件质量,必要时进行调整或更换个别机件;发现重大损坏时,须立即汇报队分管领导,并停机及时处理。
2、每周定期检修
(1)检查油的泄露情况,若有泄露应及时修理。
(2)清洁机组内外部卫生,检查油气分离器滤芯阻力。
(3)检查所有管路,软管和管接头,有无泄露或明显损坏。
3、每季度定期检修
(1)运行 500 小时后清除表面灰尘,检查冷却器是良好、对轮销松紧是否符要求。
(2)运行 500 小时后检查并用相应工具吹扫空气滤芯器,检查 21
电气各部件是否完好。
4、每年定期检修
(1)1000 小时检查一次温度计、传感器、电气系统,二位三通电磁阀、二位两通断油电磁阀的先导阀阀芯,检查其密封是否良好,内孔是否畅通,阀芯是否灵活。
(7)每月至少让二位三通电磁阀、二位两通断油电磁阀受电转换一次,防止阀芯生锈。
(5)初次使用空压机时,运行 2000 小时应立即更换一次压缩机油,以后每运行3000 小时须更换一次与标准相符的压缩机油。
3、日常保养维修
(1)启动前及运行期间检查油位。
(2)每班检查压缩机油与显示温度是否一至。
(3)每班检查曲轴箱、注油器、电动机及滑动轴承油量一次。
(4)每班检查一次汽缸的吸排气阀,必要时缩短检查周期,对安全阀的动作每周检查一次。
矿灯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1、为了保证矿灯及其充电架的安全运行,运转副队长应认真拟定矿灯及其充电架的检修计划和检修内容,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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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灯、充电架除岗位上的日常检修外,应组织定期检修。
(1)周检:由矿灯房班长组织自行进行。主要检修内容如下:
?对全部矿灯进行外表检查、处理;
?检查矿灯亮度;
?检查充电架接地装置;
?检查和更换不亮的指示灯和无指示的仪表、指示器。
(2)月检:由矿灯房班长组织,运转队派电工配合。主要检修内容如下:
?处理充电设备的隐患;
?清扫检查整流器,整定过流保护;
?对充电架进行绝缘摇测;
?抽查矿灯的完好状况;
?用标准仪表测试校对充电电路上的仪表。
(3)年检:由运转副队长组织。主要检修内容如下:
?对需要大修的充电架进行大修;
?整流器大修;
?试验充电架接地电阻。
3、定期检修质量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经检修的矿灯,除进行绝缘电阻、充电电压等测试外,还要在矿灯房内进行不少于 11 小时的放电试验,符合标准后方可发放。
矿灯延时延点和红灭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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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灯工应按规定时间用灯牌到固定窗口领灯和交灯。防止领灯早、交灯晚,造成过放电。在使用矿灯不应过放电,禁止矿灯连班使用,必要时应及时换灯。
二、用灯者升井后应及时将矿灯交回灯房,最迟不得超过交班后 2 小时,超过2 小时矿灯仍未交回灯房,灯房值班人员应汇报井区调度并查明原因。凡无故不交灯者,按灯房的规定处理。
三、上井后必须立即将灯交回灯房,如因工作需要连班时,必须换灯,矿灯房作好记录。
四、矿灯不得互换或借用。
五、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整无缺,没有损伤。
六、领灯时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如发现有缺陷,可要求灯房修理或更换。
七、领灯后要爱护矿灯,不得敲打乱摔,不准私自打开灯的上盖和灯头,尤其禁止在井下打开或修理矿灯,以免引起井下瓦斯及煤尘爆炸。
八、使用人员发现自己的灯为红灯或灭灯时,应交给灯房人员检查处理。
九、使用中如发生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人员说明。
十、红灯或灭灯不允许上架充电,并应及时修理。
十一、红灯不发,严禁红灯上架充电,必须填写红灯记录,并进行维修处理后方可上架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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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1、对长期从事井下工作的职工、实行专人专灯和灯、牌交换制。
2、用灯人要对自己使用的矿灯负责,凭灯牌领取矿灯,灯牌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转借;灯牌丢失,应按规定申请补发,在补发之前,井区调度凭丢失人所在队队长的证明开给有效期为三天的灯条,以便丢失人领用矿灯。
3、不常下井人员可以不设专用灯和灯牌,下井用灯时由井区调度开给一天有效期的灯条发给备用矿灯。
