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年处理10万吨废轮胎低温裂解无害化资源化环保处理及循环再利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

时间:2022-06-16 14:50:09 浏览量:

 第一章

 总

 则

 1.1 评价对象、评价目的、评价原则及 评价 重点

 1.1.1 评价对象

 西平县景虹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 10 万吨废轮胎低温裂解无害化资源化环保处理及循环再利用建设项目。

 1.1.2 评价目的

 (1)分析项目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政策的相符性,论证项目选址合理性; (2)通过类比调研、查阅数据手册和咨询专家等方法,分析项目工艺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进行达标分析; (3)调查监测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明确环境保护目标; (4)预测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并对其进行影响评价,给出影响结论; (5)分析论证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 (6)分析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并提出持续清洁生产的建议; (7)分析项目污染排放量是否符合区域总量控制要求; (8)分析项目环境风险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求; (9)从环保角度,给出本项目建设是否可行的明确结论,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1.3 评价原则

 (1)贯彻“清洁生产”原则。通过类比调查及对比,分析建设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污染控制,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及中间产品、废料的综合利用,有效地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贯彻“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原则,使污染物的排放达到相应的标准;并根据总量控制要求,确定建设项目总量控制方案和措施,提出总量控制指标建议。

 (3)在评价工作中,全面收集评价区域已有资料,认真研究和分析自然环

 境、社会环境和环境质量资料的可靠性和时效性,充分利用其合理部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工作,做到真实、客观、公正、结论明确。

 1.1.4 评价重点

 根据项目特点和环境特征,确定评价重点为工程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分析等。

 1.2 编制依据

 1.2.1 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版,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订,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11)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12〕77 号文,2012.7.3); (12)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发〔2012〕98 号)

 (1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 (14)《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15)《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 (16)《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 号); (17)《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 (18)《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6 年 12 月 22 日); (19)《“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 号)(2017

 年 01 月 05 日); (20)《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国土资源部、发改委,2012.05.23); (2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 (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 年 4 月 28 日起施行); (23)《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24)《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7 号,2009 年 11 月 27 日); (25)《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13 年 9 月 26 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6)《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2011 年 10 月 10 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54 号公布); (27)《河南省“十三五”节能低碳发展规划》(2016 年 12 月 29 日); (28)《河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豫政办〔2017〕77 号)(2017年 6 月 30 日); (29)《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环评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豫环文[2012]159 号); (30)《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豫环文[2018]282 号)

 (31)《河南省 2019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 (32)《河南省 2019 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 (33)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 (34)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水利系统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5)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 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7 号)。

 2 1.2.2 技术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9)《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 (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部令第 39 号,2016 年)。

 1.2.3 与项目有关的文件

 (1)西平县景虹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项目备案证明; (3)西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执行标准的函; (4)项目用地及选址预审意见; (5)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6)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有关环评的资料。

 1.3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1.3.1 工程特点及环境特征

 工程特点:

 本次项目位于西平县产业集聚区静脉产业园,工程采用无剥离低温微负压裂解工艺技术,将不含氯元素的废轮胎处理后得到裂解油、粗炭黑、钢丝和裂解不凝气四种产物;其中,粗炭黑、裂解油、钢丝作为产品外售,实现资源化再利用;裂解不凝气作为裂解炉燃料进入燃烧室燃烧处理。项目营运期污染因素包括:裂解废气及其不凝气燃烧废气,生产及生活废水,生产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以及噪声等。项目营运期排放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SO 2 、NO 2、 H 2 S、NH 3 、非甲烷总烃及苯并[a]芘等。

 环境 特征 :

 本项目选址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地质公园等环境敏感区;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

 点为西南侧袁庄(SW,990m);项目区土地性质规划为建设用地;项目选址及用地符合规划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 SO 2 、酸雨控制区,大气环境功能区划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所在地属淮河流域洪汝河水系,最近地表水体为北侧 380m 处的红澍河,环境功能区划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水体;项目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3 类区。根据调查资料;项目区域环境空气为不达标区;红澍河水质现状不能满足规划的地表水Ⅲ类功能要求,主要是区域生活污水等面源污染所致;项目区地下水、声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均可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目标要求。

 1.3.2 2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

 根据拟建项目特性,结合建设地区环境状况,全面分析判别该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因子、影响途径,初步估算影响程度,用矩阵法对可能遭受工程影响的环境要素和评价因子进行识别、筛选。受影响的环境要素和评价因子识别情况见表 1.3-1。

 表 表 1.3- - 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

 工程活动

 环境要素

 施工期

 运营期

 工程排水

 废气

 噪声振动

 固体废物

 运输

 工程排水

 废气

 噪声振动

 固体废物

 运输

 自然环境 环境 空气

 -1SP

 -1SP -1SP

 -1LP

 -1LP -1LP 声环境

  -1SP

 -1SP

  -1LP

 -1LP 地表水 -1SP

  -1LP

  地下水

  土壤 植被 -1SP

 -1LP

 社会 环境 工业

  交通

 -1SP -1SP

 -1LP -1LP 人文 生态 自然 景观

  -1LP

 公众 健康

  -1LP

 说明:+、–分别表示工程的正负效益;S、L 分别代表暂时、长期的影响;1—影响较小,2—影响中等,3—影响显著;P、W 分别代表局部、大范围影响。

 由表 1.3-1 可知,项目运营期的不利影响主要在废气和噪声等。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性质分析见表 1.3-2。

 表 表 1.3- - 2

  环境影响性质分析表

  影响性质

 环境因素

 短期影响

 长期影响

 可逆影响

 不可逆

 影响

 直接影响

 间接

 影响

 局部

 影响

 大范围

 影响

 大气环境

 √ √

 √

 √

 地面水环境

 √

  声学环境 √ √ √

 √

 √

 生态环境

 √

 √ √ √ √

 社会环境 √ √

  √ √ √

 人群健康 √ √

 √ √

 √

 由上表识别结果可知,工程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包括施工期施工行为产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运营期排放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废等;工程建设运行对各环境要素不会产生显著、大范围的污染影响和生态影响;短期影响集中表现在施工期各项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长期影响主要是运行期污染物排放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及物料储存运输存在的潜在环境风险;工程运行期废气、噪声排放及固废处置将对自然生态环境、声环境产生直接影响,废水排放对地表水、地下水产生间接影响,同时,对公众生活质量将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将产生积极的有利影响。

 1.3.3 3

 评价因子的识别与筛选

 由环境影响因子的识别,确定评价因子见表 1.3-3。

 表 表 1.3- - 3

  本项目评价因子情况

 环境因素

 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评价因子

 总量控制因子

 大气 SO 2 、NO 2 、PM 10 、PM 2.5 、CO、O 3 、H 2 S、NH 3 、TSP、非甲烷总烃 SO 2 、NO 2 、PM 10 、H 2 S、NH 3 、TSP、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等 SO 2 、NO x 、VOCs 地表水 pH、COD、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 COD、氨氮 COD、氨氮 地下水 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 石油类 /

 环境因素

 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评价因子

 总量控制因子

 噪声 等效 A 声级 等效 A 声级 / 土壤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 45 项基本项目 苯并[a]芘 / 1.4 评价标准

 按照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分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求,依据西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本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本次评价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下。

 1.4.1 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环境功能区划分及西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本次评价执行标准的函,本次评价执行以下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本项目评价区为大气环境二级功能区,SO 2 、NO 2 、PM 10 、PM 2.5 、CO、O 3 、 TSP、苯并[a]芘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H 2 S、NH 3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中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非甲烷总烃参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环境质量短期浓度参考值。本项目执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见表 1.4-1。

 表 表 1.4- - 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项目

 标准值

 类别

 限值

 单位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 PM 10

 24 小时平均 150 µg/m3

 PM 2.5

 24 小时平均 75 SO 2

 24 小时平均 150 1 小时均值 500 NO 2

 24 小时平均 80 1 小时均值 200 O 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 0.16 mg/m3