4、用灯者升井后,应及时将矿灯交回灯房,最迟不得超过交班后 2 小时,凡无故不交灯者,值班员应及时汇报调度室,追究未按时交回矿灯者的责任和未交灯的原因,按《矿灯损坏赔偿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5、在用灯者交接班前一小时,灯房值班人员应做好矿灯的收发准备工作。
6、发矿灯时要认真执行以下规定:
(1) 矿灯亮度不够不发;(2)充电电压不足不发;(3)矿灯失爆不发;(4)安全装置不全不发; (5)无牌无条不发;(6)灯牌、灯号不符不发;(7)非生产用灯不发。(8) 认真检查架号灯号,无错发误发。
7、交回的矿灯值班人员应详细检查,是否有损坏、缺件、 不亮 25
等情况。发现矿灯损坏,灯房人员有权扣发灯牌,并追究用灯人的责任。对有问题的矿灯要及时修复,不得带“病”上架,矿灯上架前,应进行清洗擦拭,保持灯、架清洁。
8、严格矿灯考勤制度。认真填写矿灯考勤记录,凡在本灯房在籍的常用灯、备用灯 都应进行考勤登记。小班人员负责本班所发的矿灯考勤登记,每月由班长将所有矿灯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逐月累计,作为矿灯运行情况分析资料。
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1、所有用灯人员应爱惜矿灯。
2、损坏矿灯者一般按损坏件的价值进行赔偿。灯房值班人员收回矿灯时如发现矿灯损坏、缺件情况应当场向交灯人声明,并记下灯号、交灯人姓名、单位及矿灯损坏情况,扣下灯牌。
3、矿灯丢失时,正常情况一般按矿灯原价进行赔偿。
4、个人隐藏或转卖矿灯假报丢失者,查清后按矿灯原价十倍予以罚款。
5、丢失的矿灯不得以其他矿灯顶替。
6、凡偷窃矿灯他人或灯房矿灯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7、凡无牌无条发出的矿灯,如发出后两天不交回灯房,发灯人又找不到领灯人,由发灯人赔偿,并处以原价两倍罚款。
8、不下井人员不得借故从灯房借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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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制度
一、检查维修
1、该矿灯为免维护矿灯,无须拆卸外壳进行修理,但仍然应该按照规定定期对矿灯进行检查,以确定矿灯是否还能使用。
2、检查维修周期:
(1)运转维修班应每周对所有矿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2)运转副队长及分管技术员应每月对矿灯进行一次抽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3、检查维修内容
(1)矿灯主光源及辅助光源是否都能发光且亮度足够;
(2)灯泡是否忽明忽暗或是否有主光源与辅助光源交替发光现象;
(3)检查矿灯是否具有足够的点灯时间;
(4)检查矿灯隔爆外壳是否损坏。
4、检查中发现失爆的矿灯严禁继续使用,不允许自行维修,如需维修,应上报联系厂家协助。
5、检查应作好记录,以作为矿灯安全使用的原始依据。
二、更新制度
1、新领应作好记录,标明领用日期,以便根据矿灯的使用寿命 27
制定矿灯更新计划,按照规定的时间更新矿灯。
2、使用过程中应对每盏灯的使用情况作好记录和统计,严格按照规定对该更换的矿灯进行更新。
矿灯维修管理制度
为保证矿灯能够安全合理地使用,特制定维修管理制度如下:
1、现我井使用的矿灯为免维护矿灯,严禁打开或更换零配件。
2、确需打开或更换零配件时,必须由专门维修人员或在厂家的指导下进行。
3、矿灯工每班收回矿灯后,应对每盏矿灯进行详细检查,确认矿灯无损坏后方可进行充电。
4、运转维修班应每周对所有矿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5、运转副队长及分管技术员应每月对矿灯进行一次抽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6、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按照矿灯说明书上的处理方法进行维修:
(1)灯光发暗;
(2)灯泡忽明忽暗;
(3)主光源与辅助光源交替发光;
(4)点灯时间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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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灯泡不亮,辅光源亮;
(6)打开灯头开关,主、辅光源都不亮。
7、矿灯更换灯泡和其它零件时,必须在地面进行。
水泵检查维修责任制度
1、检查
(1)班检:由当班司机按巡回检查路线的内容及要求进行,主
要用手摸、目视、耳听等方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队值班领导。
(2)日检:由机电维修工进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作 好记录,检修质量按照《煤矿检修质量标准》执行。
2、定期重点维修
(1)每半年对轴承对轴承箱内的润滑油清洗更换一次。
(2)每半年校对调整一次对轮间隙。
(3)每半年对水泵及起动装置解体检查维修一次。