 1 小时平均 0.2 CO 24 小时平均 4 1 小时平均 10 TSP 年平均 200 µg/m3

 24 小时平均 300

 苯并[a]芘 日均值 0.002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H 2 S 一次值 10 µg/m3

 NH 3

 一次值 20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短期浓度参考值 非甲烷总烃 1 小时平均 2.0 mg/m3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区域地表水体为红澍河,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有关水域功能的划分,项目区域地表水体红澍河执行Ⅲ类标准。

 表 表 1.4- - 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标准名称

 标准号

 执行标准

 项目

 标准值

 限

 值

 单

 位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Ⅲ类 pH 值 6~9 无量纲 COD ≤20 mg/L 氨氮 ≤1.0 总磷 ≤0.2 石油类 ≤0.05 (3)地下水质量标准 项目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见表 1.4-3。

 表 表 1.4- - 3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标准名称

 标准号

 执行标准

 项目 ·

 标准值

 限

 值

 单

 位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Ⅲ类 pH 6.5~8.5 无量纲 氨氮 ≤0.5 mg/L 总硬度 ≤450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耗氧量 ≤3.0 硝酸盐 ≤20 亚硝酸盐 ≤1.0 挥发性酚类 ≤0.002 硫酸盐 ≤250 氯化物 ≤250 氟化物 ≤1.0 砷 ≤0.01 汞 ≤0.001 六价铬 ≤0.05 铅 ≤0.01

 镉 ≤0.005 铁 ≤0.3 锰 ≤0.1 总大肠菌群 ≤3.0 CFU/100mL 细菌总数 ≤100 CFU/mL (4)声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位于西平县产业集聚区静脉产业园,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本项目执行的声环境质量标准见表 1.4-4。

 表 表 1.4- - 4

  声环境质量标准

 标准名称

 执行标准

 适用区域

 标准值

 类别

 限

 值

 单

 位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 类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昼间 65 dB(A)

 夜间 55 (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位于西平县产业集聚区静脉产业园,项目区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详见表 1.4-5。

 表 表 1.4- - 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kg

 标准类别 项目 标准值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第二类用地管控值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 砷 60 140 镉 65 172 铬(六价)

 5.7 78 铜 18000 36000 铅 800 2500 汞 38 82 镍 900 2000 四氯化碳 2.8 36 氯仿 0.9 10 氯甲烷 37 120 1,1-二氯乙烷 9 100 1,2-二氯乙烷 5 21

 1,1-二氯乙烯 66 200 顺-1,2-二氯乙烯 596 2000 反-1,2-二氯乙烯 54 163 二氯甲烷 616 2000 1,2-二氯丙烷 5 47 1,1,1,2-四氯乙烷 10 100 1,1,2,2-四氯乙烷 6.8 50 四氯乙烯 53 183 1,1,1-三氯乙烷 840 840 1,1,2-三氯乙烷 2.8 15 三氯乙烯 2.8 20 1,2,3-三氯丙烷 0.5 5 氯乙烯 0.43 4.3 苯 4 40 氯苯 270 1000 1,2-二氯苯 560 560 1,4 二氯苯 20 200 乙苯 28 280 苯乙烯 1290 1290 甲苯 1200 1200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570 570 邻二甲苯 640 640 硝基苯 76 760 苯胺 260 663 2-氯酚 2256 4500 苯并[a]蒽 15 151 苯并[a]芘 1.5 15 苯并[b]荧蒽 15 151 苯并[k]荧蒽 151 1500 䓛 1293 12900 二苯并[a,h]蒽 1.5 15 茚并[1,2,3-cd] 芘 15 151 萘 70 700

 1.4.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裂解炉以裂解不凝气(主要成分为烃类)及轻质柴油为燃料,采用间接加热方式。裂解炉燃烧室及余气燃烧装置燃烧废气处理后通过 2 根 20m 排气筒排放,烟尘、SO 2 、NO x 排放浓度参考执行河南省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424-2017)表 1 排放限值要求,同时达到《河南省 2019 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规定的排放限值;苯并[a]芘排放浓度参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 6 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中其他行业建议限值要求;HN 3 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1066-2020)表2及表3标准限值;H 2 S、NH 3 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二级标准;燃烧烟气颗粒物、SO 2 、NOx、非甲烷总烃及苯并[a]芘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包装工序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 2 根 15m 排气筒排放,碳黑尘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职工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规模限值要求。

 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具体见表 1.4-5~1.4-8。

 表 表 1.4- - 5

  项目燃烧 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放源

 项目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3 )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排气筒

 高度 (m)

 标准来源

 热裂解不凝气燃烧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 烟尘 10 5.9 20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424-2017)表 1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SO 2

 35 4.3 20 NO x

 50 1.3 20 H 2 S / 0.58 20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NH 3

 / 8.7 20 8 /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 2 非甲烷总烃 80 / / 豫环攻坚[2017]162 号文 / 17 2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排放源

 项目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3 )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排气筒

 高度 (m)

 标准来源

 苯并[a]芘 / 0.85×10-5

 20 0.3×10-3

 /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 6 烟尘黑度 林格曼黑度 I 级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 1 表 表 1.4- - 6

 碳黑尘 排放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排气筒高度

 二级

 监控点

 浓度

 碳黑尘 18mg/m3

 15m 0.51kg/h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肉眼不可见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表 1.4- - 7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控制项目

 厂界标准值( mg/m3 3 )

 标准来源

 非甲烷总烃 2.0 豫环攻坚[2017]162 号 颗粒物 1.0 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 3 H 2 S 0.0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NH 3

 1.5 VOCs 厂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表 1.4- - 8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控制项目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3

  标准级别

 油烟 1.5 DB41/1604-2018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裂解含油废水及水封罐废水采用雾化喷嘴雾化处理后喷入裂解炉燃烧室燃烧处理,不外排。冷凝器循环冷却水、脱硫除尘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厂区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一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职工生活污水进入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平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地表水体(红澍河)。故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及西平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具体指标见表 1.4-9。

 表 表 1.4- - 9

 项目废水排放标准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标准限值

 标准级别

 1 COD ≤ 350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及西平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 BOD 5

 ≤ 150 3 SS ≤ 210 4 NH 3 -N ≤ 35 5 硫化物 ≤2.0 6 动植物油 ≤ 100 7 石油类 ≤ 30 (3)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位于西平县产业集聚区静脉产业园,拟建场址所在地区域属于 3 类声环境功能区,因此本项目东、西、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本项目噪声排放标准见表 1.4-10。

 表 表 1.4- - 10

  噪声排放标准

 标准名称

 标准号

 执行

 标准

 项

 目

 标准值

 类别

 限值

 单位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 类 等效声级 LAeq 昼间 65 dB(A)

 夜间 55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 2013 修改单规定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修改单规定的相关要求。

 1.5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1.5.1 环境空气

 (1)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2.2-2018)的规定,进行计算和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根据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选择 PM 10 、SO 2 、NO 2 、TSP、H 2 S、HCl、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为主要污染因子,按各污染源正常工况排放,采用 ARESCREEN 估算模式,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

 率 P i (第 i 个污染物),及第 i 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 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 D 10% 。其中 P i 定义为:

 式中:

 P i —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 i —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 C 0i —第 i 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

 C oi —SO 2 、NO 2 选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二级标准小时值(SO 2 0.50mg/m3 、NO2 0.20mg/m3 );PM10 、TSP、苯并[a]芘选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二级标准日平均值的三倍(0.45mg/m3 、0.9mg/m 3 、7.5×10-6 mg/m 3 );H2 S、HN 3 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附录 D 中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0.01mg/m3 、0.2mg/m 3 );非甲烷总烃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环境质量标准短期浓度限值(2.0mg/m3 )。