(4)每年对水仓、吸水井彻底清理一次。
3、定期试验
(1)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和真空表。
(2)每年测定一次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
(3)每年对电气设备作一次电气试验和继电器保护整定工作。
(4)每年测定一次水泵的技术性能。
4、定期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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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修周期
间隔运转台 70142128354249 秩序检修 小小小中小小大时 0 00 00 00 00 00 00
(2)检修质量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中的有关条修 修 修 修 修 修 修 款执行。
(3)由于故障而进行检修,按实际情况进行,但不得打乱所规定的检修周期。
(4)凡在雨季前,全套水泵设备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
主通风机检查维修制度
一、定期检查与维修保养
1、班检(巡回检查)
(1)由当班司机每小时按照巡回检查路线的内容及要求,对设备、线路、周围环境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巡检中主要用手摸、耳听、目视等方法。
(3)巡检重点:温度、声响、振动、电流值、电压值、负压计、机械连接、润滑情况、反风系统的闸门及其它异常情况等,每次检查都必须作好记录。
2、月检
(1)预防性检查必须不间断地进行,每月由分管副队长协同机电维修工共同检查一次备用扇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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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备用扇风机,每月轮换一次运行。
(3)月检的主要内容
?叶轮与机壳的间隙,叶轮有无裂纹和变形,螺栓的紧固情况以及有无锈蚀等;
?主轴、传动轴的锈蚀、键的紧固;
?轴承间隙及磨损情况,轴承温度及油量情况;
?试验检查温度计的可靠性;
?联轴节的水平度、倾斜度、端面间隙和螺栓、垫圈的紧固;
?皮带的松紧程度,沟槽的磨损情况;
?管路、线路及附属设备;
?机壳和闸门、绞车、钢丝绳等;
?反风装置的闸门、绞车、钢丝绳等;
?检查接地系统是否完好。
(4)月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地处理修复,对于处理的问题、检修的内容要及时填写记录。
(5)检修质量要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执行。
定期倒换风机检查维修制度
为保证全井正常通风,机电队应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每月倒换一次主扇风机,将原运行风机进行详细检查和维修后,作为备用风机。
1、倒换风机每月一次,由运转副队长组织,主管技术员负责供 31
电工作。
2、除具有危及矿井安全的原因外,不得以别的任何借口推迟倒换风机检修的工作。
3、倒换风机必须编制严谨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4、倒换风机前,必须上报值班领导、调度室、技术部门及通风部门,得到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
5、施工前,供电组首先检查备用风机的供电系统及电气部分,确保正常供电。
6、倒换风机前,运转维修班必须先对备用风机及其它附属设备、附件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备用风机能够正常启动后,方可进行倒换工作。
7、原备用风机启动后经观察能够正常运行后,及时汇报调度室。
8、开动原备用风机,停下原运行风机后,开始对原运行通风机进行检查维修,运转维修班负责设备及附件的检查维修工作;供电组负责供电系统及电气部分的检查维修工作。
9、操作通风机必须由值班司机进行,操作过程必须严格执行该通风机的合理操作规程。
10、检查维修工作必须认真仔细,要确保通风机经检修后能够正常运行。
主扇风机检查维修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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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主扇风机的正常运行,现对主扇风机的检查维护进行明确责任,各专业班组应严格按照该制度进行检查维护工作。
1、主扇风机岗位操作工负责当班巡回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处理,巡回检查相关规定如下:
(1)巡回检查应每小时进行一次;
(2)巡回检查工作应该严格按照巡回检查图所示路线进行。