 环境空气评价级别见表 1.5-1; 估算模式参数取值及估算结果见表 1.5-2 和 1.5-3。

 表 表 1.5- - 1

 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判据表

 评价工作对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 max ≥ 10% 二级 1% ≤ P max < 10% 三级 P max

 < 1% 表 表 1.5- - 2

  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参数 及估算结果

 污染源

 废气量

 Nm3 3 /h

 污染物名称

 排放源参数

 评价

 标准

 mg/m3 3

  P P max max

 % %

 D D 10% 10%

  m m

 速率

 kg/h

 高度

 m m

 直径

 m m

 温度

 ℃

 不凝气燃烧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1#等效排气筒)

 2000 PM 10

 0.144 20 0.85 25 0.45 0.56 0 SO 2

 0.555 0.5 1.94 0 NO 2

 0.55 0.2 4.8 0 H 2 S 0.006 0.01 1.05 0 NH 3

 0.1 0.2 0.87 0 % 100  oiiiCCP

 污染源

 废气量

 Nm3 3 /h

 污染物名称

 排放源参数

 评价

 标准

 mg/m3 3

  P P max max

 % %

 D D 10% 10%

  m m

 速率

 kg/h

 高度

 m m

 直径

 m m

 温度

 ℃

 非甲烷总烃 0.104 2.0 0.15 0 苯并[a]芘 2.8×10-6

 7.5× 10-6

 0.33 0 车间炭黑尘袋除尘器排气筒(2#、3#)

 5000 (2 根排气筒排放工况相同)

 PM 10

 0.022 15 0.5 25 0.45 0.18 0 表 表 1.5- -3 3

 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参数 及估算结果

 排放单元

 污染物名称

 排放 源强

 kg/h

 排放特征

 评价标准 准 mg/m3 3

  P P max max

  % %

 D D 10% 10%

  m m

 长 × 宽 ×高 高 m m 裂解油储罐区 非甲烷总烃 0.0443 25×20×6.5 2.0 1.38 0 裂解车间 TSP 0.194 150×40×7 0.9 3.19 0 H 2 S 0.0004 0.01 0.59 0 非甲烷总烃 0.027 2.0 0.33 0 产品库 TSP 0.024 40×25×4.5 0.9 1.42 0 由表 1.5-2 和 1.5-3 可知,项目正常工况下大气污染物排放最大占标率因子为燃烧废气 1# 等效排气筒排放 NOx,Pmax 为 4.8%;D10% 未出现。

 因此,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2)评价范围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以项目厂址中心点为中心,边长为 5km 矩形范围。

 1.5.2 地表水

 (1)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裂解含油废水及水封罐废水采用雾化喷嘴雾化处理后喷入裂解炉燃烧室燃烧处理,不外排;厂区地面初期雨水和废气脱硫除尘喷淋塔排放废水分别收集并经隔油预处理后,一同化粪池预处理后的职工生活废水进入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平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地表水体(红澍河)。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本项目废水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则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应定为三级 B。

 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判定依据见表 1.5-4。

 表 表 1.5- - 4

 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表

 评价等级

 判定依据

 排放方式

 废水排放量 Q/ (m m3 3 /d );

 水污染物当量数 W/ (无量纲)

 一级 直接排放 Q≥20000 或 W≥60000 二级 直接排放 其他 三级 A 直接排放 Q<200 且 W<6000 三级 B B

 间接排放

 --- 1.5.3 地下水

 本项目主要进行废旧轮胎的裂解加工处理,属于废旧资源加工、再生利用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 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为“U、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155、废旧资源加工、再生利用”类别,建设项目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属于Ⅲ类项目。

 本项目位于西平县产业集聚区静脉产业园,根据调查,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其相应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不属于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源保护区、也不属于补给径流区;项目区及周边无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水式饮用水水源,不属于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水式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项目区无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但是,项目区周边村庄存在分散式饮用水源井,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较敏感。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见下表 1.5-5;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见表1.5-6。

 表 表 1.5- - 5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

 敏感程度

 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较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水式饮用水

 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

 不敏感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

 注: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表 表 1.5- -6 6

 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Ⅰ 类项目

 Ⅱ 类项目

 Ⅲ 类项目

 敏感 一 一 二 较敏感

 一 二 三

 不敏感 二 三 三 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为Ⅲ类项目,环境敏感程度为较敏感,地下水评价等级为 三级。评价范围定为厂址地下水流向下游 2km、两侧各 1km、上游 1km 范围内约 6km2 区域。

 1.5.4 声环境

 本项目位于西平县产业集聚区静脉产业园,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属于 3类标准区域,项目建成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 3dB(A)以下,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2.4-2009),确定声环境影响评价为 三级评价。评价范围为厂界外 200m 范围内的敏感点。

 1 1. .5 5. . 5

 土壤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 A,本项目为“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废旧资源加工、再生利用”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属于Ⅲ类建设项目;本次工程为污染型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约 3.33ha2 (<5ha 2 ),属于小型建设项目;根据实地调查,项目区周边无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源地或居民区、医院、学校、疗养院、养老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现状存在林地,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较敏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6.2.1.2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标准,本项目 可不开展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判定依据见下表 1.5-7。

 表 表 1.5- -7 7

 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敏感程度 Ⅰ类 Ⅱ类 Ⅲ 类

 大 中 小 大 中 小 大 中 小 敏感 一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较敏感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

 不敏感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 — 1.5.6 6

 环境风险

 本项目营运期废轮胎裂解气冷凝后不凝气直接通过管道输入燃烧装置燃烧,作为生产热源利用,项目区不设储气柜;工程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包括裂解油、裂解气及启动时所需柴油等。根据计算厂区风险物质存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 Q值为 0.2558<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 C,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表 1.5-8。

 表 表 1.5- -8 8

 评价工作级别划分依据表

 环境风险潜势 Ⅳ、Ⅳ+

 Ⅲ Ⅱ Ⅰ 评价工作等级 一 二 三 简单分析a

 a 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的,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见附录 A。

 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确定本项目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对风险物质的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

 1.5.7 7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汇总

 本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汇总情况详见表 1.5-9。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见下图 1.5-1。

 表 表 1.5- -9 9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一览表

 序号

 环境要素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范围

 1 环境空气 二级 以项目厂址中心点为中心,边长为 5km 的矩形范围 2 地表水 三级 B 分析项目排水对污水厂的冲击影响等 3 地下水 三级 厂址周围及地下水流向下游约 6km2 范围

 序号

 环境要素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范围

 4 声环境 三级 厂界外 200m 范围 5 环境风险 简单分析 项目周边半径 3km 范围 6 土壤环境 / 项目区及周边 0.05km 范围内土壤

  图 图 1.5- - 1

  项目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示意图

  大气环境 评价 范围线 环境风险 评价 范围线 地下水 评价 范围线 声 环境 评价 范围线 项目厂界 范围线

 1.6 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调查,评价区及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的区域。本次评价的环境保护目标按环境要素划分详见表 1.6-1;项目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见下图 1.6-1。

 表 1.6- - 1

 主要 环境保护目标

 类别

 名称

 方位

 距离

 m m

 规模

 保护级别

 户数

 人数

 环境空气 铁东小区 N 2390 400 14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 方庄 N 1890 360 1180 樊庄 N 2020 100 350 胡楼 NE 2520 100 310 大董庄 NE 2200 130 410 小董庄 NE 2390 230 650 翟庄 NE 2690 110 350 邢庄 NE 1900 190 460 徐庄 NE 1140 130 400 韩庄 NE 1300 27 82 徐魏庄村 NE 1910 148 510 田庄 NE 1650 100 310 李庄 NE 2120 106 372 张含素 NE 2670 125 486 刘关庙 E 2470 112 392 敬庄村 SE 2450 152 510 丁寨村 SE 2815 167 785 仙女铺 SE 1360 240 840 李庄村 S 1210 220 770 贾桥村 SE 2340 265 985 袁庄 SW 990 120 420 张堂 SW 1350 98 343 左湾 SW 1460 116 406 韩桥村 SW 1520 142 497 左庄 SW 2050 320 1020 阎阁 SW 2215 42 122