(3)巡回检查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对主扇风机进行检查工作并作好各种记录。
2、运转维修班每天应派专人对主扇风机房各种设备及附件进行日常检查维护,检查工作应包含备用通风机,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机电队值班领导组织处理,同时作好日常维护记录。
3、分管运转副队长及主管技术员应组织运转维修班及供电组对主扇风机房进行每周一次的检查,检查中发现的小故障,应及时查明原因,设法消除或处理,如小故障不能消除,或发现大故障时,应立即上报井区值班领导及调度室进行检修。
4、对于每月倒换风机的检查维修工作,重点由分管运转的副队长负责组织施工,运转维修班负责设备的检查维修工作,供电组负责电气部分及供电系统的检查维修工作,检修内容严格按照月检的规定执行。
5、经过日常检查维护确定大、中、小修的日程后,运转副队长应列出检修内容和计划,上报井区领导确定检修时间。
6、检修时间确定后,由分管技术员编制各种检修安全技术组织 33
措施,以保证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7、检修质量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主管技术员负责检修技术标准的监督工作。
小绞车检查维护制度
1、每班对小绞车至少检查一两次,发现问题,能处理的就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矿调度,由矿调度通知机电部门及时处理。
2、检查内容:
?、检查各部螺栓、销子、螺母、垫圈等是否有松动、脱落,应及时拧紧和补全。
?、检查信号装置及电动机运行操作按钮是否完好和有无失爆现象,信号发出是否清除,否则应修理或更换。
?、检查滚筒有无损坏和破裂,钢丝绳头固定是否牢固,轴承有无漏油,钢丝绳排列是否整齐,有问题应及时处理、汇报。
?、检查闸带有无裂纹,闸带磨损是否超限(应留有不少于 3mm 厚度),拉杆螺栓、闸把、销轴等是否有损坏或变形,背紧螺母是否松动,有问题应调整处理和汇报。
?、检查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是否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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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固定绞车的顶柱和戗柱是否牢固,基础螺栓是否有松动,底座有无裂纹,有问题应及时处理、汇报。
?、检查电动机空载起动是否正常,接地是否良好,起动开关等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和完好要求。
?、检查轴承及电动机开关、电缆、闸带等是否温度过高,过高应及时采取降温措施和更换变质的润滑油。
3、经常擦拭绞车,清理浮尘和杂物,保持周围环境干净卫生。
钢丝绳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井钢丝绳的使用管理,确保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使用的钢丝绳,使用单位必须随时注意观察钢丝绳的完好情况,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停止运行,并汇报井调度及主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或更换。
二、当钢丝绳遭受到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如发现严重扭曲变形、损坏或伸长超过 0.5%时,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三、提升钢丝绳的有效使用期规定为半年,保险绳的有效使用期规定为 3 个月。
四、各单位使用的钢丝绳,达不到有效使用期限的:提升钢丝绳按原值剩余值赔偿,保险绳按原价赔偿。造成影响的,按影响时间对 35
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五、全井钢丝绳由机电队专人按《钢丝绳检查制度》每日以 0.3m/s 的速度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日报表,经机电技术主管签字后,及时报送井调度及相关部门。
六、日报表未按时报送,每次对机电技术主管罚款 50 元,对钢丝绳检查员罚款 20 元。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运输队要加强地滚、竖滚的安设及维护管理。
1、提升轨道每 50m 安设一个地滚,少一个罚款 100 元。
2、地滚、竖滚必须灵活可靠,发现地滚、竖滚不转,一次罚款 100 元。
3、钢丝绳不得磨擦道岔,否则,一次罚款 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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