 土洼 SW 2660 27 78 张尧村 SW 2700 180 862 西平四中 W 2330 / 720 金荷花园 W 2510 320 1120 西平民生医院 W 1960 / 380 御景铭苑 NW 2130 410 1435 石化花苑 NW 1980 210 735 栗庄 NW 2750 310 1180 邵庄村 NW 2770 280 980 康李庄 NW 2870 330 1220 越中公寓 NW 2170 360 1260 宏泰花园 NW 1620 140 490 地表水环境 红澍河 N 380 /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地下水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 / /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 声环境 东、南、西、北厂界 /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3 类

  图 图 1.6- - 1

 项目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

 1.7 厂址合理性分析

 1.7.1 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西平县产业集聚区静脉产业园,占地面积 33350 平方米(50 亩)。根据西平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西平县景虹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 10 万吨废旧轮胎低温裂解无害化资源化环保处理及循环再利用建设项目用地和选址意见的函》复函,本项目选址位于西平县产业集聚区义岗路东侧、金凤大道北侧、启航路西侧、垃圾处理厂南侧,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本项目位于静脉产业园,符合西平县产业集聚区产业布局要求。

 1.7 .2 环境敏感性分析

 (1)环境功能区划 评价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红澍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区域地下水水质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区标准。

 (2)大气环境敏感性分析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6 项基本因子中,SO 2 、NO 2 、CO 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PM 2.5 、PM 10 、O 3 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判定为不达标区。根据补充监测报告数据分析,项目厂址所在区域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氨、TSP 现状监测值均可满足相应空气质量标准限值。项目投入运营后,各类废气经过治理后,大气污染物均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因此,项目选址区域大气环境敏感程度较低。

 (3)地表水环境敏感性分析 根据驻马店市地表水断面常规监测数据,近一年红澍河-上蔡陈桥断面各水质因子常规监测数据中,除 2018 年 9 月未出现超标情况外,其他月份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综合分析,出现超标的主要原因是流经区域生活污水汇入所致。本项目建成投产后,裂解含油废水及水封罐废水采用雾化喷嘴雾化处理后喷入裂解炉燃烧室燃烧处理,不外排;废气处理系统排放废水和厂区初期雨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一同经

 化粪池预处理后生活废水进入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厂进水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平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一级 A 排放标准,排入红澍河,项目排水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不高。

 (4)地下水环境敏感性分析 本项目厂址所在区域 3 个地下水监测点各监测因子现状监测值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建设项目场区地下水环境为较敏感,在落实好防渗、防污等泄漏风险防控措施后,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5)声环境敏感性分析 本次项目拟建厂址位于西平县产业集聚区规划的静脉产业园,厂区东、南、西、北边界昼夜噪声监测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项目拟建厂址周边 200m 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项目选址区域声环境敏感性不强。

 1.7.3 “ 三线一单 ” 符合性分析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切实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7-1。

 表 表 1.7- - 1

 本项目 建设 与 区域 “ 三线一单 ” 管控约束要求 符合性分析表

 “ 三线一单 ”

  本项目

 相符性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西平县产业集聚区静脉产业园,项目用地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及生态红线管控区范围。

 相符 环境质量底线

 大气评价区域 SO 2 、NO 2 、CO 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PM 2.5 、PM 10 、O 3 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判定为不达标区。项目厂址所在区域内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硫化氢监测结果为:未检出;评价区地表水水质监测指标不能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 类标准要求;项目区昼夜等效声级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根据环境影响相符

 评价结论,项目运营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能够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约束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利用废旧轮胎热解生产裂解油、炭黑、钢丝等,正常生产热源为裂解气燃烧提供,能源资源消耗很少,属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相符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不属于西平县产业集聚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所列禁止类、限制类产业。

 相符 综上分析,项目选址区域符合相关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环境敏感程度较低;营运期环境影响可以接受;项目建设满足区域“三线一单”管控约束要求。因此,项目选址较为合理。

 1.8 产业政策 相符性 分析

 本项目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 本)》、《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工产业政策 2010 第 4 号)、《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公告 2012 第 32 号)等相关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见表 1.8-1。

 表 表 1.8- - 1

 本项目与 相关产业、环保政策 符合性分析表

 政策名称

 本项目

 相符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 本)》 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9、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橡胶、 废弃油脂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与设备开发”。

 本项目为废旧轮胎资源化回收再利用。

 鼓励类, 符合 《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公告 2012 第32 号)

 生产企业的设立和布局: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以及大中城市、居民集中区、疗养地等环境条件要求较高的地点不得建立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

 本项目位于西平县产业集聚区静脉产业园。

 符合 生产经营规模:新建、改扩建的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20000t。

 本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00t/a。

 符合 资源回收利用:对废轮胎中的废纤维、废钢丝进行回收利用……

 废钢丝全部利用。

 符合 能源消耗指标:废轮胎热解加工综合能耗低于 300 千瓦时/吨…… 本项目综合能耗 21.6 千瓦时/吨。

 符合 工艺与装备:热解企业采用负压热解技术,配套油品分离装置、炭黑加工装置、尾气排放环保控制装置,生产过程实现集成自动化和连续化…… 采用微负压热解技术,配套油品分离装置、炭黑加工装置、尾气排放环保控制装置,生产过程实现集成自动化和连续化。

 符合

 环境保护:废轮胎破碎处理厂房(区)应设置集尘和除尘设备,且粉尘收集设备的粉尘排放必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热解处理装置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不进行废轮胎破碎;热解装置尾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要求。

 符合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工产业政策2010 第 4号) 促进热裂解技术不断优化,推进热裂解过程降温微负压技术应用,提高热裂解炉自控稳定性和降温负压反应效率及热裂解回收产品附加值。确保运行系统密闭性,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实现热裂解生产规范化、科学化、环保化、产业化;加快橡胶粉直接应用、再生橡胶尾气净化、环保型负压热裂解等技术研发。

 本项目采用微负压热裂解技术处理废旧轮胎,热裂解炉采用自动化密闭运行方式,热裂解不凝气燃烧处理后可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可实现热裂解规范化、科学化、环保化产业化。

 符合 由表 1.8-1 可知,本项目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符合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1.9 专题设置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第二阶段为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第三阶段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

 根据本项目特点及周围环境特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要求,本次评价拟设置以下专题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第三章 区域环境概况 第四章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第五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第六章 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 第七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第八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第九章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第十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10 评价成果与形式

 本项目评价成果为《西平县景虹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 10 万吨废轮胎低

 温裂解无害化资源化环保处理及循环再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11 评价工作程序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见图 1.11-1。

 图 1.11- - 1

 评价技术路线图

 第二章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1 项目概况

 1 2.1.1 项目基本情况

 表 表 2.1- - 1

 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项目

 内容

 项目名称 西平县景虹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 10 万吨废轮胎低温裂解无害化资源化环保处理及循环再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C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建设规模 年处理 10 万吨废旧轮胎 建设地点 西平县产业集聚区启航路静脉产业园 占地面积 33350m2 (50 亩)

 建设内容 新建 2 套废轮胎热裂解处理系统,年处理废轮胎 10 万吨。工程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产品库、回收油储罐区及公用环保工程等。

 工程投资 总投资 5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29 万元 建设周期 预计 2020 年 7 月开工建设,2020 年 12 月建成投产,建设周期 6 个月 劳动定员 20 人,其中管理技术人员 5 人,生产人员 15 人 工作制度 每天工作 24h(三班制),年工作日 300 天 供水 西平县产业集聚区供水管网 供电 西平县产业集聚区供电站 2.1.2 2

 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主体工程、附属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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